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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協助原住民,108 年度 編列 2.64 億元辦理原住民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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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訓練、就業促進措施(求職 交通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及 僱用獎助措施)及協助原住 民團體參與多元培力就業計 畫,期能透過相關措施促進 原住民就業。未來賡續依其 生活態樣及需求,推動各項 協助就業措施;並強化部會 合作,促進原住民就業。

二、本項業於 108 年 3 月 11 日以

勞動發綜字第 1080502209 號

函送書面報告資料予立法院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暨各委員在案。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停 止 新 案 認 定 ,明 師 高 徒 計 晝 亦 執 行 數 年 即 告中 止 。另 教 育 部 自

106

年 起 推 動 「青 年 教 育 與 就 業 儲 蓄 帳 戶 方 案 」,勞 動 部 配 合 訂 定 及 推 動 「青 年 就 業 領 航 計 晝 」,由 經 濟 部 等 各 部 會 提 供 優 質 職 缺 ,教 育 部 推 動 參 加 計 晝 名 單 ,勞 動 部 辦 理 媒 合 作 業 ,以 鼓 勵 高 中 職 應 屆 畢 業 生 先 進 行 職 場 學 習 體 驗 ,惟 該 計 晝 媒 合 錄 用 人 數 與 預 計 完 成 媒 合 目 標 差 距 甚 大 ,應 予 檢 討 。 為 使 該 等 政 策 順 利 推 動 及 經 費 有 效 用 於 重 要 業 務 效 益 評 估 及 專 案 管 考 ,請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加 強 相 關 計 畫 之 進 度 管 控 ,確 實 掌 握 執 行 情 形 ,並 請 於

3

個 月 內 提 出 協 助 青 年 就 業 之 精 進 作 為 書 面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

導 」、「職 業 訓 練 」及 「就 業 媒 合 」 三 大 專 業 體 系 ,建 構 訓 用 合 一 模 式 ,提 升 青 年 技 能 並 順 利 接 軌 職 場 。為 增 進 對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之 協 助 ,

107

年 計 已 協 助

1 5

4, 266

名 青 年 就 業 ,並 於 同 年

7

月 、

12

月 再 增 設

2

處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以 擴 大 服 務 量 能 。 二 、本 項 業 於

108

4

1 5

日以

勞 動 發 綜 字 第

1080503020

號 函 送 書 面 報 告 資 料 予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暨 各 委 員 在 案 。

(八 )

108

年 度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及 所 屬 「身 心 障 礙 者 及 特 定 對 象 業 務 」計 畫 編 列

764

7

千 元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及 特 定 對 象 就 業 促 進 工 作 、補 助 「就 業 安 定 基 金 」辦 理 促 進 特 定 對 象 及 就 業 弱 勢 者 就 業 計 畫 ,以 及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辦 理 在 職 勞 工 職 務 再 設 計 相 關 業 務 。依 據 勞 動 部 及 衛 生 福 利 部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狀 況 及 需 求 調 查 報 告 」等 資 料 分 析 ,

105

12

月 最 新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僅

20. 41%,

失 業 率 高 達

9 .17%,

全 體 民 眾 勞 動 參 與 率

58. 75%,

失 業 率

3. 92%,

全 體 民 眾 勞 動 參 與 率 為 身 障 者 二 . 八 八 倍 ,身 心 障 礙 者 失 業 率 為 全 體 民 眾 之 二 •三 四 倍 ,顯 示 改 善 與 促 進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方 案 ,仍 需 精 進 作 為 。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應 針 對 上 項 情 形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並 說 明 改 善 方 案 。

一 、 為 改 善 與 促 進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方 案 ,將 持 續 加 強 就 業 爿 隧 ,促 進 職 場 接 軌 ,落 實 定 額 進 用 ,保 障 就 業 機 會 ,辦 理 多 元 業 訓 練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並 推 動 職 重 服 務 ,協助 適性 就業 及 連 結 外 部

資 源 ,降 低 就 業 障 礙 。

二 、 本 項 業 於

108

4

1 7

日以勞 動 發 特 字 第

1080505015

號 函 送 書 面 報 告 資 料 予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暨 各 委 員 在 案 。

(九 )

108

年 度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及 所 屬 第

2

目 第

3

節 「就 業 服 務 」 預 算 數

1

7, 765

8

千 元 ,其 中 「獎 補 助 費 」

1

7, 620

5

千 元 ,受 補 助 單 位 不 明 ,補 助 比 例 不 清 楚 、補 助 經 費 分 析 表 也 未 列 出 相 關 細 項 ,該 筆 經 費 流 向 未 盡 詳 實 呈 現 ,無 法 落 實 計 畫 控 管 與 運 用 。爰 請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應 儘 速 提 出 檢 討 並 將 補 助 明 細 列 入 補 助 經 費 分 析 表 中 。

一 、 為 促 進 就 業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儘 速 就 業 及 保 障 其 失 業 一 定 期 間 之 基 本 生 活 ,於 「就業

< e

」項下 編歹

|J

「補 助 辦 理 就 業 保 險 業 務 所 需 行 政 事 務 費 」(獎 補助費 ),運 用 至 本 署 暨 所 屬 各 分 署 及 委 辦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之 第 一 線 就 業 服 務 人 員 之 人 事 費 用 及 所 需 行 政 庶 務 費 用 。 二 、 本 項 業 於

108

2

1

日以勞動

發 就 字 第

1080501404

號函送書 面 報 告 資 料 予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暨 各 委 員 在

立 法 院 於 審 核 報 告 送 達 後 一 年 內 未 完 成 其 審 議 ,視 同 審 議 通 過 ,爰 無 立 法 院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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