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凝聚力呈現的豐富內涵與複雜的人際關係是研究的一大挑 戰。因此,Reiss(1989)、Wamboldt 與 Wolin (1989)認為可以透過家 庭成員敘述出根據個人內化和回想他的家庭經驗之「代表性的家庭故 事」(family myth)或(represented family),以建構出家庭的事實
(reality)(轉引自 Patterson, & Garwick , 1998)。也因為家庭成員 共同分享著社交空間、時間和經驗,所以他們會影響彼此對情境的評 價。在凝聚力高的家庭,他們似乎比較會影響著彼此的評價。雖然並 非所有家庭成員都能一致贊同,但卻能營造出屬於家庭全體的互動產 品(Patterson, & Garwick , 1998)。所以本研究是以深度訪談、藉由研 究參與者自身的觀感及回溯,以助瞭解家庭凝聚力。
此外,探討家庭凝聚力的影響因素文章並不豐富,且多是量化 的研究,所以是值得繼續開發努力的領域。
第四節 災害對家庭的衝擊
本節將分析整理有關災害對家庭衝擊的研究,以更瞭解九二一地 震組合屋家庭的處境、需要和問題。
一、 家庭經濟的破壞
由地震所帶來的生活經濟衝擊是組合屋家庭所可能要面對的。吳
.
聰能與賴辛癸(2000)提到民國 88 年 10 月至 89 年 8 月,亦即震後 的第一年,災區的自殺初步統計原因是以社會經濟因素為主,而南投 縣自殺原因 32%是房屋被法院查封、14%是個人因素,而有 11%是 夫妻爭吵,足見經濟影響家庭穩定、和諧甚深,所以改善災區的經濟 是刻不容緩的事。
在吳淑貞(2001)對 272 位中部災區組合屋居民身心狀況研究也 發現,災民生活主要需要協助的是經濟生活、環境生活、就業生活。
而災區男性自殺死亡率在民國 88 年 10 月、11 月均比民國 87 年同時 期高,災區女性在民國 88 年 10 月自殺死亡率比民國 88 年 9 月高,
亦比民國 87 年同時間高。所以其建議在災區應以社區服務為導向,
結合產、官、學界力量,協助社區災民能自治、自主、自決以重建健 康的社區。因此,災民的家庭經濟、就業情形需要被重視,而高自殺 死亡率的部分,亦需要關注。
一般經濟壓力的來源包括工作的不確定性、經濟剝奪及經濟負 擔。(張惠芬與郭妙雪,1998)。地震對家庭經濟的影響則有可能更具 破壞力。
所謂的工作不確定性(employment uncertainty)是指一個人評論 有關失業的開始、期間和恢復後之未來展望。很多失業者對再雇用的 前景沮喪;或是工作者擔心被解雇及減薪。
經濟剝奪(economic deprivation)是包括沒有能力達到現在的經 濟需求和失去一段時間的經濟資源和收入。而經濟蕭條和結構性的失 業造成很多人的經濟剝奪。其形成的短暫性貧窮乃由於家庭成員的改 變,如喪偶、離婚、失業或生病和失能。而持續貧窮的人,不是沒有 工作能力,就是貧窮的工作者,如少數民族、低技能的年輕人和婦女 為戶長的家庭(張惠芬與郭妙雪,1998)。
.
這些情形都是可能造成經濟困難的因素,至於組合屋家庭的情 形,鄭照順(2001)在震災一年半後,以居住於南投縣的南投市、集 集鎮、中寮鄉、埔里鎮、草屯鎮的 66 位民眾做問卷調查,發現在經 濟方面有六成的受訪者經濟狀況比以前差。而且觀光景點的盛況也不 如前。在生活舒適情況上,五成以上認為比較差。因此仍然需繼續關 心災區的經濟問題。
二、 居住問題
林豔君、黃貴薰、黃秀梨、蔡淑芬(2000)針對南投竹山、鹿谷 地區組合屋的居住評估發現,組合屋建築的隱蔽性、隔音效果、溫度 調節均比一般房屋差,所以在居住上會帶給居民生活困擾。
林惠萍(2002)發現災區民眾的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腎絲球腎炎 症候群、高血壓性疾病及糖尿病是前四大醫療支出,而組合屋居民在 糖尿病、高血壓及心臟血管疾病支出高於一般民眾,這些醫療費用無 疑地又增加了組合屋家庭的負擔。
王鴻楷與賴美如(1999)於地震後一個月針對台中、南投、彰化、
雲林四鄉鎮做調查,結果發現多數仍願意居住在本地,其主要原因可 能是:工作、子女就學關係、親戚關係及高齡等。災民在重建的協助,
以資金、貸款優惠為最多。而這些貸款門檻過高,不利於弱勢者。故 災民想要在災區重建家園意願高,但是並不容易實現理想。
程永亮(2000)比較日本阪神地震與九二一地震的重建工作,發 現日本於震後半年已提出了住宅的建設計畫,而我國在當時並無具體 的興建方案,日本是在地震後四年才開始強制協助組合屋遷出,我國 則是在地震後兩年多就開始執行。所以重建速度的緩慢與要求遷離的 迅速,可能為組合屋居民帶來壓力。
.
