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性別差異下的立法院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性別差異下的立法院"

Copied!
3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性 別 差 異 下 的 立 法 院

楊婉瑩*

摘 要

過去關於代議政治的性別研究,多著墨於男女代表在立法效能上的比 較,本研究試圖擺脫過去的限制,釐清究竟男女代議士的角色是否有所區 別且其界線何在。本研究首先由理論探討性別與代表性的關係,就自由主 義者的觀點而言,代議士應超越任何認同群體的利益,包括本身的性別或 是階級認同,致力於代表全體利益。社群主義者則認為,在共同的認同基 礎 上 , 代 議 士 應 積 極 代 表 本 身 所 屬 的 認 同 群 體 , 透 過 女 代 表 的 出 現 (presence),婦女的利益才能獲得實踐,描述性代表乃是實質性代表的 前提要件。本研究透過與第三屆立法委員的實際深入訪談,比較男女立委 在代表認知與行為上的可能差異,研究顯示性別差異確實出現於立法院 內,沿著選民認同與政策偏好兩個面向將男女立委切割成不同的代議士群 體,主觀上認同婦女選民也使得女性立委在客觀上願意投注較多心力於婦 女議題,不同立法面向之間呈現出一致性與相關性。同時在面臨各種制度 內外的主客觀的壓抑性別差異的限制時,Carroll (1992)的婦女網絡的觀點 也解釋了性別差異在代議制度內(立法院)被保存與維繫的原因。 關鍵詞:差異政治、性別、代表性、描述性代表、實質代表、象徵性代表、 選民認同、政策偏好 對於性別是否影響政治過程以及政策議題,跨國研究尚未有一致性的定論1。 而台灣婦女在進入政治制度的行為研究上,Chou, Clark, and Clark (1990)最早做出系

*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

1

對於比較性別在代議政治上的影響的相關文獻可參閱 Norris and Thomas(Norris 1986; Norris 1996; Thomas 1991; Thomas and Welch 1991)。

(2)

統 化 而 完 整 的 研 究2, 其 研 究 指 出 婦 女 經 由 婦 女 保 障 名 額 或 是 去 社 會 化 (counter-socialization)過程進入政治後,在政治上的表現,不論是在角色定位上、 所參與的立法活動的類型、立法的效能等面向上,皆與其男性同儕大同小異,唯一 的例外是女性代表的法案提案數目較少。該研究結論指出男女委員在代表行為上似 乎並無明顯差異,國會的性別組成對於國會效能並無影響。 此研究反映出該時期的研究重心,多為探討男女參政的機會與限制,以及評估 進入制度後的競爭力優劣,主要原因乃是受到一九八○年代對於婦女參政能力的質 疑,差異容易和女性參政能力較為次等聯想在一起之故。該研究雖然在方法論與理 論上皆為嚴謹之作,但卻也因此低估了性別差異的可能與影響。再者,在九○年代 國會全面改選之前,立法院往往被譏為行政院之立法局或是橡皮圖章,到底誰在立 法院(who was present)並不重要,因為立法委員能代表什麼(what the legislators represented)本身便深受質疑。Chou, Clark, and Clark (1990)認為立法院裡的活動乃 是性別中立(gender-neutral)的,然而實際上,當時立法部門的運轉,不免受限於 當時政治結構,而無明顯的作為,只是反映了威權時代同質性主宰一切的政治現 實,不單是性別、甚至是階級或族群分光鏡都無法作為理解當時立法委員行為的充 分依據。 一九八○年代末期,隨著台灣民主化的深化,多元化的聲浪亦隨之開展,延燒 至一九九○年代,在中央選舉全面開放之下,認同與差異政治也開始成為選戰中精 英動員的基礎以及文化政治論述的主體。在現實的衝擊下,研究者開始思考族群認 同與衝突在政黨聯盟、意識型態衝突、社會分裂對立中的意義。在以族群作為主要 參考座標下,差異政治的其他面向例如性別認同,相較之下也受到政治學界的冷 落。然而當越來越多的切割性議題出現於政治光譜上,各種競爭性的群體動員也開 始展現其政治影響力,性別也逐漸提昇了其能見度。 婦女在台灣政治上的重要性逐漸提昇,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就社會經濟結構 來看,整體社會的現代化,以及教育與職業機會的增加,婦女在大多數的職業領域 中已逐漸嶄露頭角。在選舉的表現上,在一九八○年代末期,婦女不須依靠婦女保 障名額也有足夠當選的能力(Chou, Clark, and Clark 1990;梁雙蓮、顧燕翎,1995)。 政黨競爭的日趨激烈下,也迫使各個主要政黨或相關選舉組織意識到婦女選民不再 是隱性的選民,必須正視婦女選票同時增加婦女提名(周碧娥,1996),而婦女在 選舉過程,也不再只是政黨的棋子,而是能有效地組織動員贏得選戰的政治主體。 同時伴隨著民主化而更形多元更具活力的婦女運動,也將婦女議題持續推進政治議

2 關於立法院的性別政治的研究乃是這十年來才逐步開發的領域,因此研究數量仍少,研究途徑 也仍待擴充,過去台灣相關的研究大量採用立法院質詢方面的資料。例如鄭至慧(1983)、吳 忠吉(1990)、歐陽翠鳳(1992),大部分的研究多為針對立委的質詢活動,結果顯示在質詢 的主題與內容上,女立委較男立委關注女性議題。但是質詢只是立法行動的一環,以質詢作為 理解委員的立法行為顯然已非充分的依據。

(3)

程的討論(梁雙蓮、顧燕翎,1995)。一九九六年彭婉如的命案促使了新的婦女聯 盟在立法院中成立。由六位民進黨籍女立委所發起的婦女權益推動聯盟,立刻受到 跨黨派女立委的支持連署,成為立法院內有效組織動員不同黨派女性立委的機制, 也影響了數個重要婦女法案的推動與通過(鄭麗萍,1997)。這些因素的交互衝擊 下,整體環境對於婦女權益的推動似乎越趨有利。 隨著婦女議題漸受重視,性別也逐漸成為代議政治中重要的切面。當性別不再 是一個沉默的政治變項,政治思考的模式也必須隨之作出調整,不再以男女是否具 有同等政治效能的政治動物的答案而滿足,而應進一步探問︰代議政治的運作究竟 是性別中立或是性別分工的?如果性別分工確實存在,又是以何種形式存在於代議 政治中?前者乃是關於民主代議理論的探究,後者則是代表性本質的探討,本研究 將首先由這兩個理論的爭議出發探討性別與代表性的相關性,然後透過與第三屆立 法委員的訪談,比較男女立委在代表認知與行為上的差異,由代表們的選民認同與 政策偏好兩個主要面向入手,檢驗性別差異在實證上的運作形式並探究現象背後的 原因以及面臨的限制,最後提出婦女網絡的觀點來解釋立法院的性別差異。

壹、理論爭議之一︰性別的代表性是否重要?性

別認同是否為一有效被代表單位或基礎?

性別認同與代議政治是否有理論上的相關性,此問題所牽涉的乃是深層不同民 主理念關於代議政治的辯證(Squires, 1995)3,各理論對於代議政治的基本組成單 位與內涵,主張不同,自然也有不同的理論盲點4。本文僅就與性別與代表性的相 關民主理論中,明顯持不同理論假設的自由主義以及社群主義,來探究代兩者之間 的相關性。基於個人主義以及免於政府干涉的立場,自由主義者認為理想的代議民 主必須揚棄對於局部個體的利益的追求,而應尋求全體的普遍性共同利益;應避免 強調任何群體的特權,超越個體間的差異,以尋求理想的公民政治;亦即每個個體,

3 例如,傳統自由主義認為代議政治乃是要代表每個獨立個體的不同主張看法;Dahl 所提倡的多 元民主(pluralism)則強調代議政治乃是代表各個不同的利益團體的利益;Lijphart 所論及的 協和式民主(consociation)則認為應透過政黨來代表表達社會既有的分歧;社群主義者則認為 代議民主應求能反映出不同認同社群(identity groups)的差異,此認同社群包括了由種族、族 群、階級、性別所組成的社會性群體。 4 左派批評多元主義者強化既有政治資源分配上的不平等,將未組織化為團體者的利益排除於公 共議題之外,強調個別利益團體的利益,同時弱化了民選代表的功能。另一方面,協和式民主 一般被批評為只關注既存的社會分歧,透過政治精英的協商與合作,有效處理既存的社會團體 互動,其目的在於追求政治穩定,但如何賦予被排除的團體權力則未加探討。關於自由主義與 社群主義的批評,與婦女參政有較直接關聯,將詳述於之後的本文。

(4)

