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 號:Van-1047
• 作 者:梵谷 Van Gogh
• 年 份:1890 AD
• 畫 作:畫布上油彩 Oil on canvas
• 尺 寸:50.5 x 103 cm
• 藏 處:荷蘭阿姆斯特丹梵谷美術館 Van Gogh Museum, Amsterdam
在完成 1890 年的<<滿天陰霾時的麥田>>之後的兩個星期,梵谷即舉槍自盡。這幅 畫明顯地充滿騷動與不安,可以清楚地看成是梵谷的最後絕唱。畫中的道路像是 攤開的手腳,憤然伸進麥田裏; 一群烏鴉驟然飛起,好像被槍聲驚嚇到一般。
參考來源:名畫檔案 http://www.ss.net.tw/list1.asp
3.梵谷的「星夜」畫作解析 暖色與寒色─
地面上主要為寒色系:各種藍綴飾著各種綠與呈墨綠色的柏樹。廣闊的天空也滿 佈寒色;藍色的底夾帶綠色的紋,但也有些暖黃。溫暖的色相是橫穿天際的黃色,
尤其是地平線一帶和集中在星星上的暖白與暖黃,特別是鮮明黃橙的新月。黃色 的溫馨筆觸在建築物上象徵燈光,有些房子出現暖紅色的輪廓線。柏樹及由沈暗 而溫暖的竭色線條鉤勒出來。
量與力的比照─
藍色占優勢。小面積的黃色及黃綠色和更小面積的紅色與白色,出現在較大面積 的暗色調裡。新月的色彩最鮮明。因為調子的對比作用,最耀眼的
加色混合(光線的效果)的意圖─
梵谷使用斷續的筆觸,意圖暗示月夜大氣中有光在流動。天空中明亮的形式,像 是聚光燈把一道矇矓的光線投在地面的形式上。山丘、柏樹、樹叢與房屋的形式,
看來彷彿在最靠近觀者的一面捕捉到天光,黝黑的輪廓線表示悄悄從遠方降臨的 陰影。星星與月亮兩種光源連同地面的反射光,模擬出夜光的效果,類似真正光 線的加色原則。梵谷於此畫中表現在夜光這比較一致的暗色調之下,地面的形式 不管形狀上或涵意上似乎有所轉化。
肌理之一致性─
短促果決的斷奏法筆觸、神經質的活力瀰漫在整個畫面上的每一個形式裡。
隱含的非具象性動態─
短促的筆觸不斷地遽湧流成迂迴的節奏,使我們感受到一份迫切和藝術家個人生 命力的流露。
敘述藝術家如何處理秩序、平衡、線條、明暗、色彩、空間、形狀、肌理、動態 及象徵符號─
秩序:嚴密的、橫向矩形 平衡:不對稱平衡
線條:整個作品是由一種流暢但斷續的線條構成的,筆觸在寬度、長度及弧曲的 狀態上是一致的。樹木、房屋、山丘、新月等最「堅實」的形式,往往以紅色的 線條概要地描出其輪廓。
明暗:畫面上泰半的部分是暗調子的藍色,最明亮的是表示被燈火照亮的家屋那 小小的窗戶矩形。沿著地平線而劃出來的條紋是另一明色調的部位,與較暗的筆 觸自星星迸裂出來的光融混起來。最暗的部分是前景上的柏樹。
色彩:色相有藍、黃、綠,以及強調作用的紅色,彩度最高的是新月的黃橙色。
空間:面與面的重疊,以及從一邊曳延到另一邊的橫向帶狀。較小的房屋形式顯 得很遠。看到柏樹的近處與頂端,使我們感覺自己是站在高處向下俯瞰山谷,並 橫越天空。
形狀:偏好曲線的形式、圓的形狀和彎曲的邊緣。
肌理:油彩的纏繞與穿捻,使表面顯得粗糙,你感覺到看和筆敷塗油彩時的速度、
強度與節奏。
動態:柏樹有蛇般或火焰般的形式,依一縱向軸線向上顫動。雲朵相扣的形狀以 一水平的動勢滾過天空,低垂下來跟斜掃的地平線相會合。環狀的星星在旋轉閃 爍;其他的葉簇、山丘及小房子也在打滾擺動,好比船隻在海浪上搖盪。最安定 的形式是聳立的教堂及其旁邊的建築物,調子較明亮,由較筆直強韌的線條所構 成。
