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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要點係基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之自發、互動與共好理念,對於教師、學校、

政府、家長、民間組織等教育夥伴,提出本規範與鼓勵創新活力之建議;其目的係為促成 學校教育的公共對話、提供學校體育班課程設計與發展彈性、支持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

整合多元教學資源、評估課程實施成果,以保障學生的學習權,並強化教師的專業責任。

本實施要點包括課程發展、教學實施、學習評量與應用、教學資源、教師專業發展、行 政支持、家長與民間參與及附則等八大項目。

一、課程發展

課程發展要能因應不同教育階段之教育目標與體育班學生身心發展之特色,提供彈性 多元的學習課程,以促成學生適性發展,並支持教師課程研發與創新。學校課程計畫是學 生學習的藍圖、課程公共對話與溝通的重要文件;透過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及學校課程發展 委員會的組織與運作,持續精進國民教育及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一)課程發展組織與運作

1.設置:學校為推動體育班課程發展,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訂 定「體育班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後,據以成立體育班發展 委員會。委員會下應設體育班課程規劃小組。學校得考量學校規模與地理特性,聯 合成立校際之體育班課程規劃小組。

2.編制:體育班課程規劃小組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體育班各領域/群科/學程/

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授課教師代表、體育班學生、家長代表、體育班導師 及專任運動教練代表擔任委員,召集人由委員互選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應再 納入專家學者代表,各級學校並得視學校發展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學者、社區/部落 人士、產業界人士或學生;單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3.任務:體育班課程規劃小組應掌握學校教育願景及運動特色,發展學校體育班本位 課程,並負責撰述學校體育班課程計畫、審查特殊優秀運動選手個別化課程、體育 相關課程自編教科用書、競技運動綜合訓練課程計畫與實施體育班訪視、課程評鑑 等。

4.運作:國小及國中教育階段得以各種形式諮詢學生意見,作為課程規劃參考。學校 體育班課程計畫為學校本位課程規劃之具體成果,應由體育班發展委員會通過後,

報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審核通 過,始得陳報各該主管機關。

(二)課程設計與發展

1.學校體育班課程計畫至少包含總體架構、彈性學習及校訂課程規劃(含特色課程)、

各領域/群科/學程/科目之教學重點、評量方式及進度等。在遵照教學正常化規範

下,得彈性調整進行跨領域的統整及協同教學。

2.學校體育班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管機關 備查,並運用書面或網站等多元管道向學生與家長說明。為有利於學生選校參考,

高級中等學校應於該年度新生入學半年前完成課程計畫備查與公告說明。

3.中央及地方應建立學校課程計畫發展與實施之輔導與資源整合平台,其中應包含體 育班課程計畫發展與實施之輔導與資源整合內容。

4.體育班與普通班之各領域課程發展應建置領域內同學科、不同學科間及跨領域間相 互檢視與對話之機制,落實領域內學科、領域間課程綱要內容之相互統整。

5.體育班與普通班之各科課程綱要之設計宜本彈性自主之原則,並注意相關科目間之 整合,以期課程設計之多元化,與各科教材間之互補與相互支援性。

6.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之各類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得依學校類型、群科屬性、學 生生涯發展、學校發展特色及師資調配等,選用適當之課程規劃。惟應報請各該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備查後,依選用之課程規劃實施。

(三)課程設計原則

1.課程設計應銜接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大學基礎教育課程。

2.課程設計應依學科性質重視實用性、實作性學習。

3.課程應研訂課程分級與進階的標準與實施方式,並提供課務發展與運作實例,以提 升課務運作績效。

4.體育專業課程包括體育專業學科及體育專項術科兩科目,課程應考量與大學體育相 關科系課程之相互銜接。

5.學校得於寒、暑假開設競技運動綜合訓練,安排具備該運動種類專長的教師授課指 導並支給鐘點費,寒假開設 60 節為上限,暑假開設 120 節為上限,每天不得超過 3 節,不計學分且不列入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授課時應完整記錄學生之學習情形,

以做為綜合診斷學生學習結果與輔導之依據。訓練計畫應於寒、暑假開始一個月 前,送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6.體育專業學科課程設計原則如下:

(1)運動學槪論之運動生理、運動力學、運動心理、運動訓練、運動的發展歷程與教 育價值、運動的社會議題、運動防護及運動的倫理素養等課題應以目標模式或主 題模式等彈性、綜合方式安排設計於各學期課程中。運動防護與運動科學應與訓 練實務配合設計;運動倫理、運動人文等課題應以實踐及內化之體驗教育原則設 計。