不論其社會或文化背景,都應被同等對待,其政治參與的權利應為平等,也因此代 議民主不應因為人民所屬社群認同的差異,而加以區分或有所特別待遇(Bryson, 1992)。其論述的中心乃環繞在「公民」以及「個人」等概念,而這個公民或個人 究竟指涉的是男人或女人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代議士必須能一視同仁地代表所有的 抽象的個體。因此,自由主義思維之下,代議士所要代表的對象,乃是個別的意見 利益的抽象總合,而非具體個殊的社群認同的利益,代表所有公民而不特別代表男 人或是女人。 代議士應擺脫任何局部或群體利益的考量,能夠代表各種不同的利益的共同 性,而即使不屬於某特定一群體的人,也能夠代表該群體。性別認同與代表性乃是 無關的,在代議政治中性別認同或是任何群體認同都不應該加以凸顯,而特定族群 的利益或價值,也不是有效的代表單位。對於自由主義所蘊含的普遍利益以及性別 中立原則,激進女性主義者指出其為男性主流(malestream)的化身,其所強調的 抽象個人的平等,乃是將個人由所屬的社經結構中抽離,但是卻忽視這個被抽離的 結構本身卻是不平等的根源所在(Bryson, 1992)5。自由主義強調不論每個個人的 性別、種族、族群差異,都應被視為平等的抽象的個體或公民,此種觀點乃是符合 所謂的全體一致的公平性(impartiality)的理想。然而 Young(1990, 104)認為所 謂的全體一致的公平性乃是一種理想的幻影。她認為個人在選擇觀點時不可能不受 其所處社會情境所影響;而如果一個人的觀點乃是社會情境的產物,則此觀點不可 能是不偏不倚的全面性觀點。在代議政治中,代議士不可能不受本身性別認同或是 處境影響,代表行為乃是同樣具有認同屬性的,追求所謂的全面性的理想往往成為 排斥少數觀點的藉口。 在跳脫自由主義的公正性與性別中立的價值框架後,女性主義者轉而強調性別 的差異性。Galligan(1982)的研究指出,由於生理、心理、或社會性的性別差異, 女性擁有不同於男性的道德價值,所使用的乃是另一種語言(speak in a different voice):女性較重視人際互動關係、責任、對他人的關愛(ethic of responsibility or care);而男性較注重競爭、成功、法律、以及個人權益的保障(ethic of rights)。 此種差異透過成人社會化的過程以及社會結構所形塑的互動模式,持續地強化確認 了性別間的差異。然而不同於傳統觀點往往視性別差異為不平等的來源,Galligan 強調兩者的差異並無絕對的優劣高下之分6

5

Duerst-Lahti and Kelly (1995)對於自由主義之下由抽象的個體所形塑出來的社會因此批評道: The liberal individual is an abstract person without context—an individual with rights but without sex, race, age, or disabilities and situated outside geographical and social boundaries. The ideal liberal society is color-blind and sex-blind (p. 31)。

6

關於代議政治上是否有所謂的性別差異以及此種差異為何,學界共識仍少。 部分的女性主義 者反對性別差異的論點,因為此種視婦女擁有一客觀存在的共同利益的觀點,可能將原為多元 而流動的認同簡化,將由不同階級或種族的婦女本質化為單一族群。同理,後現代主義者亦反 對 任 何 基 於 性別區隔的二分法或簡化的認同論述,而主張多元的歧異性(heterogeneous

(5)

性別在建構人類的認知與行為上有其重要性,Sapiro(1991)認為「女性所共 同分享的性別賦予其共同的政治興趣。婦女所面臨的特定問題需要透過政治來解 決,而為求解決這些問題,她們共有的性別將超越其他認同差異所可能帶來的內部 分歧」(頁 189)。Alison Jaggar, Nel Noddings, Susan Okin, Mary Obrien, and Sra Ruddick(Rhode, 1990)等女性主義者也認為在女性的歷史脈絡中,女性大多扮演 較具關愛特質的照顧者的角色。傳統生產與再生產活動以及公私領域的區隔,已將 男性與女性分配至不同的社會角色與功能,而女性持續地扮演家庭照顧者的角色, 也使得女性佔據著不同的社會位置,且發展出不同的特質與興趣。運用於政治層面 上,這些差異也將轉化為男女擁有不同的政治視野、興趣與行為(Kelly, M.A., and Horn, 1991)。這些研究並指出,女性從政將會提出、追求或支持不同的議題,這 些議題多為與生理或社會生產或再生產活動相關,如關注人類與其他自然資源的保 育、控制與責任。 在性別差異的認知基礎上,社群主義者進一步提出新的民主觀點,強調差異政 治的重要性,主張個人的性別認同乃是代議士之所以能代表其選民的依據(Phillips 1991)。Iris Young 主張在民主的公共領域中,應該提供有效的制度化機制,以確 保各種不同社會群體的聲音與觀點能具體的被代表與反映出來,特別是被邊緣化、 弱勢的以及被壓迫的社會群體,而她所指稱的社會群體(social group)乃是除了擁 有共同利益,更重要的是擁有共同生活經驗的一群人。亦即基於認同而凝聚的群 體,例如因性別、種族、或階層認同而區分的團體。婦女因為其長期的低度政治參 與,亦可被視為邊緣化的社會群體,需要透過制度化引進女代表來保障女性群體的 集體認同,使其差異觀點得以在政治中呈現而非被同化銷解掉(Young 1990, 47)7 對於多元文化特別是認同社群文化的保障與免於被同化,Charles Taylor(1994)在 其著名的認可政治(Politics of Recognition)觀點中亦有所闡述。他批評自由理論所 隱涵的性別盲(gender-blind)基本上乃是一種宰制文化的反映,Taylor 認為對於平 等的追求,必須建立在對於多元文化與社群認同的充分理解與認可之上,而建立此 種認可則需增加被壓迫者的公共出現的機會(Politics of presence)。而增加其公共 現身方式,唯有透過確保各種社群的發言權與代表性,以及對於多元文化的認可, 民主化的公民社會才能成功地運轉。例如,透過女代表在代議場域的現身能將女性 社群不同的文化價值、生活經驗、專長帶入政治領域中。 簡言之,社群主義與自由主義者在處理性別與代表性的關聯上,不論在前提假 設、代表單位、代表意涵以及代表目標上,都有不同的觀點。自由主義者認為代議 士所代表者為抽象的公民的集合,超越任何個殊的群體才能臻至每個個體的公平代 表性,而社群主義者認為女性擁有不同的集體利益,因而構成應被代表的政治社

differences)(Rhode, 1990)。 7

Iris Young 認為 “Social justice...requires not the melting away of difference, but institutions that promote reproduction of and respect for group difference without oppression” (Young, 1990: 47)。

(6)

群,一個完善的代表制度必須對正視社會群體的多元性與差異性,增加社群的代表 性乃是達成政治平等不可或缺的基本前提要件。兩者之間主要的差異乃在於它們不 同的前提︰自由主義忽視甚至否認社群差異但堅持同化式的平等,社群主義強調社 群差異的同時追求多元的平等。再者,對於性別差異是否將會轉化代議政治與公共 政策的形式與內涵,兩者持相對立觀點。自由主義者試圖將政治權利的分配平等 化,而不強調代議過程與結果可能因性別組成的改變而有所變化。而社群主義者則 認為,女性為一具有特殊的利益與興趣的社群,自由主義所強調的抽象的個人乃是 不真實的,性別的差異性將可透過性別社群的代表呈現出來,表一將兩者的觀點作 一比較。 表一: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對於代議民主的觀點比較 民主論述 前提 代表單位 代表意涵 代表目的 自由主義 個體的平等 個人或公民 平等的代表性 消弭差異 社群主義 群體差異 認同群體 公正的群體的代表性 涵納彰顯差異

貳、理論爭議之二︰性別的代表性在

代議政治中應如何呈現出來?

