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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章節安排
本論文,除了第一章前言與第五章結論外,分為三章十二節。
第二章以身分的討論為主。第一節從明代初期戶籍的規定到中晚期戶籍 制度的崩解,討論明代戶籍制度中乞丐的身分規定。第二節討論明代社會中 從流民到乞丐的身分變化過程,以及其水平移動趨勢。第三節則是從城市中 對於乞丐的論述,爬梳這些論述背後的「意識型態」及城市中為了因應乞丐 群聚而做的相對應的措施。第四節分析從帝國法律、戶籍、經濟、城市措施 這幾個面向所共同生產出的價值觀,以及這些價值觀對於乞丐的身份界定所 起的作用。
第三章則討論跟乞丐生活息息相關的救濟事業。其中,第一節再次強調 明代乞丐往城市移動的原因與特性,以及政府設置養濟院的背後精神為何。
第二節分析救濟措施中的三個「W」問題,在歷代的救濟事業中凸顯明代官 方以及文人善會的特殊性所在。43第三節則在前兩節的基礎上,指出明代救 濟事業除了夫馬進與梁其姿的教化觀點外,仍有著「區隔」的策略。第四節 指出明代慈善事業的區隔論述與策略,非但延續至清代,更將乞丐的身分定 位固著於社會。
第四章主要分析民間對於乞丐的觀感。第一節從「正面」的角度切入,
主要包含同情與施捨,其背後除了儒家所說的「惻隱之心」之外,乞丐所展 現的神祕性,更是乞丐滋生的明清兩代,其形象的一個特殊面向。第二節從
「負面」的角度切入,指出乞丐因著生存條件的追求,可能傷害了原本四民 階層的日常生活,又因為弱勢的乞丐往往採取「集體」的行動,其力量更為
43 此三個「W」的問題分別是:「誰」該被救濟?「如何」救濟?以及「為何」要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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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所恐懼。第三節,則指出在明末乞丐集體滋生的時代背景下,乞丐 集體滋生在民間所呈現的複雜觀感與眾多壓力,以致於清朝政府不得不因襲 明末官方的企圖,設法將乞丐重新收編,賦予乞討行為的合法化。第四節擬 討論的是,在清代政府賦予乞討合法化的政策下,乞丐在社會上的身分定位 更加明顯與固著,進而使得組織化的乞丐成為中華帝國晚期顯著的社會現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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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明代乞丐的身份與身份感覺
1若數著「良賤」二字,只說娼、優、隸、
卒,四般為賤流,倒數不著那乞丐;看 來乞丐只是沒錢,身上卻無瑕疵。2
中國的傳統社會是一個嚴格的等級社會,君臣、父子、夫婦、上下、貴 賤之間,莫不有嚴格的分際和分野。而「賤」在中國古代的社會等級中有兩 重涵義:一是「貴賤」之賤,四民當中,貴者為士,農工商則是相對的賤業;
二是「良賤」之賤,四民為良,四民以下則為賤民。3瞿同祖先生曾在《中 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分析中國社會的階級構成乃「貴─良─賤」三個層級,
其中法律中的身分和人民在社會中的生活方式雖然「無必然的連帶關係」,
但他認為職業與身份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有著彼此互相解釋的空間:「職業 的劃分不可與階級相混……而且種種的生活差異成為一個不可動搖的制度 時,則是政治法律社會上都承認他們的不同社會地位身分,不同的權利。」
1 本文的「身分感覺」一辭的概念是來自岸本美緖教授的觀點。參見岸本美緖,〈明代的應 考資格和身份感覺〉,收入黃寬重主編,《基調與變奏:七至二十世紀的中國》(台北: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2008年),257-281。
2 明‧馮夢龍,〈金玉奴棒打薄情郎〉,收入明‧抱甕老人,《今古奇觀》(台北:文化圖書 公司,1981年),447。
3 鄭定、閔冬芳,〈“良賤之別"與社會演進〉,《金陵法律評論》,秋季卷(南京:2003),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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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是中國封建社會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一方面,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 較前代進一步地強化;另一方面,由於社會相對穩定,在前代生產力積累的 基礎上,農業、商業、手工業都有了新的發展,一些學者甚至以「資本主義 萌芽」來宣稱這個時期的經濟狀況,這樣的經濟發展對社會生活的某些方面 產生了深遠的影響。5
與封建政治的強化相互對應,明王朝十分重視封建法制的建設。有學者 研究明代法律指出:明代法律乃是繼承唐代法律精神的產物。6其實早在吳 元年,朱元璋即開始考慮法律制定的工作,統一全國不久後,便制定、頒布 了《大明律》。鑒於元代法律的鬆弛情況,朱元璋在繼承唐、宋律精神的基 礎上,特別強調以重刑治國。在戶籍方面,也體現了這一原則。但到了明中 葉以後,由於種種因素,在整個封建法制鬆弛的同時,戶口調查登記之制也 趨於廢弛。7
既然明代在法律層面上是一個階級劃分嚴格的社會產物,於是本章得先 處理「乞丐」這類人在明代的「法律」、「社會」中所呈現的樣貌為何?以及 這樣的身分界定反映了何種價值觀?
