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威權體制轉型前後農會
派系特質變遷之研究
─ 雲林縣水林鄉農會一九七○及
一九九○年代為例之比較分析
趙永茂、黃瓊文
*摘 要
本研究以威權轉型期前後差異為觀察切面,加以觀察、比較威權轉 型前後雲林縣水林鄉農會派系特質的變遷(一九七○至一九九○)。發 現當台灣整體及地方政治、社會經濟環境變遷,農會派系的特質也會產 生變遷。換言之,證實印證派系是會隨著環境變遷而找尋生存的空間, 已發展出新的特質。 杕基層政治已漸由一黨政治走向兩黨政治。 杌輔選動員角色變遷,農會派系從過去在威權統治下被迫為政黨動 員,轉而角色變為更自主與積極主動。 杈在威權轉型後,地方黨部已無法決定總幹事人選,轉為派系決定, 農會提名制度更制度化,自主化。 杝派系的領導權,由早期有聲望的人擔任,強調資望制,轉為誰能 擁有公職,掌握更多的利誰就是領導者,變成以「公職掛帥」, 以及政經結盟與功利領導取向為主。 杍水林鄉長期維持兩個派系,派系之間彼此競爭,派系結構穩定。 原先合作的派系,在利益不均下更容易產生新的結合,結盟,一* 本文作者趙永茂教授為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黃瓊文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 政與政策所碩士。
切似乎以權力,利益結合為主,派系結構容易走向鬆動及不穩定 狀態。 關鍵詞:威權轉型、派系特質變遷、農會派系
壹、前 言
農會是台灣目前會員最多的人民團體組織。依《農會法》的規定,農 會是一服務性的組織,非政治性組織,其活動以服務農民為主。因此農會 主要是社會與經濟性組織,並不宜涉入太多政治性。 然而,歷次基層農會改選各地屢傳出賄選、暴力事件,甚至在民國八 十六年四月彰化縣芳苑鄉農會改選之際,發生了殺人毀屍的案件(中國時 報,86.4.12,第二版)。民國八十八年,中央存保公司針對全國二百八十 七家農會信用部實行金融預警檢查評等,發現有一百六十家農會信用部體 質亮紅燈,佔台灣全農會比率高達百分之五十五點七,顯示出農會金融惡 化情形相當嚴重(中國時報,88.8.16,一版)。 台灣的農會從成立至今已將近百年。民國三十九年美國學者安德生提 出改進台灣農會的建議中,標榜農會應具「農有、農治、農享」的精神。 然而在民國七十七年五月二十日一萬五千名的農民,卻帶著斗笠以及憤怒 走上街頭,用石頭、磚頭、雞蛋抗議政府長期漠視農民權益,以及農會受 派系介入,沒有真正照顧農民利益;憤怒農民的抗議甚至引發暴力流血事 件—五二○事件(中國時報,77.5.20,第三版)。民國八十四年八月至民 國八十六年底短短的一年半內,就爆發二十七起農會擠兌,其原因不外為: 泝受派系紛爭或謠言中傷影響;沴總幹事的舞弊超貸或挪用公款;沊逾放 比率過高(自由時報,86.1.13,第十四版)。 從五二○事件到擠兌事件,令人質疑農會是否真正做到「農有、農治、 農享」的精神,還是如農民抗議時所宣稱的農會為「派系所有、派系所治、 派系所享」。而假設農會真為派系所有、派系所治、派系所享,台灣在近 幾年來無論在政治、社會與經濟方面都加劇變遷中,這些變遷對農會的派 系又會有何衝擊。八○年代台灣從威權政體轉型,在政治、社經環境變遷 下,到底農會的派系是就此消失,還是會隨著政治、社經變遷而變遷;而若隨著環境變遷而變遷,那麼其變遷又有何特質。為探究這些問題,本研 究乃特別以雲林縣水林鄉農會為例,觀察此一鄉村型農會,在威權轉型前 後,其結構與內外部關係的特質與派系變遷情形。 基於此,本文將於第貳部份分析相關理論、文獻與研究架構,於第參 部份敘述水林鄉的政經環境與變遷特質,並且於第肆部份以第八屆水林鄉 農會選舉及本屆水林鄉農會選舉為例探討威權轉型前後農會派系變遷特 質,並於最後提出檢討與結論。
貳、文獻檢討及研究架構
一、相關理論及文獻檢討 目前學界中專門探討農會派系問題的論文及文章比較少,大多散見在 探討派系問題及探討農會問題的論文、文章敘述中。其中探討派系問題的 論文、文章,多集中於探討全縣性派系的發展情形(游光明,1994;楊英 杰,1996;王靜儀,1994;涂一卿,1994;張致源,1996);或者從地方 反對勢力角度探討地方派系(張永豪,1997;王振寰、沈國屏,1995); 以及探討地方派系與選舉之間的關係(黃德福,1990;黃德福,1994;朱 雲漢、陳明通,1992;趙永茂,1989;張茂桂、陳俊傑,1986 )。 在這些文獻普遍認為地方派系介入農會,同時運用農會此機制為其動 員,使其勢力壯大。然而,對於地方派系介入農會的實際運作情形以及互 相競爭的狀況,則較少深入剖析;同時對於派系處於政治、社會、經濟變 遷的環境下,會有何變遷及特質,亦缺乏詳盡論述。 近幾年來關於農會的研究,不論是論文、專書或者文章的文獻相當的 多。它們的角度與重點亦各有不同,有從組織、制度功能面探討(鍾福松, 1973;陳聰勝,1978;李展臺,1981;Shiau,1986;蔡宏進,1994; 劉 怡君,1997);針對農會信用業務部門而立論(林津治,1983;張森宇, 1984;施麗玉,1992;王明輝,1993;陳介英,1993;吳恪元,1995;蔡 秋榮,1996;廖朝賢,1996;廖坤榮,1997);另外,對於農會選舉弊端 方面,也有許多文獻進行研究分析(林嘉誠,1981;施昭顯,1983;劉義 周,1985;洪金珠,1985;雷壹閑,1992;劉清榕,1993;林爵士,1994)。這些文獻都舉出地方派系介入農會,造成組織功能方面的扭曲、引發 選舉的弊端,使得農會的營運遭受危機;然而同樣的,卻也缺乏深入探討 農會中的派系在面對台灣整體社會、政治、經濟變遷時,是否也會隨著變 遷而找尋生存的空間,以及擁有何種的變遷特質。 黃德福與劉華宗在「農會與地方政治:以台中縣與高雄縣為例」的研 究中(黃德福、劉華宗,1995),雖曾清楚勾勒農會與派系的關係,然而 焦點著重在探討農會政治性角色的形成以及農會與政黨間的關係,對於農 會派系變遷問題仍然著墨有限。 上述文獻中共同的特色都指出農會與政黨、地方派系關係密切,而農 會深受地方派系的控制介入。但是農會成立已經近百年,在經過台灣政經 的威權轉型的變遷,農會派系依舊仍保持原有的特質;亦或產生變遷。假 設產生變遷,變遷特質又是如何,有何顯著的變遷,是本文所要探究的核 心。 二、研究方法與研究途徑 威權轉型為台灣政經型態的一重要切面,因此本研究透過威權轉型的 觀察切面,並輔以水林鄉個案的實證研究,探討、比較農會派系在威權轉 型前後特質的變遷。研究個案之所以選擇雲林縣水林鄉農會來佐以研究。 一為水林鄉農會為撰寫者的故鄉,對地方派系已有一定的認識,在地域的 考量下具觀察的便利性;另一原因為水林鄉農會從民國五十三年開始有派 系競爭1,至今已長達三十年。而在派系的競爭下,水林鄉農會還成為政府 施行《農會法》後第一個遭整理的農會,具有時代代表性,同時派系競爭 至今跨越威權轉型期,更適合瞭解分析派系特質在威權轉型前後的變遷。 本文採取文獻分析法、觀察法(observing)及深度訪談法的研究方法。 透過有關雲林縣水林鄉及水林鄉農會相關政治事務(如雲林縣統計要覽、 水林鄉農會會員代表、理監事會議記錄);經社發展的歷史文獻(如雲林 文獻,水林鄉情);報章雜誌的相關評論與地方報導;相關學術專書、期 刊、論文的文獻分析,瞭解雲林縣水林鄉地方派系的形成與發展以及介入