就自由主義者的觀點,既然性別認同與代表性基礎無關,因此無須考慮到群體 的代表性問題,然而就社群政治的觀點而言,性別認同構成代表性的基礎。如果接 受社群主義的觀點,社群代表性(group representation)乃是重要的,則性別化的代 表性如何獲得實現?代議士的性別認同與代表行為有何關聯?性別如何與代表性 產生連結的方式可以由幾種代表性的討論中釐清。 Hanna Pitkin(1967)最早將代 表性區分為三種︰描述性(descriptive)、象徵性(symbolic)與實質性(active) 代表。描述性代表意指代議士與其選民擁有相同的特徵,例如女議員代表女性;象 徵性代表意指代議士能使其選民在心理上感受到與其認同;實質性代表則指代議士 能了解並代表其選民的需要。依此分類與定義,則代表女性選民者,可以是描述性 或象徵性的代表,亦即由女人或認同女人者代表女人;也可以是實質性的代表,亦 即只要能代表女性需要與利益者皆可,不一定需要由女人來代表女人。Perkins and Fowler (1980)對於代表性的問題也提出與 Pitikin 架構內容類似但不同名稱的分類︰ 一是社會性代表(social representation)與描述性代表意涵接近;二是意見代表 (opinion representation)與實質代表接近。在其研究當中發現,多數的男性與女性 選民都希望其意見與看法能被充分地代表,而不論誰來代表他/她們只是其次的問 題。

(7)

兩份研究皆認為,所謂的描述性代表,強調代議士與其選民在特徵的相同,而 忽略了代議士到底實際上代表了什麼,兩者皆主張應該注意的是代議士的代表行為 的內涵而非其認同或特徵與選民的一致性與否。一個國會即使能在各方面都是社會 組成在性別或是族群階級的縮影,卻仍無法充分代表不同性別或階級的選民的需 要。相反的,代議士可以充分的代表其選民,即使與其選民之間並無任何共同特徵 或身分認同。依此推論,男代表也可以實質地代表女選民的意見觀點,而女代表卻 不一定能代表婦女的需要與權益,而前者(實質或意見代表)比後者來的重要(描 述或社會性代表)。 對於究竟如何呈現出某群體的代表性,Phillips (1995)則有不同的看法,她將代 議政治區分為所謂的理念政治(politics of idea)與存在政治(politics of presence) 兩種類型。所謂的理念政治強調代議活動與決策內容,不論議會由誰組成並不重 要,重要的是能代表選民的需求,此與實質代表接近;而存在政治則強調議會的組 成份子的屬性特徵(如性別、階級、族群),決定了代表們是否能充分代表反映其 選民的組成,性質上與描述性代表接近。與之前(Pitkin; Perkins and Fowler)的研 究不同,Phillips 所贊同的代表型態為後者(存在政治),因為理念政治的運轉必 須依賴一套有效的監督機制,以確保議員能夠確實反映其所應代表的民意。對於代 議士的可責性(accountability)與真實代表性(authenticity)疑慮與追求,使得 Phillips 質疑究竟誰能確實地代表他人。議員本身乃是具有自主性的個體,加以缺乏能充分 完整反映選民的需要與想法的管道,或許只有與選民具有共同特徵或認同的人才能 代表選民,亦即代議士與其所欲代表的選民具有同樣特質,則代議政治將更趨近於 真實的代表性。因此 Phillips 認為議會的組成份子是誰(who is present)比起所要 代表為何(what the legislators represent)來得真實而重要;亦即存在政治比理念政 治重要,女代表才能彰顯與代表女性的利益。 然而,此種認為女議員能充分反映女選民的需要的論點,乃是基於認同與利益 之間乃是有直接關聯的假設,亦即擁有共同認同特徵的人往往往亦有共同利益與興 趣。但是在真實情境中,女性政治人物之間仍存有許多的差異,例如種族、族群、 階級、年齡、教育以及婚姻狀況等等,而這些差異將使得女性代表將無法僅止於代 表女性單一面向的性別認同與特徵。除此之外,女代表將面臨許多制度中既存的規 範的限制,例如政黨的意識型態與黨紀,也會使女代表之間出現差異。女性之間仍 存有許多既存的差異,使得其無法單純作為性別認同的代言者。

參、研究方法

在理論的爭議基礎上,為了比較性別與代表性的實證關係,本研究進入代議體 制內,透過實際抽樣訪談第三屆立法委員,比較男女代表對於代表的態度與觀感的 同異:包括了第三屆立法院(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八)所有的女性立委,以及相同數

(8)

目的男性立委。因研究性別差異,女性立委除了一位拒絕訪談之外,全部包括在樣 本內,沒有選擇抽樣的問題;在男性立委的抽樣上,我盡量選擇與女性立委來自同 一選區、同一政黨、教育程度相近的成員,在控制了所有的相關變項後,性別將會 是主要的變項。 第三屆立法院共有一百六十四位立委,其中包括二十二位女性以及一百四十一 位男性,其中八十四位為國民黨籍,五十四位為民進黨籍,二十一位為新黨籍,以 及四位為無黨籍。 由一百六十四位立委中,我訪談了四十位──包括二十一位女 性以及十九位為男性,基本上符合對照樣本(matched sample)的條件。男性立委 少於女立委的主要原因也是基於對照性樣本的選擇結果,在男性立委的選擇上,為 求符合與女性委員在選區、黨籍等因素的相仿,選擇上有相當的限制。一個完全的 對照性樣本幾乎是不可能,即使抽樣出來亦不見得能順利完成訪談,例如原先大致 符合抽樣標準有三十位左右,但只訪談到二十一位,其中兩位又因為擔任立院重要 職務,雖已進行訪談但非有效樣本因此加以排除。為確保樣本符合對照性樣本的條 件,可以檢驗比較樣本中男女立委其他變數如政黨、年齡教育與資深者的情形如表 二、三。 表二:樣本的政黨分布 國 民 黨 民 進 黨 新 黨 無 黨 籍 總 數 女 性 11 (12) 6 ( 6) 4 ( 4) 0 21 ( 22) 男 性 9 (72) 7 (48) 3 (17) 0 (4) 19 (141) 總 數 20 (84) 13 (54) 7 (21) 0 (4) 40 (163) 格內數字為第三屆立委樣本資料,括弧內數字為母體分布情形。部分立委黨籍身份有所變 動,此處採用其當選時資料。 表三:樣本的年齡資深與教育程度分布 平均年齡 平均教育程度 %資深連任者比例 女 性 45 2.7 .51 (12) 男 性 49 3.1 .84 (16) 總 數 47 2.8 .70 (28) 教育程度 1 表示高中或高中以下學歷,2 表示學士學歷,3 表示碩士學歷,4 表示 博士學歷。 可以得知樣本中男女立委的年齡相近,教育程度也接近,大多數女性立委擁有 碩士或是學士學歷,而男性立委多數為學士或博士。除了教育水平普遍較高外,政 治經驗亦相當豐富。二十一位女性受訪者中有十二位為連任立委,其餘有六位也有 其他相關政治背景(國大、省議員、行政或黨務幹部)。只有三位新進人員沒有政

(9)

治資歷。男性十九位中,十六位是連任立委,三位新進中有兩位沒有政治資歷。大 多數受訪者不論男女都有政治經驗。整體而言,樣本中男性與女性受訪者,同樣都 是經驗豐富的政治人物,並且年齡、教育程度、與黨籍的分布上都可算是旗鼓相當。 大部分的訪談進行期間自民國八十六年末到八十七年初,大致在立法院第三屆 第三、四會期期間,主要的地點在立委辦公室或是小型會議室。因為研究主要目的 為求了解立委的代表行為以及態度想法,牽涉的面向複雜,因此採取開放式的問卷 較為合適。同時,菁英訪談也與一般高度結構式標準化的調查研究,在本質上有所 差異(Johnson and Joslyn, 1991)。例如,本研究希望能得知菁英本身對於議題與事 件的看法與詮釋,因此不希望限制其回答而失去其他潛在寶貴的資料。如同 Johnson 以及 Joslyn (1991)所言:「一個較非結構性的格式相對上較具探勘性,以及強調受 訪者而非研究者本身對於問題的定義。」再者,菁英受訪者一般也較不願意針對規 格化是非選擇題作答,同時也比較習慣於在訪談中採取主動以及主導議題。 因此雖然設計了一般性的訪談綱要,針對每位立委發問,但仍有許多議題在探 討時視實際情況而有所增減。在每一個訪談的開始,我都先行提出一般性的問題, 關於立法委員工作的性質與進行的情形,她/他們如何看待立委角色以及功能,以 及什麼樣的位置較有利於推動立法工作。這些問題雖非直接與本研究理論主旨相 關,大都是一般性的回答,但仍對於了解立法委員如何立法以及代表選民有所幫 助,有助於建構一紮實的立法研究。 整體而言,本研究試圖了解性別是否影響代議士對於代表性的認知與行為,究 竟對不同性別的代議士而言,到底誰重要並且代表什麼?前者所指涉的是代議士的 選民認同,而後者涉及其政策選擇與作為,因此在一般性的討論後,訪談主要為圍 繞在兩大主題上─立法委員的選民認同以及其議題偏好。我要求立法委員討論什麼 樣的選民以及議題是他們所感到興趣或是重要的,以及其原因。而在分析方法上則 兼採質量並行,主要透過深入訪談的質化分析,可以了解男女受訪者的認知中是否 有性別差異,以何種形式呈現以及其原因,另一方面則是利用此對照性樣本的基礎 數量化處理,可以探尋歸納出一個較全面性的立法院的性別差異的模式。

肆、選民認同︰代表全體或是代表

部分群體?什麼樣的群體?

