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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sh(1986)對旅行成本法之假設條件為假定旅遊次數與旅行成本間具有某 種關係,並且遊客對入場費用增加之反應和旅行成本之增加有所關聯性,據此,

可經由觀察旅行成本和旅遊次數之關係構建出需求函數,從而透過消費者剩餘之 概念對需求函數積分以導入遊憩效益。假設條件分為以下兩方面討論:

(一)一些個體經濟的假設條件

1.消費者對產品、價格及滿意度已有完全的認知。

2.消費者有能力來評比多種貨品或勞務的特性。

(二)旅遊成本法特定的假設條件

1.遊客預測模型完全的說明(包括應考慮的變數在內)。

2.遊憩機會或資源沒有容納承載量的限制。

3.消費者對入場費的反應與旅遊成本增加的反應相同。

傳統的 TCM 法,是以某一遊憩場所為中心,將其外圍區域劃分若干環狀地 帶,使到同一地帶之遊憩者所需之旅行成本大致相同:而越遠離遊憩場所地帶,

所需之旅遊成本則越高。但傳統旅行成本法模型雖具有理論的基礎,但由於其只 考慮旅行成本一項變數,使其所估計出來的結果和實際效益將可能有較大的差 距,故而後發展出許多修正後的模型。

1959 年 Marion Clawson 在某些簡化的假設條件下,對特別是國家公園的使用 這種休閒活動,曾試圖導出其需求曲線。由於 Marion Clawson 的觀念是認為已有 已知面積大小及設施的公園存在,因此,在他的論述中就不曾有決定公園最適面 積的問題。原則上若僅考慮到現有的直接效益時,則人們就能找出一個人為了每 年到該特定公園旅行一次的權利,或一年去兩次的權利等,所願意支付的超過旅 行成本那一部份的最高金額,並且一直到他再也不願為任何多出的旅次支付任何

金額為止。將所有這些人的最高金額加總起來,就能有每年總直接社會效益的測 度值。

Marion Clawson 所估量的第一種關係,是為只要由任一特定區域至此公園的 交通量是與距離成反比,而與該區域的人口數成正比的話,則可將之視為一種重 力模式(gravity model)。而將假設遊客到達公園的條件在不同區域中的人口數、與 公園不同的距離、遊覽人數比、每次旅行成本等,推衍出不同區域總人口數對假 定的公園的旅遊需求曲線,而得知旅遊效益註3

當然,一位獨佔者於考慮過所得到的這條需求曲線後,會設下一項能使其淨 效益得以最大化的單一價格,或入場費。假定我們能夠分畫分這三個不同的地 區,使成三個不同的市場,則入場費將與這三個地區的需求曲線彈性呈反此。依 定義,一位能完全分割市場的獨佔者,將能取得所有的剩餘--這是如果沒有被此 獨佔者拿去,則必定是旅客所能享受到的整個效益。

因此在估算旅行成本效益時,研究的前題為:當遊憩條件不變時,到一遊憩 據點的遊憩次數,將隨著直接出自口袋的成本及時間的增加而減少;在此種情況 下,遊憩資源與據點的需求通常是由個人的需求曲線以及消費者剩餘推算出遊憩 據點之效益。

一般常用者為單一線性方程式,其主要型態為 McConnell(1985)延續 Knetsch 與 Davis 假想例的單一旅遊點模型,來說明旅行成本法的架構。此模型之假設對 個人而言,各項旅行成本,如門票費用、交通費用與隱含的時間成本,任一項成 本中之貨幣單位對個人的邊際效用相同,如此達到旅行成本的正確衡量。每個人 對旅行活動及環境品質的偏好相同,並且每一趟旅行都只有單一目的到—遊憩區 旅遊,而沒有兼程或一次到數個據點,僅一個遊憩區可選擇,其效用決定於到遊 憩點的旅遊次數 r,遊憩點的環境品質 q 及消費其他財貨 x(以計價財表示)。

Freeman(1979)提出:就一般而言旅遊成本法是針對具體場所的,它計量

3註 陸雲(1990)指出區域模型有下述缺點︰首先依據假設,決定至某遊憩區次數主要為旅行成 本,然而偏遠地區民眾較少參與,除旅行成本較高外,所花時間亦是因素,因此旅行時間因素應 納入模型中加以考慮,否則將造成總需求次數低估之現象。但若加入旅行時間自變數項,則將造 成旅行成本與旅遊時間之共線性問題。其次,代表所得、偏好等字變數均為期區域之平均值,因 此當區域間各項平均值相距不大時此等變數所能加強解釋因變數之能力極為有限。最後,因各區

的是一個場所的效益而不是娛樂效益。主要的評估方法是先確定娛樂場所,將場 所四周的面積分成離娛樂場距離逐漸加大的同心區,距離的增加表示旅行費用增 加。在娛樂場所對用戶進行調查,以便確定用戶的出發地區、旅行率、旅行費用 與各種社會經濟特徵。分析來自這個旅遊者樣本的資料,產生的數據旅遊率對旅 行費用與各種社會經濟變量回歸。回歸式將檢驗旅行費用對旅遊率有影響的前 提,藉由其他變量的引入,有助於消除總旅遊率中與旅行費用不相關的成分。得 到一個稱為 “全經驗”需求函數,它是基於旅遊率而不是基於該場所的旅遊者

(人、天)的實際數字。為估計該娛樂場所的消費者剩餘或效益,用這條需求曲 線來估計旅遊者的實際數量與這個數量如何隨入場費的增加而變化,因而在總計 之旅行成本模式係針對傳統方法之缺失加以改進,將影響遊憩參與之變數皆考慮 近模式中,如遊憩者之特性、所得、教育程度、遊憩區為特性等。

