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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十節 火害現場案例蒐集

第一項 鑑定報告描述 (1) 鑑定要旨

於民國 105 年 2 月 24 日清晨 5 時左右有一 1 層樓之鋼筋混凝土 結構物發生火災,經消防單位搶救於上午 6 時完成滅火灌救工作。此 次火害造成結構物梁構件表面粉刷層剝落,及屋頂鋼梁變形之現象。

為評估火害後結構物之傷損程度,以進行災後結構補強之判識,

乃請技師公會進行結構物災後安全評估,及後續修復補強鑑定工作。

(2) 鑑定內容

(一). 火害現況調查

(二). 混凝土鑽心試體抗壓試驗及中性化試驗

(三). 混凝土火害試體燒失量試驗推估最高火害溫度 (四). 鑑定標的物火害後結構安全評估

(五). 修復改善建議

首先以目視方式對火害後結構物做定性的傷損度判識,發現混凝 土梁構件之表面材有大量的剝落,且 C 型鋼梁構材彎曲變形。

為了了解火害影響範圍,針對此結構物之梁構件進行鑽心,並帶 回實驗室進行試驗,分別進行混凝土抗壓試驗、中性化試驗、燒失量 試驗等工作,以便後續進行災後補強評估之工作;如圖 2. 47 所示。

圖 2. 47 火場鑽心編號平面配置圖(1 樓平面圖) (資料來源:鑑定報告)

依據先前資料顯示,其原結構物使用設計強度 fc’=210 kgf/cm2。 關於混凝土強度之評估,參考混凝土結構施工規範 18.5.5 節規定,

單一試體混凝土抗壓強度須大於設計強度之 75% (即 157.5 kgf/cm2) 與抗壓強度之平均值須大於設計強度之 85% (即 178.5 kgf/cm2)。後續 進行混凝土鑽心試體抗壓強度試驗結果顯示其混凝土強度皆符合規 範規定。如下表 2. 11 所示。

表 2. 11 混凝土鑽心取樣試驗結果及強度評估表

表 2. 12 混凝土中性化指示試驗結果表 迴歸公式:T=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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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式中 T:火害溫度(℃),IL:正規化燒 失量(%),所得混凝土推估火害溫度結果如下表 2. 13 所示。

第二項 鑑定報告檢討

(1) 依破壞性鑽心試驗到回實驗室進行抗壓試驗來判識現場火害後 結構物傷損指標,需費時數日;且單一鑽心取樣無法表示此梁結 構系統,恐以誤判結構之安全性。

(2) 鋼筋混凝土結構物由混凝土與鋼筋共同組成;本次鑑定報告以混 凝土來進行確立結構安全性,未有對鋼材之傷損度研探,僅以目 視對鋼材之定性判識,無法確立鋼材傷損情形,是以忽視鋼材對 結構物之影響。

(3) 取樣位置對燒失量結果影響極大;依據 CNS 1078,稱取 1g 試樣 放入高溫電爐在 950± 50oC 燒灼至 15 分鐘,以後每次在燒灼 5 分鐘,直至質量不變為止。取其 1g 之試體無法代表該區域混凝 土受火害之溫度;火場溫度分布複雜,混凝土受火害影響隨深度 越深而遞減,取樣位置深或淺影響推估之溫度,以 1g 試樣推估 混凝土受火害溫度無法代表其火場溫度分布。

(4) 依據尺寸效應原理,此鑽心試體之直徑為 58.4mm,而其標準圓 柱試體之直徑為 150 mm,推估之抗壓強度未做此修正,所得之 抗壓強度偏高。

(5) 受限於現場鑽心,所得到之試體無法與現場澆置混凝土方向平行,

用其試樣所得之抗壓強度有待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