1 水林鄉農會派系許派及洪派很早就形成,起初雙方並未互相較勁,直到第五屆鄉 長選舉(民國五十三年),雙方開始有競爭。
水林鄉農會的運作模式。並且,更親自參與水林鄉農會會員代表、理監事 開會,觀察派系在農會中控制、競爭的類型。最後,對與議題相關的派系 人士進行深度訪談,藉以補足文獻靜態資料及觀察法的不足。在多管道的 研究方法下,得以推論及驗證本文的研究架構。 三、研究架構 在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戰敗投降,最後一任總督安滕利吉發表 日本天皇的「終戰紹令」之後,台灣正式結束日本長達五十年統治重回中 國的統治,國民政府旋即也命令陳儀為台灣行政長官,來台展開全盤式的 接收(劉明煌,1996:25)。這種全盤式的接收模式,迅速填補因日據殖 民政權撤出在政治、社會與經濟等方面的真空。在政治上,國民黨以外省 統治集團取代日本的殖民統治;在社會上,透過保甲及警察制度的保留, 繼承日本殖民政府時期所發展出來的具體社會關係(郭正亮,1988:21); 在經濟上,藉由「日產」、「敵產」的國有化,造就了龐大的官僚獨占資 本,承續了以國家權力為基礎的經濟壟斷剝削機制(廖益興,1993:57-63)。 學者普遍認為從一九四九年國民黨撤退來台之後,台灣所實行的是威權體 制(authoritarian regime)的型態2。「這種威權體制是政府在整體政經體制 權力系統中居於支配性的地位,政府以國家公權力為基礎對於民間社會控 制與支配。這種控制與支配關係,表現在政治上的是對人民基本人權與參 政權的干預,在經濟上是對經濟活動與市場行為的管制與操縱,在社會上 是對人民團體與社會運動的動員與壓制,在文化上是意識型態與傳播媒體 的操控」(蕭全政,1991:74)。換言之,就是以政黨(國民黨)為主軸 對台灣政治、社會、文化、經濟實行一黨獨大的統治。 然而,不可諱言的,對台灣而言,國民黨政府是一外來政權。一個外 來政權通常必須面臨人民對其統治正當性的質疑。因此,雖然國民黨政權 用威權統治壟斷了台灣所有的政經資源,但是作為一外來政權,先天上就
2 威權體制這個概念最早由美籍西班牙學者 Juan Linz 研究西班牙佛朗哥政權所提 出的(Linz, 1964)。Linz 強調威權體制的特徵為『有限多元』(limited pluralism) 或『有限一元』(limited monism),也就是統治當局只容許與當道者理念與利 益符合,不符合者將遭受壓制和取締的命運。換句話說就是由統治者掌握著最高 權力,透過政黨機制嚴密控制所屬的社會。
缺乏與台灣本土有密切聯繫,無法深入掌控台灣的地方社會,加上在一九 四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一場因為查緝私煙所引發的警民衝突,而演變成全島 性的反抗,繼而引來國民黨政權對台灣本土人士大規模的鎮壓與屠殺,使 得台灣社會與國民黨政權隱約存在著一種潛在的緊張關係(若林正丈, 1994:75-80)。為了鞏固政權合法性,國民黨政權建構一個選舉系統,以 創造其統治是得到地方菁英的支持與合法的正當性(Wu, 1987: 196-197)。 因此於一九五○年開放地方選舉,開放省議員及縣市、鄉鎮的選舉,讓本 土菁英能分享地方的政權,又不會危害中央的統治階層,將本土菁英的勢 力結合,使原有地方勢力成為國民黨在地方上的代表。 而對本土菁英而言,國民黨政權此時已全面控制社會與經濟資源,除 加入國民黨並與之合作,否則無法擴張其政經利益(Lerman, 1977: 1413)。 因此地方派系也願意與國民黨合作,二者就形成互惠合作關係。國民黨提 供實質利益於地方派系,而地方派系以其社會關係動員能力在歷次選舉中 為國民黨匯集選票。在威權統治時期,國民黨與地方派系建立了長期合作 互利的關係(Chao, 1989;黃德福,1990)。 國民黨提供本土菁英實質利益,具體而言有四種方式:泝是政府特許 下的區域性獨佔經濟活動,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非信用合作社(例如 青果合作社)、農漁會(主要是其中的信用部門)及客運公司;沴省營行 庫的特權貸款,只要是有機會當選省議員的縣級派系,都可以分享;沊省 政府及各級政府的公部門採購,主要是公共工程的包攬,特別在建設經費 比較充裕的縣市,也構成經濟租金的一大來源;沝是以地方政府公權力所 換取的經濟利益,一是表面上合法的假公濟私,如利用都市計畫或公共建 設規劃來進行土地投機炒作,一是以公權力來掩護寡占性的非法經濟活 動,如經營地下舞廳及賭場(朱雲漢,1992:151)。 另一方面,國民黨政權也不希望與地方派系的合作關係,可能會危害 到政治系統的穩定,甚至是威脅國民黨政權的穩固。因此國民黨除充分運 用各地原有的地方派系勢力之外,亦需協調派系之間的利益衝突,以避免 過渡競爭而造成失利的一方與黨外勢力結合。因此也運用提名方式使派系 能夠分而治之,使所有衝突的最後裁決全都歸屬於國民黨中央,地方派系 僅只能在國民黨的控制下分享政權。因此採取種種策略壓制地方派系,以 防壯大。『糖飴與鞭子』(若林正丈,1994)的方式成了國民黨在威權統治
時期統治手段的最佳寫照。國民黨抑制地方派系的策略主要有下列四種途徑: 杕侷限化:就是透過各種制度性的設計或政策性的安排,壓縮地方派 系的勢力,使地方派系僅能在縣市及其以下鄉鎮發展,避免威脅黨中央, 這些政策如當時就不舉辦省長及直轄市市長以上層次的行政首長選舉。同 時也禁止地方派系與中央其他勢力連結,或是跨出縣(市)作全島性的串 連。若有此情形就採取斷然措施。例如在一九五○年(民國四十九年)時, 國民黨 CC 派大將立委齊世英與國大雷震等,企圖聯合民社黨的謝漢儒、 夏濤聲、朱文伯,以及本土勢力吳三連(台南北門海派)、高玉樹、楊金 虎(高雄在地派)、許世賢(嘉義市許家)、李萬居等籌組「中國民主黨」, 隨即被彈壓,雷震以「為匪宣傳」、 「知匪不報」的罪名被捕判刑十年(李 筱峰,1987;陳明通,1995;廖忠俊,1997)。 杌平衡化:是指對存有地方勢力的縣市,基本上,對既有的地方派系 均加以扶植;一方面以中央威權加以領導,一方面以互惠途徑加以安撫、 扶植,並防止任何一派過度壯大、失控,以收平衡之效,使利於黨中央的 操控。