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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架性能查核表之建立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79-108)

依據勞委會職業災害統計與美國 OSHA(occupation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之相關資料顯示,框式施工架之災害包括墜落、物體飛 落、結構不穩、與荷重過載等。據研究統計數據,職業災害傷亡人數最多 的行業為土木營造業,且我國每年之重大職業災害中,營造業所佔的比例 幾佔全產業之一半以上,而在營造業所發生的職災案例中,很大一部份與 施工架有關。而施工架性能查核表為有效過濾有災害發生可能的施工架,

另一方面希望藉著增加受檢施工架的數目,減少施工架引發的職災。

故本研究將先從現場施工架工地最容易發生災害的問題點切入,並以 規範為輔,探討出可以列入施工架性能查核表作為受檢的項目,其受檢項 目儘量做到不挂一漏萬。為提高施工架性能查核表的可靠度,在評分方式 上,將利用國內最常使用的橋樑評估法 DER&U 及 ABCDN 作為評分範例,套 用入本研究施工架性能查核表中使用,希冀透過這樣的方式能研擬出完整 的施工架性能查核以供業界使用,並針對規範有疑慮部分提供相關機關單 位參考。

本研究施工架性能查核表是以目視方法對施工架整體結構及人員作一 全面性檢查,並評估各構件之損壞情形,建立施工架現況之基本管理資 料,最後依各查核項目權重計算該施工架現況之綜合評估分數,即該施工 架系統之狀況指標(Condition Index),作為維修之優先排列之依據。目 視查核雖然簡捷迅速,可節省相當之經費與時間,惟檢測評估過程易加入 檢測員主觀意識,若檢測員檢測評估不當,將造成維修決策之困擾甚或錯 誤;故查核評估方法或準則,對施工架檢測工作之時程、成本或管理及具 重要性,應慎為選擇。

5-1 施工架性能查核表架構

施工架在架設過程中,從設計單位之專業技師負責施工架設計及結構 計算,並繪製施工架結構圖及施工圖,再將相關資料交由施工單位之作業 主管及施工人員,按施工圖施工,同時由監督單位營造廠(含公司負責人及 工地主任),針對施工中不同施工架組搭過程及相關作業,進行拍照存證、

記錄及說明施工架組搭之缺失和改善情形等,因此在工地現場,施工架的 作業安全是上述三單位的共同責任;又為能真正落實防制施工架倒塌及人 員墜落的意外事件發生,所以應由工地現場人員負起最前線的檢查工作,

而不一味地單靠政府單位的監督,因此,本研究施工架性能查核將分成初 步查核及詳細查核兩個架構,其架構內容將著重於防止墜落及防止倒塌兩 個構面。

一、施工架初步查核表:

用於日常作定期查核使用,因為應用於日常定期檢核使用,所以檢核 項目不宜過於繁雜,只需要挑重點查核即可,所以此類將採用 DER&U 精 簡、快速的精神為基本架構製作施工架初步查核表,其查核項目主要著重 在防止施工架倒崩塌及預防施工人員墜落。

二、施工架詳細查核表:

用於勞動檢查機構、營造單位及監造單位檢查員進一步查核使用,勞 動檢查員在依法查核時因為牽涉到法制面,故查核項目必須比較周全,所 以此類將採用對構件有詳細分類及判定標準的 ABCDN 為基本架構製作施工 架詳細查核表,其查核項目包括文書資料查核及施工架現地查核。

5-2 查核項目探討

首先藉由施工架使用現況及施工架災害案例中探討最容易造成災害 發生的問題點,經由資料的蒐集及專家的指導討論後列出的項目如表 5-1。

再以規範為輔探討出可受檢項目,其中施工架的組成依其形式及構件 就有許多種,各種都有不同的用途與考量,且各種構件都有不同的衡量規 範,加上整體施工架的組成及週遭環安都有其規範,這些規範將可提高本 研究施工架性能查核表的可靠度。本研究探討可受檢項目依照前述分為兩 個架構,初步查核表查核項目如表 5-2,詳細查核表查核項目如表 5-3。