象徵性意義:
星星─天體的形式把我們的思想導向未知的神秘 陸地─繪得幾近海浪,代表一股不確切的安定力
柏樹─火焰般的形式,竭力想攀達威力的源頭、上帝的所在;同時也是一種陽剛 的標記
山丘─其層次同時形成一途徑,通往更高更強有力之處
教堂塔尖─安穩性質的泉源,指向高高在上的威力;也是一種陽剛的表徵 相扣的雲朵─意味著陰陽、男女、纏捲在一起的正反兩方
新月─未知領域的神秘性,也被視為女性的象徵符號
此畫的主題是某一處風景,特別是畫題所指稱的星夜。描寫翻騰前進的自然的生 命力,繞著衝天的柏樹和教堂塔尖而渦漩而打轉。此畫表現些許的沈靜和包圍住 的和平。其餘則呈現孤寂與憤怒的極致。在這二種情況裡,增強感受的都是形式
的樣態所蘊含的非凡能量。
參考資料:藝術鑑賞入門
4.藝術的原則
設計的語言:為獲得藝術作品更完美的視覺效果,創作藝術時也需要具備一些規 則,而這些統籌藝術要素組合的準則,則稱之為「藝術的原則」﹝the principles of art﹞。「藝術的原則」是規範形式美感的基本法則,它不僅應用在純藝術方 面,亦是應用藝術的基礎。它包括:均衡﹝ balance﹞、變化﹝variety﹞、調 和﹝harmony﹞、強調﹝emphasis﹞、比例﹝proportion﹞、動態﹝movement﹞、
韻律﹝rhythm﹞、統一﹝unity﹞等。
一件藝術品裡,必將融合了多種藝術的原則。
均衡的原則:「均衡」亦稱平衡。
變化:「變化」﹝Variety﹞也稱為「多樣化」,它是結合多種的形、色等元素,
組構成豐富而多樣的特色。
調和:「調和」﹝Harmony﹞亦稱「協調」或「和諧」。它與「變化」是一體的 兩面,藝術裡的「調和」就如同音樂一般,是將各元素混合起來,令人產生愉悅 的感受。視覺藝術裡的調和可以區分為「類似調和」與「對比調和」兩種類型。
「類似調和」常富於抒情的意識,具有柔和、圓融的效果。「對比調和」則富於 說理的意念,具有強烈、明快的感覺。
強調:強調﹝Emphasis﹞是指整體形式中有意加強某一細部的視覺效果,使它顯 得特別突出而產生注意或富於吸引力。
比例:「比例」﹝Proportion﹞整體形式中一切有關數量的條件,如長短、大小、
粗細、厚薄、濃淡、輕重等,在搭配恰當的原則下,並能合乎一定數量關係即能 產生優美視覺感受。
動態:「動態」﹝Movement﹞是藝術家傳達動感與變遷的效果,它是視線流轉的 路徑,藝術家運用線條、形狀等元素來創造動態。
韻律:「韻律」﹝Rhythm﹞又可稱為「律動」是指靜態形式的組織在視覺上所引 起的律動效果,本質上無論造形、色彩、質感,乃至於光線等形式要素,在組織 上合乎某種規律時,在視覺與心理所產生的節奏感覺即為「韻律」。
統一:藝術的原則的應用必須注重整體性的完美表現,原則上,「均衡」是以求 取安定的感覺,「變化」適合於多樣的選擇;「調和」適於統一整體的關鍵;「強
調」適於塑造引力的要訣;「比例」適於產生悅目的結構;「韻律」與「動態」則 適於製造生動的效果。更重要的必須把握「統一中求變化,變化中求統一」的相 互為用。
資料來源:國立台灣大學網路教學課程 http://ceiba.cc.ntu.edu.tw/fine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