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述 各 章 已 節 錄 世 界 各 主 要 國 家 及 我 國 現 行 之 基 礎 工 程 設 計 規 範,由 其 中 可 看 出 各 先 進 國 家之 基 礎 設 計 均 已 逐 漸 由 容 許 應 力 法 改 進 為 極 限 強 度 設 計 法,例如 美 國 UBC 規 範 之 基 礎 設 計 雖 仍 採 用 容 許 應 力 法,
但 結 構 設 計 早 已 加 入 LRFD 設 計 法;AASHTO 規 範 也 是 工 作 載 重 與 極 限 強 度 設 計 法 兩 種 併 用 ; 至 於 歐 洲 共 同 規 範 則 已 完 全 改 為 限 度 狀 態 設 計 法 ; 最 新 日 本 道 路 橋 耐 震 設 計 規 範 亦 於 阪 神 地 震 後 加 入 基 礎 韌 性 之 檢 核。由 上 述 世 界 各 國 規 範 之 演 進,顯 見「 限 度 狀 態 設 計 法 」已 逐 漸 成 為 工 程 設 計 之 主 流,而我 國 建 築構 造 之 結 構 設 計 規 範 雖 已 採 用 極 限 強 度 設 計 法,但 基 礎 設 計 則 以 容 許 應 力 法 與 極 限 強 度 設 計 法 並 用 之,其 中 基 礎 分 析 時 以 容 許 應 力 法 為 之 , 而 基 礎 結 構 設 計 則 已 大 部 分 採 用 強 度 設 計 法,兩 方 法 之 載 重 係 數 與 抗 力 係 數 均 不 相 同,造成 設 計 分 析 上 相 當 大 之 困 擾,為 克 服 此 設 計 盲 點,並為 趕 上 世 界 工 程 設 計 之 潮 流,實須 趕 快 加 緊腳步,著手研究如何改進我國現行之基礎設計規範。
由 於 我 國 尚 未 有 基 礎 極 限 強 度 設 計 法 之 經 驗 ,在研 究 初 期,首 應 參 考 先 進 國 家 已 有 之 設 計 規 範。在 已 採 用基 礎 極 限 設 計 法 之 規 範 中,以美 國 AASHTO 及 歐 洲 共 同 規 範 之 內 容 最 為 完 整 詳細 , 可 資 參 考 。 兩 規 範
內 容,實 不 易 洞 悉 其 中 之 差 異 性,必 須 針 對 實 際 之 設 計 情 況 作 有 系 統 地 比 較,方 能 全 然 了 解 設 計 結 果 之 差 異 性。本 章 以 下 將 舉 建 築 物 基 礎 常 採 用 之 條 形 連 續 基 腳 與 基 樁 兩 例 , 針 對 最 基 本 之 假 設 載 重 情 況 作 比 較 分 析,並討論其結果,作為我國將來改進基礎設計規範之參考。
7-1 條形連續基腳
條 形 連 續 基 腳 之 垂 直 承 載 力 問 題 為 基 礎工 程 中 最 典 型 之 案 例,各規 範 均 有 相 當 詳 盡 之 設 計 規 定,是最 佳 之 比 較 案 例。對 一 基 腳 寬 度 為 B 之 條形基礎,本研究僅考慮下列兩種最基本之設計情況:
(i) 正常情況(N)-包括呆載重(D)與活載重(L)
(ii) 地震情況(EQ)-包括呆載重(D)、活載重(L)與地震載重(EQ)
為 使 各 規 範 分 析 結 果 具 有 一 量 化 之 比 較標 準,今假 設 基 腳 所 受 活 載 重 為 其 呆 載 重 之 五 分 之 一
(
L=0.2D)
,地震 載 重 對 基 腳 所 造 成 之 載 重 偏 心 距 為 基 腳 寬 度 之 百 分 之 五(
e = 0 05. B)
。 又 為 方 便 作 比 較 , 以 下 分 析 選 用 工 作 載 重 設 計 法 之 正 常 載 重 D+L( 未 經 係 數 化 )作 為 比 較 之 標 準,稱為 基準設計載重Qref ,即Qref = D+ = 1 2L . D
針 對 上 述 兩 設 計 情 況,今 假 設各 設 計 規 範 均 依 相 同 之 計 算 方 法 計 算 基 腳 之 極 限 承 載 力,其 中 粘 土 地 層 之 極 限 承 載 力 以 不 排 水 剪 力 強 度Cu來 計 算,而 砂 土 地 層 之 極 限 承 載 力 則 以 排 水 剪 力 強 度C ′與 ′φ 來計算。以下 比較根據各規範設計法分析結果中所包含安全係數之比較。
1. 我國現行基礎設計規範
我 國 現 行 基 礎 設 計 規 範 採 用 工 作 載 重 設計 法,若依 據 淺 基 礎 承 載 力 計 算 式 所 得 之 極 限 承 載 力 為qu,則 容 許 承 載 力 之 最 小 安 全 係 數 在 長 期載
重 情 況 為 3, 而 在 短 期 載 重 情 況 必 須 大 於 2。 因 此 , 針 對 上 述 兩 設 計 情
FS(relative)=1.33.
