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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檔中 建築節約能源綜合指標研究 (頁 166-175)

會 議 時 間 : 八 十 七 年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九 時 三 十 分 正 會 議 地 點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丁 育 群 副 所 長

出 席 人 員 : 國 科 會 器 劃 處 - 湯 宗 杰 、 劉 淑 惠 經 濟 部 能 源 會 - 徐 永 藏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 呂 文 宏

其 他 與 會 人 員 - 蔡 添 璧 教 授 、 李 慧 梅 教 授 、 郭 斯 傑 教 授 、 歐 陽 樵 暉 、 黃 鍾 南 建 築 師 、 湯 維 謙 課 長 、 陳 錦 賜 教 授 、 黃 榮 堯 教 授 、 江 哲 銘 教 授 、 張 世 典 教 授 、 陳 瑞 玲 組 長 、 蔡 必 超 、 董 艦 霆 、 翁 銘 志 、 林 傳 峻 、 方 世 如 、 陳 紹 昀 、 賴 啟 銘 、 王 文 安 、 楊 謙 柔

會 議 內 容 : 題 目 : 建 築 節 約 能 源 綜 合 指 標 研 究

◎ 台 灣 大 學 李 慧 梅 教 授 :

在 綠 建 築 政 策 中 節 能 是 其 主 要 項 目 之 一,若 在 能 源 的 來 源 上

使 用 無 碳 能 源,也 就 是 太 陽 能 的 使 用,也 應 納 入 評 估 的 指 標 中 列

入 加 權 的 計 算 。

◎ 中 央 大 學 歐 陽 教 授 :

建 築 物 之 座 向,如 座 北 朝 南 的 房 子 其 通 風 會 較 好,因 此 在 整

體 都 市 計 畫 街 道、街 廓 的 規 畫 上,是 否 能 直 接 反 應 到 建 築 物 之 座

向 方 面。而 室 內 家 具 之 材 質 對 熱 能 傳 導 的 影 響、電 梯 使 用 管 制 、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的 使 用 , 是 否 皆 應 列 入 未 來 建 築 省 能 上 評 估 的 指

標 。

◎ 郭 斯 傑 教 授 :

1.指 標 架 構 的 四 大 項 內 容 , 對 於 有 關 指 標 管 制 方 面 較 有 問 題 。

2.檢 討 各 國 建 築 省 能 制 度 之 不 同 點,相 較 台 灣 之 下 適 用 性 的 驗 證

為 之 後 之 重 點 。

◎ 胡 教 授 :

1.若 建 築 物 本 身 具 有 良 好 的 能 源 使 用 管 理 系 統,可 否 納 入 指 標 權

重 中 ?

2.運 用 能 源 供 給 的 管 制,也 就 是 用 總 量 來 進 行 建 築 省 能 控 制 的 可

行 性 。

◎ 國 科 會 劉 淑 惠 小 姐 :

國 科 會 在 今 後 研 究 案 審 查 的 重 點 中,資 源、人 力、經 費 運 用

情 形 , 望 各 單 位 能 於 期 末 報 告 中 表 達 。

◎ 營 建 署 呂 文 宏 先 生 :

1.所 擬 定 之 指 標 在 使 用 上、推 廣 上、法 制 上 之 可 行 性 應 先 行 評 估。

2.期 中 簡 報 之 內 容 大 都 偏 重 於 建 築 物 外 殼 省 能 的 方 面,就 建 築 物

整 體 性 之 考 量 則 較 缺 乏 。

◎ 建 築 師 公 會 黃 榮 堯 建 築 師 :

指 標 擬 定 後 在 推 動 執 行 上 , 望 能 提 出 簡 易 可 行 的 方 式 來 落

實 , 方 能 深 入 大 眾 強 化 全 民 認 知 , 以 建 立 共 識 。

◎ 文 化 大 學 蔡 添 璧 教 授 :

本 次 報 告 之 三 篇 研 究 案 與 林 憲 德 教 授 現 今 進 行 之 研 究 案 內

容,應 有 階 段 性 之 分 別,本 次 報 告 內 容 應 屬 理 論 部 份 的 研 究,而

藉 由 林 憲 德 教 授 的 整 合 來 落 實。因 此,此 三 篇 文 章 之 研 究 方 向 應

作 為 今 後 綠 建 築 指 標 階 段 性 指 標 修 正 的 參 考 依 據 。

◎ 建 研 所 組 :

1.在 整 體 綠 建 築 標 章 中,為 防 止 指 標 被 誤 用,因 此 需 建 立 可 量 化

的 指 標 來 依 規 定 執 行,並 且 在 整 體 的 考 量 下 是 以 先 推 動 再 納 入

相 關 理 論 依 據 來 修 正 。

2.文 獻 分 析 的 部 份,需 分 析 的 關 係 太 多,而 在 時 間 不 足、人 力 經

費 有 限 下 , 內 容 需 做 部 份 考 量 。

3.各 國 在 省 能 建 築 中,亦 將 照 明 設 備 與 給 水 設 施 之 電 力 消 耗 納 入

考 量 。

4.在 研 擬 指 標 間 之 權 重 關 係 時 , 應 有 理 論 基 礎 為 依 據 。

◎ 文 化 大 學 陳 錦 賜 教 授 :

目 前 省 能 建 築 在 政 策 上 執 行 的 重 點,應 以 獎 勵 重 於 管 制 為 方

向,利 用 獎 勵 的 方 式 先 將 制 度 普 及 化,再 使 用 管 制 的 手 段 來 限 制。

◎ 主 持 人 丁 育 群 所 長 :

