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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法人資訊優勢的比較

到目前為止,我們發現三大法人交易都能產生立即性的價格衝擊,其中,以外資推動價格 的能力最大。交易會造成價格變動可能來自於流動性效果,當缺乏流動性時,必須藉由價格折 讓以吸引更多的流動性供給,使得股價暫時性的改變;另外,若交易反映私有訊息,於資訊領 先下,交易後股價將產生永久性的變動。Griffiths et al.(2000)發現積極買單引起較大的價格衝 擊,但後續股價表現好而有所補償,相反地,積極賣單的交易動機比較可能是流動性需求。接 下來,本文將進一步剖析─法人交易產生的價格衝擊係來自資訊或是流動性效果,同時比較三大 法人的短期資訊優勢。

本文參考Choe et al.(2005)的方法,觀察法人極端交易後的股價變化,而事件選取方式如 同上一節的日內事件研究。根據Holthausen et al.(1987)定義,以累積報酬率CAR(0, +6)當 作恆常性效果(permanent effect)的指標,而CAR(+1, +6)則是衡量暫時性效果(temporary effect)。

為去除投資規模的影響,本文再將這兩種指標予以標準化,分別除以法人極端交易區間的整體 委託不均衡比率,亦即衡量單位暫時性與恆久性效果。表6呈現三大法人極端交易同期與後續30 分鐘的標準化累積報酬率與兩兩比較。

由表6的panel A可以知道,與之前的研究結果一致,法人極端買(賣)超對價格產生上漲(下 跌)的壓力(同期報酬率AR(0)顯著異於0)。但不似流動性效果所預測的後續股價會反轉,

相反地,除了自營商極端賣超外,法人買進(賣出)後股價仍持續微幅上揚(小跌),這也使 得恆常性效果不僅顯著而且規模可觀。例如,外資極端買超區間的價格衝擊為0.707,價格變動 的暫時性效果則為0.5,而恆常性效果更高達1.207。這表示三大法人推動價格的能力,並非來自 流動性效果,而是本身擁有私有訊息,亦即藉由法人的交易,可以加快資訊反映至價格的速度,

以提升市場效率性,同時也能降低股價的波動性(Holden and Subrahmanyam, 1992;Boehmer and Kelly, 2005)。

另外,我們由panel B觀察到法人買進與賣出的資訊內涵並不對稱,因為不論何種法人,買 進的恆常性效果都顯著大於賣出,這結果與Chan and Lakonishok(1993)的發現一致─法人大都 是從有限集合(目前投資部位)中選擇賣出標的,同時賣出動機也可能是基於符合一些被動性 規則,例如,當個股已達到投資組合績效目標(停利點的設立),或是因應資金贖回要求而必 須賣出股票,因此,未必傳遞負面訊息。而買進標的股票可由市場中許多個股來挑選,相形之 下,比較可能傳達公司前景看好的資訊。至於何種法人較有資訊優勢,我們比較各種法人交易 的恆常性效果(panel B)後發現,外資買超的資訊價值略低於國內法人(投信與自營商交易的 恆常性效果並無差異,但都顯著高於外資),至於賣超部份,外資的資訊優勢與投信沒有差別,

而自營商的賣超則明顯傳達較少的資訊內涵,亦即整體而言投信最具短期資訊優勢。

表6 三大法人極端交易同期與後續30分鐘的價格效果 Panel A 標準化累積報酬率

累積區間 外資 投信 自營商

淨買 淨賣 淨買 淨賣 淨買 淨賣

AR(0) 0.707*** 0.508*** 0.762*** 0.584*** 0.819*** 0.612***

CAR(+1, +6) 0.500*** 0.228*** 0.697*** 0.230*** 0.637*** -0.078 CAR(0, +6) 1.207*** 0.737*** 1.459*** 0.814*** 1.456*** 0.534***

Panel B 各種法人恆常性效果CAR(0, +6)的兩兩比較(行減列)

