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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琇婷 呂旭亞

摘 要

在本文中透過學者 Doka、Corr 對於「悲傷剝奪」的定義藉以說明悲傷者 的多面向,以及對於悲傷的多樣性、文化觀相互影響個體的表達,甚至傷害性 的剝奪,悲傷剝奪是一個非常複雜、隱微、且主觀的心理感受,在社會文化的 影響下成形,不成文的規範和風俗習慣在其中扮演隱形的推手。長時間與悲傷 者工作,處於高情緒負荷的諮商師,在面對個案的無助,以及社會和自身加諸 在專業角色上的期待時,諮商師常面臨重大的悲傷剝奪,甚至導致專業耗竭的 現象,而目前的研究較少對於諮商師的悲傷剝奪經驗做探討,透過本文討論諮 商師的悲傷剝奪經驗,期待彰顯諮商師的主體性、悲傷的多面性。

關鍵詞:悲傷、悲傷剝奪、諮商師

李琇婷 淡江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 [email protected]

呂旭亞 淡江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

壹、前言

的斷裂,母親在那時發現已是乳癌末期,治癒率不明。每週我都必須陪著她到 存在著許多無解的答案,Yalom(1989) 說:「個案所遭遇的一些無從回答的問 題,對諮商員來說同樣也是焦頭爛額」,在諮商的過程中,諮商師除了進入對 (awareness) 能力,覺察能力幫助諮商員在工作中更有力量,但同時也使諮商員 過度敏感,而導致可能生活失衡或人際誤解。Guy(1987;引自李花環,1999)

便認為:心理治療工作者的生涯與其他職業的不同之處,即在於此專業強調自

我覺察及擴展的內在過程,促使工作者必須不斷面對自己的創傷、弱點及個人 痛苦,工作上的實務經驗與生活不斷交會的結果帶來更多的傷害,更使諮商員 對自己的能力感到懷疑而產生焦慮。

在當事人處於危機之時,其實諮商師也陷入了危機。因為在某種層次上,

諮商師也將經驗到當事人所經歷的許多情緒-焦慮、混亂和不確定。如果此時 諮商師表現出自己的惶恐及焦慮,對當事人而言並沒有幫助(陳金定,1993)。

Deutsch 和 Farber 的研究中顯示諮商師在面對個案陳述自殺相關內容時,受到 的威脅感勝過其他會談的主題與內容(引自黃政昌,2003,頁 37)。諮商師在 這樣的威脅感之下,很可能對其本身在諮商工作或者諮商室以外的生活造成影 響。

諮商師給予高危險群的個案高度關懷,讓工作隨時處於緊繃狀態。精神科 醫師許正典就笑稱自己是「垃圾掩埋場」,許醫師表示精神科醫師自殺率是其 他科別醫師的三至五倍。諮商師與精神科醫師工作性質相關,接觸多為心理困 擾的當事人,主要工作任務為反映當事人的困境,並協助當事人覺察自己對問 題所造成的影響,學習對自己負責,找到改變的方法。雖然目前並沒有關於諮 商師自殺或罹患疾病的相關數據,但隨著 2001 年心理師證照制度建立之後,

諮商心理師在這樣的廣泛業務範圍之下,將承受著莫大的心理壓力。

究竟在這樣多重的壓力之下,諮商師會面臨到哪些狀況?本文將針對諮商 師在個案工作時,自己所經驗到的悲傷剝奪,以及此悲傷剝奪經驗對其工作、

自我認知的影響。以下,先就悲傷剝奪概念相關理論作一介紹、並接著介紹諮 商師會面臨到的悲傷剝奪。

貳、悲傷剝奪(disenfranchised grief)相關理論

「 剝 奪 」(disenfranchise) 這 個 字 源 自 於 「 賦 予 權 力 」 (enfranchise) 。 enfranchise 它有兩個基本意義:其一是「允許自由、給予自由」;其二是「允 許地方自治或政治權力」。政治權力其中包含了賦予選舉權,這是一種允許政 治自由的恩典、一種社會給個人充分的自由去參與公眾事務的權力。因此,「剝 奪」(disenfranchise) 意味著那些未被社會賦予權力,以致於聲音不被聽見或沒 有選舉權,而被社會界定為次級地位、和政治隸屬的人們。

而在悲傷和喪慟領域,給予權力意味著:那些被社會認可經歷重大失落 者,有權力表達對此失落的反應,而且可以期待他們的失落和那些隨之而來的 反應,能夠得到社會的認可和支持 (Corr, 2002)。悲傷被剝奪代表著社會態度 不支持一些利於哀悼的方式,如參加喪禮、傾訴、工作上准予請假,以及宗教 支持,這代表著社會帶著價值眼光來看待這個悲傷。所以,「悲傷剝奪」的概 念,就是社會與文化社群,以有形或無形的方式來否定或不認可個人、家庭或 特殊團體的悲傷表達 (Corr, 1998)。

一、Doka 的觀點

Doka 於 1989 年提出「悲傷剝奪 (disenfranchised grief)」這個概念,其定 義是:「當個體經歷失落的悲傷無法被認知、無法公開哀悼或是無法得到社會 的支持時,稱為悲傷剝奪」。Doka (2002) 提出五種悲傷剝奪的類型如下:

(一)關係不被認可 (The relationship is not recognized)

Doka 指出,悲傷剝奪的情況其一可能發生在:悲傷者與亡者的關係並非 被認可的親屬關係,這種非親屬的親密關係不被了解或覺察。因為,社會的基 本假設是:親密關係只存在於配偶或關係最密切的親屬之中;然而,愛人、朋 友、鄰居、養父母、同事、姻親、繼父母和繼子女、照顧者、諮商員和室友等,