三、 心理受到影響
由於台灣未曾有處理如此大規模的心理創傷的經驗,所以在資源 的整合與專業的認證上都有緩不濟急的現象,根據板神地震的情形,
在五年內有多達二百三十三名的災民死於「孤獨死」。所以現在需要 以長期的支持協助災民形成自己的力量與生命哲學(金樹人,2000)。
Rubonis 與 Bickman 整理有關災害與心理的文獻發現,自然災害 比人為災害(如:核害)更易產生較多的心理問題(轉引自許文耀,
2000),九二一地震是自然災害,故應正視災民心理層面的議題。
Sharan、Chaudhary、Kavthekar 與 Saxena 的研究發現大規模的自 然災害約有 8-10%的受災者會有嚴重的心理疾患(轉引自蘇秀娟、李 慧貞與林建志,2000),因此地震對災民所帶來的衝擊是可以預期的。
李明濱與廖士程(1999)提到在經歷極度壓力事件後,可能產生 急性壓力症候群(acute stress syndrome)包括了兩種類型,一是急性 壓力疾患(acute stress disorder)簡稱(ASD)徵狀時間在一個月以下,
而 另 一 種 是 「 創 傷 後 壓 力 疾 患 」(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
(PTSD),會有持續一個月以上的三大類症狀:(1)壓力事件會經由 夢境或回憶持續而在被體驗。(2)對創傷相關的刺激有逃避反應,對 一般反應則表現麻木。(3)警覺性升高。這可能發生在任何年齡,通 常在創傷後三個月內出現,但也可能短至一週或長至三十年。症狀嚴 重時,可能會有自殺或暴力行為。所以持續地關心震後災民的心理與 對生活的適應是必要的。
在 PTSD 治療方面,約有 30%的病人完全恢復,40%持續輕微 症狀,20%持續中度症狀,10%維持或惡化。如果有良好的社會支持 與治療,則有較好的預後狀況(李明濱與廖士程,1999)。由此可知,
.
家庭的支持是很重要的,相對而言,家庭如何面對和處理 PTSD 的病 人,也是需要重視的課題。
Goenjian 等人(1994)在 1988 年發生於亞美尼亞規模六點九級 地震的一年半後,發現災民仍有 PTSD 的情形,而且越是接近震央的 民眾,民眾的 PTSD 越嚴重,而因地震失去家人與創傷後壓力反應有 正相關。
郭憲文與吳宏達(2000)發現,組合屋居民有超過 40%的生理 症狀為失眠、心理負擔重。有 19.9%的災民在 PTSD 方面有精神障礙 症狀,其最需要的協助項目是:經濟生活、環境衛生與就業輔導。
利翠珊(1995)在對危機事件中家人的適應與專業人員的角色一 文中提到,依 Figley 的分類,家人在危機事件的經驗約可分為五階 段,即(1)「危機期」--會有崩潰或麻木的情緒表現、(2)「鬆懈、
懷疑期」--產生疑惑或自責及低落的情緒、(3)「逃避期」--以否認 拒絕的態度處理心情、(4)「反思期」重新思索事件、(5)「調整期」
為做出合理的決定,繼續前進。但並非所有的人都會達到調整期,所 以在協助家庭時,應評估家庭是處於何種階段,且以彈性的方式介入。
蘇秀娟、李慧貞與林建志(2000)針對在地震後針對新莊地區的 民眾調查,研究發現地震後七週,災民普遍仍感受到地震的壓力,且 震後創傷反應有關的影響因素是:職業狀況、家庭月收入、自覺工作 是否有影響。鄭照順(2001)甚至在震災一年半後發現,南投縣的災 民仍無法忘記地震時的景象,並且男性比女性樂觀。故在探討災民的 心理時,職業、經濟與性別因素是必須考慮的面向。
李維庭(2000)以臨床心裡師的身份在「博士的家」安置所進行 心理重建工作,在文中提到處理災後心理的相關知識有限且不足,而 與災民的對話中發現,家園重建是大部分災民唯一且重要的內在導引
.
目標。災民有的表示因為相處的時間變多,所以家庭氣氛變得較好。
或因認為生命的可貴,覺得應珍惜平日的相處。而地震這個事件引發 的種種生活問題,是需要重視的。
林寶珍(2001)在探討國中學生災區壓力經驗、人格特質、社會 支持、因應策略與心理健康的關係時,以問卷調查法,研究對象為南 投災區國中學生一至三年級,結果發現:在經驗壓力中以「921 大地 震時你在室內」壓力最高,「地震時你感到驚駭、害怕」次之,經濟 壓力依序是「家庭經濟有變故」、「財物損失慘重」、「經濟需向人借 貸」。而國中學生的社會支持,最主要的支持來源為同儕支持,支持 方式為情緒支持。相對而言,如果家庭能對子女有情緒支持,則應有 助於子女的心理健康。
四、家人關係的變化
陳淑惠、林耀盛、洪福建與曾旭民(2000)發現災民在震後三、
四個月的人生觀變得「悲觀一些」、「沒有改變」、「樂觀一些」約各佔 三成,近六成的災民覺得身心健康不如從前。與配偶的相處認為無改 變的有 41.7%,變差的佔 17.7%,變得好的佔 32.8%,共同經歷災難 事件,使得彼此有同甘共苦的一體感,而改善親密關係。在性生活方 面,受試者覺得無改變的有 54.3%,超過三成的人覺得變差了。
此外,對自己的孩子、父母、兄弟姊妹、親戚與朋友之間的關係,
該研究發現「無變化」者佔大多數,而其餘的關係變化是「好一點」
與「好很多」的總和比例均高於「差一點」與「差很多」之總和比例。
與「好很多」的總和比例均高於「差一點」與「差很多」之總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