外資 投信 自營商

淨買 淨賣 淨買 淨賣 淨買 淨賣

外資

淨買

淨賣 0.471***

投信

淨買 -0.252***

淨賣 -0.078 0.645***

自營商

淨買 -0.249*** 0.003

淨賣 0.203** 0.280** 0.922***

本表報告三大法人極端買賣超同期與後續30分鐘的累積報酬率。研究期間為2002年7月1日至2004年12 月31日,不包含2004年2月與3月的交易日(總統大選前後2個月),共計582個交易日。每一個交易日區分 成54個5分鐘的區間,計算每一個區間各類投資人的(可市價化)委託不均衡比率與股票報酬率,當開盤 前買(賣)單的委託價格大於(小於)或等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以及開盤後買(賣)單的委託價格大 於(小於)或等於上一盤市場所揭露的最佳賣(買)價時,即稱之為可市價化限價單。委託不均衡比率是 該區間委買股票張數與委賣股票張數的差異,再以個股當日所有委託的股票張數加以標準化。基於交易不 連續之考量,為避免跨越到不同交易日,因此每一個交易日前後30分鐘的交易時段並不納入,亦即僅從每 一個交易日的第7個區間(9:30-9:35)到第48個區間(12:55-13:00)來挑選事件期間,整體樣本共有24444 個區間。本表將不同法人買(賣)超個股中該種法人在每一區間的委託不均衡比率由小到大排序,等分成 10組,將比率最高(低)的組合視為該法人極端買(賣)超區間。計算事件區間的報酬率AR(0)、事件 後1~6期累積報酬率CAR(+1, +6),以及0~6期累積報酬率CAR(0, +6)。為去除投資規模的影響,本文 再將這兩種指標予以標準化,分別除以法人極端交易區間的整體委託不均衡比率,亦即衡量單位暫時性與 恆久性效果。括號內為t統計量。*、**、***分別代表統計上10%、5%、1%的顯著水準。

簡言之,委託不均衡與委託積極度的結果顯示外資最能推動價格,原因是在規模優勢以及 不具耐心的委託策略下,使得外資交易會引起較大的立即性價格衝擊;但投信可能基於地緣優 勢,而能擁有較多私有資訊(如Brennan and Cao, 1997),因而對價格變動有較大的(單位)恆

久性效果。這結果呼應Lee et al.(2004a)的發現─國內法人的交易獲利佳,同時引起的價格衝 擊也較小,符合有較多訊息的投資者會策略性地交易,以降低價格衝擊之特性(Kyle, 1985)。

6. 結論

價格推動者擁有私有訊息的程度攸關市場效率性,若股價主要由資訊交易者所推動時,會 加快價格反映新資訊的速度,也能降低股價的波動性(如Holden and Subrahmanyam, 1992)。從 1980年代開始,台灣股票市場採取一連串提高法人化與國際化的開放政策,在這些政策推動下,

法人已逐年快速增加對台灣股市的交易,同時也對股票市場的漲跌深具影響力,因此,驅使本 文產生探討法人交易與股價變動關係的動機。本文研究目的是由投資人的委託型態(委託不均 衡與委託積極度),來探討、比較三大法人推動價格的能力,並且剖析這種能力是來自資訊或 是流動性效果;另外,也嘗試分析個別投資人的委託行為,以了解如何影響法人買賣超個股的 價格行為;最後,解析法人交易與當日股票報酬呈現正相關的可能原因,以及這些原因的相對 重要性。

本文發現:首先,無論是委託不均衡或是委託積極度,結果都顯示若不考慮個別投資人,

三大法人中外資最能推動價格,因為在規模優勢以及偏好高買低賣下,使得外資的交易能產生 最大的價格衝擊。關鍵的是個別投資人與外資相反操作程度較高,進而抵銷掉外資交易產生的 部分價格壓力,使得外資買(賣)超個股整體的漲(跌)幅顯著低於投信買(賣)超個股。三 大法人交易皆能影響價格,主因是法人擁有私有訊息而非流動性效果;另外,法人買進與賣出 的資訊內涵並不對稱,買進的恆常性效果大於賣出。整體而言,投信較具短期資訊優勢。

而日內事件研究分析可發現,法人的買賣超行為具有持續性,因而逐步推升(壓低)法人 極端買(賣)超與極端高(低)報酬區間前30分鐘的股價,加上個別投資人具有正向回饋交易 傾向,當股價緩步上漲(下跌)後,個別投資人開始與法人同步且大幅買(賣)超,亦即當個 別投資人與法人同步且大幅買賣超時,才能對股價產生較大的衝擊。最後,本文發現法人的正 向回饋交易行為以及對同期股價產生的價格衝擊,是三大法人買賣超與當日股價有正向關係的 主因。

本文的貢獻在於:第一、本文利用日內委託資料,包含每日每一位投資人的委託單,且資 料長達28個月,較無樣本選擇偏誤的顧慮。第二、本文利用明確的投資人分類與委託方向,避 免實證分析上一些不必要的估計謬誤。第三、本文納入三大法人每日買賣超前20名個股,不只 以指數成分股為唯一的研究標的,應用性明顯較過去文獻為佳,更可以提供投資人更多元的短 期投資策略擬定與操作上的參考。第四、本文由市場微結構的角度,剖析外資與國內法人何者 較具短期資訊優勢,有助於釐清這方面的爭論。第五、本文釐清台灣股市近年來在開放市場的

政策下,三大法人的交易比率迅速上升時,所有類型投資人的交易行為,以及法人交易對市場 效率性提升的助益。由於市場制度的不同 ⎯ 委託驅動對應報價驅動、參與者的差異 ⎯ 個別 投資人主導的市場對應法人化的市場,本文的結果可與眾多其他成熟法人化市場的研究做交叉 比較,可開發學者未來的研究方向、與提供本國及他國政策制定者市場制度建立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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