綜觀民主代議理論與代議本質的爭議的焦點在於︰描述性代表與實質代表是 否相關?究竟某一認同族群在代議政治上的出現(descriptive representation)與該 族群利益的實現(substantive representation)(Pitkin, 1967)是否有必然或直接之關 聯。就自由主義者的觀點而言,描述性代表(descriptive representation)不應對於 實質性的代表(substantive representation)產生任何影響,代議士應超越任何認同

(10)

群體的利益,包括本身的性別或是階級認同,以代表全體利益。社群主義者則認為, 實質性的代表乃是描述性代表的必然結果,在共同的認同基礎上,代議士應積極代 表本身所屬的認同群體(Young, 1990)。究竟性別與選民認同有無直接關聯,過去 美國部分研究確實指出女代表較男性同仁更經常將婦女包括在其所認同的選民之 中(Freeman and Richardson, 1995; Reingold, 1992; Thomas, 1992; Dodson et al 1995)。

在訪談討論中8,很明顯地對不同的立委而言,選民代表不同的意義,各種不 同的因素,包括了選舉規則、社會階級、選區的人口結構、資深與否、意識型態、 職業背景以及性別等,都會影響立委的選民構成的認知圖。每位立委本身往往便是 由不同而且複雜的認同面向所組成,因此一個較為混合性而非一致性的選民概念很 自然的出現在她/他們的回答中。很明顯地在立委們解釋其重要的選民認同時,性 別並無法簡單地取代或是超越階級或是其他認同。 既然影響立委們選民認同的面向如此之多,大多數的立委在回答其重要選民 時,指出不只一種類別。就數目上而言,平均每位立委提到的重要選民類別為○∼ 六種。由受訪者的回答中可以進一步將選民歸類為︰泝公共團體︰包括公務人員、 警察、消防人員、軍人以及榮民;沴職業階級屬性︰包括中產階級、勞工、農民、 以及工商團體;沊福利弱勢團體;沝教育團體;沀兒童;泞老人;泀婦女;洰環保 團體;以及泍原住民。一些受訪者並不願明確指出最認同哪一團體,將之歸類為「非 個別群體」類別。 關於選民認同的性別化趨勢可以由比較男女立委的情形,由表四可以得知。 平均來說,女性立委所認同的選民群體數目為 2.7 個,而男性立委則為 1.3 個選民 群體。在大多數的歸納出的類別中,包括公務員、軍人、勞工、農民、弱勢、教育、 兒童、老人、以及原住民等類,女性明顯的較男性願意認同這些群體,而且在這些 類別中,將女性立委的選民認同次數減去男性的立委的次數,結果也顯示相對而 言,女立委較男立委願意明確的指出認同這些群體。 在所有類別中,性別差異最明顯出現在幾種選民群體的認同上︰福利、教育團 體、兒童、老人、以及婦女。女立委較男立委傾向於將這些群體視為其優先考慮的 選民。這與理論預期的社會中普遍存在的性別分工的模式一致;亦即照顧兒童與老 人已經成為婦女的首要責任。婦女在照顧這些族群上相較於男性擔負更多的社會責 任,而且這些責任已經明顯地轉換進入政治領域,成為女代表選民服務的主要對 象。而其中性別差異程度最明顯的莫過於在婦女選民的項目上,二十一位女性立委 中有十二位指出,婦女為她們相當重要的選民;而男性立委中則沒有人特別提到女

8 為了解立委們的選民認同,我對每位立委提出問題︰身為民意代表,您代表各種不同的民意、 選民團體,比方說農工團體、產業界、軍公教人員、環保團體、婦女、老人、小孩、窮人或是 其他請? 問您是否認為某些團體或某些選民的利益非常重要,特別需要您的代表?在問題設定 上並沒有企圖去涵蓋所有可能的選民類別,因此只就與認同理論相關的社會群體作為選民分類 的參考,而立委們的回答也確實超越我所提議的範圍。

(11)

性選民。男性立委所認同的選民群體中只有在中產階級、商業團體、環保團體中比 例高於女性。而在三者中,只有前兩者差異較為顯著,如同某些立委所言,男性立 委一般都與企業界較有關聯,也較傾向照顧同為社會既得利益的群體。不過因為這 兩個項目被視為較優勢的族群與本研究所欲了解的認同群體關聯性較為薄落,因此 在此存而不論。 表四:立委的選民認同 選 民 群 體 女 性 (N=21) 男 性 (N=19) 差 異 (女─男) 公共團體 公務員 軍 人 9 4 5 4 2 2 5 2 3 職業階級 中產階級 勞工、農民、 工商團體 6 0 6 9 3 6 –3 –3 0 福利弱勢團體 9 5 4 教育團體 9 4 5 兒 童 4 0 4 老 人 5 0 5 婦 女 12 0 12 環保團體 0 2 –2 原住民 2 1 1

*非個別群體

3 5 –2 總群體數:n 56 25 格內數字代表提及該類別選民為所認同選民的受訪者原始人數。總群體數(n)為將非個別群 體扣除後所有選民類別的受訪者人數總和。總群體數平均數則是將總群體數分別除以男女受 訪者人數,亦即男女受訪者平均而言分別所認同的選民群體之數目。 在每個個別的群體類別中,男性立委的個別群體認同性(group identity)較低。 由所謂的「非個別群體」類別中檢驗,較多男性立委在這一類別中,代表其否決代 表任何群體利益的概念。 這些不願代表任何個別群體的受訪者,強調其選民乃是 具有普遍性。劃歸於此類的三位女性立委,否認選民有任何特定群體之別,只表示 代表某些屬性的人,例如「台灣優先者」(訪談紀錄:98025)、或是 「認同你為 國家做事者」(訪談紀錄:98022)、或是強調「全方位」 (訪談紀錄:98003)。 而更多男性受訪者堅持其超越任何特殊群體利益。一位男性立委在回答此問題 時形容多數人是所謂的「the silent majority」(沉默的多數),他們的利益需要被充

(12)

分代表,而少數團體為「the focal minority」(焦點的少數),他們的利益不應該被 過分強調(訪談紀錄:98026)。

我非常不同意為少數說話,所以我從來不替少數人或團體提修正條文, 所以這種人來找我,我經常 say no,我每天說 no 的機會大於 yes,所以 我一天大概平均得罪五百個人。我認為一個好的委員應該 learn how to say no,而不是 learn how to say yes,因為 silent majority 不會來找你,來 找你的是 focal minority,如果 under pressure 你都答應了,最後只有 sacrifice silent majority。所以你一定要捍衛多數權益,而不是聽從少數,少數會給 你掌聲(訪談紀錄:98026)。 他不僅不喜歡個別群體利益的概念,甚至宣稱不受到自己選區利益的動搖或影 響。他甚至舉例說明在某項可能傷害其選區利益的政策上,他不顧反對,基於國家 整體利益做出正確的決定。他以自信的口吻表示,結果沒有人抱怨他的決定,「只 要你是對的,沒有人會反對你」(訪談紀錄:98026)。 同樣的另外一位男性立委也表示,他從來不將選民作任何區隔或是只代表特定 群體的利益(訪談紀錄:98004)。然而如果將代表特定群體利益與代表多數人利 益做一區隔,他絕對是站在多數人的一邊。他強調個人的問政風格是「專業、中立 客觀、理性、以及超黨派」。不僅不會為任何群體利益代言,也不會為政黨的利益 護航。 作為一位國民黨員,他強調他不為政黨工作因為他堅持「正義比黨派優先, 制度比個人久遠」。他強調他從不為某個人或是黨派說話,民意永遠優先。 一般來說,這種對於特定群體利益抱持負面的觀點,相當程度反映出自由主義 者對於代表性的概念,亦即一視同仁地代表所有人並且不會因群體認同而有所區 別。訪談中不少人表示並不贊成代表特定群體或是少數人的概念,特別是一些男性 立委們的反應相當鮮明︰他們或是否認少數利益的存在,所以認為沒有代表特定群 體的必要性;抑或是認為特定群體利益可能或與多數利益產生衝突,而後者才是真 正重要的。他們堅持國會議員應該超越任何群體的要求或是利益,必須能夠超然地 代表多數人。在其概念與措詞中,隱約指涉多數人的利益才是客觀不偏不倚的,而 少數人或是特定群體的利益乃是主觀而有所偏差的;此種二分法中,自由主義對於 代表性的觀感可以解釋為何部分受訪者,特別是男性,較不具有個別群體認同的傾 向。 自由主義者將個體的多元性簡化為一普遍性的觀點,相反的,社群主義者主張 女性共有的性別帶來共同的利益與興趣,而這些在代議政治中也會體現出來。從另 一方面來看,女代表較傾向於認同婦女選民也與其獨特的群體經驗有關,此與差異 政治的觀點乃是不謀而合,社群主義者也堅持群體認同構成特別的代表性(Young, 1990)以及政治認可的基礎(political recognition)(Taylor, 1994),特別是較不具 資源、受到壓迫的社會群體,應透過該群體的代表,來彰顯其認同與共同利益,正

(13)

