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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雨水貯集法制化探討 63

第四節 法制化規範內容擬定

1.目的

(1)為促進水資源有效利用,在不妨礙居住環境之安全、健康與舒適 條件下,提供建築物節約水資源設計之基準。

(2)提供建築物全年雨水貯集利用之評估指標統一計算方法與評估基 準。

2.用語定義

本規範之用語定義如下:

(1)自來水替代率 Rc

建築物設計雨水貯集利用規劃之再生水資源利用量,與建築物總用 水量之比例值,或稱雨水替代率,無單位(-)。

(2)推估自來水替代水量 Ws

設計者為該建築物所規劃之雨水貯集系統之自來水替代水量,其 中,自來水替代水量 Ws 必須以日集雨量及雨水利用設計量之較小者為 標準,其單位為(公升/日)。

(3)建築物總用水量 Wt

建築物設計上之總用水量需求,可依表4-4.6.1 之標準計算,不在表 列之建築物類型,需根據建築實際設計的用水量需求計算之,其單位為

(公升/日)。

(4)雨水儲水槽設計容積 Vs

建築物設計雨水貯集系統時,雨水儲水槽之淨容積空間,不包括水 質處理過程之設備空間,其單位為(m3)。

(5)儲水倍數 Ns

儲水倍數的意義在於降雨頻率小的地區,必須預留較大容量的雨水 貯集槽以備較長的降雨間隔,反之,降雨頻率較大的地區則只需預留較

小容量的雨水貯集槽即能達到有效之雨水利用,儲水倍數的數值是依過 去實際工程案例雨水利用效率經驗,以3 除以日降雨概率得之,無單位,

查表4-4.6.2。

(6)日平均集雨量 Wr

基地內雨水貯集利用系統設計平均單日集雨量,單位為(公升/日)。

(7)日平均降雨量 R

數據由中央氣象局各測站年平均降雨量除以365 日得之,其單位為 (mm/日),可以查表 4-4.6.2 台灣各地年平均降雨量統計表,或就近取得中 央氣象局在當地雨量測站之近十年之年平均降雨量資料。

(8)日降雨概率 P

數據由中央氣象局各測站年平均降雨日數除以 365 日得之,無單 位,可以查表4-4.6.2 台灣各地年平均降雨量統計表,或就近取得中央氣 象局在當地雨量測站之近十年之年平均降雨量資料。

(9)集雨面積 Ar

一般設計以屋頂面積計算,也可以納入基地地面集雨面積,但是必 須有集雨管路系統及過濾處理設備設計之範圍,其單位為(m2)。

(10)雨水利用設計量 Wd

累計建築基地內可用雨水來替代之用途項目用水量,由設計單位依 據該建築物利用於廁所、清潔、洗車、園藝澆灌之用途項目計算水量來 認定,住宅類建築依據表4-4. 1 計算,其他類建築必須依據各項雨水用 途合理設定,同時應有該用途之配套供水管路系統設計才能被認可,其 單位為(公升/日)。

3.適用範圍

(1)大規模開發案例對於周遭環境水資源利用衝擊甚巨,建築開發樓 地板面積二萬平方公尺以上或基地規模一公頃以上,或經評定具 有指摽意義或示範功能之特殊建築案例。

4.雨水利用氣候分區 3000mm

以上)

表 4-4.1 高雨量區與相對測站表

嘉義縣 番路、梅山、竹崎、中埔、大埔

嘉義縣 水上、鹿草、太保、朴子、東石、六腳、新港、

6.雨水貯集利用設計評估指標計算法

一般建築物導入雨水利用系統並不是非常困難的技術,有實務設計 操作經驗之建築師或工程師均可完成,初次規劃則需要相關專家協助設 計。

建築物的雨水利用系統設計,是一個操作相當簡便而且又有良好節 水效益之作法,為了鼓勵建築設計導入雨水利用,同時方便建築師或申 請單位簡單快速評估節水效益,及算定雨水利用規劃之再生水資源利用 量與總用水量比例Rc值,本小節將提供簡易評估方法如下。