大致上,也就是所謂的「雙派系主義」(若林正丈,1994;Lerman, 1977;Wu, 1987;Bosco, 1992)。其具體的作法如:泝輪流提名既有(對 立)派系,形成派系制衡;沴加速(派系)參選菁英提名異動率;沊在當 地扶植新派系或植入空降部隊,抗衡既有派系(Wu, 1987;丁彥致,1994: 25)。例如台南縣的地方派系原來只有陳華宗所領導的「北門派」,後來 雖有新營區出身的楊群英聯合新化、新豐地區與之抗衡,號稱「三新派」。 但是力量一直不強,國民黨乃積極栽培胡龍寶以壯大三新派,抗衡北門派。 胡在一九五七年當選台南縣第三屆縣長,及連任第四屆縣長,而從此台南 縣便有「胡派」,與「北門派」對抗(陳明通,1990:484)。又如在水林 鄉農會第八屆農會改選時,國民黨就捨棄提名現任總幹事許金淮,改提名 洪派陳彥甫與之競選,以防許派長期壟斷農會資源而壯大。 杈逐步替換:是培養另一股勢力,以抗既有派系,主要是用本土新生 代黨工系統來取而代之。例如在雲林縣第五屆縣長選舉時,國民黨未提名 雲林縣三、四屆縣長林金生所屬林派支持的林恆生,反而空降提名年輕黨 工廖禎祥參選,並且獲得勝利。此一策略旨在防止既有派系的坐大、失控。 杝整肅:這種方法基本上是備而不用,使用時機是當地方派系的勢力 發展過於強大時,且敢公然違抗國民黨的指示時就加以整肅。例如在一九
八二年,國民黨用「議長賄選案」來整肅陳萬富,藉以抑制三重幫過度發 展(Wu, 1987)。以及水林鄉農會在第八屆選舉時,國民黨改提名洪派陳 彥甫競選總幹事,遭到許派人士抗議,雙方在僵持之下,國民黨下令整理 水林鄉農會,讓水林鄉農會成為當時第一個被整理的農會。 整體而言,在威權統治時期,政黨統治目的在建立政黨與地方派系的 恩庇侍從關係,運用地方派系的動員能力,維持國民黨在選舉中的優勢地 位,以建立其統治正當性,並促使派系勢力均衡,避免地方派系衝突,維 持地方政治的穩定(Chao, 1989)。因此在威權統治時期,地方派系在歷次 選 舉 中 形 成 、 發 展 , 並 長期與國民黨建立政治依侍結盟(patron-cliental coalition)與合作互利關係,逐漸發展特殊的運作特性,以其廣泛的社會網 絡,鞏固其動員基礎,直接影響選舉的過程與結果(黃德福,1990;陳俊 傑、張茂桂,1986)。 然而到了一九八○年代中期,台灣的政治環境產生了變遷。台灣從硬 式(hard)威權統治轉變為軟式(soft)威權統治(Winckler, 1992: 224)。 在一九八七和一九八八年,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大幅度放寬了在國內進 行政治活動的限制,並且致力於創造一個民主的政治體制(Huntington, 1994: 21),結束了威權體制邁向民主的另一紀元。八○年代,隨著社會各界要 求民主改革的期盼升高,國民黨不得不展開一連串的政治改革,解除戒嚴、 廢止動員戡亂臨時條款、集會遊行法通過、人民團體組織法通過、中央民 意代表全面改選,進行修憲工作等,台灣政治環境也逐漸產生質變,近四 十年的威權統治朝向轉型期,甚而走向政治民主、自由化的階段。 其中政治環境變遷最重要的特徵就是民進黨的興起。民進黨反對勢力 的形成使得國民黨一黨優勢地位不再。造成無論在國會運作或選舉結果 上,國民黨與民進黨為主軸的政黨競爭局面。同時,民進黨的興起衝擊國 民黨與地方派系間的關係。過去,在威權統治時期,國民黨長期執政且握 有大部份政經資源,地方派系依侍國民黨政經特權下仍會與國民黨合作, 在這種依侍關係下國民黨佔有較優勢地位。然而,隨著國民黨一黨獨大的 威權統治逐漸的解體,已無法全然控制及運用政治資源,自然會逐漸降低 地方派系與國民黨繼續合作的意願,影響地方派系對國民黨的忠誠及支 持,相對的派系自主性也明顯提高。國民黨在派系之間協調也容易破裂。 一旦在選舉中未獲提名者,就易於脫黨、脫派或扯後腿、鬧分裂,甚而轉
與民進黨等合作,造成國民黨所提候選人的敗北。因此當台灣政治環境變 遷,影響衝擊到派系與國民黨的關係,勢必也衝擊到農會派系與國民黨之 間的互動關係,隨著政治環境變遷,威權轉型前後農會派系與國民黨的互 動關係有何種變遷,其變遷特質為何是一值得關注的問題。尤其自從一九 九七年十二月民進黨贏得縣(市)長選舉(地方),二○○○年三月復贏 得總統大選(中央),加上親民黨成立的衝擊,地方農會派系與選舉受到 政黨政治變化的衝擊,將會造成何種變化與影響,頗值得再進一步檢討與 研究。 在八○年代,台灣威權政體的轉型除了政治自由化、民主化的現象外, 威權政體的轉型也引發經濟社會的變遷(蕭全政,1991)。經濟方面,在 國內經濟自由化及國際化的政策下,台灣產生許多新興的經濟勢力甚至積 極介入政治活動(黃德福,1992:161)。這些新興經濟勢力介入了政治活 動,運用選舉過程中獻金或獻人的參與方式,將金錢轉化為交換與控制的 媒介,透過非正式關係的網絡,操縱選舉(張茂桂,1990:41)。同時由 於經濟發展的成果,台灣人民開始富裕,產生富裕的騷動。許多投機行為 逐漸產生,市井小民開始競逐在大家樂、股市的金錢遊戲中,形成「台灣 金錢人」(邱景墩,1997:67)。在台灣金錢人「給我金錢,其餘免談」 的心理驅使下,當地方經濟暴發戶投入於地方選舉中使得選舉成為金錢分 配或選舉金錢化、政治商業化的體系,對地方選舉產生鉅大的影響。對於 農會派系成員的結合以及農會派系的選舉動員,以及派系的相互合作也產 生衝擊。因此在威權轉型前後經濟環境的變遷下,農會派系會產生何種質 變,在地方經濟暴發戶投身地方選舉後,農會派系如何因應,亦頗值得觀察。 在社會方面。過去,在威權統治時期民間社會不敢挑戰國家的權威。 到了八○年代,當政治上已容許出現反對的聲音時,政治控制逐漸鬆動, 政府無法用過去威權黨國體制控制社會團體時,加上工商業發達,公民普 遍富足,龐大的藍領及白領階級興起,教育水準提高,大眾媒體開放,民 眾要求自主性的呼聲漸提高。尤其在政府產業政策下所犧牲利益的民眾, 在威權統治時期長期壓抑心中不滿,到此時藉社會運動或自立救濟的方 式,挑戰既有的權力菁英,改變原有的社會與國家關係,興起各式各樣的 社會運動。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農民的抗議,在過去政府長期以農業培養工 業、工業發展農業,重商輕農的政策下,犧牲農民利益,而到八○年代(民