如同女性立委較能認同女性選民以及與其傳統角色相關的選民。

伍、代表婦女權益的認知與意願

即使大多數的女立委在眾多的選民群體中指出婦女為其所認同的選民,這樣的 說法並不保證委員們主觀上具有代表婦女利益的責任感或使命感,這樣的群體認同 經驗不必然會轉化代議政治的本質。女立委即使關心婦女選民,但在實際代議政治 中並不一定保證有所謂的性別差異,女立委們可以不經意地提到許多認同的選民群 體,同時與許多群體保持互動聯繫,而不必然真正付出心力去代表任何群體,口頭 式的認知並不表示男女立委在代表行為上真正會有所差距。立委們若是要真正地代 表婦女的議題與權益,必須首先認知到婦女是一個政治性的群體並且具有共同的利 益。 大多數的立委們在訪談中都確實認知到婦女議題的存在︰幾乎所有人不分男 女同意婦女議題確實存在,而且認為政府必須加以重視,即使對於所謂的婦女議題 在界定上有所不同,不過大多數都提到與婦女相關的政策及在第三屆中所通過的一 些重大婦女法案,只有三位男性立委直接否認有所謂的女性議題。 而在代表婦女利益的代表行為上,鄭麗萍(1997)選擇三件重要婦女議題法案, 紀錄第二、三屆立委的提案、連署、以及發言的次數,同時對於每一個法案做迴歸 分析。其研究結果也發現,性別、與婦女團體的關聯、以及擔任委員會的召集人三 樣因素乃是影響立委參與女性議題的法案的顯著性因素。但是因為她選擇三項特殊 性別法案以彰顯立法參與上的性別差異,對於整體立法結構過程與性別的關聯的解 釋分析則較不完整。因此在大多數都承認婦女議題存在的基礎上,為深入探求性別 差異的程度與內涵,我直接對立委們提問是否女立委較男立委更願意代表婦女的利 益。 普遍而言,不論男女委員都認為女性較男性願意為婦女權益努力,然而在此點 看法的相似之外,在回應方式上則是沿著性別的界線而顯出差異。大多數的女代表 在表示他們對於代表婦女權益的用心之外,往往會對於男性立委的相對被動性參與 表示不予茍同;而多數的男代表承認女性較男性在代表婦女權益上更積極之外,也 不忘試圖解釋為何他們會如此做。 女代表的典型反應表示:女立委相較於男性同仁有更高的意願來推動婦女議 題。一位國民黨籍的女立委(訪談紀錄:98002)表示,即使婦女擁有多元的興趣 以及參與不同的委員會等等差異,一般說來,她們對於婦女議題卻有共同的關注。 她表示「站在女性的立場上,我們必須要、也一定要比較關心〔婦女議題〕」(訪 談紀錄:98002)。一位民進黨籍的女性立委也表示(訪談紀錄:98022),女性普 遍在婦女議題上扮演主導的角色,例如女代表會起草婦女法案、想辦法推動這些法 案進入委員會審查、要求程序委員儘早排入院會議程完成三讀。另一位民進黨籍立

(14)

委也強調: 所有關於婦女權益的法案,像治安敗壞類、性侵害防治法、道路安全管 理條例的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通過,都是女性推動的。現在像親屬 篇有關財產權、子女探視權等進步的部分,能考慮到婦女不利的位置, 而且此法根本是違憲,在翻修時都是女委員在做(訪談紀錄:98039)。 大多數的女代表同時表示,在婦女議題上,男委員也會給予消極的支持,有些 女性立委甚至表示,男性主要是不敢不支持。由女代表的反應觀察,大多數的女立 委對於男性同仁在此類議題上的投入程度深表懷疑。在一些訪談中,有的女委員質 疑男代表對於婦女議題的支持的真實性意義︰「大部分男委員毫不關心〔婦女議 題〕,少數男委員會支持,可是他也不會花時間去推動」(訪談紀錄:98039)。 有女性立委也暗示男性實際上並沒有意願去支持女性議題︰「男人表面上很大男 人,可是公開上不敢反對女性的法案」(訪談紀錄:98022);或是「男委員有的 也蠻重視〔婦女法案〕,因為他們也有女性選民。不過相對來講女性比較有意願」 (訪談紀錄:98005)。 就女性立委的觀感,男性立委對於婦女議題的態度是不一致、沒有持續性、以 及不可靠的,在女立委的反應中,普遍地對男立委在婦女議題的表現與合作態度具 有高度的不信任感。例如一位國民黨籍女性立委便提到,男性表面上是關心婦女議 題的,但是每次相關法案到了投票的關鍵時刻,很多男性立委就會以上廁所來推託 或迴避(訪談紀錄:98038)。婦女法案在委員會審查時,也會出現只有一位女主 席以及一位女代表出席的情形,使得審查無法進行(訪談紀錄:98039)。另一位 女性立委也觀察到: 一些較敏感的法案,像是嫖雛妓者公佈照片,男委員一開始都有連署, 我們收集到六十幾個,但是到表決時只剩下六名女立委(訪談紀錄: 98005)。 對於男委員為何會支持女性議題法案,一些委員將之歸因為來自於社會的需 求,而非男委員本身有主動去代表女性的動機。當比較男女代表對於婦女議題的態 度時,部分女代表亦承認,隨著時代的改變,男性對這些議題的態度也會隨之修正。 一位資深的女立委(訪談紀錄:98031)便觀察到,過去當女委員推動婦女法案時, 很多男性立委公開反對。她回顧第二屆立法院的情形指出,在有關已婚的婦女的財 產權、性暴力、雛妓等議題,大多數的男性立委反對女立委的主張。而她也發現現 在這種情形已見改善,男委員在婦女議題上也大多會支持,她將之歸因為社會型態 與潮流改變對於男性立委所產生的壓力,即使他們不贊成,他們也不會積極的反 對。她並認為目前的發展有利於婦女法案的推動,因為男性在社會的壓力下,必須

(15)

同時吸納婦女的需求(訪談紀錄:98031)。 整體來說,大多數的女性受訪者對於代表婦女的權益表示出當仁不讓的使命 感,而對男性的支持深表懷疑。不過即使多數女性都如此認為,也有少數的例外認 為這並非純粹是性別的議題,仍然必須取決於個人的特質或是意識型態,一位女代 表便表示: 平均來說,女性因為自身的角色,較能感同身受,因此在出席參與上〔婦 女議題〕也比較積極 。不過不一定完全如此,很多男委員也很關心,只 要你是對人尊重,對男女平權也會很關心。如果對人不尊重,即使是女 人也不會很關心(訪談紀錄:98025)。 另一方面,在婦女議題上的性別分工模式,也可以進一步由男代表的反應窺 知。大多數的男委員認為女代表基於先天因素、性別角色、或是責任感之故,在婦 女議題上較為積極乃是理所當然以及自然的結果。一些男性委員認為女立委代表婦 女乃是女人的天職。一位男性立委明白地指出,此乃人之本性,每個人對於自己比 較了解,女代表既然比較了解女性的需要,她們就應該多關心婦女的議題(訪談紀 錄:98029)。大部分男委員也認為女委員代表婦女乃是必然的責任,沒有任何藉 口。而既然性別的議題分工如此自然,在代議政治中,女人代表女人的關注,男人 代表男人的議題,這樣的現象則應是合理而自然的,只要當女性提出議題時,男性 加以支持就好了。這種態度普遍出現在許多男性受訪者身上︰ 女委員當然會比男委員投入,而且這也是應該的,男委員也會覺得不需 要和女委員在這些議題〔婦女議題〕上競爭。議題之間都會競爭的,但 如果你和女委員搶這些議題,人家會覺得奇怪(嘿嘿),自然而然這些 議題主導權都會給女性委員,我們再來支持再來促成,大家協調好立法 程序就好了(訪談紀錄:98004)。 大部分的男性立委,在婦女議題在立法的過程中,傾向將本身所扮演的角色定 位在消極的支持者。立法行為本身包括了主動的議題設定以及其他被動的參與, 而 在諸多的立法行為中,男性將自己在婦女議題上的被動角色視為理所當然︰ 不發言就是贊成,發言越多反而是一種杯葛、程序性的杯葛,會增加立 法難度或拖延三讀的程序。大部分只要舉手簽名表示贊成就可以了(訪 談紀錄:98004)。 大部分的男性受訪者,傾向於解釋並且合理化其在婦女議題上的消極被動的反 應,因為就其認知而言,性別分工在立法院裡也是理所當然的。這種「女性自然而

(16)

然會主動,男性不可避免的被動」地去代表婦女選民的觀點,可以由男性受訪者將 支持婦女議題視為一種對女性的諂媚的措詞中,更形清楚的暴露出來。一位男委員 便表示,女委員根本不必擔心男委員是否會支持,因為男委員「禮貌上沒有必要反 對」(訪談紀錄:98026)。即使他個人表示不認同一些女性立委,因為認為她們 有時會因個人情緒或偏見而失控,但是「只要一切合情合理,不愁沒有男性支持, 男性還是蠻諂媚討好的」(訪談紀錄:98026)。 總括來看,由選民認同來檢驗性別差異,在所有受訪者中,女性相較於男性更 傾向於將婦女、老人、兒童視為其所欲代表並且具有認同感的的選民,這與傳統上 婦女作為照顧者角色一致。更明顯可見的是超過半數的女性受訪者將婦女選民視為 重要的選民,而沒有一位男性受訪者提到對女選民的認同。同時,即使大多數的受 訪者皆承認有所謂的婦女議題存在,女委員明顯地較具責任義務以及意願來代表婦 女選民。種種對於代表女性選民的態度上的差異,可以由男女受訪者對於立法院的 性別分工的觀察中獲得驗證。

陸、政策優先順序:性別差異是象徵性或是實質性?

