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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水利行政與水資源工作經緯萬端,牽涉廣泛,主要是要提供「質」

與「量」均佳之水源、「安全」與「親水」兼顧之水環境,為一切水利建 設及造福民眾為依歸。

壹、理想

要成立事權一元化的水利總署已是全國民眾和公共部門的一致共 識。其中可舉下列作為依據:

一、七十八年全國水利會議建議:「中央合併有關部會水利事業單位,

以統一事權推動辦理水利法規定之業務成立水利署」。

二、八十三年全國水利會議:「積極深入研究在行政院下設置『水利總 署』」。

三、八十五年立法院審查通過經濟部水資局組織條例之附帶決議:「行 政院應速整合各部會及中央、地方水資源 管理業務,以統合事權 成立水資源總署」。

四、現階段水資源政策綱領(八十五年)「繼續研究設立水利部或署之需

要性,以統籌河川上、中、下游整體治理 與管理,且整合各標的 用水主管機關權責」。

五、八十五年國發會經濟發展議題結論:提昇行政效率必須:

1、檢討並簡化政府層級,落實分層負責,縮短行政程序。

2、明確劃分中央部會機關權責,例如「水利機關統一」。

六、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李登輝總統提示:「當前首要之務,在於做 好水土保持、水資源的維護、以及空氣和 水污染的防治。讓大家 能享有美麗的、安全的、乾淨的經建成果」。

七、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蕭萬長院長提示:「要真正解決水利問題,

必須就整個水資源、河川行水區、污染防 治等相關問題徹底的檢 討,採取一元化的管理,以集中事權,才能獲得一定的成果」。

八、除此外,按照八十七年十月九日立法院甫通過的「台灣省政府功能 業務與組織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 :「原省政府所屬機關主 管之水資源業務,基於整體考量不宜分隸者,在行政院組織法及相 關法律完成修正 前,應由行政院指定部會統籌承辦其水資源之相 關業務,不受其他相關法令之限制」,此一條文,顯示政府 早有成 立水利事權一元化組織的企圖心。

九、在提昇水資源的使用效率、促進水利事業經濟發展、提高水利建設 經濟效應、以及落實民眾權益保障等等政策 目標考量下,當務之 急必須從推動水資源行政管理體制的重組再造方面出發,提出「行 政院水資源總署組織條例草案」,擬在行政院下設置整合全國水利 事權的水資源總署,以負責全國水資源規畫、開發、保育、調配、

救災、與研究發展等事項,俾利水資源管理與工程建設之執行。

另八十八年六月「迎向新世紀-水權制度之展望」國際研討 會;及永續發展下之水資源新觀念與策略研討會;「九十 二年全國 水利會議」,在每次研討會中專家學者不斷的重複提出討論,其最 終目的即建議「統合水利事權一元化」。

貳、現實問題

不易,也難以統籌規劃管理。換言之,由於我國水利主管機關與水利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不盡相同,衍生出水資源行政體系紊亂及水系空間管理等相 關問題,分析如下:

一、水資源行政體系的問題。包括:

1、水利事權不統一,形成多頭馬車之現象,中央無強勢之水利整合 事業單位,無法發揮綜合協調的功能。

2、水利決策與執行組織採水、土、林分離原則。這種分離的決策型 態,實忽略了水資源規畫、土地利用、森林涵養的三合一的依存 關係。分離的決策及執行,造成高風險性的協調,使業務協調成 功機率大為降低。

3、水利行政層級過低及過多。水利單位在中央部會位階偏低,肇致 權責不相稱,決策地位不受重視。

二、水系空間管理問題

1、集水區在地域上往往跨越數個行政區,各事業單位基於各自職 掌,常有不同的行事標準,加之政治立場不同的地方行政首長,

往往更造成協調上的困難。

2、河川管理常以上、中、下游區分權責機關。此種管理複雜分工體 系,實為相關單位相互推諉難以協調的原因。

3、各水利事業相關主管單位未能確切依法律規範、職掌要求落實管 理工作。因之,目前我國水利問題叢生,實為水資源事業各單位 本位主義、事權不清所致。台灣已面臨水資源日益缺乏、水質惡 化之窘境,必須中央有一強而有力的機關及一條鞭的制度,來推 行各項水利政策,統籌規畫、分配、保育水資源,以建設全國內 的水資源開發及永續利用。

三、多元管理、互相摯肘的水利行政體系

我國現行水利決策與執行組織仍採水、土、林分離原則,中央 有五個部會署、十四個單位參與水利決策,各 縣市亦設有主管機

關及目的事業單位,對水利行政業務看法難求一致。以中央為例,

農委會管農業用水、經濟部管工業用水、民生用水,因為事權不統 一,各自擁水自重,造成水資源調配利用的困難。

表面看來,水資源管理似乎受各方面重視,不過問題關鍵在於 權責劃分不清,以致每每重大水利事件發生時,由於各個單位都有 權插手,卻無法真正解決問題,在在影響 水利事業發展的品質且 降低水利行政之效率。

長年以來,水資源在政策、法令、組織、執行等各層面均呈現 了嚴重的弊病。如水資源在各部門間的利用分配極度不均、集水區 不當開發、河川與水庫之水質嚴重污染、地下水超抽引起地層下 陷、水權紛爭迭起、自來水水質不佳、水價偏低與國人節約用水觀 念薄弱、山坡地過度開發與利用、水源涵養林經營不當、工業及家 庭廢水未能有效處理、工業區用水規畫過於緊迫等等。

四、水利事權分散的流弊 由於水利行政體制紊亂,使水資源決策不能 有力貫徹、有效執行,形成下列弊病。

(一)水利事權分散,主管法規或業務互相競合,導致擁水自重、水 資源無法合理調配的山頭現象,此外,由於業務、人力、資源 整合困難,預算執行難達成預期成效。

(二)河川管理未能採取流域經營方式,形成河川上、中、下游至海 岸分段治理,河川左岸、右岸分縣(市)治理割裂,管理成效 不彰。

(三)河川水量與水污染防治未能有效整合,造成水量與水質分治的 無力。

(四)縱向水利行政層級過多,導致行政程序曠日費時,且人力、經 費及相關業務分散,因而無法做整體規畫與執行,造成河川行 政管理效率低落。

五、落實國土及水資源經營管理

2004 年 7 月 2 日敏督利颱風侵台,於解除颱風警報後,因引進

天內降下超過二千公釐的雨量;高雄縣桃源鄉溪南還降下近二千五 百公釐的雨量(近本島一年雨量),南投縣國姓鄉也有時雨量一百九 十公釐的記錄,一九九九年的九二一的大地震,震碎了中部地表以 及一天超過五百公釐以上的雨量,讓大地無法承受屬於天災外,高 冷疏菜、山葵、高山茶、檳榔等高價經濟作物的豐厚利益,人性的 貪婪才是最大的禍源!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召開的國土與水資源會議決議;建立國土開 發機制「限制發展地區應嚴格把關」有權取締!有執法權力的單位 姑息養奸的結果,讓全民買單是失掉公平正義原則!

上述種種弊端與水利事權不專有密切相關,故整合多頭馬車、

疊床架屋的水利行政管理機關,為當務之急。要徹底解決上述五項 缺失,唯有徹底重整紊亂之水資源事權的行政管理體制,方能竟其 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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