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試驗結果與討論
4.3 SRC 柱內 「鋼骨翼板寬度」 對圍束箍筋需求量之影響
本研究為了探討 SRC 柱內「鋼骨翼板寬度」之變化對 SRC 柱圍束箍筋需求 量之影響,乃定義各 SRC 柱試體所能承載之最大載重與此時對應之位移分別為 Pu與 ∆Pu,由於各試體之 Pu及∆Pu值略有差異,因此為了比較各試體之韌性,分 別將各試體之軸力-位移曲線圖作正規化(Normalization)處理,以得到各試 體之正規化軸力-位移曲線圖(P/Pu-∆/∆Pu圖),如圖 4.4 所示。此外,比較 SRC 短柱試體相對之正規化軸力-位移曲線,如圖 4.5 與圖 4.6 所示。另一方面,
並分別計算各試體P/Pu-∆/∆Pu圖之曲線從原點至位移達2∆Pu時,其曲線底下所涵 蓋的面積,即為經過正規化之後的應變能,以用來比較各試體韌性之差異,本研 究各試體之正規化應變能計算結果如表 4.1 所示。
本節首先以配置相同箍筋量之試體,比較鋼骨翼板寬度的變化對 SRC 柱核 心混凝土圍束效果之差異。再者,以不同鋼骨翼板寬度,且配置不同箍筋量之試 體韌性的比較,探討對於鋼骨翼板愈寬的 SRC 柱試體,在適當的減少其柱中之
圍束箍筋用量後,試體是否仍能發揮良好的韌性。
4.3.1 試體韌性之比較:
不同鋼骨翼板寬度,但配置相同箍筋量之試體
(a) 當 SRC 柱內包覆 H 型鋼骨時:
圖4.7 為不同鋼骨翼板寬度但配置相同箍筋間距的 SRC 短柱試體之「正規 化應變能」大小之比較圖,圖中縱坐標為依據表 4.1 所求得之試體「正規化應 變能」之值。如果試體的正規化應變能愈大,顯示此試體消能的能力愈好,
亦 即 韌 性 愈 佳 。 由 圖 4.7(a) 及 4.7(b) 可 知 , 對 於 分 別 依 ACI-318 規 範 與 AISC-Seismic Provisions 配置箍筋之 H 型鋼骨試體,雖然 H0、H6 及 H12 三組試 體之鋼骨比與箍筋間距皆相同,但試體之韌性有隨著翼板寬度的加寬而增加之趨 勢,其中以鋼骨翼板寬度最寬之試體H12(翼寬為 120mm)其韌性表現最佳,試體 H6(翼寬為 60mm)次之,試體 H0(翼寬為零)最差。
(b) 當 SRC 柱內包覆十字型鋼骨時:
從圖4.7(c)及 4.7(d)可以發現到,對於分別依 ACI-318 規範與 AISC-Seismic Provisions 配置箍筋之十字型鋼骨試體,雖然 C0、C4 及 B12 三組試體之鋼骨比 與箍筋間距皆相同,但試體B12(翼寬為 120mm)其韌性表現優於試體 C4(翼寬為 40mm),而沒有翼板之試體 C0(翼寬為零) 其韌性表現最差。此外,由圖 4.1(12) 與圖 4.1(15)之試體軸力-位移曲線圖可以觀察到,試體 C0-AISC-S17 在過其 極限載重後,其強度有一較明顯的下降段;反之,翼板較寬的試體C4-AISC- S17 則沒有這種情形發生。
4.3.2 試體韌性之比較:
不同鋼骨翼板寬度,且配置不同箍筋量之試體 (a) 當 SRC 柱內包覆 H 型鋼骨時:
圖4.8 為不同鋼骨翼板寬度且配置不同箍筋間距的 SRC 短柱試體之韌性比
較圖,圖中縱坐標為依據表 4.1 所求得之試體正規化應變能之值。由圖 4.8(a) 可以發現試體 H12-(ACI)M-S9(翼寬 120mm,箍筋間距 90mm)之韌性略優於試體 H6-(ACI)M-S7( 翼 寬 60mm , 箍 筋 間 距 70mm) 。 此 一 現 象 顯 示 , 即 使 試 體 H12-(ACI)M-S9 之箍筋間距大於試體 H6-(ACI)M-S7,但是由於其鋼骨翼板寬度較 寬,因此鋼骨翼板對核心混凝土有較大的圍束區域,使得試體H12-(ACI)M-S9 之 韌性依然較試體H6-(ACI)M-S7 為好。
