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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性別差異的婦女網絡解釋

在文檔中 性別差異下的立法院 (頁 24-30)

整體觀察顯示性別差異出現在選民認同與議題取向上,同時在個別層次,將婦 女列為最認同選民與將婦女議題列為前三項優先法案之一兩者之間也出現了因果 關聯性。很明顯地,性別差異呈現於代議制度內,沿著選民認同與政策偏好將男女 立委切割為兩個不同的社群代表,然而在面臨各種前述主客觀上壓抑性別差異的限 制時,這樣的性別差異在代議制度內究竟如何被保存與維繫?Carroll (Carroll, 1992) 就政治制度內的性別差異提供了一個合理的解釋,她認為「不論是在政府內部或是

外部,婦女團體與婦女人際網絡(women’s network)都在連結女性從政人員與婦女 文化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婦女團體與網絡有助於女性從政者,維持並支持其代表 婦女共同利益的責任,並且在所屬的制度崗位上成為女性的代言人。」(Carroll, 1992:

25)。婦女團體或是人際脈絡,使得女性政治人物與婦女文化經驗產生緊密的連結,

強化了女代表們與女選民的認同關係,因此要理解委員們的選民群體以及政策偏好 的性別差異之所以形成,可以由女性立法委員與在政府內外之婦女網絡的關係入 手。

在政府部門之外,由訪談中可以歸納出兩種與婦女相關的團體類型:傳統婦女 團體以及婦運團體。從國民政府遷台以來一直到婦運在一九七○年代開始萌芽之 前,婦女的組織性活動主要是以婦女會、婦工會、婦聯會等與官方關係密切的傳統 婦女團體為主(王雅各,1999:20)14,這類團體多為公共服務性質或是聯誼性的 團體,提倡傳統婦女價值,與追求兩性平權以及性別正義的女性主義團體有所不同

15。另一類型婦運團體在台灣解嚴之後蓬勃發展,許多單一議題的婦女組織逐漸增 生,彼此之間就功能與組織而言歧異性相當大,但是在目標屬性上卻有其一致性,

在理念上都強調打破性別歧視、追求性別平等正義、促進婦女福利、關懷婦女集體 之權益,行動上也較具政治動員能量,往往在推動女性權益的相關法律上較為積極。

不同政黨成員與不同的婦女團體有不同程度或形式的互動。由第三屆立委名錄 觀察,大部分的國民黨籍女立委在傳統婦女團體中曾經擔任領導幹部或是成員,或 是有互動關係,十一位國民黨籍女性立委中有五位在基層傳統婦女組織(婦女會)

擔任職務,擔任理監事等幹部或是成員,而這些婦女團體傳統上與國民黨較有淵 源,另外三位則是在國民黨中央婦女黨部擔任要職。在國民黨籍的女性立委中,幾 乎所有與傳統婦女團體有關的代表,都在訪談中表示相當認同婦女選民。與傳統婦 女組織有正式關係的八位中有七位主動提出婦女為其所認同之重要選民群體,而在 訪談中表示認同女選民者只有一位與傳統婦女團體沒有正式與密切關聯。相對而 言,民進黨籍的女性受訪者之中,只有一位曾經是中央黨部婦女部門的重要幹部,

而新黨也只有一位女性立法委員曾經擔任過專業婦女團體的領導人。國民黨因長期 控制地方政治生態,加上大部分的傳統婦女團體往往與地方政治平行發展,成為國 民黨動員系統的一部份,國民黨籍女立委在與傳統婦女團體建立密切互動關係上,

遠遠超過其他政黨。然而此種婦女團體在選舉的影響力上,往往必須依賴政黨機器 的指揮運作,傳統婦女團體與國民黨的歷史性的結合,賦予了國民黨相當的動員能 力,國民黨籍的女性立法委員與這些團體之間的關係,也因為這一層選舉利害關係 更形緊密深化。

14 另有國際婦女在台分支與宗教姓婦女團體,例如基督教女青年會、崇她社等(梁雙蓮、顧燕翎,

1995:112),但因立委們與此類團體的淵源較弱,略而不論,亦可歸為傳統婦女團體。

15 這類婦女團體雖也會對婦女相關權益議題偶而表示關切,但主要功能在於宣揚支持統治權的穩 固所需的傳統家庭價值,例如模範母親選拔、勞軍、賢妻良母等。(王雅各,1999)

國民黨籍的女性政治人物與傳統婦女組織的關係多為較持久的正式關係,往往 不是其成員便是重要幹部領導人;然而女性政治人物與婦運團體的關係則往往較為 暫時性、議題取向的結盟關係。就第三屆立委名錄觀察,沒有一位女立委是出身於 婦運團體或為其成員或是領導者,但是部分人曾經非正式地參與過這些團體的活 動,女性從政人員與此類團體之間的關係可以說是較為流動性與不確定。由訪談中 也可以得知只有少數女性立委討論到與此類團體的關係,而即使有少數有所關聯,