男委員會站在支持的立場,但如果說要一個男委員去主動倡導帶動一個 婦女議題,就很難想像了。我們〔女性〕可以帶動一個中性的議題,比 如說司法、教育、文化、經濟、國防,女性可以帶動,可是沒有男性來 帶動婦女議題,所以婦女議題只好靠女性。這很明顯的來看,力量上就 薄弱很多(訪談紀錄:98028)。 當問及在婦女議題上男女委員的參與有何差別時,一位女性受訪者做出上述的 回答。當然這不是受訪者中唯一的一位指出,性別的主要差異不在於立委們是否支 持婦女議題,而是在於他/她們是否從頭到尾持續性地主導該議題。即使我在訪談 過程中指出,從立法院的公報紀錄顯示男性立委也相當程度參與了婦女議題的推 動,所獲得的反應大都相當冷淡。一位女性受訪者認為這些現象必須視議題而定(訪 談紀錄:98039),如果這個議題很明顯的不公義、具壓迫性、或是嚴重的錯誤與 時代潮流衝突,男性有時也會主動表示看法,以代表其進步。不過她同時強調如果 我問男性立委他們的優先法案為何,她相信沒有人會提到婦女法案,她認為最重要 的性別差異在於優先法案的排序上。 由此可知在較被動性的立法參與上,男女委員對於婦女議題的支持較不容易看 到明顯的區隔,但是在主動性的立法行為上,性別差距將明顯增加而突出。Tamerius (1992)研究美國議會的性別差異中亦指出,議會中越需議員投入大量精力的立法行 為,例如議題主導或法案起草修正,性別差異在該行為上會更形明顯;而越不需要

(17)

投入精力蒐集資訊的投票行為,男女差異則會縮小,立法測量的指標乃是有其性別 意涵的,非完全中立客觀的標準。 雖然女立委普遍都表示較男立委更願意代表婦女,然而這種意願上的承諾僅意 謂著女委員與婦女選民具有象徵性的連結關係,但並不代表在立法過程更關鍵性的 層次上—如議題設定,也會有所差距。議題設定在整個立法過程中是最消耗立委精 力與耐力的立法行為,除了必須支持該議題外,還需要相當程度的個人意識的覺醒 以及專業能力的配合。立法委員面臨有限的資源以及制度上的種種限制,必須在玲 瑯滿目的議題市場中,在利害得失的權衡之下做出取捨與選擇。因此每一位立法委 員,原則上可以對許多議題做出支持的表態,而無須真正花時間或是精力去主導該 議題。在婦女議題上,究竟是消極支持或是積極主導,也是觀察立委們究竟只是象 徵性地代表婦女,或是有更實質性的代表婦女的行為的關鍵。因此,究竟在議題設 定與主導上,有無性別差異相當值得觀察。

早期國會的性別政治研究(Gehlen, 1977; Kirkpatrick, 1974; Mezey, 1978; Muller, 1982)指出婦女傾向不將自己定位為 「女性候選人(women’s candidates)」,因 此也不會將婦女議題視為優先性議題。然而亦有相反的研究結果指出,男女因為社 會化以及生命經驗的不同,往往面臨不同的問題,與不同的人群或團體互動,獲得 不同的政策專長,以及具有不同的政策興趣。由其他國家的實證研究亦發現,女議 員較男性同仁更傾向於將與婦女兒童以及家庭有關的議題,視為優先法案加以處 理。(Boles, 1991; Dodson, 1991; Flammang, 1985; Havens and Healy, 1991; Kathlene, 1989; Leader, 1977; Saint-Germain, 1989; Tamerius, 1993; Thomas, 1994),北歐國家 所出現的現象也顯示,增加女性代表使得政治討論上充滿與婦女以及福利議題的關 懷(Bystydzienski, 1995; Havvio-Manilla, 1985; Skjeie, 1992)。

研究台灣選民的結果也發現女性選民在政治態度上,傾向於強調政治安定、社 會內政議題、教育以及文化,而男性較重視國防、外交、以及國家認同等議題(范 雲、徐永明,1991)。然而選民所呈現出來的的性別差異,是否會轉換為代議政治 上的差異形式?女立委與男立委是否在立法議題上有不同的優先順序?或是委員 們在代表行為上只有個人之別,而無性別之差異? 為求檢驗立法委員的政策偏好,我要求受訪者列舉出三個他/她所認為最重要 同時花最多心力的法案9。四十位受訪者列舉出一百二十項優先法案,其中有些立 委提出不只三項法案,在此將前三項以外的法案不予列入。這些法案可以進一步歸 類為十九個小的次類,可再進一步依照研究目的,將之歸為七個主要的法案區域如 下泝經濟與發展性議題︰包括了經濟、預算、財政以及地方建設等;沴政治與政府 組織;沊國防與外交;沝司法與公共秩序;沀照顧與溝通類議題,包括了福利、醫 療、兒童、教育、以及傳播;泞婦女權益議題;以及泀其他團體性議題(勞工、農

9 為避免引導其回答,我在訪談中乃就一般性立委的議題偏好發問,然後再就其選民認同與參與 婦女議題的主觀意願發問,與分析的先後順序上有所不同。

(18)

業、環境、以及少數族群)10 表五:立委的政策偏好次數分配 女 性 (N=21*3=63) 男 性 (N=19*3=57) 差 異 (F-M) 經濟與發展性 9 5 4 國防與外交 5 4 1 政治與政府組織. 1 21 –20 司法與公共秩序 3 1 2 照顧與溝通 27 20 7 婦女權益 15 0 15 其他團體議題 3 6 –3 總 數:N 63 57 每位受訪者列出前三項個人優先政策。格內數字為該類議題為優先法案的次數。 在受訪的樣本中,共有十位女性受訪者將婦女議題相關的法案列為前三樣重要 的法案,而且十位之中有三位提到與婦女相關的法案不只一次。如果就提及婦女相 關法案的累積的次數而非人數來看,女性立委提到的次數共有十五次,但是男性受 訪者沒有任何一位將此議題視為前三名優先法案之列,這樣的差異很清楚的是顯著 的。在其他與傳統婦女較具關聯性的法案類別,例如照顧與溝通類,相較於其他法 案區域而言,女性受訪者在此法案區域內提到的次數最多(二十七次),但與男性 的差別則較不顯著。 較為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在攸關經濟與發展性的議題上,女性提到的次數比男 性還多,這與早期發現認為婦女在經濟議題上較不積極趨勢相反,不過此差異並不 顯著。但另一個顯著性的差異則是在政治與政府組織的議題上11,男性受訪者在列 舉其前三項優先法案時提到二十一次,許多被提及的法案主要是關於憲政或是制 度、政治改革等。在這些議題上,許多男性受訪者不斷的強調這些結構性問題的重 要性,並且明顯地較熱衷以及願意花時間與筆者討論這些議題。這一類別的議題也 是傳統上被視為公領域中男性所熟悉或感興趣的議題。同時在這一類議題中,往往 牽涉到較多的爭議與政治紛爭,許多女性受訪者也透露出她們比較喜歡內政與社會 經濟性的議題也是基於這一層顧慮。整體來說,男女立委對於議題的偏好相當程度

10 每個分類的類別在所牽涉的政策範圍與專精化程度各有不同,有些類別範圍較大,有些類別則 較為專精,分類標準乃是以理論興趣為基準。 11 本領域包含了政府組織(國民大會組織與警察組織),憲政改革(精省與地方政府分權自治), 選舉規則(總統副總統選舉辦法),中國政策(兩岸關係與領海權),政治改革(公務人員財 產申報與白色恐怖時期國家賠償),以及考銓系統(公務人員的招考與升遷)。

(19)

