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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教務處出席狀況進行登記,待災害發生疏散至安置場所之人數清點。

5.2.2 停課放學疏散之執行

一、 指揮官在接受教育局的命令或自行判斷災情下,可決定發布疏散命令之時間,聯繫 家長接回學生,並派員管制交通動線。學生離校時提醒隨身攜帶「家庭防災卡」,不 克返家者妥於安置並聯繫家長,同時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教育部校安中心報備。

二、 緊急疏散時,各班導師或任課老師應確認該班學生出席及安全狀況,並依事先勘查 之疏散路線引導學生。

三、 避難引導人員在引導避難時,應優先協助行動不便或有特殊情況的學生。

四、 避難疏散過程發現學生、教職員工發生意外時,應通知救護人員迅速實行救護行動。

5.2.3 避難疏散之執行

一、 校內就地避難(局部疏散)-如遇崩塌時

(一) 指揮官在接受教育局的命令或自行判斷災情之下,可決定就地避難之執行,並回報 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二) 搶救組人員清除避難路線上之障礙物協助避難。

(三) 就地避難之原則為將學生收容至遠離災害範圍之安全處。

(四) 避難引導組人員引導避難時,應優先協助行動不便或有特殊情況的學生;避難過程 發現學生、教職員工發生意外時,應通知緊急救護組人員迅速實行救護行動。

(五) 完成避難動作後應清點學生人數並上報指揮官,可參考表 2- 14。

(六) 若較長時間滯留於避難地點,由避難引導組人員進行糧食、飲用水之發放。

二、 校外疏散避難(全校疏散)-如遇土石流時

(一) 由避難引導組人員引導學生及教職員工,依照疏散避難路線疏散至避難集合點。

(二) 校外疏散避難為將學生依村里疏散避難路線疏散至避難收容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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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由通報組人員聯繫社區志工與家長,啟動救災協助;搶救組人員清除避難路線上之 障礙物協助疏散;避難引導組人員進行疏散路線之交通管制,並遵守交通標識指示。

(四) 遵照媒體傳播系統之指示。

(五) 疏散路線不經過危險路段(如路旁有未加蓋之排水溝或洪水匯集處)或陡坡區,且勿 穿越土石流潛勢溪流(可連結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全球資訊網查詢,

http://246.swcb.gov.tw)。

(六) 由緊急救護組人員於避難疏散集合點設立急救站,並啟動緊急救護與救助機制,並 在引導避難時,應優先協助行動不便或有特殊情況的學生。

(七) 避難過程發現學生、教職員工發生意外時,應通知護理人員迅速實行救護行動。

(八) 完成避難動作後應清點學生人數並上報指揮官。可參考學生疏散情形調查表辦理,

如表 2- 14。

(九) 若較長時間滯留於避難地點,由避難引導組人員進行生活物資、糧食及飲用水之發 放。

5.2.4 緊急救護與救助

緊急救援通報依「求援」、「待援」、「救援」程序逐級回報,優先通報 119 及地方災 害應變中心,爭取救災資源協助應變處置,倘消防單位因災情擴大無法立即馳援,則通 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市聯絡處協助救援,其他災(傷)害處理如下:

一、 人員受傷:立即包紮、固定、止血,傷勢嚴重須緊急送醫時,即通報 119,若消防救 護車因交通受阻無法抵達,則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俾利協調中央災害應變 中心指揮救援。

二、 校舍受損:在安全前提下搶救器材、設備,清查受損情形,照相存證並通報教育部 校安中心及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另召開應變小組會議,決定停(復)課及復原事宜。

三、 校外聯絡道路中斷:將災情通報 119、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及教育部校安中心,同時召 開應變小組會議,決定停(復)課及強化防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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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毀損建物與設施之警戒標示

一、 警戒標示流程

坡地災害後,校區內可能僅有部分區域遭受土石淹埋,但為避免土砂流動造成淹埋 範圍擴大進而危害教職員工生之生命安全,應立即將校區進行全面性之封鎖拉起警戒 線,定時派員巡視,確認無學生進入拿取物品。

二、 警戒線(警告標示)設置

坡地災害過後,由搶救組確認避難場所之師生人數,安全防護組之人員須對校區立 即設立警戒線(警告標示),警告師生不可靠近,並且定時派遣人員進行巡視,派遣巡視 之人員以二人為一組為原則。

5.2.6 啟動社區住戶與家長之協助

由指揮官協請家長會長集結社區志工、家長會成員或校友會,協調災時所能提供的 搶救災資源及人力部署支援,通報組需建立支援機構之通訊錄如表 2- 3 所示,以便於災 時得以第一時間請求所需支援。指揮官亦可請求社區提供具有專長的社區志工名單,協 助學校搶救災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