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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日內分析

5.3.2 日內事件研究分析

本文檢測:(1)極端報酬區間以及(2)三大法人極端買賣超區間的前、後30分鐘裡,投資人的 買賣超情形與報酬變化,因為一般法人的委託不均衡比率皆很小,對結果影響不大,故不納入 分析。考慮交易不連續,為避免跨越到不同的交易日,每一個交易日前後30分鐘的交易時段並 不納入,亦即僅從每一個交易日的第7個區間(9:30 AM -9:35 AM)到第48個區間(12:55 AM -13:00 AM)來挑選事件期,整體樣本共有24,444個區間。第一、本文將每一種法人買(賣)超個股中,

每一區間的報酬率由小到大排序,等分成10組,將報酬率最高(低)的組合視為極端高(低)

報酬區間;第二、本文也將每一種法人買(賣)超個股中,該種法人在每一區間的委託不均衡 比率由小到大排序,等分成10組,將比率最高(低)的組合視為該法人極端買(賣)超區間。

圖3呈現極端報酬區間前後30分鐘的日內報酬與委託不均衡比率;累積報酬率的座標在圖形 的右邊,而圖形左邊則是委託不均衡比率的座標。於投信、外資與自營商買超個股中,極端高 報酬區間的平均報酬率分別為0.594%、0.531%與0.588%,比法人賣超個股極端報酬的絕對值(約 為0.5%)來的大。進一步分析投資人的委託動態可以發現,最主要的價格衝擊還是來自於個別 投資人,雖然法人本身的買賣超對股價依然有影響。例如,利用建構圖3的資料,於極端報酬的 5分鐘區間內,對於外資買(賣)超個股,個別投資人的委託不均衡比率是0.260%(-0.229%),

是外資的1.5(1.3)倍;至於投信買(賣)超個股,個別投資人是投信委託不均衡比率的4.3(2.6)

倍;而自營商本身規模較小,因此,整體的委託不均衡比率大部分來自於個別投資人。

圖3A 投信買超個股

圖3B 外資買超個股

圖3C 自營商買超個股

圖3D 投信賣超個股

圖3E 外資賣超個股

圖3F 自營商賣超個股

本圖報告極端報酬區間前後30分鐘(-6,+6)的日內報酬與委託不均衡比率。研究期間為2002年7 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不包含2004年2月與3月的交易日(總統大選前後2個月),共計582個交易 日。每一個交易日區分成54個5分鐘的區間,計算每一個區間各類投資人的(可市價化)委託不均衡 比率與股票報酬率,當開盤前買(賣)單的委託價格大於(小於)或等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以 及開盤後買(賣)單的委託價格大於(小於)或等於上一盤市場所揭露的最佳賣(買)價時,即稱 之為可市價化限價單。委託不均衡比率是該區間委買股票張數與委賣股票張數的差異,再以個股當 日所有委託的股票張數加以標準化。基於交易不連續之考量,為避免跨越到不同交易日,因此每一 個交易日前後30分鐘的交易時段並不納入,亦即僅從每一個交易日的第7個區間(9:30-9:35)到第48 個區間(12:55-13:00)來挑選事件期間,整體樣本共有24444個區間。本圖將每一種法人買(賣)超 個股中每一區間的報酬率由小到大排序,等分成10組。圖3A、B、C(D、E、F)分別繪出投信、外 資、自營商買(賣)超個股報酬率最高第10組(最低第1組)的組合前後區間。

圖3 極端報酬區間前後30分鐘的日內報酬與委託不均衡比率

圖4表達三大法人極端買賣超區間前後30分鐘的日內報酬與委託情形。就法人買超個股而言

,依建構圖4的資料,投信、外資與自營商極端買超前30分鐘區間所累積的報酬率,不僅顯著為 正且規模可觀,其數值分別為0.970%、0.477%與0.719%,表示法人的日內交易會正向地追隨過 去股票報酬的變化,與日內動態分析結果一致。在法人極端買超區間,法人的委託不均衡比率 是其他區間的2倍多,加上個別投資人也同步積極買超,使得此區間產生約0.3%的價格衝擊。而 法人極端買超後30分鐘的累積報酬率約為0.25%,雖然顯著大於0,但相較於過去的區間而言數 值變小許多。在法人賣超個股中也觀察到相同的關係,投信、外資與自營商極端賣超前的累積 報酬率顯著為負(-0.595%、-0.231%與-0.161%),而極端賣超區間的價格衝擊分別為-0.246%、