日集雨量Wr =(日降雨量 R ×集雨面積 Ar × 日降雨概率 P…..(1)

其中,自來水替代水量 Ws以下列日集雨量 Wr 及雨水利用設計量 Wd 之較小者為標準,亦即:

雨水利用設計量Wd =ΣRi……….………...……(2)

當 Wr ≦ Wd 時 Ws = Wr

當 Wr > Wd 時 Ws = Wd

Rc =(自來水替代水量Ws)÷(總用水量Wt)……….…..(3)

Vs ≧ 儲水倍數 Ns × Ws ………...(4)

其中

Rc:自來水替代率,無單位(-)。

Ws:推估自來水替代水量(公升/日)。

Wt:建築物總用水量(公升/日),依表 4-4.4 之標準計算,不在表列 之建築物類型,請根據建築實際設計的用水量需求計算之。

Vs:雨水儲水槽設計容積(m3)。

Ns:儲水倍數,無單位,查表4-4.5。

Wr:基地內雨水利用系統設計平均單日集雨量(公升/日)。

R:基地所在地區日平均降雨量(mm/日),可以查表 4-4.5 台灣各地年 平均降雨量統計表,或就近取得中央氣象局在當地雨量測站之近十年之 年平均降雨量資料。

P:日降雨概率,無單位。

Ar:集雨面積(m2),一般設計以屋頂面積計算,也可以納入基地地面 集雨面積,但是必須有集雨管路系統及過濾處理設備設計。

Wd:雨水利用設計量(公升/日)。

Ri:可用雨水來替代之用途項目用水量,由設計單位依據該建築物 利用於廁所、清潔、洗車、園藝澆灌之用途項目計算水量來認 定,住宅類建築依據表4-4.6 計算,其他類建築必須依據各項雨 水用途合理設定,同時應有該用途之配套供水管路系統設計才 能被認可。

表 4-4.4 建築類別用水量推估計算基準

Wt=Wf×Af

其中,Af 為停車場、機械室、倉

(1995.03),以及工研院節水服務團之部分調查資料(2002.02)補充修正而成。

表 4-4.5 台灣各測站測站 10 年之年降雨統計表(1991-2000 年)

預留較大容量的雨水貯集槽以備較長的降雨間隔(例如澎湖必須 有12.78 日之容量),反之,降雨頻率較大的地區則只需預留較小 容量的雨水貯集槽即能達到有效之雨水利用(例如基隆只要 5.62 日之容量)。

(4)由於雨水或中水只能用來作為非飲用的雜用水,計算值必須依據 實際在利用之用途替代水量計算,因此自來水替代率 Rc值不能大 於該建築物之雜用水比例,例如表 4-4.6 所示,住宅建築之 Rc值不 能高於再生水可取代部分之 32%。唯導入高度水質處理技術,使 再生水能符合更廣泛之利用者,經專業證明及審查確認可行者,

當然不在此限。

(5)本來更精確之日集雨量 Wt 計算,應該根據整體雨水系統設計及當 地降雨頻率條件之動態分析而定,本指標僅以當地日降雨量(mm/

日)及日降雨概率來簡化評估。此評估對於日降雨概率小的地區 可反應出集雨量與自來水替代率 Rc相對不佳的結果,此評估也凸 顯雨水利用在北台灣較有利,而在台灣西南部較為不利之實情。

表 4-4.6 住宅建築每人每日各種用途使用水量推估值(單位:公升/人•日)

再生水不可取代部分 68% 再生水可取代部分 32%

用途

水量 洗澡 洗滌 洗手洗臉 廚房 廁所 清掃 其他 合計 日平均 50 60 20 40 60 10 10 250

8. 雨水貯集再利用設施之安全維護管理注意要點

建築物雨水貯集系統多設置在人口較多的地區,對其安全性、維護 管理等需充分考慮,規劃設計建議依8.1~8.9 原則進行考量,雨水貯集再 利用設施之維護建議依8.10~8.14 原則進行考量。