至於旅行成本法在實證研究應用上可能面臨的問題方面,一般在旅行成本法 的實證應用上,Hanley and Spash(1993)認為需考慮下列問題:

一、如何選擇因變數

有關因變數的設定,一般常見有旅遊次數、天數或在遊憩區的時數,對於因 變數有二種選擇方式,一是以全區的旅次來計算,即是以全區每人的旅遊平均次 數

Pop

V

(visits per capita)來估算:另一是以個別的旅次來計算,即是以受訪者的年

旅遊次數 VPA(visits per annum)來估算。VPA 資料對於應用在釣魚、打獵有較佳 的結果。由於非市場財貨價值的評估,以因變數來求算消費者剩餘,因此因變數 的選擇相當重要。

二、如何區分多目的旅次

遊憩區的旅客可分為兼程旅遊(meanderers)與專程旅遊(purposeful visitors),

在處理旅行成本時,對於兼程旅遊者如何計算該次旅行成本?一般有二種解決方 式,一為詢問受訪者在其遊憩過程中,對此遊憩區訂定一權數,來表示該遊憩區 的重要性,此權數值界於 1 與 0 間,並根據此權數區分本次旅行成本,以估計遊 憩價值;另一種方法則將兼程旅遊者的資料直接刪除,因為計算平均消費者剩餘 時,理論上應將全部旅遊者的資料加總平均,但通常兼程旅遊者的成本較專程旅 遊者低,故 Hanley and Spash(1993)建議將兼程旅遊者資料刪除。

三、如何區分遊客與當地居民的旅行成本

若受訪者為遊客時,則可直接以消費者的消費來估算旅行成本:但若為當地 居民時,則以其旅行成本為計算樣本時將產生偏差,目前有三種方法來處理,一 為運用上述區分多目的旅遊之權重法來估計,另一種方法則將當地居民的資料刪 除,第三種方法則不考慮遊客是否為當地居民,並以一日旅行成本計算,將全部 旅遊者的資料加總平均來估計。

四、如何計算距離成本

一般計算單位距離的交通成本係以每公里所需成本為單位,其計算方式有根 據使用的汽油成本(petrol cost)來計算與根據使用汽車的完全成本(full cost;包括 折舊、保險等)兩種。Hanley(1989)認為經濟效益評估係求個人效用極大,完全成 本是平均成本的概念,而汽油成本是邊際成本概念,故使用汽油成本來估計較使 用完全成本為佳。

五、時間價值的估算

消費者在遊憩時,結合不同的投入,如資本、遊憩次數與時間。因此,Cesario et al.(1970)首先將旅遊時間視為成本的一部份﹔其後 McConllell(1975)研究認為 旅遊時間的機會成本必須考慮,否則有低估成本的可能。若將時間視為稀少性商 品,則有影子價格(shadowprice)產生,一般從事遊憩休閒時會犧牲工作時數,因 此可將工資率視為遊憩時的時間機會成本。Cesario(1976)建議以工資率的 1/3 為 遊憩時間的機會成本;McConnell and Strad(1981)與 Common(1973)以模擬過程來 推估時間價值時,建議以旅次產生函數(TGF)之 R2最大者的值做為工資率。黃宗 煌(1987)認為工資權數的大小因人而異,可由個人社會經濟變數如所得、職業、

教育等來解釋,因此將工資權數設定為社會經濟變數的函數,以推估工資權數。

至於旅遊時間成本是否包括在場時間(on-site time);Chevas et al.(1989)則認為以 旅行時間及商品價值的機會成本來衡量旅行時間及在場時間。

McConnell(1992)認為若將在場時間視為外生變數時,則可視為旅遊成本的 一部份,若在場時間視為內生變數時,可用選擇變數的方式另設一方程式估計其 成本。

六、統計上的問題

有關旅行成本法統計可分為因變數的處理與需求函數型態的設定兩部份:

即只有抽樣時間才有遊客遊憩的資料,而沒有其他資訊顯示消費者決定到此地的 因素,因此在非抽樣時間無法得知消費者的偏好。

2.為解決此一問題,可以最大概似法(Maximum Likelihood,ML)來替代最小平方法 (Ordinary Least Squares,OLS)估計。而以設限方式處理時,當遊憩次數低於 1,則 不易觀察而得,若以 OLS 估計需求參數會有偏誤﹔Smith and Desvouges (1986) 以不同方法估計消費者剩餘,其結果顯示以 OLS 法較 ML 法所求得的消費者剩 餘為大,其誤差亦較大,因此以 ML 法估計較為合適。

旅行成本法最大的優點是其實證的資料是直接由觀察樣本而得,不像特徵價 格法與假設市場評估法係透過資料的轉換或市場假設的處理程序間接而得。但在 應用上仍然侷限在遊憩資源使用評估上,同時亦受到是否滿足『弱互補性』條件 的限制。

因此若將遊憩者於旅遊行為所產生之交通成本、時間機會成本、住宿飲食成 本…等,視為其購買『遊憩』財貨時所支付的成本,則可利用旅行成本法建立旅 遊行為產生者所願意支付之旅遊成本與遊憩需求量間之函數關係。

旅行成本法在遊憩需求研究上的應用主要在於衡量戶外遊憩活動的價值,適 用於遊憩區開發的選擇分析,同時其最大的優點是資料乃由實際觀察的樣本而 得,避免了資料轉換或資料假設所可能產生的偏誤。

2.5 國內外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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