再者,由圖4.8(b)發現,試體 H12-(AISC)M-S22(翼寬 120mm,箍筋間距 220mm) 在考量鋼骨翼板寬度對混凝土的圍束貢獻後,採用較大之箍筋間距,其韌性依然 較試體H6-(AISC)M-S19(翼寬 60mm,箍筋間距 190mm)好,顯示依(AISC)M法之 配筋方式大致能反映鋼骨翼板寬度對柱核心混凝土之圍束效果。此外,由圖4.1(6) 與圖4.1(10)之試體軸力-位移曲線圖可以發現,依(AISC)M法配置箍筋量之試 體,在試體達到其極限強度後,強度均有一段快速下降的情形,且以翼板寬度較 窄之試體H6-(AISC)M-S19 其強度遞減趨勢更為明顯。
從圖 4.8(c)可以發現,試體 H12-(ACI)M-S9(翼寬 120mm,箍筋間距 90mm) 韌性最佳,H6-(ACI)M-S7(翼寬 60mm,箍筋間距 70mm)次之,H0-ACI-S6(翼寬 為零,箍筋間距 60mm)則較差。此一現象顯示,依(ACI)M法設計箍筋量之試體 (H6、H12),在考量鋼骨翼板對混凝土之圍束貢獻後,雖然放寬箍筋間距,試體 仍可發揮良好之韌性,可見鋼骨翼板愈寬確實能對核心混凝土提供愈好的圍束效 果。
(b) 當 SRC 柱內包覆十字型鋼骨時:
由圖 4.8(d)及 4.8(e)之試體韌性比較結果顯示,唯試體 B12-(AISC)M-S32 因 為其箍筋間距(箍筋間距 320mm)放寬過大,使得此一支試體韌性表現較不理想之 外。在考量鋼骨翼板較寬之試體 B12(翼寬 120mm) 及試體 C4(翼寬 40mm)的情 況下,由於鋼骨翼板可以對混凝土提供部分的圍束效果,相對於沒有鋼骨翼板存 在之試體 C0(翼寬為零)的情況下,試驗結果顯示可以合理的放寬試體之箍筋間
距,亦能夠發展出良好的韌性。
值得注意的是,由圖4.1(17)至圖 4.1(20)試體 B12 系列之軸力-位移曲線圖 及試驗過程中的觀察可以發現,試體B12 系列在過其極限載重後,隨著鋼骨翼 板外圍之混凝土剝落,試體仍能保有一定的強度,甚至有強度提升的情形,造成 此一情形發生的原因在於,在軸向載重的作用下,鋼管內部之混凝土產生側向壓 力作用在鋼骨翼板上,使得鋼骨翼板亦產生環向拉力,而因為混凝土受到鋼骨翼 板良好的圍束,故試體可以一直加載至環向拉力夠大而使鋼骨翼板拉裂而破壞。
此一現象亦顯示,一個經過適當設計之包覆填充型鋼管 SRC 柱(即鋼骨斷面 肢材寬厚比或鋼骨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等符合我國SRC 規範之相關規定),因為鋼 管內部之混凝土已由鋼骨翼板提供良好的圍束,故鋼管內部之混凝土不需要靠箍 筋圍束之,於是 SRC 柱中箍筋所需圍束之混凝土區域即相對的變小,柱中之圍 束箍筋需求量亦將可以減少。
綜合以上之試驗觀察結果可以發現,當固定 SRC 柱之鋼骨比與鋼骨斷面深 度時,「翼板寬度愈寬」的試體,在載重到達極限抗壓強度後,其「強度衰減較 慢」;且隨著鋼骨「翼板寬度愈寬」,試體之「韌性愈佳」,顯示鋼骨翼板寬度愈 寬確實能提供柱核心混凝土較好的圍束效果。另一方面,試驗結果亦顯示,當 SRC 柱中之鋼骨翼板寬度愈寬時, SRC 柱中所需之圍束箍筋用量將可酌予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