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5.2.1.1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必须满足 GB 3838 中的Ⅱ类标准要求,且 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5.2.1.2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必须满足 GB 3838 中的Ⅲ类标准要求,并 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5.2.1.3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 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5.2.2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GB/T 14848 中的Ⅲ类标准。
6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6.1 一级保护区
6.1.1 水域范围
6.1.1.1 通过分析计算,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6.1.1.1.1 非潮汐河段水源地,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 区水域长度范围内应满足GB 3838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 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体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体可采用解析 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6.1.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运用非稳态水动力-水质模型模拟,计算可能影响水源地
5 水质的最大范围。非稳态水动力-水质模型参见附录B。
6.1.1.1.3 一级保护区上、下游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1范 围。
6.1.1.2 在水文、源强、边界条件等参数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 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河 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划分见表1。
表 1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划分(类比经验方法) 河流型
水源地类型
污染源
类型 水期 取水口上游2000 米 河段多年平均流速
距取水口上游 水域长度
距取水口下游 水域长度
<1.5 米/秒 ≥1500 米
≥1.5 米/秒,<2.5 米/秒 ≥2000 米 面源 丰水期
≥2.5 米/秒 ≥2500 米
<0.8 米/秒 ≥1500 米
≥0.8 米/秒,<1.5 米/秒 ≥2000 米 非潮汐河段
点源 枯水期
≥1.5 米/秒 ≥2500 米
≥100 米
潮汐河段 ≥1500 米 ≥1500 米
6.1.1.3 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
没有堤防的河流型水源地,为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有堤防的为至堤防内侧的 水域范围;通航河道在多年平均水位时,水面宽度达500 米以上的河流,以河道中泓线为界,
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规定的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即为一级保护区范围。
6.1.2 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一级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 定。
6.1.2.1 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6.1.2.2 河流两岸为浅滩、平原、小山丘的水源地其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 不小于50 米,若有防洪堤则为至堤外侧的距离;同时,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不得小于 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范围。
6.1.2.3 河流两岸为陡峭山峰的水源地其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沿岸侧纵深至第一重 山山脊线。
6.2 二级保护区 6.2.1 水域范围
6.2.1.1 通过分析计算,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6.2.1.1.1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二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到 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的距离应大于污染物从GB 3838 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 GB3838
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 的水体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体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6.2.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对取水口影响的 程度,计算确定二级保护区上、下游边界位置。
1卫监发[2001]161 号文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2.1.2 在水文、源强、边界条件等参数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 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划分见表2。
表 2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划分(类比经验方法) 河流型
水源地类型
污染源
类型 水期 该河段多年平均流速 距一级保护区
上游边界
下游侧外边界距一 级保护区边界
<1.5 米/秒 向上游延伸
≥2500 米
≥1.5 米/秒,<2.5 米/秒 向上游延伸
≥3000 米 面源 丰水期
≥2.5 米/秒 向上游延伸
≥3500 米
<0.8 米/秒 向上游延伸
≥2500 米
≥0.8 米/秒,<1.5 米/秒 向上游延伸
≥3000 米 非潮汐
河段
点源 枯水期
≥1.5 米/秒 向上游延伸
≥3500 米
≥200 米
潮汐河段 不宜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
6.2.1.3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 10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
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宽度。
6.2.2 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体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 定。
6.2.2.1 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一级和二级水域保护区河长。
6.2.2.2 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自一级保护区陆域和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向外不小 于1000 米,具体可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 利用、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两岸是陡峭山峰的河流型水源地,其 第一重山山脊线高于50 年一遇的洪水线时可不划二级保护区;有物理隔离区的、封闭输水 河(渠)的水源地可视具体情况不划或适当划分二级陆域保护区;对于流域面积小于 100 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
6.3 准保护区
准保护区划分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范围。
7 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7.1 一级保护区
7.1.1 水域范围
7.1.1.1 小型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划为一级保护区。
7.1.1.2 大中型水库采用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范围。
7.1.1.2.1 当大、中型水库部分水域面积划定为一级保护区时,应对水体进行水动力(流 动、扩散)特性和水质状况的分析、二维水质模型模拟计算,确定水源保护区水域面积,即 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GB 3838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 宜采用数值计算方法。
7 7.1.1.2.2 一级保护区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范围。
7.1.1.3 在水文、源强、边界条件等参数无法确定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7.1.1.3.1 中型水库水域范围为不小于取水口半径 3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7.1.1.3.2 大型水库为不小于取水口半径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7.1.2 陆域范围
水库沿岸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体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 确定:
7.1.2.1 小型水库至流域分水岭,大、中水库为一级水域保护区沿岸正常水位线以上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或至流域分水岭。
7.1.2.2 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范围。
7.2 二级保护区 7.2.1 水域范围
7.2.1.1 通过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边界至一级保护 区的径向距离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从GB 3838 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 到GB 3838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宜采用数值计算方法。
7.2.1.2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7.2.1.2.1 中型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7.2.1.2.2 大型水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 2000 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 积,但不超过水面范围。
7.2.2 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确定,应重点考虑面污染源,要依据流域内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 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开发、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
集水域范围等确定。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7.2.2.1 小型水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山区型小型水库可不设二级保护区
7.2.2.2 平原型中型水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
水平距离2000 米区域,山区型中型水库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水库周边第一重山山脊线以内
(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 米的汇水区域。
7.2.2.3 大型水库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不小于 3000 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7.3 准保护区
根据水库流域范围、高危项目污染源分布,在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设定准保护区。
8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应在收集相关的水文地质勘查、长期动态观测、水源 地开采现状、规划及周边污染源等资料的基础上综合确定。
广东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9 其他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9.1 如果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内有支流汇入,应从支流汇入口向上游延 伸一定距离,作为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可参照上述河流型保 护区划分方法划定。根据支流汇入口所在的保护区级别高低和距取水口距离的远 近,其范围可适当减小。
9.2 非压力式饮用水输水渠道,应划一级保护区,其范围可比河流型保护区适当减小。
有自然径流汇入的饮用水输水渠道的水源保护区划分,可参照河流型的划分方法。
9.3 以水库为主要补给源的河流型水源地,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包括水库一定
9.3 以水库为主要补给源的河流型水源地,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包括水库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