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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建議法之特色與合理性

第五章 本研究建議之 SRC 柱圍束箍筋量設計法

5.3 本研究建議法之特色與合理性

圖5.1至圖5.3分別顯示當SRC柱內包覆不同型式之鋼骨時,本研究建議法與 ACI-318規範對柱中箍筋所需圍束之混凝土面積的不同考量,由圖中可以發現,

本研究建議法的主要特色在於考量SRC柱中高度圍束區之混凝土不需由箍筋提 供圍束,故相對於ACI-318規範考量柱中全區之混凝土皆由箍筋提供圍束的情況 下,SRC柱中之箍筋用量將因此得以減少。再者,若將本研究提出的SRC柱圍束 箍筋量之新設計方法應用於「包覆填充型鋼管SRC柱」之箍筋量設計時,將更能 夠彰顯出其設計邏輯之合理性。如圖5.3所示,在SRC柱中鋼管內部之混凝土已 受到鋼骨翼板良好圍束的情形下,需要靠箍筋去圍束的混凝土區域只剩下鋼骨翼 板外面至箍筋之間的混凝土,如圖5.3(a)之淺灰色部分所示。但是若依ACI-318 規範之考量來設計,箍筋所需要圍束的混凝土區域將是箍筋範圍以內(包括鋼管 內部)之「所有混凝土」,如圖5.3(b)所示。

此外,當SRC柱內之鋼骨翼板寬度為零時,如圖5.4所示,其高度圍束區混 凝土之面積(Ahcc)將為零,本研究建議法可以合理的反映出鋼骨翼板無法對混凝 土提供有效的圍束作用;反之,AISC-Seismic Provisions因只考慮到「鋼骨用量」

而未包含「鋼骨翼板寬度」之影響,故未能做出合理的反映。表5.1為本研究建 議之(SRC)PROP法及ACI、AISC與我國SRC設計規範中考量對SRC柱中圍束箍筋用 量之折減參數的比較。

圖5.5至圖5.7為3組本研究假設之實尺寸SRC柱斷面,分別依不同設計法所求 得圍束箍筋間距之比較,圖中採用之設計法包括ACI-318規範、AISC-Seismic Provisions 、 試 驗 中 所 採 用 的 (ACI)M法 與(AISC)M法 、 我 國SRC 規 範 ( 簡 稱

(SRC)Taiwan)以及本研究建議之(SRC)PROP法。

經過比較各設計法所得之結果可以發現,本研究建議之(SRC)PROP法所得到 的設計結果與AISC-Seismic Provisions之設計結果較為接近,而ACI-318規範之設 計結果則顯得非常保守。以圖5.7之「包覆填充型鋼管SRC柱」計算所得之結果 為例,若依ACI-318規範設計,SRC柱中容許的最大箍筋間距為60mm;在考量SRC 柱內「鋼骨用量」之貢獻後,依AISC-Seismic Provisions計算所得之箍筋間距放 寬至154mm;至於依本研究建議法進一步再考量「鋼骨翼板」的圍束貢獻之後,

計算所得之箍筋間距則可再放寬至為170mm。此一現象顯示,本研究建議之設計 法因為考量鋼管內部之混凝土已經由鋼骨翼板提供足夠的圍束,所以箍筋所需要 圍束的混凝土區域即相對的減少,故SRC柱中所需之箍筋量亦因此得以放寬,而 此一考量將有助於使SRC柱之圍束箍筋配置更為合理,並可以達到較經濟的設計 結果。

以圖5.5至圖5.7所假設的SRC柱斷面為例,本研究亦分別比較各種不同的設 計方法所求得之SRC柱最小箍筋需求量及其所採用的「箍筋量折減係數」之差 異,詳如表5.2所示。以包覆十字型鋼骨SRC柱斷面之設計結果為例,依本研究 建議法計算所得SRC柱中最小所需之箍筋比ρh為0.24%,而依ACI-318規範計算則 為0.6%,可以發現若依本研究建議法來配置SRC柱中之圍束箍筋將可以較 ACI-318規範節省約40%的箍筋用量。

值得一提的是,AISC-Seismic Provisions與我國SRC規範採用相同之折減係 數,

(

1−AsFys Pn

)

,來考量SRC柱中鋼骨用量對分擔柱軸力之貢獻,卻得到不同 的設計結果,造成此差異的原因在於此兩設計規範在計算SRC柱之軸向抗壓強度 Pn時,是採用不同的計算方法。AISC-Seismic Provisions在計算SRC柱之軸向抗壓 強度時是依AISC-LRFD規範計算得之,而由表4.3可以發現,依AISC-LRFD計算 所得之軸壓強度值趨於保守,如此一來將使得鋼骨所能分擔柱軸力的貢獻較實際 上提高,換言之,鋼骨實際上沒有分擔如此高比例的軸壓力,因此依AISC-Seismic

Provisions計算所得之箍筋間距會略大於依我國SRC規範計算所得之箍筋間距。

再者,圖5.8 至圖 5.11 分別顯示本研究建議法與 ACI-318 規範對一般 RC 柱 圍束箍筋及我國SRC 規範中對 SRC 柱圍束箍筋設計公式在使用不同鋼骨用量與 鋼骨翼板寬度時,其箍筋間距設計結果之比較,本研究建議法與ACI-318 規範及 我國SRC 規範中所求得之箍筋間距主要的差異性謹概述如下:

1. 若依 ACI 規範對於一般 RC 柱之規定來設計包覆型 SRC 柱之圍束箍筋量,

其結果顯得非常保守。

2. 在我國 SRC 規範方面,該規範考量了鋼骨對 SRC 柱軸力之貢獻,使得混凝 土部分所需承擔之軸力相對降低,進一步對 SRC 柱中所需之箍筋量予以放 寬。不過,我國 SRC 規範並未對鋼骨翼板寬度的大小對混凝土圍束作用所 造成的影響加以適當的考慮。例如圖5.9 所示,當鋼骨翼板寬度分別為零與 40000 mm2時,本研究建議法可以合理的反映出鋼骨翼板寬度所能提供之圍束 作用的差異;反之,我國SRC 規範則未能作出合理的反映。

以圖 5.8 至圖 5.11 所假設的 SRC 柱之鋼骨用量與鋼骨翼板寬度之參數為例,

本研究亦分別比較此三種不同的設計方法所求得之SRC 柱之箍筋量折減係數的 差異,詳如表5.3 至表 5.6 所示。由表中可以發現,ACI-318 規範將 RC 柱之箍 筋量設計法用在SRC 柱,故其箍筋量折減係數為 1;而我國 SRC 規範考慮鋼骨 用量多寡的影響對SRC 柱中箍筋用量折減之,但無法反映出鋼骨翼板寬度變化 所造成的影響,如表5.4 與表 5.6 所示;至於本研究建議法同時考量鋼骨用量與 鋼骨翼板寬度對SRC 柱中混凝土圍束效應的雙重影響,計算所得之箍筋量折減 係數為三者中最小,此一現象亦顯示依據本研究建議法將可以合理的降低 SRC 柱中所需之圍束箍筋用量,而得到較經濟且較具施工可行性的設計結果。

另一方面,由於 SRC 柱中箍筋之功能除了圍束柱核心混凝土之外,尚有固 定主筋、防止主筋挫屈、抵抗剪力等功能。為了避免箍筋間距過大而導致主筋發 生挫屈,本研究初步建議在箍筋最大間距限制方面仍需符合目前我國 SRC 設計

規範之相關規定,亦即於SRC 柱圍束區之箍筋間距不應超過 150mm,非圍束區 之箍筋間距不應大於200mm。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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