國七十七年)農民走上街頭要求合理的重視,甚至激發警民衝突的五二○ 事件。 工業化產生勞資糾紛、都市生活品質惡化、交通紊亂、治安敗壞,野 雞車、違建攤販等,亦使得人民對政府或公權力不信任。開始對既有的政 治規範與秩序的強力質疑與挑戰。當人焦慮、沮喪與對社會國家不滿時, 而又一味追求金錢遊戲中,使得人與人之間關係轉變,過去講求情感性的 關係逐漸轉為彼此之間不信任、利益功利性的結合。而這些社會環境的變 遷也衝擊著農會派系生態。 縱上所述,威權轉型期是台灣在政治、社會經濟環境變遷的一重要分 水嶺,也是研究台灣現象的一重要切面,對於觀察地方政治生態以及地方 派系與政黨的互動關係是一重要觀察點。因此為進一步釐清在威權轉型的 衝擊下,農會派系有何變遷,本研究擬以雲林縣水林鄉農會為例,驗證威 權轉型前(一九七○年代)、威權轉型後(一九九○年代)水林鄉在政治 與社經環境變遷情境下農會派系所呈現出的特質,並且比較分析農會派系 特質的變遷與意涵。 研究架構圖的左半部意涵著本研究從八○年代威權轉型期的觀察切 面,探究分析七○年代及九○年代台灣整體政治、社會經濟環境如何變遷 而影響處在這些環境之下的農會派系。在架構圖的右半部則是以研究個案 為例得出在政治、社會經濟環境的變遷下,農會派系輔選動員的角色以及 農會派系與政黨之間的互動關係,農會派系本身的領導型態、派系結構; 以及派系成員之間結合、動員基礎與派系動員能力的變遷。 本文的研究架構如下: 圖一:本文研究架構圖 輔選動員角色的變遷 政 治 環 境 農會派系與政黨關係 的轉變 ︵ 威 權 轉 型 ︶ 政 治 社 經 環 境 的 變 遷 社 會 經 濟 環 境 農 會 派 系 特 質 的 變 遷 派系結合、動員基礎 及動員能力的變遷
派系領導型態及派系 結構變遷
參、水林鄉政治與社經環境及其變遷之特質
一、政治環境及其變遷特質 本文研究個案雲林縣水林鄉,過去在國民黨威權統治下,鄉內三大重 要機構性選舉(水林鄉長、水林鄉代表會及水林鄉農會總幹事)在地方派 系參與國民黨的相互合作下當選者皆為國民黨籍。而當威權轉型民進黨興 起後,雖然並未有民進黨籍參與這三項選舉,但是從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 八年縣議員在水林鄉歷屆選舉政黨得票率(圖二)探究,國民黨有逐漸下 滑的趨勢。而且,過去無黨籍在水林鄉得票率相當的高,但是在民進黨參 與選舉之後,無黨籍的得票率卻逐漸下滑中。這顯示民進黨勢力在水林鄉 雖然目前並未搶攻下鄉內重要政治地位,但是卻衝擊到國民黨的票數,甚 至壓縮到無黨籍在水林鄉的生存空間。因此推斷未來在水林鄉的選舉,無 黨籍勢力可能會逐漸減弱,水林鄉將會成為國民黨與民進黨甚至親民黨多 黨勢力的競逐,政黨政治會在基層政治(Low politics)更為落實。換言之, 民進黨勢力在水林鄉已漸漸產生影響,政黨政治已逐漸在民主化過程中在 地方產生效應,在水林鄉從過去清一色是國民黨籍當選走向兩黨政治的取 向。將來已有可能走向多黨政治。 二、水林鄉的社會環境特質 灱人口概況 水林鄉位於雲林縣西南端,近二十年來其人口結構根據資料顯現泝總 人口數減少沴戶數增加沊戶量(平均每戶人口數)減少沝性別比率上升(雲 林縣綜合發展計畫,水林鄉戶政事務所,1996)。根據水林鄉歷年人口表 顯示,水林鄉成長是呈現負成長,而人口外流是造成人口負成長的主因。 從一九八二年(民國七十一年)開始人口就不斷的減少,下降幅度維持在 負百分之一至負百分之三中,同時人口持續減少,換言之,在水林鄉人口 外流嚴重。 牞人口結構 從水林鄉人口結構來看,水林鄉的人口結構是趨向老化,其人口老化指數由民國七十年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七四到民國八十五年則增加到百分之 七十八點六○(如附表一)。 表一:水林鄉人口結構 民國 70 年 民國 75 年 民國 80 年 民國 85 年 年 度 人口結構 人口數 比率% 人口數 比率% 人口數 比率% 人口數 比率% 少年人口 (14 歲以下) 12.215 30% 9.691 25% 7.332 21% 5.890 17% 壯年人口 (15∼64 歲) 26.461 64% 25.674 67% 24.231 68% 23.489 69% 老年人口 (65 歲以上) 2.655 6% 3.316 8% 3.834 11% 4.630 13% 人口老化指數 21.74 32.36 52.29 78.60 註:老化指數=(老年人口/少年人口)×100% 資料來源:雲林縣綜合發展計畫、雲林縣統計要覽第四十七期,1997。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1 2 3 4 國民黨 民進黨 無黨籍 圖二:水林鄉歷屆選舉政黨得票率 1:第十一屆(民 75 年)縣議員選舉 2:第十二屆(民 79 年)縣議員選舉
3:第十三屆(民 83 年)縣議員選舉 4:第十四屆(民 87 年)縣議員選舉 (註):由雲林縣選委會提供的得票總數中計算其得票率。 犴教育程度 在教育程度方面,目前台灣教育水準普遍提高,以高中高職學歷者居 多。然而根據八十六年的統計,水林鄉鄉民的教育程度以小學百分之三十 四點七六為最多,國中(初中、初職)百分之三十三點二六居次,第三為 不識字百分之十七點八七,高中以上僅佔百分之十三點八五。綜合而言, 水林鄉居民教育程度並不高,不識字比率頗高(百分之十七點八七)(雲 林縣統計要覽第四十七期,1997)。 質言之,水林鄉社會環境是一都市化程度不高的鄉村,人口呈現負成 長,人口外流嚴重,同時戶數的增多,性別比率升高,人口結構趨向老齡 化,造成水林鄉多為老年及幼年人口且女性居多。而在教育程度方面教育 程度普遍不高,甚至不識字比率仍有高比率。因此在這樣的背景環境下, 教育程度低落,法治觀念並未能成熟落實,使得選風易於敗壞,黑金風氣 易於在此形成、運作。 三、水林鄉的經濟環境及其變遷特質 水林鄉居民從事一級產業(農漁林牧業)人口高達百分之七十六點七 三。反之,從事工商、服務等產業只佔百分之二十三點二七。在水林鄉內 金融機構有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北港分行水林辦事處、水林郵局及水林鄉 農會信用部。其中台南中小企銀及水林郵局都設在中區,僅有水林鄉農會 信用部本部在中區設立之外,還分別在北區、南及東區各設立辦事處處理 農民的信用業務,其觸角深入水林鄉各地區。 根據雲林縣統計要覽,八十五年度水林鄉公所歲入是 442,419 萬元,歲 出是 639,602 萬元,水林鄉公所並非富有且入不敷出。反觀水林鄉農會每年 都有盈餘且逐年增加,從民國六十五年盈餘 595,171 元,民國七十一年盈餘 4,025,557 元,到民國八十七年盈餘更達 14,257,629 元(資料來源:六十五 年、七十一年及八十七年水林鄉農會業務報告決算表)。加上鄉民表示「要 存錢或借錢,只要在自己村中走路或騎摩托車五分鐘到農會辦事處辦理就 可以,不用花二十至三十分鐘到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北港分行水林辦事處 或水林郵局辦理,而且郵局只能存錢無法借錢,農會還可以借錢,因此農
