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未來研究建議
台灣位處亞熱帶與熱帶氣候條件,室內常處於高溫高濕環境或空調密閉環境中,
加上台灣室內裝修材料常使用「含塑化劑之塑膠類製品」於牆板、天花板等構造使用,
室內易受到物理環境變化與添加塑化劑物質而逸散管制之毒性化學物質,造成室內健 康危害等問題,我國自 2004 年開始「綠建材標章」受理「健康綠建材標章」,以「甲 醛」與「TVOC」(6 種物質),為優先管制項目,並逐步提升至「E1,E2,E3 逸散分級制 度」,並配合行政院環保署「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將 TVOC 由 6 種擴大增加至 12 種物 質,目前隨著「國際綠建材標章」與「國際標準」之趨勢,建材添加塑化劑等物質種 類繁多,皆屬「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Semi-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SVOC),
亦為國際間廣泛關注之長期影響有機污染物,國際間逐步管制與禁用,例如美國 GreenGuard、德國藍天使等建材標章,亦將塑化劑與 SVOC(碳十六 C16-碳二十二 C22 等物質)納入管理,未來研究可參考國際標準(ISO 標準)如 ISO 16000-33(2017 年公告) 等,採用既有 Tenax-TA 吸附方法與 ISO 標準新式 Florisil 採樣分析方法比對,進行 建材逸散塑化劑與 SVOC 指標污染物檢測標準流程 SOP 建置,「增列台灣氣候條件之環 境因子」,透過檢測建材逸散添加塑化劑物質與 SVOC 物質方式,建立 ISO 16000-33 標準於建材塑化劑污染物檢測方法,提供未來建材標準、產品管制、標章評定,建構 基礎資料作為未來 Ai 智慧感測數據參考資料庫,並帶動低碳綠建築循環健康產業發 展。
附錄一 期初審查意見與回應
CEN/TS16516 歐盟共用標準,其國際標 準評定方式可有效與國際接軌,提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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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期中審查意見與回應
對濕度定 25℃±0.5、50%±5%,是 否加以說明在地(國內)之適用 定 25℃±0.5、50%±5%,實驗先 以國內健康綠建材標章之測104 220℃-280℃/300℃;如 P.10 之 物種可分析。但 ISO 16000-25 微型容器的操作溫度為 200℃
蒸餾,濃縮倍數計算誤差大:微 16000-25 : 2016 , Sec.8.1,
其實未限制溫濕度一定要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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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期末審查意見與回應
4.SVOC 以 CNS 16000-25 為 採樣方式,可能溫度過高與 16000-25 與 ISO 16000-33 分析方法,以 GC/MS 方式分析,未來建議可增加其他分析方式,如 行採樣,第二階段為升溫至 200℃-220℃,將黏 滯於微型容器表面之塑化劑升溫脫附至空氣加 16000-25 建材逸散塑化劑之微型容器法供國內 建材評估塑化劑檢測應用。
2.檢測費用涉及分析物質數量、檢測時間、採 樣分析技術、QA/QC 與檢測報告書等項目,研 究成果可提供檢測產業擬定費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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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教授清江
1.建議將 CNS 16000-25:
2016 附錄 B 之表 B.1 兩類微 L7…供應"製"→「至」,P.45 L12,…200 至 220→200℃至 220℃。
江教授哲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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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與 CNS 15138-1(報告書 P.75)溶出法比較,回收率