1.本 次 研 究 之 內 容 彙 整 後 作,將 作 為 之 後 指 標 訂 定 修 正 之 參 考 。

2.建 議 在 結 論 中 的 建 議 事 項 中 需 針 對 行 政 上、法 規 上 提 出 具 體 之

建 議 。

3.本 所 需 檢 討 有 關 綠 建 築 相 關 研 究,在 配 套 互 動 順 序 上 之 關 連 。

4.針 對 六、七 月 國 科 會 之 審 查,需 就 經 費、人 力 運 用 上 來 作 說 明。

◎ 建 築 節 能 指 標 案 , 期 中 審 查 意 見 回 應

◎ 回 應 台 大 李 慧 梅 教 授 :

太 陽 能 為 無 碳 能 源,從 節 能 以 及 環 保 的 觀 點 均 應 予 以 鼓 勵 ,

本 研 究 在 排 水 系 統 節 能 中 比 較 各 熱 水 器 之 經 濟 效 益 得 知,太 陽 能

熱 水 器 頗 具 市 場 競 爭 力,故 於 期 末 報 告 建 議 經 濟 部 恢 復 對 設 置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之 獎 勵 。

◎ 回 應 央 大 歐 陽 教 授 :

都 市 計 畫 街 道 之 規 劃 非 本 案 之 研 究 範 圍。建 築 物 之 座 北 朝 南

有 利 節 能,已 於「 建 築 物 節 約 能 源 設 計 手 冊 」中 列 有 建 議;室 內

家 具 係 活 動 之 物 件,其 材 質 無 法 以 建 築 指 標 予 以 規 範,電 梯 使 用

管 制 已 有「 建 築 物 升 降 設 備 管 理 辦 法 」管 理。太 陽 能 熱 水 器 問 題,

回 復 同 李 慧 梅 教 授 問 題 。

◎ 回 應 郭 斯 傑 教 授 :

1.期 中 簡 報 稿 中,研 究 流 程 圖 上 所 寫 的「 管 制 方 式 」是 用 詞 不 當

所 致 , 應 該 不 是 要 對 指 標 的 管 制 , 而 是 在 蒐 集 各 國 指 標 資 料

時,也 會 蒐 集 有 關 指 標 在 建 築 節 能 管 理 方 式 的 資 料,該 詞 已 於

期 末 報 告 中 更 正 為 「 節 能 管 理 方 式 」。

2.各 國 建 築 節 能 指 標 相 較 於 台 灣 的 適 用 性,於 期 末 報 告 第 參 章 、

第 肆 章 中 均 有 探 討 。

◎ 回 應 胡 教 授 :

1.良 好 的 能 源 使 用 管 理 系 統,在 空 調 系 統 方 面 對 特 殊 節 能 設 備 如

熱 源 台 數 控 制、儲 冰、全 熱 交 換 器、外 氣 量 控 制、VAV、VWV

等 均 有 研 訂 節 能 效 率 係 數,將 來 可 納 入 綜 合 指 標 權 重 之 參 考 。

2.建 築 物 能 源 管 制 的 方 法 都 是 希 望 朝 總 量 管 制 的 方 向,目 前 事 先

將 單 機 的 能 源 效 率 指 標 提 昇 至 系 統 的 耗 能 總 量 指 標,下 一 步 則

是 各 系 統 的 總 量 提 昇 至 全 大 樓 或 全 社 區 的 總 量 。

◎ 回 應 營 建 署 呂 文 宏 先 生 :

1.指 標 在 使 用 上、推 廣 上、法 制 上 之 可 行 性,於 期 末 報 告 第 柒 章

將 分 別 探 討 。

2.建 築 物 整 體 省 能 之 評 估 除 了 外 殼 之 外 即 為 建 築 設 備 節 能。本 研

究 於 期 中 報 告 後 已 加 強 設 備 專 家 之 工 作,其 成 果 詳 見 期 末 報 告

第 貳 、 第 伍 、 第 陸 章 之 內 容 。

◎ 回 應 建 築 師 公 會 黃 榮 堯 建 築 師 :

本 研 究 對 建 築 節 能 指 標 之 探 討 特 別 注 重 簡 易 可 行 的 原 則 。

◎ 回 應 文 大 蔡 添 璧 教 授 :

本 研 究 成 果 將 納 入 「 綠 建 築 指 標 」 之 參 考 。

◎ 回 應 建 研 所 組 :

1.在 研 究 界 定 的 範 圍 內,徵 得 本 研 究 之 幾 位 顧 問 的 同 意,將 其 近

年 私 人 研 究 的 成 果 納 入 本 報 告 中 整 合 。

2.照 明 設 備 系 統 及 給 水 設 備 之 節 能,已 納 入 本 期 末 報 告 第 伍 章 各

節 中 探 討 。

3.指 標 中 之 權 重 關 係,依 能 源 委 員 會 對 各 種 建 築 設 備 耗 電 量,佔

全 部 建 築 物 耗 能 電 量 之 比 例 調 查 結 果 為 依 據 。

◎ 回 應 文 大 陳 錦 賜 教 授 :

本 研 究 於 期 末 報 告 第 柒 章 、 第 捌 章 中 有 提 出 獎 勵 措 施 之 建

議 。

◎ 回 應 丁 育 群 所 長 :

詳 見 期 末 報 告 中 之 結 論 與 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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