反映出男女選民的議題偏好趨勢。

柒、限制立法院的性別差異的因素

雖然男女立委在一些議題的安排與優先順序上,有不同的觀點,但在實際政治 運作上性別是否會帶來政治議題的明顯改變?大多數的受訪者都認為,依據過去的 經驗判斷,在一些婦女權益相關法案上會產生改變,但是除此之外,應不至於有任 何實質性的重大改變12。大部分的女立委雖然較男性立委更積極推動婦女議題,但 是一些因素往往也使得女代表不敢太過於積極求變。一位新黨的女立委(訪談紀 錄:98023)認為女代表在推動主導婦女議題上的限制可歸為幾種︰首先,女立委 們本身不同的背景以及人格特質,阻礙其形成一個集體力量來推動明顯的議題改 變;其次,女代表不希望被刻版印象定型化以及窄化為只關心婦女自己的問題,希 望被選民認為是全方位的代表;同時,女選民本身並非獨立自主的選民,因此很難 寄望女選民能夠團結起來作為女立委在扭轉議題時的後盾。因為這些限制與考慮之 故,即使大部分的立委認為女代表就婦女相關的議題推動有所幫助,但對於增加女 代表所可能帶來的顯著性的議題改變,多持保留的態度。而對於這些限制議題改變 的因素的探討,將有助於釐清立委們在主觀議題偏好與實際立法行為之間的差距的 原因。 首先,立法委員本身除了性別的認同之外,同時仍受到其他主客觀特質以及認 同面向的影響。就立法委員客觀特質而言,其階級、職業、政黨屬性都會影響其立 法行為;許多的受訪者指出,除了在婦女權益相關議題之外,女代表整體而言無法 對議題造成任何實質改變,因為每位女代表都帶著她個人不同的職業、背景、政黨 一起進入立法院,而這些差異往往會阻礙婦女成為一有效的聯盟推動議題改變。例 如一位國民黨籍的女立委便表示(訪談紀錄:98002)她個人長期在教育與文化議 題上的努力與付出,遠遠超過她對於婦女議題的用心。雖然教育文化議題傳統上與 婦女經驗較有關,但是除了她個人之外,許多第三屆的女委員也分別在各不同的領 域有所斬獲,例如預算、國防、內政等。她同時認為即使婦女代表人數增加,也有 另一種可能是每個人的差異變化更多,集體來推動議題的改變更不可能。一位男性 受訪者亦提出類似的看法,當女代表人數越多,變數越多,也許反而更不容易達成 共識去推動任何改變(訪談紀錄:98032)。 許多立法委員都認為性別不一定會影響議題方向,反而立法委員的階級背景、 資源以及所受的訓練才會對議題有所影響。一位國民黨籍男性立委表示(訪談紀 錄:98004)「專業委員進來影響較大,性別區分不大。同樣女立委進來,不同黨

12 由訪談問題「您是否認為更多的婦女擔任民意代表,會改變立法、民意機關?」的受訪反映來 分析。

(20)

派就很難說了」。另一位國民黨籍男性立委也表示女性如何改變議題還是要看她出 身的階級或是背景(訪談紀錄:98016),如果是漁民出身就會代表漁民,勞工便 會代表勞工,而如果是出身上流階級的女代表也無法代表其他階級的婦女。 除了客觀特質使得女代表之間有所區隔,立委本身主觀的認知也會影響其立法 定位與傾向。立法委員與選民在主觀意識上的認同,相較於客觀特質上的相近,就 代表性來說乃是具有不同意義。更多婦女進入立法院,增強立法院的性別的描述性 代表,但是對於改變議題的實質代表性而言卻不必然有關係。女代表也認知到實質 代表性的落實關鍵不是因為女代表是女的,而是她主觀意識上對婦女的認同: 女性如果她自己沒有那樣的反省,對人類歷史中女性女權被壓抑,對父 權的制約機制的反省體會,她大概有女兒身沒有女兒心,她進到政治權 力系統裡頭,她還是會習慣過去學到、看到男性鬥爭的那一套方式去獲 得、維護、維持她的權利,因為她沒有明確思辯能力。但是因為目前社 會女性慢慢抬頭,她們的選票也會越來越受重視,所以有女兒身的民意 代表對女性的法案比較關心,因為她要來分享這樣的選票,基本上還是 把女人當作投票的工具,這是沒有自覺的女性代表。(訪談紀錄:98022) 同樣地,男性立委也表示,增加女代表人數並不會改變議題,如果大多數的女 代表本身不是獨立的政治人物: 我不認為會有任何差別。 如果我們檢討一下民進黨包括國民黨,很多女 性代表如何進來。有些早年參加反對運動,但很多是早期家族政治,女 兒或是丈夫的關係,這如果不能擺脫掉,還是不能擺脫提高〔婦女〕比 例可能的疑慮。(訪談紀錄:98026) 相對的,立法院即使在性別上不具備描述性代表的要件,也可能是一理想的代 議形式,男委員也表示,因為男代表亦能代表婦女,如同非勞工亦能代表勞工,只 要具備對於女性的關懷以及適當的專業能力,一旦有如此的認知,他們可以甚至較 不合格的女代表更適當: 至於是不是要有她們,才會有對女性有利的法案,我的答案是 yes or no。 比如性侵害防治法,女性 push 比較厲害。但是我個人看法是,今天要勞 工立法不一定要勞工代表。例如美國代表勞工利益的議員不一定是勞工 可能是律師,有以捍衛勞工利益為本位的律師,今天一個捍衛婦女權益 的男性律師,不一定比一個女性代表壞到哪,因為他比較專業有效率, 如果一個懵懵懂懂的女人進來,像某某某(筆者將其名隱去),雖女兒 身,也不會去做。(訪談紀錄:98026)

(21)

其次,除了立委的客觀特質與主觀意識的覺醒外,其他的主觀認知的限制因素 也影響女代表集體推動婦女議題甚至改變議題的意願。一個主要的考慮是被定位為 視野狹窄。一位新黨女代表便表示,女代表不應該只是選擇女性議題來推動,否則 「別人會認為我們是小鼻子、小眼睛、太狹隘的」(訪談紀錄:98003)。即使這 位受訪者過去經常參與婦女議題的推動,但是她並不希望將自己畫限於這些議題。 不只個人不希望太強調這些議題,她同時批評一些女代表因為選票的考慮,只將注 意力集中於此類議題實在太過狹隘。她強調女代表應該拓展自己的視野,從一個較 高較遠的角度來思考問題。 另一位女性立委也同樣不喜歡女性立委被刻版印象定位在教育與內政等柔性 的議題上(訪談紀錄:98022)。她語氣果決地表示「不只好男要當兵,好女也應 該要當兵」(訪談紀錄:98022)。為了挑戰傳統對於婦女的刻版印象,因此她主 動選擇加入國防委員會,以增加女性在這種陽剛味濃厚的委員會的能見度,同時主 張女性不應該將自己限制在教育委員會。女委員透過有意識地避免被刻板印象定 位,迴避在傳統婦女領域或是委員會的發展,同時也減少了性別化議題設定的可能。 在女性代表們之中普遍出現對於自身定位可能被窄化的擔憂,其實可以說是一 種男性觀點的內化。一位新黨的男性立委便直接表示女代表不應該只是關心社會安 全、暴力、家庭議題,而忽視了中國以及外交等更重要的議題。他認為除了關心學 生兒童之外,立法委員要具全面性,只要是選區要你做的事就應該去做(訪談紀錄: 98008)。 除了擔心被標籤為狹隘的婦人之見外,認為婦女議題不重要或是不起眼的想 法,也往往限制了性別差異的呈現程度。一些男性立委雖然承認婦女議題值得重 視,同時肯定女立委在這些柔性議題上的努力,但是不忘加上但書表示這些議題只 有在相當有限的範圍內是有意義的(訪談紀錄:98004)。這一類議題往往被男性 立委視為較不具威脅性與爭議性,較少人反對,因此只要有一些人去關心就夠了, 反正只要法案一旦被提出來,很容易就會通過了。男性立委並舉出有關性別平等的 法案作為例子說明,只要男性都不會反對這樣就夠了。當然這種說法在與女性立委 談話中所獲得的訊息是矛盾的,因為很多此類的議題往往因支持或參與的人數過 少,而使得委員會流會,議題無法持續進行推動,例如曾有審查一重要婦女法案的 委員會中出席的只有女性召集人一名與另一名女立委,後來趕緊又多找了幾名女立 委使得符合法定人數法案才得以繼續推動,居國會多數的男性的不予聞問,也可能 造成傷害。另一位男性受訪者也解釋為何這一類議題較少人關心參與,主要是因為 有其他對社會整體發展更為重要的法案: 婦女議題,女性發起,男性支持。國政牽涉的層面太大,有的委員,他 /她要找一個他/她所熟悉、比較容易掌握引起注意的議題。每次發生 什麼事像是彭婉如案,她們用這個做議題,容易引起注意。像我不用那 些議題,反而他們不懂的東西我來做,這對社會比較重要,不是她們比

(22)