榮吉) 2.所提出健康綠建材標章塑 行採樣,第二階段為升溫至 200℃-220℃,將黏 滯於微型容器表面之塑化劑升溫脫附至空氣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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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專家諮詢會議紀錄
第一次專家諮詢會議紀錄(107 年 05 月 04 日) 會議紀錄:(依發言順序排列)
(一)、江哲銘教授:
1.要清楚界定建材塑化劑之範圍,除了 SVOC 之外,是否還需討論 SVOC 種類當中先 決定管制哪幾種類型。
2.要盤點國內可檢測建材塑化劑試驗是之單位,檢測系統之比較分析,以掌握其管 制之可行性及不足部分,分階段執行。
3.分析國內外評估系統、項目、方法做比較歸納應用。
4.針對建材塑化劑逸散評估之過去、現在、未來三階段之分析擬議,以作政策施政 及產業升級之參考。
(二)、邵文政教授:
1.評估方法建議引用 ISO 16000-25,但需確認實驗之 In House method,同時請確認 ISO 16000-33 等是否已有 CNS 之版本。
2.建材之選定建議非以數量(材料之標章數)作為篩選條件,而以添加材料之成分作 為條件進行挑選。
3.請定位 SVOC 之具體內容方能訂定標準。
4.請修正簡報中之試驗條件,含溫度、濕度之對應關係。
5.標準訂定建議比照日本 TVOC 之作法,可有總量 TSVOC 與單一污染物限量。
(三)、陳秀玲教授:
1.德國 CEN/TS 16516,AgBB 之 SVOC 評估物種共 12 類,191 種單一 VOCs,最後應是 TSVOC,其分析價格為何。
2.應考慮使用 GC-MS(氣相層析質譜儀)對於塑化劑之分析 DL(偵測極限),低濃度可
能做不到。
3.德國和美國之 TVOC 規範相差 310 倍(美國較嚴苛)
4.SVOC 會分析出單一塑化劑(鄰苯二甲酸脂類)或只有 TSVOC ( Toatl Semi-VOCs) 5.CNS 16000-25 和 33 之差別,前者是給予建材之 SVOC,後者是針對以 GC 進行塑化 劑分析之方法,目前應以 16000-25 之分析項目為主,今年度先篩選(Screening)主 要化學物質,明年可針對主要化學物質擴大分析範圍。
(四)、饒允政理事長:
1.建議下次請業界相關認證公司與會。
2.建議「地板類」(PVC 地板、PVC 地毯、塑木)
而「塗料類」(塗料)與「牆壁類」(木皮板)可能不會有塑化劑。
3.業界關心檢測費用。
4.逸散速率比釋出量(溶出法)較切實際。
(五)、蔡耀賢教授:
1.測試法嚴謹且國際接軌,可進入實驗穩定性之確認,後續實驗試材的多樣性及指 定實驗機構之可行性,請協助探討。
2.建議塑化劑與 SVOC 分別規範,塑化劑於通則中已列管,而 SVOC 可作為未來增列 之考量。
3.建議未來可討論 AgBB 之測試法對於 TSVCO 管制之適用性。
(六)、陳重羽教授:
1.建議中低分子量的塑化劑。
2.BBP 在木質亮光劑中較高,灰塵在臺灣 DEHP 很高,可以納入考量。
3.需不需要考慮灰塵的遷移量,設立整合性試驗,空氣和灰塵要不要同時實驗。
4.溫度和濕度需不需有不同的排列組合,25℃和濕度 50%,要不要增列高溫和高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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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5.SVOC 還有其他項目,會不會塑化劑不是 SVOCs 裡面的重點。
6.建議 DBP 也列入,臺灣族群尿液中的 DBP 較高,可理解是不是從建材來。
7.建議可收集建材或灰塵文獻來決定要做的塑化劑。
會議具體建議與結論如下:
議題一、國際與國內標準於建材塑化劑逸散量評估方法之引用參考:
建議:以「建材」與「逸散塑化物」為主要對象及方法,可直接參考 CNS 16000-25 室內空氣-第 25 部建築產品逸散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之測定-微型容器法,進行系 統與方法之建構。
議題二、建材逸散塑化劑物質測定項目與選定測試建材:
建議:以 DEHP,DBP,DINP,BBP,DIDP 等 5 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做指標污染 物,另選樣部分,受限分析儀器 GC/MS 之偵測極限無法達及低濃度,以塑膠類建材 或 PVC 類建材為對象。