也可能和逝者有長期且頻繁的互動關係。但即使這些關係被認可,這些哀悼者 並沒有充分的機會公開地為這些失落悲傷,更進一步地來說,大部分時候,他 們反而被期待支持和協助家屬。

(二)失落事件不被認可 (The loss is not acknowledged)

Doka 認為,有些失落事件不被社會定義為重要的,這就是社會忽略了許 多個人主觀認定事件也會引發強烈的悲傷反應,例如:「產期的胎死」會引發 強烈的悲傷反應、「墮胎」也造成嚴重的失落 (Raphael, 1972;引自 Doka, 2002)、另一個不被認為重要的失落是「寵物的失落」;Rando 就曾在 2000 年 探討人們在「重大疾病」中經歷的失落,他認為個體不止是哀悼他們得到末期 重症,且有一天將死的事實,他們也哀悼與此有關的所有失落;也就是說,許 多的失落反應不只是失落的本身,也包括了許多相關的次級失落,例如:「失 業」也可能影響個體的自尊和價值感,除了嚴重的經濟危機,也可能包含其他 的次級失落,諸如友誼、活動、甚至是意義感和信仰的失落;而「衰老」則是 另一個不被認同的失落,不只包含夢想的失落,它可能伴隨自尊和價值感的失 落。再者,生活上的任何改變都可能具有潛伏的失落,「成長」導致不斷的、

發展上的失落。結婚、生小孩固然值得慶祝,但當個體面對次級失落如獨立、

自由、或自主性減少時,它也有可能有潛伏的悲傷(引自Doka,2002)。

(三)悲傷者被排除 (The griever is excluded)

某些人被社會界定為沒有悲傷能力,因此,他們的失落或哀悼需求不被社 會所認可,這些人包括:1. 非常年老者;2. 非常年幼者;3. 具有發展上的身 心障礙者;4. 心理疾病者,他們不僅被排除在關於失落的討論和儀式之外,可 能也在悲傷的情緒宣洩方面被剝奪。雖然有許多研究宣稱,他們其實能夠了解 死亡的概念以及經歷悲傷,但這些反應不被其他人所察覺,家庭中的其他成員 因而忽略他們對悲傷的需求,他們的悲傷就被剝奪了(Raphael, 1983;引自 Doka, 2002)。

(四)死亡形式 (Circumstances of the death)

Doka 在 1989 年的版本中提到:逝者的某些死亡形式會使得圍繞在其四周 的關係人被剝奪悲傷。例如「自殺遺族」他們通常感到被污名化;「AIDS 的污 名化」使得存活者在與其他人分享失落經驗時必須謹慎小心:還有「一些會引 發焦慮的方式」例如自殺、傷殘的失落、孩子死亡、「令人感到困窘的死亡事 件」;特別是那些「背負媒體聲名狼籍者」他們的悲傷更可能被剝奪,例如:

死刑犯的親屬所得到的支持被降到最低,而死於酒癮者則被貶低其價值。

(五)個體表達悲傷的方式 (The ways individuals grieve)

這裡談到最後一種悲傷剝奪的類型。Doka(2002) 認為,個體表達悲傷的方 式也可能導致悲傷剝奪,有些人比較直覺的方式 (intuitive way) ,直覺型的人 傾向以情感的波動來經歷悲傷,他們可藉由分享或公開討論失落來表現悲傷、

以較深刻的情感來表達悲傷;另外,有些人則傾向以比較生理、認知或行為的 工具性方式 (instrumental way) 來表達悲傷,對工具型的表達方式而言,悲傷 似乎是經由相同的模式表達,例如:思念逝者。工具型的悲傷者也通常表現出 其適應類型的特性,例如:一個男人提到,在他女兒致命的車禍後,修復籬笆 是多麼具有治療效果,他詳細述說:「這是我唯一能修復的部份」。

悲傷表達方式與悲傷剝奪之間有一個多方面的關係,尤其在諮商文化中,

直覺型的悲傷者當他們的情感反應被認為是不恰當的時候,通常會在悲傷歷程 的後期被剝奪,特別是在職場文化中,他們持續地情緒反應可能會引起他人的 不安。而工具型的悲傷者則是在悲傷歷程的早期就被剝奪了,因為悲傷者缺乏 強烈的情緒反應,他們通常被認為悲傷情緒的表現不足是否認或壓抑;在這兩 種不同的悲傷表達方式之下,我們可以看見當個體表達悲傷的形式是在特定社 會的悲傷法則之外,他們的悲傷就會被剝奪。

二、Corr 的觀點

學者Corr 在 1997 年進一步提出悲傷剝奪的相關議題,他認為:悲傷剝奪 的結果對悲傷者而言,將衍生後續的問題,包括「強化情緒的反應」如:憤怒、

罪惡或無力感;以及「矛盾的情感」如:墮胎的案例,或曾經相愛卻已不再是 愛人者;和「同時發生的危機」如:涉入法律和經濟問題者;悲傷剝奪也可能 出現在「除去促進哀悼的因素」例如:計畫以及參加喪禮儀式的角色;或「減 低獲得社會支持的可能」例如:職場上的休假、談論失落、獲取同理或從某些 宗教傳統中找到慰藉等。

罪惡或無力感;以及「矛盾的情感」如:墮胎的案例,或曾經相愛卻已不再是 愛人者;和「同時發生的危機」如:涉入法律和經濟問題者;悲傷剝奪也可能 出現在「除去促進哀悼的因素」例如:計畫以及參加喪禮儀式的角色;或「減 低獲得社會支持的可能」例如:職場上的休假、談論失落、獲取同理或從某些 宗教傳統中找到慰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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