較關心〔婦女議題〕,而我不關心(訪談紀錄:98040)。 婦女議題與其他議題重要性的相較權衡下,很明顯的其他議題更需要也更值得 男性立委去投入精力與時間。這些類似的反應中都顯現出:男性立委對於婦女議題 比較不願投注心力,以及不願將之視為優先處理的議題,乃是因為普遍認為婦女議 題較不具爭議性、較不具威脅迫切感、較少反對者、較不具實質意義以及較不重要。 再者,女選民的被動與消極也會影響婦女議題在立法院是否受到注意有關。一 些受訪者表示,立法院內在推動或是更加關注婦女議題之前,立法院外的女選民首 先必須更積極主動。不只一位受訪者,不分男女,都不約而同的提到同一個例子來 說明女選民自主性的欠缺--如果一位英俊的男性候選人與一位女候選人競選,女選 民還是會選前者,例如當選台北市長的馬英九,因為他英俊的外表往往獲得許多女 選民的青睞。從這個例子中,一位男性立委以玩笑的口吻表示男性候選人的外表與 形象往往可以輕易地欺騙女性選民。他同時譏諷女選民往往是不理性的,因為「她 們忠於自己的感覺,喜歡就是喜歡」(訪談紀錄:98004)。另一位女代表則以較 為嚴肅的態度觀看同一個例子,她認為這種選舉文化對於獨立自主並且有志從政的 婦女有非常負面的影響(訪談紀錄:98023)。這種普遍對女選民的消極性的看法, 往往也使得婦女議題在立法院裡難以受到重視: 假如婦女參政選票熱烈些,看在選票男性也會提案〔婦女法案〕。現在 一般都認為台灣女性投票比較被動,跟隨著先生或家庭,婦女議題自然 不受重視,不過這個情形慢慢在改變,有越來越多的獨立女性選民,婦 女選票會影響各方面的投票,比增加幾位女性委員不會差到哪,大家還 是為著選票的。(訪談紀錄:98040) 這幾年來女性整體從政或是政治參與的情形,隨著政治民主化以及社經現代化 的結果其實已有所進步(Chou, Clark and Clark, 1990)。就選民的政治參與來說, 過去研究確實發現女選民較不具民主信念、冷漠不關心、欠缺政治知識、易受人情 與派系操縱(胡佛,1987;范雲、徐永明,1994;梁雙連,1994;陳明通,1994; 梁雙蓮、顧燕翎,1995),然而隨著教育的普及以及品質的提昇、勞動參與率的增 加、職業選擇的多元化、以及民主化的結果,性別差距雖然仍然存在但已逐漸的縮 減中(黃秀端、趙湘瓊,1994)。然而立法委員們在訪談中,仍對於女性選民的自 主性並未予以肯定,同時質疑她們是否能支持女性候選人追求婦女議題的改善。 當我們試圖去比較受訪者對於更多女代表是否會帶來議題的改變,以及是否女 立委表更願意去代表婦女的權益,這兩者的回答似乎是有所矛盾的。對於後者的反 應普遍呈現正面肯定的態度,然而對於前者的回答,受訪者之間往往有所遲疑甚至 矛盾的反應。雖然大多數受訪者同意,可能的議題改變主要在婦女議題上,但是也 不斷地提到一些限制女委員代表婦女利益的意願以及實質推動議題改變的因素,男

(23)

性立委相對上對於這些限制並沒有認知。簡而言之,由上述可知女代表並不必然純 粹基於身為婦女而會去代表婦女,各種主客觀的因素與考量可能將在立法院的婦女 區隔開來,使得無法集結成一股改變的共同力量。而這或許正是性別化的描述性代 表(女代議士),無法完全轉化等同於性別利益獲得實質性代表的原因。

捌、選民認同與政策偏好的性別差異的關聯性

當問及是否女性立委較男性立委更願意代表女性選民的利益時,許多女性受訪 者大都認為意願的問題乃是不證自明,並且花相當多的時間討論在婦女議題法案上 的真實參與情形,解釋他們實際上如何在婦女議題上使力推動。而在回答是否有代 表婦女的主觀意願上,大多數也主動表示觀察性別差異的關鍵應在於優先議題的偏 好,因為女性比較會將婦女議題放在法案優先名單上,而男性立委則不然。許多受 訪者都直接的將兩者聯想在一起:代表婦女的意願以及以將婦女議題作為優先法 案,似乎者兩樣如果不是同樣的事情,便是有直接的因果相關性;亦即主觀上,願 意代表某一種選民團體(例如婦女)者,在客觀上,會在政策上實質代理該群體之 利益。 由已分析的訪談內容來看,似乎認同女性選民與優先處理婦女議題兩者都有所 謂的性別差異的相關模式。一般來說,女性受訪者較認同女性選民以及將婦女法案 視為主要的優先性法案。二十一位女性受訪者之中,十二位提及婦女為個人認同的 重要選民,十位將婦女議題置於個人前三項重要法案之列;而另一個極端則是在所 有男性受訪者之中,沒有任何人在認同的選民中提及婦女,也沒有人將婦女議題視 為優先法案。男性最常提及的優先性法案主要是在政府組織與政治方面,而女性則 是在關懷與溝通類。在選民認同的部分,女性受訪者也明顯地較男性更注意小孩與 老人。 在選民認同與政策偏好上,性別區隔明顯地呈現出來。那些較認同女性選民 並有代表婦女的主觀意願者,往往也可能是在政策偏好上較傾向於推動婦女議題的 人。然而,立法委員也受到強大的連任的壓力,同時在實際立法運作上面臨許多主 客觀條件的限制,這些都可能使得主觀上的性別差異不一定成為客觀的事實。各種 可能影響立委之議題偏好因素前文已略有討論,包括其個人教育職業背景、資深與 否、政黨以及選區生態等等。為檢驗立委們的主觀選民認同與客觀的政策議題偏好 上是否有因果關係存在,我將可能影響立委們法案議題選擇的相關性因素包括進因 果模型。因變數為立法委員是否將婦女議題列為其優先法案之列,若有則為 1,若 沒有則為 0。因為因變數為二分(dichotomous)變項,因此表六採洛基回歸模型13。

13 婦女議題是否為優先政策=a+b1 民進黨+b2 新黨+b3 年齡+b4 教育+b5 選區傳統化+b6 資深+b7 婦女選民。

(24)

表六:立委的婦女政策偏好之洛基模型(yes=1;no=0) 自變項 B (S. E) Exp (B) 常數 -.9706 (3.1240) 政黨─民進黨 -.1075 (1.4113) .8980 政黨─新黨 1.8164 (1.7552) 6.1496 年齡 .4352 ( .9001) 1.5453 教育 -.7475 ( .8079) .4736 資深 .8420 (1.5037) 2.3209 選區傳統化 -.33.6734 (179.256) .0000 婦女選民認同 4.0755**(1.5436) 58.8801 模型檢測

-2 log Likelihood Chi-Square 27.757 Model chi-square 21.608 ( .0030) Correctly predicted 87.5% 資深變項為虛擬變項(dummy variable),1 代表連任資深者,0 代表新進立委。選區傳統化 乃是將選區之農業人口除以選區之總就業人口。針對不分區立委,則以全國總農業人口除以 全國總就業人口。婦女選民認同也是一個虛擬變項,1 代表認同婦女選民者,0 代表未提及婦 女選民認同者,政黨變項亦為虛擬變項,民進黨與新黨分別為 1。 模型檢驗結果顯示:是否將女性視為重要選民,顯著地影響了受訪者對於婦女 議題法案的偏好與否。其餘自變項皆無法有效解釋因變項的變異性。主觀上認同婦 女選民,確實在客觀上願意投注較多心力於婦女議題相關的法案。廣義而言,立法 委員所認同的選民群體,往往也決定了其議題法案偏好。整體來看,這也顯現出在 各種立法面向上都有一致的性別差異存在。

玖、性別差異的婦女網絡解釋

整體觀察顯示性別差異出現在選民認同與議題取向上,同時在個別層次,將婦 女列為最認同選民與將婦女議題列為前三項優先法案之一兩者之間也出現了因果 關聯性。很明顯地,性別差異呈現於代議制度內,沿著選民認同與政策偏好將男女 立委切割為兩個不同的社群代表,然而在面臨各種前述主客觀上壓抑性別差異的限 制時,這樣的性別差異在代議制度內究竟如何被保存與維繫?Carroll (Carroll, 1992) 就政治制度內的性別差異提供了一個合理的解釋,她認為「不論是在政府內部或是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In gender wisdom, when facing female disciples, most of the male Zen masters emphasized “regardless of the appearance of man and woman.” Qi-Yuan never emphasized this, because

A convenient way to implement a Boolean function with NAND gates is to obtain the simplified Boolean function in terms of Boolean operators and then convert the function to

Type case as pattern matching on values Type safe dynamic value (existential types).. How can we

Secondly then propose a Fuzzy ISM method to taking account the Fuzzy linguistic consideration to fit in with real complicated situation, and then compare difference of the order of

The purposes of this research are to find the factors of raising pets and to study whether the gender, age, identity, marital status, children status, educational level and

This study aims to explore whether the service quality and customer satisfaction have a positive impact on the organizational performance of the services and whether the

Therefore, in this project, to explore whether using Perusall combined with Zuvio IRS can help to strengthen the learning effect of flipped teaching and improve students'

Based on a sample of 98 sixth-grade students from a primary school in Changhua County, this study applies the K-means cluster analysis to explore the index factors of 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