第二次專家諮詢會議紀錄(107 年 10 月 29 日) 會議紀錄:(依發言順序排列)
(一)、邵文政教授:
1.研究所提健康綠建材標章塑化劑逸散量評定基準(草案),參考國際綠建材標章制度之塑化 劑基準,並參考歐盟共用標準 CEN/TS 16516 將空間空氣濃度值轉換為材料單位逸散量,目 前所提出 0.25mg/m2xhr,相對於德國建材標準似過於寬鬆,宜再斟酌。
2.資料所提及塑化劑逸散量與含量基準,已廣泛於國際綠建材標章評定管制,本研究為臺灣 第一個以建材逸散塑化劑方式進行評估,可有效作為建材管制、國際接軌與確保人員健康等 檢測方法。
3.檢測方法分兩階段,以逸散與熱脫附方式檢測分析建材塑化劑逸散量,其兩階段測試溫度 不同,亦代表不同逸散暴露行為,例如,第一階段,一般逸散至空氣中為吸入暴露,第二階 段高溫脫附壁面塑化劑物質,如同建材逸散黏滯於物體表面,可屬皮膚吸收暴露,以此總量 管制塑化劑於建材逸散量,可供研究參考。
4.換氣率以 2.0ACH 次數/小時、溫度精準度建議以±0.5℃為標準,而非 CNS 標準所列±2℃。
5.檢測所選 PVC 建材為具有塑化劑之材料,主要是作為逸散檢測方法之代表建材,而非可申 請健康綠建材之建材產品。
(二)、溫俊清博士:
1.檢測費用依據檢測項目、採樣頻率、檢測人力等進行計算,方能有效訂定出未來檢測費用。
2.方法偵測極限 MDL 宜納入評定基準訂定,檢測環境條件亦需考量。
(三)、饒允政理事長:
1.塑化劑逸散基準以國人健康維護原則,支持從嚴方式訂定總逸散量評定基準,考量產業發 展,可分級方式訂定。
2.臺灣環境條件宜納入檢測氣候條件,另不含有塑化劑之建材產品,應以聲明書申報即可,
無須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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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張偉翔研究員:
1.檢測塑化劑國際上一般以 6 種塑化劑物質管制<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DEH 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鄰苯二甲酸二丁 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管制,
其影響檢測費用之評估。
2.所列國際綠建材標章中,對 TSVOC 之逸散基準訂為 0.1mg/m3、Phthalates 訂為 0.001 mg/m3 似不同,可分級訂定評定基準。
3.研究所使用之 Tenax-TA 吸附管補集塑化劑效率較差,可考慮使用 florisil 進行吸附分 析,會獲得較佳之採集效率。
(五)、陳重羽教授:
1.分析方式影響檢測費用,目前使用 GC/MS 氣相分析對 DEHP 物質分析效果較佳,若進一步 分析 DINP、DIDP 等高分子物質,則建議增加以 HPLC/MS-MS 進行分析。
2.第二階段升溫檢測非常重要,文獻顯示如隔熱建材、黏著劑(主要為 DEHP)、漆類定色劑(主 要為 DBP)、耐磨地板亮光表面漆(主要為 BBP),皆可作為未來建材逸散塑化劑測試對象。
3.以 GC/MS 氣相分析搭配 Tenax-TA 吸附管其偵測極限較高,相關文獻顯示最低偵測極限約 100ppb(以 DEHP 換算約 1.6 mg/m3),可作為訂定評定基準參考。
(六)、黃柏菁研究員:
1.一般塑化劑由吸入途徑至體內為 10%、皮膚吸收為 10%~20%,其他則為攝入至體內。
2.建議評定基準可從嚴一步到位訂定基準值,並以分級制度方式訂出,例如 E3:1ppm 至 E1:
0.1ppm 等分級基準。
3.中國進口之建材眾多,是否需瞭解進口國家亦有相同之建材塑化劑標準基準可供參考。
4.臺灣亮光面木質地板、複層建材、塗料定相定色劑、黏著劑等皆有可能出現塑化劑物質,
上述建材非 PVC 建材,另一方面,家具逸散之塑化劑亦有可能為污染來源。
5.評定基準與方法與國際接軌,可列管制目標進行訂定,如負面表列可能具塑化劑之建材,
進行逸散管制。
(七)、王義和組長:
1.塑化劑檢測項目為 9 種,歐盟近期討論將 9 種檢測縮減為原 6 種塑化劑物質,可供參考。
2.本研究為臺灣首件建材逸散塑化劑之評定研究,建研所率先將建材逸散塑化劑納入管制,
極具前瞻性,如同,建材總氯離子檢測訂定後成為經濟部標檢局之檢測參考,值得推動塑化 劑逸散管制。
3.國際綠建材 TSVOC 逸散評定以 28 天為主,本研究亦參考 ISO 16000-25 標準,以 24 小時
3.國際綠建材 TSVOC 逸散評定以 28 天為主,本研究亦參考 ISO 16000-25 標準,以 24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