會能提供農民許多便利」3,水林鄉農會成為水林鄉經濟上一重要機構。 水林鄉是一典型農業鄉,居民以從事農業為主,經濟狀況並非很好, 加上居民教育水準不高,而同時許多鄉民沈迷於大家樂、六合彩中,因此 在這樣的社經環境下,一旦有不肖人士以金錢或黑道介入時,容易打動人 心,同時在這樣競逐金錢遊戲中,重視金錢、利益,反而將過去講求情感 關係成次要重要,人際之間易形成不信任,也造成人際關係的不穩定。
肆、農會派系特質的變遷
本研究以威權轉型前七○年代農會派系特質,以及威權轉型後九○年 代農會派系特質作比較探討,發現威權轉型前後農會派系特質有如下的轉 變: 一、輔選動員角色的變遷 從七○年代到九○年代,總幹事的職權並未轉變,總幹事仍掌握農會 的經營大權。從過去的《農會暫行條例》至現在的《農會法》,皆未限制 農會總幹事的任期。換言之,只要一直有辦法成為遴聘合格人選且獲得理 事會的多數,就可以一直擔任總幹事,因此有「萬年總幹事」產生。如南 投縣南投市農會總幹事從民國五十二年擔任至今、台中縣太平鄉農會總幹 事余燦堂從民國五十三年擔任至今。而根據統計在台灣的農會擔任七任總 幹事的有十九人、六任者有二十四人、五任者十四人、三任者三十八人。 總計擔任總幹事資歷達二十年以上者有六十三人之多(民眾日報,85.12.22 日,第七版)。 其次總幹事對於農會仍掌有人事權,總幹事有權招進臨時員工,員工 的跳級升點均由總幹事決定,總幹事可以透過人事權的控制,控制農會。 因此在總幹事要求農會員工動員時,員工皆會全力動員。而往往臨時員工 的升任成為正式員工、員工的跳級升點,就是總幹事酬庸有功人士或是受 派系請求與壓力的資源,而這項權力經過多年仍未改變,也使得總幹事地3 此為本研究訪問所得。88.3.18 於黃遠家中;88.3.19 於黃楠家中;88.3.19 於黃堂 家中,他們均作如此表示。
位崇高,在地方的影響力舉足輕重。 第三,農會放款業務功能鬆散。從七○年代到九○年代對放款業務流 程並未有所修正。農會的放款業務只需經承辦人員、信用部主任及總幹事 核可即行,而對於放款擔保品的估計總幹事具有決定性影響,因此使得放 款原則敵不過總幹事的一個命令,放款業務幾乎全權決定於總幹事手上,也因 此造成農會放款逾放比率越來越高。此並充分顯示農會成為地方政經社會的金庫 與政經聯繫的重要角色。 第四,《農會法》第四十條明文規定農會總盈餘百分之五用於地方建 設,百分之十作為理監事及工作人員酬勞金,而且至少提撥百分之六十作 為技術推廣與教育等費用。而這些盈餘分配權力全數在總幹事身上。換言 之農會有自主運用盈餘的權力。百分之五是否全數用於地方建設以及百分 之十是否有分配於理監事及工作人員,端賴於總幹事的自由心證,而百分 之六十的技術推廣與教育經費,則讓許多的政治交際費都隱藏其中(廖坤 榮,1996:11)。而根據水林鄉農會八十七年盈餘撥補表,決算盈虧為 14,323,604 元、農業推廣及文化福利事業費為 5,328,147 元、公益金為 429,689 元、理監事及工作人員酬勞金為 859,378 元,換言之總幹事可以自由分配運 用在千萬元左右,尤其透過會員年度送禮物的機制,具有很大的交換、動 員功能。 由於總幹事在地方上有很大的資源交換權力與影響力,因此政黨只要 控制總幹事就能掌握農會資源;同理控制總幹事的職位,對個人或地方派 系而言,均具有很大的交換與動員功能。在威權統治時期,國民黨採取地 方黨部擁有提名權及績優總幹事優先提名方法控制農會。在這種獲得評定 為績優總幹事就可優先遴聘的方式下,使得「乖小孩就有糖吃」,總幹事 對於要求為國民黨推出候選人助選動員,會全力為國民黨輔選。同理,地 方派系推出某人當總幹事,總幹事也會為地方派系的相關選舉動員而賣力。 在水林鄉農會第八屆時,國民黨要求許淮總幹事為蔡友土輔選動員, 許總幹事下令要農會為蔡友土動員,當時總幹事的機要秘書也是助選委員 陳山說「總幹事也是沒辦法,當時在國民黨的一黨統治下遴聘名單由國民 黨控制,當然要幫國民黨助選,否則若選舉失利,黨部會認為總幹事未盡 全力動員時,下次改選時總幹事會不會被評定是績優就很難說了。所以我 們當然要全力動員,要不輔選失利總幹事會怪罪我們動員不週,屆時可能
就會將我們調職甚至凍結升級加薪」4。這種輔選現象在早期威權政治或監 護型政治壓力下,似乎是一種被動,配合與依侍互惠的結構。 到了九○年代,國民黨取消地方黨部對總幹事的提名權,改由總幹事 向縣市政府登記,同時績優總幹事優先遴聘的優惠條款繼續延用,並且改 為由有關單位評分審查總幹事候選人,使總幹事之遴選更制度化、專業取 向。更進一步,一九九一年(民國八十年)《農會法》第二十七條修正案 的通過,同意農會選任人員可以兼任國民大會代表,總幹事也可以參選國 民大會代表,總幹事由過去為人抬轎的地位躍升為自己動員輔選,更積極 願意為國民黨輔選動員。因此農會派系的輔選動員角色從過去在威權控制 下不得不輔選到現在是替自己輔選動員,農會輔選動員轉色轉變。 二、農會派系與政黨關係的轉變 灱國民黨地方黨部輔選功能弱化,民進黨地方黨部勢力形成 七○年代的農會處在國民黨的威權統治下,國民黨政府透過地方黨 部,即民眾服務站擁有提名總幹事的權力,民眾服務站先對參選者審核其 資格,再將提名名單呈報縣市黨部等相關上級機關,由上級機關審核及公 佈,而後才將合格人員交由鄉鎮理事會就合格人選中遴聘。也就是說,誰 有資格參選決定權在於地方黨部,因此地方派系通常都不敢違抗地方黨部 指示。 以水林鄉來看,過去國民黨對水林鄉原則上是採取鄉長由洪派擔任, 農會總幹事則由許派擔任,以維持地方派系的平衡5(表二)。此模式亦符 合雙元派系平衡論的觀點。 然而到了第八屆農會選舉,「國民黨認為水林鄉農會從第一屆至第七 屆都是許派在擔任總幹事,農會會被許派霸佔,許派在水林鄉的勢力也越 來越大,國民黨害怕到時管不住許派,所以改提名洪派來制衡許派」6,因 此黨部捨棄提名現任許派總幹事而改提名洪派的陳甫。 不過水林鄉農會選舉結果許派獲得六個席次理事,洪派只得三個席 次,由於許派佔據農會理事的大多數,因此儘管黨部只推薦洪派陳甫為遴
4 88.4.6 於許派操盤者陳山家中訪問所得。 5 第四屆水林鄉長余配為許派是唯一的例外。 6 88.3.17 於當時許派負責操盤的人士陳山家中訪問所得。
聘總幹事人選,但是在形勢比人強的情形下,在理事會中許派六名理事仍 以許淮任內表現優異、業績優良為由繼續續聘許淮,拒絕聘任陳甫。