4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台北:里仁出版,1984年),194。
5 關於資本主義與中國歷史發展的問題仍有許多爭議,詳細討論參照卜正民(Timothy Brook) 著,李榮泰譯,〈資本主義與中國的近(現)代歷史書寫〉,收入Timothy Brook、Gregory Blue主編,古偉瀛等譯,《中國與歷史資本主義》(台北,巨流,2004),147-217。
6 黃彰健編著,《明代律例彙編》(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79年),卷首,〈進 大明律表〉,3。
7 宋昌斌,《中國古代戶籍制度史稿》(西安:三秦出版社,1991年),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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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明‧李東陽等撰、申時行等重修,《大明會典》,卷20,〈戶口二‧黃冊〉,357a-357b。
12 明‧吳遵,《初仕錄》(明嘉靖沈子木刻藍印本,北京圖書館),卷1,〈造黃冊〉,2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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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社会經濟格局。黃冊戶籍制度、里甲管理體制、賦役徵收方式以及基層社 会教化體系等等,都力圖使農民安頓在土地之上,四民各安其業,形成自上 而下的封建社會超穩定的統治。這也許是因為太祖出身鄉野,經歷過「趁食 遊手」的生活,深知無籍的遊民乃國家動亂的根源,於是面對龐大的人口資 料,明代的戶口除了沿襲從前的制度外,另外還以「職業」定籍。26這些以 職業定籍的戶口大多數屬於社會下層的民眾,當今已有許多研究。27但乞丐,
無論是臨時性乞丐或者職業性乞丐,都是自戶籍中游離而出的人口,已不在 編戶齊民之列,成為一種社會的特有現象。明代中後期流民乞丐大量孳生,
法律尚且來不及作出應對,所以乞丐群體在明代的律法中的位置模糊是可以 理解的,但是在實際社會中卻可以清晰地感受到乞丐的社會身分為何?這個 部份留在下一個小節討論。
26 「凡軍、民、驛、灶、醫、工、樂諸色人戶,並以籍為定。」參見:明‧熊鳴岐輯,《昭 代王章》(台北:正中書局,1981年),卷1,〈人戶以籍為定〉,16-398。
27 作為地區性被歧視群體的全面研究,請參看:經君健,《清代社會的賤民等級》(浙江:
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20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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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中的身分實踐
中國法律一直存在著良賤之間的區隔,28雖然宋朝在法律上解放了許多 原為奴隸的賤戶,但是社會並沒有因此得到真正的平等。相反的,由於社會 成員的複雜化、以儒學為主的科舉制的強化,貴與賤反而得到了另一種更具 體而深刻的社會意義:最高貴為儒業,其次為有資格應試的農民,最下賤為 乞盜奴僕。29
首先,先從同樣自戶籍制度脫離的流民談起。流民是乞丐成為最大的來 源。那流民從什麼時候開始大量孳生呢?據王夫之的說法出現在元以後:
流民不知何時而始有,自宋以上無聞。大抵自元政不綱,富者驕而貧 者頑惰,有司莫之問,未流之先,不為存恤,既流之後,不為安集,
相沿至成化而始劇。初為流民,既為流寇,遂綿延而不可弭。30 其實,中國歷代都有所謂的「流民」問題,而且流民的現象都或多或少 被記錄下來,由於他們人數眾多,摧毀力量又極其巨大,在史家迴避不了的 時候,便以「群象」的方式再史冊上被簡略地記上一筆。31王家范先生認為:
「流民就是脫離社會整合,喪失原有職業社會角色,游離於法定的戶籍管理 之外的人口。」32羅彤華教授則認為:「流民是指脫離戶籍,流亡他鄉的人。」
28 「從唐律到清律,歷代王朝的基本法典中幾乎都制定了有關『良─賤』身分的規定。」參 照岸本美緒,〈明代的應考資格和身份感覺〉,收入黃寬重主編,《基調與變奏:七至 二十世紀的中國》,257。
29 梁其姿,《施善與教化》(台北:聯經,1997年),16。
30 清‧王夫之,《噩夢》,收入氏著,《船山全書》,第12冊,591。。
31 筆者認為因為流民與乞丐對於官方而言是難以區別的,加上乞丐群體的孳生是在宋朝以 後,是故歷代史學家在紀錄前朝歷史時,多半以「流民」概括化的圖像文字來描述。參 見王學泰,《中國流民》(香港:中華書局,1992年),13。
32 王家范,〈中國古代的流民〉,《探索與爭鳴》,第5期(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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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卷13,〈史九〉,111-112。除此之外,在國外的二手研究中,David C. Schak 亦有類似的看法,參見David C. Schak, A Chinese Beggars’Den (Pittsburgh, Pa. :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 c1988), pp. 5.44 參見明‧姚旅,《露書》,卷9,〈風篇中〉。此二十四民分別為:士、農、工、商、兵、
僧、道、醫、卜者、星命、相面、相地、奕師、駔儈、駕長、舁人、篦頭、修腳、修養、
倡家、小唱、優人、雜劇、響馬巨竊。轉引自謝國楨,《明代社會經濟史料編選(下)》(福 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43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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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代中晚期城市中的乞丐論述
關於人民在社會上的地位,自古就有所謂「下九流」之說,元代也有所 謂的「十色」:
蒙古舊法分人為十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獵、
八民、九儒、十丐。51
由上一小節可知:但明代法律中並無關於乞丐的身分定位,可見得「賤」
與「乞丐」之間的聯繫應是社會發展下的產物。於是,本章節企圖從明代的 社會發展與所發生了什麼樣的變化,去檢視這樣的變化與世人觀看乞丐的方 式之間有著什麼樣關連。
首先,明代中期以後的天災頻仍,造成許多流民的產生,而流民正是城 市中乞丐群體的最大補充來源。52只是,流民並不是明代特有的現象,明代 政府如何因應呢?明代初期有許多放棄自己土地的逃戶,這些人主要是往山
首先,明代中期以後的天災頻仍,造成許多流民的產生,而流民正是城 市中乞丐群體的最大補充來源。52只是,流民並不是明代特有的現象,明代 政府如何因應呢?明代初期有許多放棄自己土地的逃戶,這些人主要是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