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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威權轉型期前後差異為觀察切面,加以觀察、比較威權轉型 前後農會派系特質的變遷。發現當台灣整體及地方政治,社會經濟環境變 遷,農會派系的特質也會產生變遷。換言之,證實印證派系是會隨著環境 變遷而找尋生存的空間,發展出新的特質。本文有關雲林縣水林鄉農會派 系特質變遷的研究有下列幾項研究發現:

一、政治、社經環境的變遷

杕基層政治已漸由一黨政治走向兩黨政治:過去水林鄉在威權統治 下,鄉內 三大重要機構選舉當選者皆為國民黨籍。然而威權轉型後,雖然 仍未有民進黨人士參與這三項選舉,但是從縣議員在水林鄉的得票率來 看,民進黨勢力在水林鄉已漸漸產生影響,影響國民黨及無黨籍的票數。

民進黨在地方勢力開始扎根,地方人士有轉向的傾向,如水林鄉原本偏國 民黨的前總幹事許淮,就改為加入民進黨,成為民進黨水林鄉黨部主委。

未來親民黨會不會衝擊農會等地方選舉,成為多黨政治,值得再觀察、研 究。

位,因而不接受陳中的提議,二人乃決裂。在考量之下,陳中乃決定轉與洪派合 作,不再受制於許炎」。

杌在社會經濟環境方面,水林鄉經濟仍然貧困。水林鄉公所仍然未脫 貧窮困境,但是水林鄉農會卻經營有成年年有盈餘,使得農會在鄉內政經 地位更為重要。隨著威權轉型大家樂,六合彩的盛行,鄉民沈迷其中,加 上人口外流嚴重,教育程度普遍低落,黑金關係更容易在此產生影響力。

二、農會派系特質的變遷

杕輔選動員角色變遷。農會派系從過去在威權統治下被迫為政黨動 員,轉而積極為自己輔選動員,角色變為更自主與積極主動。

杌農會派系與政黨關係轉變:威權統治時期,地方黨部控制總幹事人 選,由地方黨部決定總幹事人選。然而在威權轉型後,地方黨部已無法決 定總幹事人選,轉為派系決定,有意參選者直接向縣府登,提名制度更制 度化,自主化。過去,威權統治時期是上下依侍與垂直互惠結盟關係,地 方生態在國民黨刻意下,形成鄉長與總幹事分屬不同派系,然而在威權轉 型後鄉長與總幹事皆為同一派系,地方生態轉為派系決定,派系自主性大 為提升(表三)。

杈派系領導型態變遷:派系的領導權,由早期有聲望的人擔任,強調 資望制,轉為誰能擁有公職,掌握更多的利誰就是領導者,變成以「公職 掛帥」,以及正經結盟與功力領導取向為主。

杝派系結合與選舉動員基礎及動員能力的變遷:過去,在威權統治時 期,農會派系結合是靠人情關係結合,只要有人情、關係就可以動員。然 而在威權轉型後,在經濟社會轉變下,選舉動員開始結合黑金,一切以利 益看齊,漸漸的金錢與功利型關係取代以前情感型關係,並使派系傳統動 員能力有降低現象。

杍派系結構由穩定轉為鬆動。在威權轉型前,水林鄉長期維持兩個派 系,派系之間彼此競爭,派系結構穩定。然而在威權轉型後,不但有第三 派系形成,而且派系之間也會合作。只不過原先合作的派系,在利益不均 下更容易產生新的結合,結盟,一切似乎以權力,利益結合為主,派系結 構容易走向鬆動及不穩定狀態。

從上述研究發現中,得出農會派系在歷經威權轉型的變遷,特質已有 顯著的不同。換言之,農會派系在政經環境的變遷下,並未隨時空轉變而 消失,反而有不同的轉型與發展,因此本文認為農會與派系的問題已經面

臨必須要解決的問題。解決的方法單從總幹事選舉方法著手,只能治標無 法治本,應從整體農會組織、制度(包括總幹事、理監事選舉方法及參選 限制)面加以檢討,同時建立一套完整的農會人事升遷制度,並使農會信 用部早日納入金融專業經營管理體系,才能避免總幹事及地方派系 控制農 會人事權。此外,農會法亦應整體檢討修改;農村教育亦宜加強;如此才 能將派系競爭導向良性且理性的競爭,也才能慢慢轉化農會派系的負面影 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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