(1)針對頂樓防滲漏處理,應於設計階段重新檢討。

(2)輸水管線之坡度及管徑設計,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排水相關規定 進行設計。

(3)大型建築物高低樓層收集管路壓差大的二根直立管路,必須分開 配管。雨水立管與橫管不可直接接續(以九十度接續),宜以四十五 度角進行緩衝配管,並留置清潔口以便洩壓清理管內沉積物。

(4)雨水供水管路與自來水管路應分開設置,雨水供水管於露明處應 採用綠色或漆塗綠色作為區別,且每隔 5M 標記「雨水」字樣及雨 水流向箭頭,以防止錯接誤用。

(5)雨水供水槽頂部應設置溢流口,其水位不得高於槽內自來水補水 設施之進水位置,以防止雨水溢流時回流至自來水塔。

(6)降雨初期的雨水會將大量沉積集水區的沉積物帶入貯水槽,所以 必須配合系統設計規劃初期雨水截留設施,截留雨量為降雨初期 1mm 之水量,以減緩貯水槽淤積。初期降雨截留量依下式計算之:

初期雨水截留量(噸)=收集面積(平方公尺) × 0.001

(7)所有貯水槽之設計均須覆蓋以防止灰塵、蟲等雜物進入,溢流管、

入流管、放流管應視需要設計掩蔽(如逆止閥)以防止雜物進入。

(8)若使用地面開挖貯存方式時,貯水槽必須具備預防砂土流入槽內 之設計並加強防止人畜掉入之安全設計。

(9)貯水槽滿水溢流及排水設計應以自然重力排水為優先設計考量,

必要時得配合加裝機械動力排水及人工安全閥件等設備。

(10)雨水貯集供水系統使用者,必須每月對集水區域、導管系統、貯 水槽等系統進行檢查。

(11)安全維護管理建議依下表所述時程/項目進行設施檢查工作:

9.評估指標計算之程序及相關文件

確定基地所在地區、土地開發面積、總樓地板面積、集雨面積 Ar 有無大型耗水設施、日降雨概率 P、日平均雨量 R、貯水倍數 Ns

節水器材評估:依樓層、項目、型號或用水量、數量評估

計算單日集雨量 Wr = R x Ar x P

計算雨水利用設計量 Wd = ΣRi

推估自來水 替代水量 Ws

Wr ≦ Wd Wr > Wd

Ws = Wr Ws = Wd

評估自來水替代 率 Rc是否合格

加強彌補措施或改善設施之設置

評估指標計算完成 STEP 1

STEP 2

STEP 3

STEP 4

計算建築類別總用水量 Wt= Wf × Af (查表 7.1)

計算雨水儲水槽容積 Vs ≧ Ns x Ws

計算自來水替代率 Rc = Ws ÷ Wt

圖 4-4.2 評估指標計算流程圖

表 4-4.7 雨水貯留指標評估表

一、建築物基本資料

申請編號 建築名稱

基地所在地區 有無大型耗水設施

日降雨概率 P 日平均雨量 R

集雨面積 Ar 貯水倍數 Ns

二、節水器材評估項目

三、自來水替代率評估項目 自來水替代水量 Ws

日集雨量 Wr = R x Ar x P =

Ws = 雨水利用設計量 Wd =ΣRi =

建築類別總用水量 Wt

自來水替代率 Rc = Ws ÷Wt =

雨水貯集槽 Vs = 標準值:Ns x Ws =

四、雨水貯留指標及格標準檢討

(1)節水器材是否全部合格=

(2)自來水替代率 Rc 是否合格=

(3)雨水貯集槽容量是否合格=

樓層 節水器材檢查項目 型號或用水量規格 採用數量 合格與否

樓層 節水器材檢查項目 型號或用水量規格 採用數量 合格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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