表 5-1 施工架造成之災害項目表 施工架造成之災害項目

未設置安全護欄

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未提供足夠的工作台

工作台、走道及階梯有堆積物料阻礙通行 框式施工架因下雨傾斜

未佩帶安全防護用具(安全帽、安全帶、安全母索) 施工架系統工作臺未滿舖

施工架結構圖及施工圖與工地實際組搭吻合性 基腳未與地面固定導致長短基腳

交叉拉桿未確實與施工架固定 施工架承載過重因而產生變形

未使用 CNS 規定之三角托架與壁連座的構造 三角托架懸臂太長或間隔太大

施工架多次重複使用後未維護保養因而品質不良 施工架焊接處焊接不佳或連結零件不合規格 使用鋼筋代替壁連座

不當拆除壁連座

施工架施工未按照標準施工標準流程作業 施工架的品質無管制制度

施工架上使用運轉機動設備

施工架在連結處使用鐵絲替代制式插銷 規格品不同造成組裝後不均勻的應力產生 施工架整體構件有鬆弛狀況

施工架整體構件有損傷及腐蝕狀況 施工架整體構件之補強材狀況不佳

三角托架及壁連座固定用螺栓是否為預埋式 混凝土澆置用輸送器材與施工架連結固定 天災導致整體施工架結構損壞變形

使用三角托架組立之施工架其底部立足點穩固無偏移

表 5-2 初步查核表查核項目

項目 項次 查 核 項 目 法令依據 1 材料之損壞、變形及腐蝕情形 營造標準 43 條

2 底部立足點未與地面固定導致長短腳情形 營造標準 45 條

3 施工架禁止與其他臨時構造連接 營造標準 45 條

4 施工架禁止放置運轉動力機械或設備 營造標準 46 條

5 施工架上明顯且明確標示載重限制 營造標準 46 條

6 壁連座與施工架及結構物妥實連接固定 營造標準 45 條

7 交叉拉桿確實連接固定 營造標準 59 條

8 三角托架及壁連座固定用螺栓為預埋式及螺栓固定確實 CNS4750A2067

預防倒塌

9 使用三角托架組立之施工架其底部立足點穩固無偏移 CNS4750A2067

1 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 設備

營造標準 19 條 勞安規則 224 條

2 施工架與結構體之間,其開口部分設置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營造標準 19 條

勞安規則 224 條

3 勞工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作業有墜落之虞,確實配戴安全帽、

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等裝置 勞安規則 281 條

4 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作業場所,設置安全上下之階梯 勞安規則 228 條

5 在高度二公尺以上施工架上從事作業,需有足夠強度之工作

營造標準 48 條

預防墜落

6 工作臺需滿舖,支撐點至少應有兩處以上,無脫落或位移之

營造標準 48 條

表 5-3 詳細查核表查核項目

項目 項次 查 核 項 目 法令依據 1 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 安衛組織辦法 2 條

2 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有墜落之虞者,訂定墜落災害防

止計畫 營造標準 17 條 3

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指定專 人事先以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 計,設計資料應妥存備查

營造標準 40 條

4 材料符合國家 CNS 標準;國外進口者需檢附相關材料規範,

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 營造標準 43 條

1 材料之損傷、安裝狀況 安衛組織檢查辦

法 43 條

2 材料安裝部分之鬆弛狀況 安衛組織檢查辦法 43 條 3 材料與固定金屬配件之損傷及腐蝕狀況 安衛組織檢查辦法 43 條 4 基腳之下沈及滑動狀況 安衛組織檢查辦法 43 條 5 懸臂樑與吊索之安裝狀況及懸吊裝置與阻擋裝置之性能 安衛組織檢查辦

法 43 條

6 施工架之垂直方向五‧五公尺、水平方向七‧五公尺內,使

用壁連座與構造物妥實連接 營造標準 45 條

7 施工架禁止與其他臨時構造連接 營造標準 45 條

8 施工架禁止放置運轉動力機械或設備 營造標準 46 條

9 施工架上明顯且明確標示載重限制 營造標準 46 條

10 交叉拉桿確實連接固定 營造標準 59 條

11 施工架於連結處禁止使用鐵絲替代制式插銷 CNS4750A2067

12 施工架結構圖及施工圖與工地實際組搭吻合 CNS4750A2067

13 三角托架上鋪設之六分板水平無變形 CNS4750A2067

14 三角托架及壁連座固定用螺栓為預埋式及螺栓固定確實 CNS4750A2067

預防倒塌

15 使用三角托架組立之施工架其底部立足點穩固無偏移 營造標準 45 條

1 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作業場所,設置安全上下之階梯 勞安規則 228 條

2 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

之人員進入 勞安規則 232 條

3 勞工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作業有墜落之虞,確實配戴安全帽、

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等裝置 勞安規則 281 條

4 高度二公尺以上作業有墜落之虞,開口部分依規定設置護欄 營造標準 19 條

營造標準 20 條

5 高度二公尺以上作業有墜落之虞,開口部分依規定設置護蓋 營造標準 19 條 營造標準 21 條

6 高度二公尺以上作業有墜落之虞,開口部分依規定設置安全 網

營造標準 19 條 營造標準 22 條

7 工作臺禁止堆積物料阻礙通行 營造標準 20 條

8 禁止勞工在施工架上使用梯子、合梯或踏凳等從事作業 營造標準 47 條

9 在高度二公尺以上施工架上從事作業,需有足夠強度之工作

營造標準 48 條 10 工作臺需滿舖,支撐點至少應有兩處以上,無脫落或位移之

營造標準 48 條

其中規範針對壁連座的規定有三項,在此特別提出本研究採用標準。

(一)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45 條:

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台之穩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施工架在 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 五.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五公尺為限。但獨立而無傾倒之虞者,

不在此限。

(二)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59 條:

屬於直柱式施工架或突樑式施工架者,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與建築物連 接之壁連座連接:間距應不大於下表所列之值為原則。

間距 (單位:公尺) 鋼 管 施 工 架 之 種

類 垂直方

水平方 向

單管施工架 五‧○ 五‧五

框式施工架 (高度未及五公尺者 除外)

九‧○ 八‧○

(三) 勞檢法 28 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有立即發生倒塌、崩塌危險之虞之情事如下:施工架之垂直方向五‧

五公尺、水平方向七‧五公尺內,未與穩定構造物妥實連接。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7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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