表二:水林鄉鄉長及總幹事派系屬性一覽表 (民國四十年至民國六十七年) 時間(民國) 鄉 長 總 幹 事 40∼43 年 第一屆鄉長吳猛 洪派 第一屆總幹事蔡進 許派 43∼46 年 第二屆鄉長黃篆 洪派 第二屆總幹事蔡進 許派 46∼49 年 第三屆鄉長黃篆 洪派 第三屆總幹事蔡進 許派 49∼53 年 第四屆鄉長余配 許派 第四屆總幹事蔡進 許派 53∼57 年 第五屆鄉長洪壬 洪派 第五屆總幹事蔡進 許派 57∼62 年 第六屆鄉長洪淇* 第六屆總幹事蔡進 許派 62∼66 年 第七屆鄉長洪文 洪派 第七屆總幹事蔡進 許派 *第六屆鄉長原為許派許淺,後因案停職,縣府改派洪淇代理,故無派系 色彩。 面對水林鄉農會派系拒絕接受政府的遴選總幹事而自己聘任總幹事的 情形,縣政府的態度表現相當的強硬,強制用縣府派任方式讓陳甫走馬上 任。由於當時在威權統治的環境下,理事會不敢公然反對。因此隨後乃正式 聘任陳甫為水林鄉農會第八屆總幹事。 不過陳甫就位之後,許派的理事屢屢尋找各種理由對陳甫提出不信任 案,解聘陳甫總幹事,但是都遭雲林縣農會否決,退回解聘案。最後省政 府竟宣告,「水林鄉農會長期派系糾紛,在長期許派佔據下,造成許派擁 兵自重,不聽中央命令違抗命令,為防止其他不安定地區群起效尤,應要 殺雞儆猴,以正政府威信,因此下令整理水林鄉農會」(中國時報,67.1.30, 七版),讓水林鄉農會成為《農會法》施行後第一個被整理的農會。雖然 農會也曾採取一連串的抗爭,但是在國民黨高壓壓制之下,撤除反抗為首 的理事長郭輝的職務,以儆效尤,農會派系最後也不敵國民黨政權的整肅, 只好接受被整理的命運。 然而到了九○年代,台灣走入政黨政治的競爭,人民在國民黨這個政 黨之外還有其他的選擇。國民黨已不再是地方派系唯一可以合作的對象, 地方派系與國民黨繼續合作的意願降低,對於國民黨的忠誠及支持度也降 低,黨部對於地方派系的指揮與協調能力、黨務系統協調派系能力與權威 也逐漸消退,最後是派系自己協調人選參加,有意參選總幹事,無須再經
由民眾服務站的提名,直接向縣府登記即可。同時,民進黨興起後,不但 地方黨部威權弱化,地方人士還有轉效民進黨,七○年代威權統治時期, 被國民黨捨棄提名的第八屆總幹事許淮,在民進黨形成後轉而投效民進 黨,成為民進黨水林鄉黨部主委,民進黨地方勢力開始在水林鄉形成。 牞派系自主性提高 相對於國民黨威權統治的弱化,農會派系自主性明顯的提高。在七○ 年代國民黨威權統治的體制下,派系可謂並無自主性,總幹事的遴聘人選 需由地方黨部(民眾服務站)提名,理事會僅只能就國民黨所同意的人選 聘任總幹事。第八屆農會改選儘管水林鄉農會理事會通過繼續聘任現任總 幹事許淮,但是政府竟不允承認,拒絕派系擁有自主性,最後還以水林鄉 農會長期在許派佔據下,造成許派擁兵自重,不聽中央命令違抗命令,為 防止其他不安定地區群起效尤,應要殺雞儆猴以正政府威信為由,下令整 理水林鄉農會。 許派的陳山指出,「這明明就是理事會的權力,農會法中規定理事會 可以聘任及解聘總幹事,明明白紙黑字,陳甫才得三票,許淮有六票支持, 如何叫我們一定要聘任陳甫,而陳甫繼位後我們提出正當理由解聘也不 行,農會等於是國民黨的,我們連決定自己的總幹事權力一點都沒,可以 說一點自主性也沒有」。洪派蔡發表示「的確照理說陳甫才得三票是不能 擔任總幹事的,但是當時國民黨最大,他說可以當就可以當誰敢反抗,那 時許派就是一直反抗,農會一直紛爭不斷,才會最後遭致被整理的命運」。 由此可見,七○年代的台灣社會仍處於國民黨威權統治,農會派系並無太 大的自主性。 然而到了九○年代,威權轉型後地方黨部協調派系的能力與權威衰 退,國民黨提名策略改為在縣級以下的民意代表和鄉鎮(市)長以登記及 徵詢方式,無須通過地方黨部。水林鄉第十二屆農會選舉中,許派陳玲擁 有四席理事,洪派王昌擁有五席理事,因此應是洪派王昌擔任總幹事。然 而許派的陳玲卻提出在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中明確規定,現任且績優總幹 事是可優先聘任的,而她日前接受主管機關的考核分數在九十分以上是績 優總幹事所以應該優先介聘,因此陳玲要求理事會依照法令規定聘任她為 總幹事。不過屬洪派的陳峰理事長以「農會現任總幹事職務,應於新理事 會成立後當然解除」為由表決不同意繼續聘任許派陳玲,結果在洪派理事
的全數支持下,五票對四票通過不繼續聘任陳玲7。陳峰理事長宣稱,「雖 然陳玲是績優總幹事,政府規定可以優先聘任,但是要不要聘這是理事會 的權力,理事會認為她不適合再繼續聘任而且過半數通過,她就不能再擔 任總幹事,這是理事會的權力政府應該要尊重」8。 對於理事會的強調應有自主權而不接受陳玲的績優總幹事的作法,政 府採取先是接受許派的要求以派任的方式讓許派陳玲擔任代理總幹事,而 後在代理一年八個月之後接受洪派的請求重新遴聘總幹事。對於這種的態 度,縣政府的解釋是「水林鄉農會這次的農會選舉紛爭不斷,已非地方之 福,地方要求重新遴聘的要求不斷,為了地方民眾利益著想,決定順應民 意,重新舉行總幹事遴聘,以平息紛爭早日還給地方安寧」9。 九○年代水林鄉農會理事會通過不繼續聘任陳玲案否決總幹事遴選辦 法的規定,國民黨政府一反過去,卻決定順應民意,讓農會理事會對遴聘 總幹事有相當的自主權。較之民國七○年代對類似許派理事會的反抗遭整 理或整頓的案例,顯然農會在自主性上已有顯著的提高。 犴派系與政黨關係從依侍關係、結盟互惠走向派系為主 如前面所述,在威權統治時期國民黨與派系之間形成上下依侍與垂直 互惠結盟關係,國民黨讓派系控制佔據農會,而派系則以在選舉中將其擁 有的動員能力及匯集而來的選票轉而成為國民黨的選票,二者形成互惠結 盟關係;同時政府藉由平衡化,控制地方派系。因此過去在威權統治下, 水林鄉鄉長與總幹事是不同派系,鄉長大多是洪派,總幹事都是許派,互 相制衡(表二)。地方生態由政黨協調、分配及決定。 到了九○年代地方黨部已無協調能力,轉而由派系推派人選,造成總 幹事與鄉長都是同一派系。轉而地方的政治生態逐漸轉為由派系決定,派 系自主空間大為增強(表三)。
7
第十二屆第一次理事會會議記錄。 8 中國時報,82.3.17 第十七版雲嘉南新聞。 9 中國時報,82.8.24 第十七版雲嘉南新聞。
表三:水林鄉鄉長及總幹事派系屬性表 時間(民國) 鄉 長 總 幹 事 66∼71 年 71∼75 年 75∼79 年 79∼83 年 83∼87 年 87 年∼ 第 八 屆鄉長洪文 洪派 第 九 屆鄉長陳益 洪派 第 十 屆鄉長陳益 洪派 第十一屆鄉長許欽 許派 第十二屆鄉長許欽 許派 第十三屆鄉長陳松 洪派 水林鄉農會整理10 第 九 屆 黃約 洪派 第 十 屆 黃約 洪派 第十一屆 陳玲 許派 第十二屆 陳玲 許派 王昌 洪派 第十三屆 王昌 洪派 三、派系結合與選舉動員基礎及動員能力的變遷 灱派系結合與選舉動員基礎的改變 派系在平時會不斷地提供選民服務來維繫、強化與選民的關係。平時 參與地方的婚喪喜慶、爭取地方利益、替民眾陳情、解決糾紛及受人事請 託幫忙安插職位等,受惠的民眾就會在選舉期間以選票回報派系。因此派 系是靠利益與關係結合而來,其中所建立種種關係又以人情取向的效果最 大。 在七○年代,農會派系結合,動員主要是依靠「關係」及「人情」, 因此相當好動員。洪派的蔡發指出,「在那時農會選舉其實沒什麼動員, 因為當時的人比較單純,和我關係好的我就支持他,而且答應之後不會跑 票,因此在掌握票數及動員顯得容易,不會太辛苦」11。 然而到了九○年代水林鄉農會選舉是每屆一定要買票,而且一屆比一 屆金額高,到這屆第十三屆(一九九七年)選舉,金額已達每票五千元, 而且人人都買,在重要的地區關鍵票還買到二萬元12。一位從事二十多年選 戰工作的樁腳指出,「過去選舉時頂多送送日常生活用品,送送肥皂、味
