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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油氣田開發案

二、 文獻回顧

2.4 海域油氣田開發案

謝世雄 (1997) 油氣探勘係石油工業之上游作業,探勘涉及多方面技術,其前 置資金、人員及時間投入均極為龐大,投資風險甚高。但是,一旦發現豐富的油氣 蘊藏,獲利亦甚高;油氣探勘具有下列重要特性:

(1) 技術範圍廣泛:石油探勘係利用地球物理、石油地質與地球化學等科技研判地 下油氣儲積位置的活動,所運用之技術甚廣。

(2) 風險性高:對探勘工作而言,測勘所得之資料僅能推斷地下有無可能蘊藏油氣 的地質構造,至於地下構造內油氣之實際情況及數量,必須要鑽井才能知曉。

目前全球油氣鑽獲率一般都低於20%。

(3) 投資金額大:一般而言,探勘與開發的費用約占整個石油事業投資總額 40%以 上,其餘則為建煉油廠、輸油管線等設備之投資;而用於探勘上之費用約占生 產成本的10%~30%。

(4) 作業時間長:油氣探勘期約為 3-6 年,進入開發階段後,則視油氣田規模大小、

陸上及海域之環境而定,一般約需2-4 年,最長甚至達 10 年以上。

陳養愚 (1999) 海域油氣田開發之初期投資資金甚為龐大,且資金投入後即無 法撤回,而初期投資佔整體開發營運成本之比例高達60%至 80%。一旦投資決策錯 誤,致不當投入過多資金或日後無法採收到當初預期之油氣量,投資效益必然不 彰,產生極高之風險,因此開發決策必須格外慎重。

根據國際慣例以及企業投資理論,凡重大的資本投資計畫均應事先作好妥善投 資可行性評估,海域油氣田開發自當不例外。一般石油公司一旦探勘成功,發現具 有開發潛力的海域油氣田時,就會依照油氣開發投資計畫可行性評估,針對資金籌 措、開發成本、市場油氣售價至最後營收獲利等作詳細評估,以供決策參考是否具 開發之價值。

海域油氣田開發不但投資金額龐大,且含有不少不確定投資風險,因此在決定 開發前必須進行非常謹慎經濟效益與風險分析。海域油氣田開發和一般產業投資計 畫的經濟效益分析原理相同,需按「資產投資成本」(Capital Expenditure,Capex) 及「生產操作費用」(Operation Cost,Opex)之「支出總金額」與「稅後盈餘」(Net Income After Tax)之比較,產生整個投資營收現金流量表,使用傳統最常用之淨現值法及內 部投資報酬率法作投資決策經濟效益評估,如計算累計「淨現值」(NPV)為正值,

且內部投資報酬率優於公司資金運用成本之「資金成本率」,則投資應具有效益,

否則投資之經濟效益為負值開發即不可行。

由於海域油氣田探勘成功後,因屬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在開發生產階段,由其 油價高漲時期、產生開採公司獲利甚高之疑慮。所以油氣田所在海域之地主國,除 了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外,尚訂有由開發生產海域油氣者負擔之特殊稅捐法令,以抑 制過高的開發獲利,國外政府大都按油氣礦產品產值之約10%至 20%之比例徵收

「礦產權利金」(Royalty)。在我國的「海域石油礦探採條例」與「礦業法」則規定 徵收「礦區稅」和「礦產稅」。「礦業法」從第七十七條到第八十條明文規定:對所 有礦源之探勘與生產分別課徵礦區稅和礦產稅,由礦業權者或國營礦之承租人繳納 之。由於礦區稅和礦產稅之徵收政府權責單位會依油價高低,評估業者是否有暴利 存在,在訂定開徵稅率稅率調整高低,也會影響整個後續之投資報酬高低,進而加 大投資之風險與增加不確定因子。

根據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所發表 2004 年度《國際能源展望(Annual Energy Outlook 2004 with Projections to 2025)》報告中,預估世界 2004 年至 2025 年 石油需求將以每年1.9%的速度增長,2025 年全球石油平均日需求量將從 2001 年的 7,700 萬桶上升到 1.21 億桶。報告還預計,到 2025 年,世界天然氣的需求量將增加 67%,升至 151 萬億立方英呎,但低於去年預測的 176 萬億立方英呎。進行探勘而 掌握油氣資源,可因應未來油氣需求成長,因此,就國家的立場而言,油氣探勘開 發事業具有穩定油源供應、避免購油受制於人的重要性;對石油公司而言,掌握豐 富的油氣蘊藏為主要的盈餘來源,更是重要的競爭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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