2. 美國 ASSHTO 規範
(1).工作載重設計法
依 據 ASSHTO 設 計 規 範 , 採 用 工 作 載 重 設 計 法 時 之 設 計 載 重 應依下列方式計算:
(i). 正常情況
G N( )= D + =L 1 2. D =Qref FS req
FS relative FS ( )
( ) /
=
⇒ = =
3
3 1
上 式 中 , 相 對 安 全 係 數 FS(relative)為 1, 表 示 依 本 規 範 方 法 所 計 算 之 安 全 係 數 正 好 與 前 述 基 準 設 計 情 況 之 安 全 係 數 完 全一致。
(ii). 地震情況
( )
EQ D EQG = +
6 ) 1 ( B D + e
= = 1 3. D = 1 08. Qref
AASHTO規 範 規 定 此 地 震 情 況 之 容 許 應 力( 即 容 許 承 載 力 ) 值可提高為 133%。
⇒FS relative
( )
=1 08 1 33. / . =0 81.上 式 中,相對 安 全 係 數 之 值 小 於 1,表示 規 範 所 要 求 之 安 全 度 不 若 基 準 設 計 情 況 之 基 本 要 求 。 據 此 , 只 有 當 地 震 載 重
EQ 所 造 成 之 載 重 偏 心 距 大 於 9.9% 時 , 地 震 情 況 才 會 控 制 設 計 。 上 述 地 震 情 況 中 , 若 偏 心 距 e=0.167B 時 , 則 FS(relative)=1.25.
(2).強度設計法
依據 AASHTO 規 範 之 強 度 設 計 法 , 淺 基 礎 位 於 砂 土 與 粘 土 地 層上之承載力性能因子φ分別為:
砂土(由 SPT 半徑驗法估計)φ = 0 45. 黏土(根據室內試驗之剪力強度)φ = 0 60. 而設計載重則依下列方式計算:
(i)正常情況
( ) ( )
G N =γ βDD+βLL
=1 3 1 0.
(
. D +1 67 0 2. × . D)
= 1 73. D = 1 45. Qref
⇒砂土層 FS relative
( )
=1 45 0 45. / .(
FS)
=1 07.⇒粘土層 FS relative
( )
=1 45 0 60. / .(
FS)
=0 81. (ii). 地震情況( ) (
EQ D EQ)
G =γ βD +
( )
6e= 1 69. D
(ii). 地震情況
7-2 鑽掘基樁
對 於 基 樁 之 承 載 力 分 析 , 已 有 很 多 之 分 析 方 法 可 資 採 用 ;但 是 ,不 同 分 析 方 法 之 計 算 結 果 通 常 具 有 相 當 大之 差 異 性,設計 往 往 須 取 決 各 地 區 之 工 程 經 驗 或 試 樁 結 果。因此,歐 美 各 國 之 規 範 中 大 都 未 限 制 該 使 用 何 種 分 析 分 法,而 僅 作 原 則 性 之 規 定,指 出 須 選 用 合 理 之 分 析 方 法 並 經 同 一 地 區 之 樁 載 重 試 驗 結 果 驗 證 者。至於 我 國 現 行 之 設 計 規 範 則 與 日 本 規 範 較 類 似,條 文 中 對 於 分 析 方 法 有 較明 確 之 規 定,此 點 與 歐 美 規 範 之 精 神 完 全 不 同,尤 其 更 值 得 注 意 的 一 點,日 本 與 我 國 之 規 範 條 文 中 大 都 包 含 有 利 用 貫 入 試 驗 SPT-N 值 估 算 基 樁 承 載 力 計 算 式,由於 此 方 法 簡 單 方 便,常 為 工 程 師 所 採 用,實際 上 已 成 為 我 國 大 部 分 工 程 設 計 之 主 要 分 析方法。