10 第八屆水林鄉農會總幹事,理事會選舉許派許淮,但政府堅持派任洪派陳甫,最 後水林鄉農會遭受政府整理,見肆之二。 11 88.3.20 於洪派操盤大將,蔡發家中訪問所得。 12 本文頁一七三中,威權轉型後地方暴發戶投入地方選舉及「金錢決定論」心理的 影響下,造成利益結合成為參與選舉的重要考量。
精、鹽意思意思,可是現在不同了。在拉票時明明答應您,但是如果沒有 致送酬勞,鐵定會跑掉,甚至還有人拿兩邊的錢,現在要拉票實在是越來 越難了」13,對於這種情形,負責洪派操盤達二十年多的蔡發表示,「如今 選舉是越來越難預料了,現在的人比較現實,選舉沒錢根本沒辦法動員, 連和你有宗親關係的人,沒有錢選舉當日根本不認和你有什麼關係,甚至 有人拿了錢還跑票不投給您,所以要預估選情已經越來越難,而想要當代 表及理監事的人,沒有經濟狀況良好根本行不通,買票都不一定會選贏, 何況沒買票呢」。 可以看出在威權轉型前,依靠傳統情感人情所建構的關係,在威權轉 型後轉為物質誘因及利益計算才是相互支援、交換與整合的基礎。派系從 傳統人脈的表現,逐漸轉變為經濟利益的結合關係,發展金錢分配的體系, 並且透過選舉前後的資金分配而不斷整合擴張(楊泰順,1991)。換言之, 金錢與功利型關係已代替以前情感關係型成為農會與地方選舉動員的主要 力量。 牞派系選舉動員能力的轉變 七○年代,農會選舉相當單純,主要是靠人情、關係就可以動員。然 而到九○年代派系動員卻轉為與黑金結合14的模式。 第九屆選舉中許派原本掌握較多席次,幾乎是穩操勝算,但是洪派黃 約由於居住北港,因為地緣關係與在水林、北港一帶知名的黑道「黑松」15 相識,請求黑松將幾名代表強押帶走,使得許派一時之間形成找不到代表 尋求支持。而這幾名被帶走的代表轉而支持洪派,使得許派的形勢一時之 間居為下風,最後只掌握四席理事。 當初代表許派競選總幹事的陳山指出,「以前農會選舉都很單純,根 本沒黑道介入的事,但是就在這次選舉教訓,造成以後選舉投票後代表都
13 88.4.2 於鄉民丁美家中訪問四所得。 14 本文所謂地方黑道係採取學者趙永茂廣義說法「參與幫派或暴力犯罪組織,對社 會具有暴力或脅迫違法傾向者」(狹義廣義說,趙永茂,1994)。黑道化則是指 具有黑道背景或與黑道關係密切的人士介入農會,使農會的代表、理監事等出身 黑道以及與黑道關係密切者,愈來愈多。 15 黑松,本名蔡永常,曾任國大代表,後被送往綠島管訓,民國八十七年保外就醫 回家。
要集體出遊的情形,甚至還要請黑道來看管代表以防被對手強帶走的狀況 發生,洪派的引進黑道可以說對日後農會造成了影響」。洪派的引進黑道 讓洪派在理事部份成了掌握多數,成功的掌握了五席席次,許派只掌握到 四席席次,在遴聘總幹事的選舉上幾乎篤定黃約由敗而勝,然而就在遴聘 期間中,洪派理事李年家中突然遭到六人持槍及武士刀闖入,同時恐嚇其 妻將要殺害李年,根據警方調查是許派挾怨報復,而負責唆使者陳姓鄉民 涉嫌重大16。 許派的陳山指出,「這其實只是要許派想要給洪派一點教訓而已」。 雖然這次選舉最後洪派獲勝了,但是卻也造成了黑道進入水林鄉農會的開 始,這位陳姓鄉民經過這次之後聲名大噪,同時也被警方列入嫌疑,這位 陳姓鄉民更在隔年獲得許派的大力支持當選第十屆縣議員,開啟了他的從 政之路,甚至連任了四屆縣議員,成了許派的主要人物,開始干涉農會業 務,最後自己也在許派中形成一股勢力,成了左右水林鄉選情的第三勢力, 開啟水林鄉的黑道政治。 黑道的介入農會選舉,使得農會選舉選情複雜化,也對農會的運作造 成影響。由於監督農會業務與決定農會的大事是由理事會決定,而黑道理 事的產生,易於讓人聯想會介入農會業務影響農會的運作,在第十二屆理 事會開會時,就傳出流血衝突事件,理事陳城掀會議的桌椅,撕毀會議資 料,同時造成兩派理事大打出手,而最後必須赴警局開會,同時在請求警 方的保護下,乘坐警車離開會場17,這都使得原本平靜的水林鄉農會變成複 雜、甚至暴力的農會。負責農會會議的會務股員工表示,「現在農會開會 常常有暴力產生,丟煙灰缸、拍桌、打人的情事屢傳不鮮,所以每次開會 都要知會警察來,以免再有流血衝突事件」18。 現在在會員代表投票結束後,各派系要分別將自己的人馬帶開出遊, 以防被對方派系以黑道強力帶走及用金錢「拔樁」,造成選舉風氣的變質, 影響農會的發展。由此可見,七○年代以前農會等地方派系的選舉動員係 以情感關係為主,九○年代則漸轉為以金錢為主及暴力介入影響的動員結 構。
16 中國時報,70.5.22 第六版地方新聞版。 17 中國時報,82.9.26 及 82.10.19 第十三版雲嘉南新聞。 18 88.1.20 於水林鄉第十三屆第十次理事會中訪問總務股員工吳美所得。
四、派系領導型態及派系結構的變遷 灱領導型態的變遷 派系領袖的產生從七○年代講求「資望制」(reputation),常由地方 有名望、仕紳擔任。到九○年代轉而講求「公職掛帥」(position)。在七 ○年代以前,水林鄉農民普遍經濟貧窮,此時位居地方首富的許炎雖然不 是許派的創立者,許炎平日熱心助人,曾任能提供派系成員平時的經濟利 益以及選舉時的參選經費,而成為許派的領袖。 不過由於位居民意代表的職位,可以藉由職位影響介入地方建設,承 攬許多地方工程,將工程發包給派系成員,掌握地方資源,邇後在選舉時, 再藉由掌握經濟資源來換取政治權力。 因此到了九○年代,未經過選戰洗禮的許炎雖仍是地方經濟首富,但 是畢竟所提供的經濟利益仍有限。加上此時鄉村人民普遍經濟生活改善, 而許派的陳中在擁有民意代表的保護傘下,以政治權力獲得更多的經濟利 益,而轉而由擔任四屆縣議員的陳中躍居於許派的首領地位,派系成員並 不聽命許炎的領導。 水林鄉另一派系洪派,係由洪壬創立並擔任洪派領袖,隨著公職職務 的卸任,轉而將領袖職位交由擔任鄉長的兒子洪文,而在洪文卸任後不再 擔任公職時,派系成員轉而聽命於擔任鄉長以及後來連任四屆縣議員的陳 益。 這種領導型態的變遷也說明當社會經濟變遷時,派系的領導權已漸由 早期聲望領導,轉為追求實際權力與利益的交換與分配。當地方的領袖在 無法擔任公職職位時,也將會逐漸喪失領導地位,而每一次地方選舉就是 決定地方派系勢力消長的關鍵,也決定派系的領導權力結構,因此地方選 舉後也是派系重新洗牌的時候。換言之,當無法擁有政治地位時將會喪失 派系領導地位。因此過去講求有資望或聲望者為領導人,有轉為誰擁有公 職者就是領導者,及誰能整合政經力量,給予政經利益,即是領導者的現 象。 牞派系結構由穩定走向鬆動 從七○到九○年代的派系發展過程中,也發現派系結構由穩定走向鬆動的 結構。,地方派系雙元結構走向多元或三元的派系結構。