-0.229%與-0.235%,至於極端賣超後的30分鐘雖然仍是顯著的負報酬,但數值已接近於0。

這些結果顯示,法人極端買(賣)超對後續短期股價變動有些許的預測能力;當過去的股 價上漲(下跌)時,法人會極端買(賣)超,亦即法人有明顯的正向回饋交易行為;另外,法 人極端的買賣超行為也會對同期股價產生價格衝擊。若進一步比較上述三個可能原因的相對重 要性,我們發現只有法人預測未來股價能力相對較不明顯,這由日內動態分析與日內事件研究 的結果可得知,因此,法人的正向回饋交易行為以及對股價產生的買賣壓力,才是造成法人買 賣超與當日股票報酬呈現正相關的主因。

另外,仔細觀察法人與個別投資人在各區間的委託行為,可得到下列重要的結果。第一、

法人極端買(賣)超前的委託行為具有持續性,因而逐步推升(壓抑)股價,雖然在極端交易 後個別投資人開始小幅積極賣出(買進),但法人仍持續買超(賣超),因此,對股價產生支 撐作用而呈現緩步上揚(下跌)。

第二、個別投資人對法人買賣超個股有不同的交易傾向:在法人極端買超前30分鐘,個別 投資人與外資對作,因而抵銷掉外資交易產生的上漲壓力;但個別投資人卻與投信、自營商同 步買超,所以對股價有推升作用。至於法人極端賣超前的區間,個別投資人對外資持續積極買 超,但對投信、自營商一開始是小幅買超,之後卻是大幅同步賣超。這些結果顯示個別投資人 與外資相反操作的程度最高,進而降低了外資買賣超個股在這段期間的累積漲跌幅度。

第三、當個別投資人與法人同步且大幅買賣超時,才能對股價產生較大的衝擊:法人的持 續買(賣)超,因而逐步推升(壓低)極端交易與極端報酬區間前的股價,加上個別投資人具 有正向回饋交易傾向,當股價緩步上漲(下跌)數個5分鐘區間後,開始與法人同步且大幅買(賣)

超,此時股價大幅上漲(下跌),所以個別投資人的委託單是推動股價的關鍵動力。另外,上 述的關係或許能部分地解釋為何在日內動態分析中,只有個別投資人的委託單能預測下一個5分 鐘區間的股票漲跌;因為極端區間的漲跌幅最大,個別投資人在接近該區間時,委託不均衡比 率才會大幅增減,而法人則是一路持續買(賣)超,增減幅度比較小,因此,只有個別投資人 委託不均衡增減的時機,會正向領先報酬增減的時機。

圖4A 投信買超個股

圖4B 外資買超個股

圖4C自營商買超個股

圖4D 投信賣超個股

圖4E 外資賣超個股

圖4F 自營商賣超個股

本圖報告三大法人極端買賣超區間前後30分鐘(-6,+6)的日內報酬與委託不均衡比率。研究期間 為2002年7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不包含2004年2月與3月的交易日(總統大選前後2個月),共計 582個交易日。每一個交易日區分成54個5分鐘的區間,計算每一個區間各類投資人的(可市價化)委 託不均衡比率與股票報酬率,當開盤前買(賣)單的委託價格大於(小於)或等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 價,以及開盤後買(賣)單的委託價格大於(小於)或等於上一盤市場所揭露的最佳賣(買)價時,

即稱之為可市價化限價單。委託不均衡比率是該區間委買股票張數與委賣股票張數的差異,再以個股 當日所有委託的股票張數加以標準化。基於交易不連續之考量,為避免跨越到不同交易日,因此每一 個交易日前後30分鐘的交易時段並不納入,亦即僅從每一個交易日的第7個區間(9:30-9:35)到第48 個區間(12:55-13:00)來挑選事件期間,整體樣本共有24444個區間。本圖將不同法人買(賣)超個 股中該種法人在每一區間的委託不均衡比率由小到大排序,等分成10組。圖4A、B、C(D、E、F)

分別繪出投信、外資、自營商買(賣)超個股委託不均衡比率最高第10組(最低第1組)的組合前後 區間。

圖4 三大法人極端買賣超區間前後30分鐘的日內報酬與委託不均衡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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