由 於 各 國 規 範 對 於 基 樁 分 析 方 法 之 規 定並 不 一 致,因 此 很 難 直 接 比 較 各 規 範 利 用 分 析 結 果 作 設 計 時 之 安 全 性 考 量,從 參 數 之 擷 取 至 設 計 結 果 之 選 用,均 各 自 包 含 有 該 地 區 之 工 程 經 驗、慣例 或 判 斷 在 內,實無 法 僅 根 據 規 範 內 容 中 之 分 析 原 則 作 相 互 間差 異 性 之 比 較。但各 規 範 對 於 利 用 樁 載 重 試 驗 結 果 作 設 計 時 應 有 之 考 量則 有 較 明 確 之 規 定,因此 本 研 究 擬針對此點作比較研究,以檢討各設計規範間之差異性。
今 假 設 有 一 鑽 掘 樁 設 計 ,已 由 靜 力 載 重 試 驗 得 知 其 極 限 承 載 力( 樁
身 摩 擦 力 與 樁 尖 阻 抗 力 之 和 )為Qu,據 此 數 值,以 下 比 較 各 規 範 在 決 定 基樁承載力時之安全性考量。
1. 我國現行基礎設計規範
我 國 現 行 基 礎 設 計 規 範 採 用 工 作 載 重 設 計 法 , 正 常 情 況 之 設 計 載 重 包 括 呆 載 重 D 與 活 載 重 L, 兩 者 之 和 D+L( 未 經 係 數 化)稱 為 基 準 設 計 情 況 , 為 便 於 以 下 方 便 比 較 起 見 , 今 假 設 L = 0 2. D , 則 基 準 設 計 情況之載重Qref 相當於
Qref = D + = 1 2L . D
根據現行設計規範,基樁之垂直容許承載力為 Qa =Qu /FS
其中Qu若 由 樁 載 重 試 驗 求 得 時 ,安全 係 數 FS 可 取 為 2,表示 容 許承載力僅為試驗值之半。
2.美國 AASHTO 規範 (1).工作載重設計法
依據 AASHTO 規 範 , 採 用 工 作 載 重 設 計 法 所 考 量 之 基 本 載 重 組合(I)為
( )
I[
D L]
G =γ + D 2 .
=1 Qref
=
當 基 樁 容 許 承 載 力 係 由 樁 載 重 試 驗 求 得時,其 安 全 係 數 可 取 為
計規範完全一致。
時)。此外,對於基樁之極限設計承載力Rcd應依下式計算:
t ck
cd R
R = /γ 其中 Rcd為極限設計承載力
Rck為極限界定承載力 γt為折減因子。
本分析取γt=1.5,則可得
0 . 2 5 . 1 35 . 1 99 .
0 × × =
= FS
上 述 安 全 係 數 值 雖 為 2,此 安 全 係 數 係 指 由 樁 載 重 試 驗 決 定 設 計 極 限 承 載 力 時 所 考 慮 之 安 全 係 數 , 考 慮 之 重 點 係 針 對 土 壤 之 變 異 性 與 基 樁 施 工 、 試 驗 結 果 之 不 確 定 性 等 因 素 , 並 不 是 我 國 規 範 中容許承載力之安全係數,兩者之內涵完全不一樣。
7-3 綜合討論 1. 淺基礎案例
綜 合 上 述 針 對 連 續 基 腳 承 載 力之 分 析 結 果 , 整 理 列 於 表 7.1 中 , 藉 此 可 比 較 各 規 範 分 析 方 法 所 要求 安 全 考 量 之 相 對 比 值 。 表 7.1 中 所 列 我 國 設 計 規 範 及 AASHTO 規 範 工 作 載 重 分 析 法 均 為 容 許 應 力 法 , 在 本 案 例 中,兩 分 析 法 之 載 重 組 合 完 全 一 致,至 於 容 許 承 載 力 安 全 係 數,在 正 常 情 況 時,兩 分 析 法 為 一 致,而 在 地 震 情 況 時 則 有 稍 微 之 差 異,我國 規 範 所 要 求 之 最 小 安 全 係 數 可 減 為 2, 相 當 於 容 許 承 載 力 可 提 高 50%,而
AASHTO 規 範 工 作 載 重 分 析 法 僅 容 許 提 高 33%;總體 而 言,兩 規 範 分 析 法可謂相同,因此,據其設計分析所得之結果不會有太大之差異。