在七○年代地方派系領袖與追隨者之間,透過情感、價值觀聯繫起來 的關係(Scott, 1969),派系成員是忠於領袖,遵從領袖的領導,形成穩定 的派系結構,因此一直以來在水林鄉地區只有洪許兩派的競爭。 然而到了九○年代,隨著都市化、工業化及台灣金錢人的觀念、黑金 政治介入的影響,派系成員結合主要以利益為主,因此一旦利益分配不平 均,脫黨、脫派或扯後腿、鬧分裂,常常就成為必然的結果(趙永茂,1995)。 對於派系而言,派系所建立的動員系統其實是可以移轉的,可以繼承 給自己的家族成員,移交親信,或轉讓給付出高價的金主(朱雲漢,1992)。 因此只要派系領袖或重要幹部得家族中有志從政的兒子或女婿,派系領導 權就會用家族傳承方式延續下去。如果領導人家族中無繼承人,其領導權 便會交給下一層主要幹部,或是領導人的親信。水林鄉農會許派的許炎雖 因為地方擁有強大的經濟力量,而成為許派的主要領導人,但是因為四個 兒子並無志向傳承其地位,而派系成員陳中選上縣議員且連任四屆之後, 許炎也漸漸將領導權移交給陳中。陳中由於為人相當有正義感,喜歡打抱 不平,鄉民拜託他的事只要他作得到的一定會去爭取,為人相當的海派, 在縣議員的任內,極力爭取水林鄉的建設,替水林鄉民帶來福利,因此深 受鄉民的支持。 漸漸的鄉民從陳中這獲得比許炎更多實質的利益,派系成員開始轉而 支持陳中,致使陳中在許派的地位越來越高,轉而與許炎成為並列的地位。 起初陳許兩人還會互相合作與洪派競爭,不過意外的在第十二屆農會 選舉時,陳中竟轉與洪派陳益合作,正式形成水林鄉的第三勢力。對於陳 中的倒戈,陳中表示為地方鄉民著想19,事實上,主要的原因在於陳中與許 炎利益分配不均所導致20。最後陳中脫離許派自創陳中派,成為水林鄉的第
19 陳中說「在本屆選舉,許炎屬意要由他的兒子許芳來擔任理事長,但是因為許炎 已承辦農會許多的政府委託業務,如果再由他的兒子擔任負責監督的理事長職 務,如此易於讓鄉民懷疑會有圖利許炎的嫌疑,在為鄉民利益著想的前提下堅決 反對。因此若讓許派陳玲當選,許芳擔任理事長將會危害地方,只好與洪派合 作」。 20 根據當時與陳中關係頗好,而負責此次選舉操盤的鄉民孫炎口述「最主要的原因 是在於陳中當時是屬意安排自己的人馬陳雄擔任理事長。這點與許炎意見相左。 許炎認為許派向來由他來發號施令,年輕一輩不知敬老尊賢。而且許炎也希望理 事能都是支持他的人擔任,以便兒子當選理事長,能穩固自己在許派的領導地
三勢力。 到了第十三屆農會選舉,陳中竟又反上屆的態度,轉而回鍋支持許派 與洪派對抗,這樣的轉變地方傳言是因陳中無法完全掌控洪派總幹事王昌。 當許派陳中與許炎彼此為利益競逐時,許派的陳中轉而出走與洪派合 作,支持洪派王昌當選總幹事,然而在洪派王昌擔任總幹事期間,許派的 陳中與洪派的陳益彼此之間的利益不平均,又造成陳中轉而回頭與許派合 作,改支持許派陳玲。由水林鄉陳中派與原本許派的合作,分裂關係,顯 示九○年代是誰能提供我實際利益,就支持誰的型態,派系成員並沒有忠 誠的支持哪個派系,一旦另一派系能提供實質利益時就會倒戈。在派系合 作以及成員之間均講求利益為主時,派系結構有呈現較前鬆動的現象。
柒、結 論
本研究以威權轉型期前後差異為觀察切面,加以觀察、比較威權轉型 前後農會派系特質的變遷。發現當台灣整體及地方政治,社會經濟環境變 遷,農會派系的特質也會產生變遷。換言之,證實印證派系是會隨著環境 變遷而找尋生存的空間,發展出新的特質。本文有關雲林縣水林鄉農會派 系特質變遷的研究有下列幾項研究發現: 一、政治、社經環境的變遷 杕基層政治已漸由一黨政治走向兩黨政治:過去水林鄉在威權統治 下,鄉內 三大重要機構選舉當選者皆為國民黨籍。然而威權轉型後,雖然 仍未有民進黨人士參與這三項選舉,但是從縣議員在水林鄉的得票率來 看,民進黨勢力在水林鄉已漸漸產生影響,影響國民黨及無黨籍的票數。 民進黨在地方勢力開始扎根,地方人士有轉向的傾向,如水林鄉原本偏國 民黨的前總幹事許淮,就改為加入民進黨,成為民進黨水林鄉黨部主委。 未來親民黨會不會衝擊農會等地方選舉,成為多黨政治,值得再觀察、研 究。位,因而不接受陳中的提議,二人乃決裂。在考量之下,陳中乃決定轉與洪派合 作,不再受制於許炎」。
杌在社會經濟環境方面,水林鄉經濟仍然貧困。水林鄉公所仍然未脫 貧窮困境,但是水林鄉農會卻經營有成年年有盈餘,使得農會在鄉內政經 地位更為重要。隨著威權轉型大家樂,六合彩的盛行,鄉民沈迷其中,加 上人口外流嚴重,教育程度普遍低落,黑金關係更容易在此產生影響力。 二、農會派系特質的變遷 杕輔選動員角色變遷。農會派系從過去在威權統治下被迫為政黨動 員,轉而積極為自己輔選動員,角色變為更自主與積極主動。 杌農會派系與政黨關係轉變:威權統治時期,地方黨部控制總幹事人 選,由地方黨部決定總幹事人選。然而在威權轉型後,地方黨部已無法決 定總幹事人選,轉為派系決定,有意參選者直接向縣府登,提名制度更制 度化,自主化。過去,威權統治時期是上下依侍與垂直互惠結盟關係,地 方生態在國民黨刻意下,形成鄉長與總幹事分屬不同派系,然而在威權轉 型後鄉長與總幹事皆為同一派系,地方生態轉為派系決定,派系自主性大 為提升(表三)。 杈派系領導型態變遷:派系的領導權,由早期有聲望的人擔任,強調 資望制,轉為誰能擁有公職,掌握更多的利誰就是領導者,變成以「公職 掛帥」,以及正經結盟與功力領導取向為主。 杝派系結合與選舉動員基礎及動員能力的變遷:過去,在威權統治時 期,農會派系結合是靠人情關係結合,只要有人情、關係就可以動員。然 而在威權轉型後,在經濟社會轉變下,選舉動員開始結合黑金,一切以利 益看齊,漸漸的金錢與功利型關係取代以前情感型關係,並使派系傳統動 員能力有降低現象。 杍派系結構由穩定轉為鬆動。在威權轉型前,水林鄉長期維持兩個派 系,派系之間彼此競爭,派系結構穩定。然而在威權轉型後,不但有第三 派系形成,而且派系之間也會合作。只不過原先合作的派系,在利益不均 下更容易產生新的結合,結盟,一切似乎以權力,利益結合為主,派系結 構容易走向鬆動及不穩定狀態。 從上述研究發現中,得出農會派系在歷經威權轉型的變遷,特質已有 顯著的不同。換言之,農會派系在政經環境的變遷下,並未隨時空轉變而 消失,反而有不同的轉型與發展,因此本文認為農會與派系的問題已經面
臨必須要解決的問題。解決的方法單從總幹事選舉方法著手,只能治標無 法治本,應從整體農會組織、制度(包括總幹事、理監事選舉方法及參選 限制)面加以檢討,同時建立一套完整的農會人事升遷制度,並使農會信 用部早日納入金融專業經營管理體系,才能避免總幹事及地方派系 控制農 會人事權。此外,農會法亦應整體檢討修改;農村教育亦宜加強;如此才 能將派系競爭導向良性且理性的競爭,也才能慢慢轉化農會派系的負面影 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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