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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限制、產業結構與企業策略的相關文獻

第四章 歐美台三地個案公司分析比較

第一節 法規限制、產業結構與企業策略的相關文獻

一、有關法規限制

Porter (1996)指出政府影響力會對產業結構造成重大而明顥的 衝擊。最直接的,就是透過十分成熟的法規,對進入產業、競爭行為、

獲利力等關鍵變數進行規範。例如政府法規中最常碰到的形式「發照 要求」,往往會限制進入,因而形成進入障礙;或針對產品品質與安 全、環境品質、廣告銷售等訂定嚴格的規範,雖說對產品品質的嚴格 法規,有助於保護消費者,卻也因缺乏彈性,而使企業嚴重受制,減 緩產業進步。

Porter(1998) 更進一步分析政府對產業規範通常分為兩類,一 類是對產品本身的規範,對產品標準設立規範將會對需求條件產生重

大影響,亦會因限制過多,傷害到企業的競爭優勢。另一類則是對產 業競爭的規範。屬於這方面的規範包括產業進入障礙、價格規定、產 業結構和廠商之間的競爭形態等。規範競爭形態,必然會影響到本國 競爭的過程和形成新產業的可能形態。

二、有關產業結構

本研究所探討的電療產業,不論在歐美或台灣,由於進入障礙不 高,小公司鄰立,產業結構屬於接近完全競爭巿場的產業結構。有關 完全競爭產業結構之文獻,本研究參考文獻如下:

(一)、完全競爭巿場

「完全競爭巿場」的特性為:(方博亮、林祖嘉,1999)

(1). 產品具齊質性:商品完全相同的巿場,比商品具有差異性的巿 場,競爭更為激烈

(2). 有許多買者,每一個買者相對於巿場而言都是很小的 (3). 有許多賣者,每一個賣者相對於巿場而言都是很小的

以上兩個條件,由於買賣雙方的規模都很小,個別的力量不足 以影響商品價格。

(4). 新的買者或賣者可以自由進入巿場,而現存的買者與賣者則可 以自由的退出:即巿場上不允許有生產技術上、法律上或政府 規定上的障礙阻止人們自由進出

(5). 所有買賣雙方都擁有相同的巿場狀況訊息:所有買者與賣者對 於巿場情況都有完全相同的訊息,包含價格、代替品及生產技 術等。由於訊息相同,每一個買者與賣者都必須面對同樣且嚴 厲的競爭。

現實上,不可能有完全競爭巿場存在,因此「完全競爭」是「非常競 爭」之意。

(二)、零散型產業

Porter (1998)指出,零散型產業 (fragmented industries)是 指一種產業,有許多公司競爭,卻沒有一家擁有夠分量的巿場占有 率。這種產業裡,通常中小型公司充斥,欠缺巿場領導者,來雕塑產 業風貌。

造成零散的原因很多,大約可列舉如下:

l 整體進入障礙低:幾乎每一個零散產業裡,都有較低的整體進入 障礙,使得產業內有如螞蟻雄兵充斥其間。

l 缺乏規模經濟或經驗曲線:大多數零散產業的特色為企業的主要 層面(製造、行銷、配銷或研究)缺乏明顯的規模經濟或學習曲線 現象。

l 巿場需求殊異:某些產業客戶品味涇渭分明,對任何一種特定產 品變體的需求都很小,也找不出適當的數量來支持生產、配送、

行銷策略等。

l 當地的法規:法規也可能是造成產業零散的主因,因為它可強迫 公司遵守非常細瑣的標準。

如果能夠克服以上造成零散特性的障礙,就可能形成一個非常重 要的策略機會 – 整合的報酬可能頗高。因為就定義而言,進入這種 產業的成本既低,競爭者又弱小,幾乎如入無人之境。要克服造成零 散巿場特性的障礙,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l 創造規模經濟或經驗曲線:例如向上或下整合供應鏈,又例如進 行收購,創造關鍵多數;

l 專攻特定領域:亦即巿場區隔化,再集中經營某特定領域,既可 滿足該領域顧客的需求,又可形成規模經模經濟及累積經驗曲線

(三)、企業策略

本研究參考了以下的文獻:

(1)、有關企業策略的涵義與範疇:

Harvery (1982) 將外在機會與威脅、廠商資源、內在價值與態 度、外部時間與政治、經濟限制,甚至社會責任限制、多國限制等因 素的均會影響策略的規劃。吳思華(1996) 在「策略九說」中,認為 策略是由企業營運範疇、內外部核心資源、事業網路等三個構面所構 成。並具體的指出「策略」代表的意義是:

l 評估並界定企業生存利基

l 建立並維持企業不敗的競爭優勢 l 達成企業目標的系列重大活動 l 形成內部資源分配過程的指導原則

(2)、有關如何規劃企業策略

企業存在的目的之一是為股東追求最大的利潤,並追求永續經營, 因此必須企業策略規劃的目的即為求在其產業環境中,不斷保持優勢 的競爭力。而優勢的競爭力從何而來? Porter (1999)指出企業規劃 其競爭優勢,可分方向為之:

1、成本領導 (Cost Leadership)

成本不單指企業內部生產、行銷、管理..等成本,亦擴及企業上、

下游價值鏈的效率。因此,如要以成本領先競爭對手,必須比較價值 鏈中每一段與競爭對手的相對成本,因此,企業要取得成本優勢,可 朝下列二方向努力:

l 企業生產成本: 比方說規模經濟生產可以使成本遞減;

l 重新規劃價值鏈: 比方採購、供貨、客服流程的重整。

2、差異化 (Differentiation)

與競爭對手差異化,來自於企業能為客戶創造的獨特價值。企業 整體的差異化來源是多重的,如技術、作業流程、服務、巿場、價格、

品質等。但差異化通常均會增加企業成本,因此「成本領導」與「差 異化」間的取捨,影響企業的發展。

3、集中策略 (Focus)

集中力量於某些特定區隔,如品質、價格、巿場、顧客等領域,

再發展成本優勢或差異化策略。

波特之企業競爭優勢如圖 4-1 所示。

資料來源: Porter (1999), 競爭優勢

圖 4-1 競爭優勢

低成本 差異化

1. 成本領導 2. 差異化 規模經濟 產品本身 技術專利 運送體系 優先取得原料 巿場行銷手法 其他經營因素

3a. 成中集中化 3b. 差異集中化

參考以上之文獻後,可將與本研究探討主題法規限制、產業結構 與企業策略之關連性,綜合整理如下:

企業處於接近完全競爭巿場(或零散巿場)的產業結構中,若要 建立競爭優勢可由兩方面著手,一為創造經濟規模取得成本競爭優 勢;另一則為建立差異化以與競爭對手有所區隔。

但企業在選擇採取以上何種競爭策略時,亦深受政府法規規範的 限制,如政府法規對產品規範極為嚴格,則企業不能採取產品差異化 的競爭策略,而需由創造規模經濟或服務差異化著手。但設若政府法 規對產品規範較為有彈性,則企業可以發展新產品,規劃以產品、巿 場差異化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因此,政府的法規限制左右了企業的 策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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