表 7.1 中 所 列 之 AASHTO 強 度 設 計 法 與 歐 洲 共 同 規 範 均 屬 極 限 設 計 法,但 兩 分 析 法 所 採 用 之 載重 因 子 及 性 能 因 子 則 有 相 當 大 之 差 別,在 極 限 承 載 力 檢 核 時 所 包 含 之 安 全 考 量 亦有 相 當 程 度 之 差 別 。 如 表 7.1 中 所 示 , 根 據 AASHTO 強 度 設 計 法 之 載 重 因 子 與 性 能 因 子 所 作 之 分 析 , 其 相 對 安 全 係 數 要 求 與 工 作 載 重 法 之 結果 大 致 相 當,僅 對 砂 土 地 層 承 載 力 檢 核 時 之 相 對 安 全 係 數 略 高,此係 由 於 該 規 範 對 砂 土 承 載 力 計 算 所 採 用 之 性 能 因 子 較 小 之 故,推 測係 因 利 用 砂 土 剪 力 強 度 所 估 計 之 極 限 承 載 力 可 能 具 有 較 大 之 變 異 性,為避 免 過 於 高 估,因而 採 用 較 小 數 值 之 性 能
因子。
至 於 歐 洲 共 同 規 範 對 淺 基 礎 極 限 承 載 力 之 檢 核,由 表 7.1 中 所 列 相 對 安 全 係 數 值,可 知 其 比 表 中其 他 各 分 析 法 所 要 求 之 安 全 係 數 為 低,在 正 常 情 況 時 僅 約 為 其 他 規 範 之 1/2,而 在 地 震 情 況 時 約 為 2/3,顯示 歐洲 共 同 規 範 對 於 淺 基 礎 極 限 承 載 力 之 檢 核容 許 較 小 之 安 全 係 數,其 載 重 組 合 值 較 AASHTO 規 範 為 小,而性 能 因 子( 即 地 層 材 料 參 數 因 子 之 倒 數 ) 反 而 較 AASHTO 規 範 為 高 , 因 此 根 據 歐 洲 共 同規 範 之 極 限 限 度 狀 態 作 承 載 力 檢 核 時,所 得 分 析 結 果將 比 表 中 其 他 各 規 範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地 較 為 經 濟,惟 這 推 論 僅 係 針 對 當 淺 基 礎 設 計 由 承 載 力 控 制 時 而 言,而 歐 洲 共 同 規 範 之 限 度 狀 態 設 計 必 須 同 時 針 對 使用 限 度 狀 態 作 檢 核,評估 容 許 沉 陷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方能對設計是否較經濟作定論。
由 上 觀 之 , AASHTO 規 範 之 強 度 設 計 法 與 歐 洲 共 同 規 範 均 強 調 不 同 限 度 狀 態 應 分 開 獨 立 檢 核,據 其 從 事 淺 基 礎 分 析 時,應將 極 限 承 載 力 分 析 與 容 許 沉 陷 量 分 析 完 全 獨 立 出 來,在 各 單 項 檢 核 時 可 直 接 針 對 該 項 之 安 全 性 作 考 量,僅考 慮 該 項分 析 時 所 包 含 之 變 異 性 與 不 確 定 性 而 給 予 適 當 之 載 重 因 子 與 性 能 因 子 , 而 不 必 同 時 考 慮 其 他 限 度 狀 態 之 影 響 因
由 上 觀 之 , AASHTO 規 範 之 強 度 設 計 法 與 歐 洲 共 同 規 範 均 強 調 不 同 限 度 狀 態 應 分 開 獨 立 檢 核,據 其 從 事 淺 基 礎 分 析 時,應將 極 限 承 載 力 分 析 與 容 許 沉 陷 量 分 析 完 全 獨 立 出 來,在 各 單 項 檢 核 時 可 直 接 針 對 該 項 之 安 全 性 作 考 量,僅考 慮 該 項分 析 時 所 包 含 之 變 異 性 與 不 確 定 性 而 給 予 適 當 之 載 重 因 子 與 性 能 因 子 , 而 不 必 同 時 考 慮 其 他 限 度 狀 態 之 影 響 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