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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要點係基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之自發、互動與共好理念,對於教師、學校、

政府、家長、民間組織等教育夥伴,提出課程綱要實施必要之規範與鼓勵創新活力之建議;

其目的係為促成學校教育的公共對話、提供學校課程設計與發展彈性、支持教師教學與學 生學習、整合多元教學資源、評估課程實施成果,以保障學生的學習權,並強化教師的專 業責任。

本實施要點包括課程發展、教學實施、學習評量與應用、教學資源、教師專業發展、

行政支持、家長與民間參與及附則等八大項目。

一、課程發展

課程發展要能因應不同教育階段之教育目標與學生身心發展之特色,提供彈性多元的 學習課程,以促成學生適性發展,並支持教師課程研發與創新。學校課程計畫是學生學習 的藍圖、課程公共對話與溝通的重要文件;透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的組織與運作,持續 精進國民教育及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一)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與運作

1.學校為推動課程發展應訂定「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後,

據以成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下得設各領域/群科/學程/科目教 學研究會。學校得考量學校規模與地理特性,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程發展委員會。

2.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方式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之,其學校課程發展委員 會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年級及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教 師、教師組織代表及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應再納入專家學者 代表,各級學校並得視學校發展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學者、社區/部落人士、產業界人士 或學生。

3.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掌握學校教育願景,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負責審議學校課程 計畫、審查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教材及進行課程評鑑等。

4.學校課程計畫為學校本位課程規劃之具體成果,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三分之二以 上委員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通過,始得陳報各該主管機關。

(二)課程設計與發展

1.學校課程發展應重視不同領域/群科/學程/科目間的統整,以及各教育階段間之縱向銜 接。

2.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品德、生命、法治、科技、資 訊、能源、安全、防災、家庭教育、生涯規劃、多元文化、閱讀素養、戶外教育、國 際教育、原住民族教育等議題,必要時由學校於校訂課程中進行規劃。

3.為因應特殊類型教育學生之個別需要,應提供支持性輔助、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及實施 課程調整。

4.特殊教育學生的課程必須依據特殊教育法所規範的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適 性設計,必要時得調整部定必修課程,並實施教學。

5.學校課程計畫至少包含總體架構、彈性學習及校訂課程規劃(含特色課程)、各領域/

群科/學程/科目之教學重點、評量方式及進度等。在遵照教學正常化規範下,得彈性 調整進行跨領域的統整及協同教學。

6.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 運用書面或網站等多元管道向學生與家長說明。為有利於學生選校參考,高級中等學 校應於該年度新生入學半年前完成課程計畫備查與公告說明。

7.中央及地方應建立學校課程計畫發展與實施之輔導與資源整合平台。

(三)課程評鑑

1.各該主管機關應建立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評鑑機制,以評估課程實施與相 關推動措施成效,運用所屬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課程評鑑過程與成果資訊,回饋課程 綱要之研修,並且作為課程改進之參考;中央主管機關可建置學生學習成就資料庫,

評鑑部定課程實施成效。

2.各該主管機關應整合課程相關評鑑與訪視,並協助落實教學正常化;課程評鑑結果不 作評比、不公布排名,而是做為課程政策規劃與整體教學環境改善之重要依據。

3.學校課程評鑑以協助教師教學與改善學生學習為目標,可結合校外專業資源,鼓勵教 師個人反思與社群專業對話,以引導學校課程與教學的變革與創新。學校課程評鑑之 實施期程、內容與方式,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

(四)課程實驗與創新

1.各該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本位課程研發與實施的資源,鼓勵教師進行課程與教材教法 的實驗及創新,並分享課程實踐的成果。

2.各該主管機關宜分析課程研發與實驗成果,以回饋課程綱要之研修。

二、教學實施

為實踐自發、互動和共好的理念,教學實施要能轉變傳統以來偏重教師講述、學生被 動聽講的單向教學模式,轉而根據核心素養、學習內容、學習表現與學生差異性需求,選 用多元且適合的教學模式與策略,以激發學生學習動機,學習與同儕合作並成為主動的學 習者。

(一)教學準備與支援

1.教師應於每學期開學前做好教學規劃,並準備教學所需資源及相關事項。

2.教師備課時應分析學生學習經驗、族群文化特性、教材性質與教學目標,準備符合學 生需求的學習內容,並規劃多元適性之教學活動,提供學生學習、觀察、探索、提 問、反思、討論、創作與問題解決的機會,以增強學習的理解、連貫和運用。