其互動與觀感也並非一定是正面或是合作取向的。

國民黨籍的女性立委在提及婦運取向的團體時,往往口氣中透露出質疑。然而 基於這一類團體在政治上的影響力,即使有不同的看法她們也會選擇保持沉默,如 同一位國民黨籍女立委所言,她之所以並未積極主導一些婦女議題,主要是因為她 與某些婦女團體對於婦女議題的走向在認知上有所不同(訪談紀錄:98002)。她 認為「婦女團體類別不同,有的比較激進、有的比較保守,她太激進我都不以為然。」

她舉出改姓氏從父姓或是母姓這件案子來說,當男女平權與家庭倫常牴觸時,她無 法支持這種改變,而在一些其他的婦女法案上,如性侵害防治法,在法律量刑標準 之下,她也認為是有問題的。她甚至認為許多男女平權法案保障過度,而保障對於 婦女的發展或成長有害。在將近兩小時的會談中,她一再要求確保其匿名,因為她 擔心她所提出的看法與反對的意見可能會引來攻擊,特別是以炒作這些議題來吸引 選民的人的攻擊。她埋怨道「我不願招惹別人〔激進婦女團體〕,也不願支持,就 淡化處理。……在立法院裡,民主也有她的問題跟著選票而來,立法委員考慮的是 掌聲與選票,沒有其他的。我很理性,但是如果沒有選票,我還是輸」(訪談紀錄:

98002)。

民進黨籍的女性立委在看待婦運團體的態度上,相對較為正面肯定。其中一位 表示她在助理的工作分配中,指派一位助理每月定期參與婦運團體的集會,從中了 解該團體的計劃與發展以及對於法案的看法(訪談紀錄:98039)。除了這些定期 的聚會,有時也會與這些團體共同召開公聽會、記者招待會或是一起拜會部會官 員。另一位民進黨籍女性立委也表示經常參與婦運團體的活動,例如座談會或研討 會等(訪談紀錄:98025)。然而一位新進的民進黨籍女性立委也有所埋怨的認為 婦運團體老是只找一些她們自己比較熟悉的資深的女立委,對於其他新進女立委並 不會去接觸,如果這些女性資深委員升官去了,他們在立法院就找不到代言人了,

這對於婦女運動的發展是危險並且會產生限制(訪談紀錄:98022)。

一位新黨女立委也認為:女立委與婦運團體之間的關係是正面且互相支援的

(訪談紀錄:98028)。她表示「女委員與婦女團體相輔相成、互相支援。她們〔婦 女團體〕對於法律層面或是立法院權力範圍的資源,她們要借重我們。那我們對於 社會脈動專業方面不是很清楚,她們的學術研究可以配合」。然而另一位在婦女權 益法案上過去表現相當積極的同黨籍女立委(訪談紀錄:98017),雖然表示與婦 女團體有多次的合作經驗,但是卻也相當的不滿,她帶點生氣的口吻說道:

婦女團體確實推動不少,可是我和他們合作的關係,我覺得她們苛責多,

沒有必要苛責。他們不是把人家當作是合作的對象,而是把立法委員當 作是如果我不督促逼迫你你就不會做。甚至我的東西變成她們的東西,

然後還要一再的指責。所以我現在都不太理她們。我目前的想法是我要 做不是因為你督促我,而是因為我認為重要,不讓你督促。像前一陣子 與她們合作推動一個法案審議,我心想如果你和我說聲謝謝你的幫忙,

我們還要繼續努力,我會做。可是如果你的意思是說,我做了半天,都 只是鹹魚翻身翻了一半,還有一半沒翻過來,很抱歉你去做,我不做了,

我很討厭立法院這種團體,有的東西,我覺得你是在推動,可是必須要 善意(訪談紀錄:98017)。

有趣的現象是,即使這位女性立委多次領銜主導婦女權益相關的法案並廣為周 知,在先前問及所認同的選民群體時,她並未提及婦女。而在其個人所認為的前三 項重要優先法案中雖然有兩項與婦女權益或是傳統婦女所關心的法案有關,然而婦 女卻未列於其重要選民,或許便與她過去與婦女團體不愉快的共事經驗有關,也或 許因為她認為最需要被代表的是不具投票權的兒童取代了婦女選民的重要性。

除了立法院外的婦女團體,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也組織了與婦女相關的次級團 體。由訪談中可知,立法院中主要有兩個次團能將女委員結合在一起─國民黨籍的 婦女次團以及跨黨派的婦女權益推動聯盟。國民黨籍的婦女次團在第一屆立法院時 代便已經存在,在當時有所謂的金釵盟,包含了當時還未全面改選的立法院內的所

除了立法院外的婦女團體,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也組織了與婦女相關的次級團 體。由訪談中可知,立法院中主要有兩個次團能將女委員結合在一起─國民黨籍的 婦女次團以及跨黨派的婦女權益推動聯盟。國民黨籍的婦女次團在第一屆立法院時 代便已經存在,在當時有所謂的金釵盟,包含了當時還未全面改選的立法院內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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