(2)專項運動體能訓練課程設計應以競技體適能為導向,並把握漸進性、平衡性、特 殊性等原則。

(3)專項運動技術課程設計應把握正確、紮實、創新及熟練等原則。

(4)專項運動戰術與運用課程設計應以紮實、靈活、創新及熟練等原則。

(5)競技運動綜合訓練課程設計應以綜合、統整與運用為原則。

7.學校應強化品德教育,並將競技運動結合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生命、法 治、科技、資訊、能源、安全、防災、家庭教育、生涯規劃、多元文化、閱讀素養、

戶外教育、國際教育、原住民族教育等議題教育,納入體育班相關的課程中,同時 需重視身心障礙者權益,必要時由學校於校訂課程中進行規劃,以期讓學生在不同 的科目脈絡中思考上述議題,以收相互啟發整合之效。

8.曾代表縣市、國家,參加全國級、區域級、亞洲級或世界級國際性單項(綜合性)

賽會;經主管機關或學校審定之特殊優秀運動選手,學校應本學生生涯發展需求,

設計個別化課程,訂定個別教學、輔導與評量措施。

(四)課程評鑑

1.各該主管機關應建立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課程評鑑機制,以評估課程 實施與相關推動措施成效,運用所屬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課程評鑑過程與成果資 訊,回饋本規範之研修,並且作為課程改進之參考;中央主管機關可建置學生學習 成就資料庫,評鑑部定課程實施成效。

2.各該主管機關應整合課程相關評鑑與訪視,並協助落實教學正常化;課程評鑑結果 不作評比、不公布排名,而是做為課程政策規劃與整體教學環境改善之重要依據。

3.學校課程評鑑以協助教師/教練教學、訓練與改善學生學習為目標,可結合校外專 業資源,鼓勵教師/教練個人反思與社群專業對話,以引導學校課程與教學的變革 與創新。學校課程評鑑之實施期程、內容與方式,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

(五)課程實驗與創新

1.各該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本位課程研發與實施的資源,鼓勵教師/教練進行課程、

訓練與教材教法的實驗及創新,並分享課程實踐的成果。

2.各該主管機關宜分析課程研發與實驗成果,以回饋本規範之研修。

二、教學實施

為實踐自發、互動和共好的理念,教學實施要能轉變傳統以來偏重教師講述、學生 被動聽講的單向教學模式,轉而根據核心素養、學習內容、學習表現與學生差異性需求,

選用多元且適合的教學模式與策略,以激發學生學習動機,學習與同儕合作並成為主動 的學習者。

(一)教學準備與支援

1.教師/教練應於每學期開學前做好教學/訓練規劃,並準備教學或訓練所需資源及相 關事項。

2.教師/教練備課或編寫訓練計畫時應分析學生學習經驗、運動訓練歷程、族群文化 特性、教材性質、教學與訓練目標,準備符合學生需求的學習內容,並規劃多元適 性之教學與訓練活動,提供學生學習、觀察、探索、提問、反思、討論、創作與問 題解決的機會,以增強學習的理解、連貫和運用。

3.教師/教練宜配合平日教學及訓練,進行創新教學實驗或訓練實務行動研究,其所 需之經費與相關協助,各該主管機關應予支持。

(二)教學模式與策略

1.教師/教練應依據核心素養、教學/訓練目標或學生學習表現,選用適合的教學/訓 練模式,並就不同領域/群科/學程/科目的特性,採用經實踐檢驗有效的教學/訓練 方法或策略;或針對不同性質的學習內容,如事實、概念、原則、技能和態度等,

設計有效的教學/訓練活動,並適時融入數位學習資源與方法。

2.為促進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課程之學習,其教學語言應以本土語言/新住民語言的 單語為主,雙語為輔,並注重目標語的互動式、溝通式教學,以營造完全沉浸式或 部分沉浸式教學。其他領域/群科/學程/科目之課程學習,在可結合情境與能理解 的前提下,應鼓勵教師使用雙語,以融入各領域教學,結合彈性學習課程及各項活

2.為促進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課程之學習,其教學語言應以本土語言/新住民語言的 單語為主,雙語為輔,並注重目標語的互動式、溝通式教學,以營造完全沉浸式或 部分沉浸式教學。其他領域/群科/學程/科目之課程學習,在可結合情境與能理解 的前提下,應鼓勵教師使用雙語,以融入各領域教學,結合彈性學習課程及各項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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