3.教師宜配合平日教學,進行創新教學實驗或行動研究,其所需之經費與相關協助,各 該主管機關應予支持。

(二)教學模式與策略

1.教師應依據核心素養、教學目標或學生學習表現,選用適合的教學模式,並就不同領 域/群科/學程/科目的特性,採用經實踐檢驗有效的教學方法或教學策略,或針對不同 性質的學習內容,如事實、概念、原則、技能和態度等,設計有效的教學活動,並適 時融入數位學習資源與方法。

2.為促進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課程之學習,其教學語言應以本土語言/新住民語言的單 語為主,雙語為輔,並注重目標語的互動式、溝通式教學,以營造完全沉浸式或部分 沉浸式教學。其他領域/群科/學程/科目之課程學習,在可結合情境與能理解的前提 下,應鼓勵教師使用雙語,以融入各領域教學,結合彈性學習課程及各項活動;日常 生活應鼓勵學生養成使用雙語或多語的習慣。

3.為能使學生適性揚才,教師應依據學生多方面的差異,包括年齡、性別、學習程度、

學習興趣、多元智能、身心特質、族群文化與社經背景等,規劃適性分組、採用多元 教學模式及提供符合不同需求的學習材料與評量方式等,並可安排普通班與特殊類型 教育學生班交流之教學活動。

4.教師指派學生作業宜多元、適性與適量,並讓學生了解作業的意義和表現基準,以提 升學習動機、激發學生思考與發揮想像、延伸與應用所學,並讓學生從作業回饋中獲 得成就感。

5.教師應建立有助於學習的班級規範,營造正向的學習氣氛與班級文化,並加強親師生 溝通與合作等,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6.教師宜適切規劃戶外教育、產業實習、服務學習等實地情境學習,以引導學生實際體 驗、實踐品德、深化省思與提升視野。

7.為增進學生學習成效,具備自主學習和終身學習能力,教師應引導學生學習如何學 習,包括動機策略、一般性學習策略、領域/群科/學程/科目特定的學習策略、思考策 略,以及後設認知策略等。

三、學習評量與應用

學生是學習的主體,教師的教學應關注學生的學習成效,重視學生是否學會,而非僅 以完成進度為目標。為了解學生的學習過程與成效,應使用多元的學習評量方式,並依據 學習評量的結果,提供不同需求的學習輔導。

(一)學習評量實施

1.學習評量依據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學習評量準則及相關補充規定辦理。

2.學習評量應兼顧形成性評量、總結性評量,並可視學生實際需要,實施診斷性評量、

安置性評量或學生轉銜評估。

3.教師應依據學習評量需求自行設計學習評量工具。評量的內容應考量學生身心發展、

個別差異、文化差異及核心素養內涵,並兼顧認知、技能、情意等不同層面的學習表 現。

4.為因應特殊類型教育學生之個別需求,學校與教師應提供適當之評量調整措施。

5.學習評量方式應依學科及活動之性質,採用紙筆測驗、實作評量、檔案評量等多元形 式,並應避免偏重紙筆測驗。

6.學習評量報告應提供量化數據與質性描述,協助學生與家長了解學習情形。質性描述 可包括學生學習目標的達成情形、學習的優勢、課內外活動的參與情形、學習動機與 態度等。

(二)評量結果應用

1.學習評量係本於證據為基礎之資料蒐集,其結果應妥為運用,除作為教師改進教學及 輔導學生學習外,並可作為學校改進課程之參考依據。

2.教師應依據學習評量結果與分析,診斷學生的學習狀態,據以調整教材教法與教學進 度,並提供學習輔導。對於學習落後學生,應調整教材教法與進行補救教學;對於學 習快速學生,應提供加速、加深、加廣的學習。

四、教學資源

教學資源包括各種形式的教材與圖儀設備,研究機構、社區、產業、民間組織所研發 的資源,以及各界人力資源。各該政府應編列經費,鼓勵教師研發多元與適切的教學資源。

教學資源包括各種形式的教材與圖儀設備,研究機構、社區、產業、民間組織所研發 的資源,以及各界人力資源。各該政府應編列經費,鼓勵教師研發多元與適切的教學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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