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食在桃園計畫-

及 修 改 或 暫 停

活 動;

另 如 異 本局 網站 最 消 公 為 本活動參 有 動, 依 新 息 布 準 賽 規 則

( 十

三 ) 各

名 次 獎 項

, 視 收 件 狀 況 及 品 質

, 經 評 審 團 決 議

得 減 增

。 質 達得 獎 準 項 從缺 之。 另若 參賽作品 素 未 標 ,各 獎 得

五、 本 。 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食在桃園計畫-『食品安全衛生』教育宣導 YouTube 創意影片 競 賽活動報名表

附件一

報名編號

(由主辦單位 填寫)

作品名稱

1. 組 □(1) 高 ( 生 ) 組 □ (2)大 ( 生 ) 組 別: 中職 專院校

□ (3)企 業組

2. 參 ( 每 賽主題 單位可擇一以上主題參賽,但不可重

復 )

□(1)食 。 品業者登錄制度及追溯追蹤系統

□ □ (2) 認 。 (3) 識食品添加物及加工食品

認 (含營養 標示 ) 識食品標示

。 □ (4) 預 □ (5) 防食品中毒五要原則。

塑 膠食品容器具選擇及使用。

參賽者 基本資料

聯絡人姓名(代表人):

連絡電話︰ 手機︰

連絡地址︰

E-mail︰

團隊成員︰(個 人 參 賽 者 不 需 填 ) (欄位不足可 自行增加)

(1) (2)

(3) (4)

(5) (6)

(7) (8)

單位(學校或企業)名稱︰

指導老師:

(若無免填)

設計動機 及內容說 明(限字 100-200 字內)

(欄位不足可自行增加)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食在桃園計畫-『食品安全衛生』教育宣導YouTube 創意影片競賽活動共同作者同意

茲同意 代表 等

附件二

位共同作者,將創作作品提請參賽(個人參賽者不需填寫)

(欄位不足可自行增加)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食在桃園計畫-『食品安全衛生』教育宣導 YouTube 創意影片競賽活動授權同意書

附件三

授權同意書

參賽者參加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主辦「食品安全衛生」教育宣導 YouTube 創意影片競 賽活動,本人同意並保證以下聲明屬實,若有違反情事,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一、 參賽者須保證其參賽作品以及說明文件為原創作品,確無抄襲仿冒之情事。若 因抄襲、節錄、或以其他類似方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而涉訟者,而致主辦單 位須向第三人賠償或導致其他損失,參賽者必須自行解決相關糾紛並擔負法律 責任。若參賽者違反上述規定,其參賽、得獎資格應立即取消;若已領取獎項 者,須立即將所領取之獎項全數歸還主辦單位。

二、 參加競賽之作品與相關資料延遲交件者,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三、 基於宣傳需要,主辦單位對於入選作品擁有攝影、報導、展示、評論及於其它 媒體刊登作品之權利。

四、 參賽者保證所提供之各項資料正確無誤,同意遵守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五、 如有以上未盡事宜,視當時狀況共同商議之。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競賽相關辦 法與規定,並以本局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六、 主辦單位為辦理競賽之需求,必須取得參賽者的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 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工作小組將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

立同意書人:(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食在桃園計畫-『食品安全衛生』教育宣導 YouTube 創意影片競賽活動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辦理「食品安全衛生教育宣導 YouTube 創意影片競賽活動」為遵守個 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辦理「食品安全衛生教育宣導 YouTube 創意影片競賽活動」 (以 下簡稱本局)因競賽活動辦理等特定目的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及連絡方 ( 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 E-MAIL 、居住或工作地址 ) 等 ,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 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二、本局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三、本局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主辦單位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 資料。

五、 主辦單位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本次以外之產業之推廣行銷、宣導及輔導、

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六、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府行使之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求補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 及利用(五)請求刪除。

七、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主辦單位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另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4 條規定,主辦單位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八、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九、主辦單位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將善盡監督之責。

十、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主辦單位留存此 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知悉貴單位上述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貴單位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 助目的之提供。

立同意書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四

- 園市政府衛生局食在桃園計畫

YouTube 創 食品安全衛生」教育宣導 意影片競賽活動

侵 切 權 結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 105 年 -

YouTube

法 等 此 切 相 關

附件五

文 規

獎 者 繳 還 並 應將 獲

此致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______ _ _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