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24小時開放,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逾 時概不受理,於報名期間若遇任何問題,每日請於8:30至17:00電話詢問本委 員會,本委員會電話:(02)2772-5333分機211、215。
4.經網路報名完成後,即不得再行上網更改或重新報名,請務必審慎考慮欲申請之 校系(組)、學程後再行送出資料。
5.申請生應檢查第二階段報名之校系(組)、學程複試日期,以避免時間衝突。
(各校第二階段須到校參加複試之學校系(組)、學程日期彙整表,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三)
6.報名時間截止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報名資料。
(六)其他
1.經由學校集體報名之申請生,即表同意本委員會將其學科能力測驗篩選結果,委 由各該集體報名學校在本委員會網站「集體報名系統」下載。
2.申請生於報名後,通訊地址如有異動,應主動告知所申請之科技校院,以免權益 受損,該地址為於本招生期間能收到掛號信件之地址。
二、甄試
(一)第一階段:篩選(篩選倍率的上限至多為招生名額之5倍)
1.學科能力測驗篩選說明
(1)以申請生之學科能力測驗原始成績(級分),依本簡章「貳、分則」中各 校系(組)、學程所訂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採計方式」欄位中,各科目 採計權重計算其加權平均級分(註),並經轉換成百分制後(取至小數第 2 位,第3位四捨五入),即為該申請生之「學科能力測驗加權平均成績」。
(2)依申請生加權平均成績,由高而低依序篩選取得參加複試資格者,至各校 系(組)、學程預計複試人數為止。
(3)如因加權平均成績相同,致使參加複試人數超出預計複試人數時,則該同 分之申請生一律取得參加複試之資格。
(4)申請生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經向大考中心複查致更動者,由大考中心將該 生之複查結果函知本委員會,本委員會將異動結果通知申請生,並函知所 申請之科技校院。
註:申請生之「學科能力測驗加權平均成績」試算範例:
張○○學科能力測驗各科成績:國文科 9 級分、英文科10級分、數學科11級 分、社會科 8 級分、自然科 7 級分,報名參加某校系(組)、學程申請入學,
若該校系(組)、學程所訂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採計方式如下: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採計方式 張○○學科能力測驗 科目 權重 原始成績(級分)
國文 ×1.00 9 英文 ×2.50 10 數學 ×2.00 11 社會 --- 8 自然 ×1.00 7
則張○○學科能力測驗加權平均成績(取至小數第2位,第3位四捨五入)
=(實得加權成績級分/最高加權成績級分)×100,即:
9×1.00+10×2.50+11×2.00+ 8×0+ 7×1.00
×100=64.62 15×1.00+15×2.50+15×2.00+15×0+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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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告第一階段篩選結果
(1)公告日期:107年3月29日(星期四)10:00起於本委員會網站公告。
(2)查詢網址:請至本委員會網站https://www.jctv.ntut.edu.tw/caac/,進入「第 一階段篩選結果查詢系統」查詢。
(3)集體報名學校可至本委員會網站「集體報名系統」下載。
(二)第二階段:複試
1.複試通知,請詳閱本簡章「貳、分則」各校系(組)、學程規定。
由各校將複試通知及其他相關資料(含複試費繳交方式及時間)寄發或在各校網 站公告。若逾各校寄發第二階段複試通知日期,尚未接獲相關通知者,請主動至 各校網站查詢或與各校聯繫。
2.複試費及繳費方式
(1)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且欲報名第二階段複試者,須繳交第二階段複試費,收 費標準依各校系(組)、學程複試評分項目數而定,如評分項目僅 1 項,則 複試費為新臺幣800元;如評分項目為2項(含)以上則複試費為新臺幣1,000 元,如同時申請某校2個系(組)、學程,則複試費為所申請2個系(組)、
學程之總和。(例如:申請○○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及電機工程系,其評 分項目均包含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2項,則複試費應繳新臺幣2,000元)。
(2)複試費請參閱本簡章「貳、分則」各校系(組)、學程之規定。
(若符合本簡章所稱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申請生,免繳費或減免60%。)
(3)複試費繳費時間及方式,悉依各校規定辦理。
3.參加第二階段複試之申請生,須依各校系(組)、學程規定日期前繳交以下證明或資料:
(1)郵寄資格審查必繳資料:本項資料須繳交A.學歷證件影本及B.歷年成績單 正本,作為各校資格審查之用,經審查不符者,取消其申請入學資格,且 不退還複試費。(各校規定郵寄資格審查資料截止日一覽表,請參閱本簡 章附錄四)
A.學歷證件影本
(A)應屆畢業生:繳交就讀學校之學生證影本(須蓋有最後一學年第二學 期註冊章)。
(B)非應屆畢業生:
a.畢業生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b.肄業生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繳交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c.本國籍學生持有外國高級中學學歷證件影本,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d.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依下列規定辦理:
臺灣地區人民或以就學許可目的以外身分在臺停留或居留之大陸地區 人民持有之大陸地區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規定者,檢具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及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學歷證明 文件。前述辦理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應檢附文件,請參考「大陸地區 學歷採認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辦理。
※c及d項畢業生尚未完成驗證程序者,得先准予參加複試,惟須切結同 意,錄取後應於註冊時繳交經前開程序檢覈採認之正式畢業證件,未 繳交者不得註冊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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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歷年成績單正本:
由申請生就讀學校出具之高中在校歷年成績證明,且一律須加蓋教務處章 戳(或浮水印)。成績證明應包含下列資訊: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 級排名、班級排名百分比、類組(類科)排名及類組(類科)排名百分比。
C.符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教育辦法之申請生請繳交:
(A)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教育學生成績單。
(B)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教育學生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C)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完成非學校型態教育證明影本。
(2)網路上傳書面審查資料:(上傳資料截止日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四)
本項資料係作為複試時書面資料審查之用,第二階段複試項目書面審查資料 辦理「書面審查電子化作業」,所需書面審查資料皆以網路上傳為準,上傳 資料一經確認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請務必審慎檢視上傳的資 料後再進行確認,惟有部分校系(組)、學程之審查資料除以網路方式上傳 外,其餘之審查資料則須另以郵寄或其他方式繳交至該校。為避免自身權益 受損,考生務必詳閱簡章分則各校規定。若未依規定完成網路上傳書面審查 資料,而致第二階段複試項目之書面審查資料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
A.書面審查資料項目請參照本簡章「貳、分則」各校系(組)、學程規定,
請依各校系(組)、學程要求項目,分項製作成PDF格式檔案並逐一上傳,單 一項目之檔案大小以5MB為限(各個檔案不得壓縮),每1校系(組)、學程 所有審查項目之檔案大小總和,以10MB為限(超過將無法上傳)。「必繳項 目」為必要上傳項目;「選繳項目」為可選擇上傳之項目,如因受限所有上 傳檔案大小總和限制而無法全部上傳時,請慎重重新選擇上傳選繳項目。
B.網路上傳書面審查資料起始日期一律為107年3月29日10:00起,截止日期 依各校規定上傳截止日為準;上傳系統開放時間為每日8:00起至22:00止,
系統於22:00準時關閉,此時正進行上傳中之書面審查資料將無法完成上 傳,請申請生特別注意,須預留書面審查資料上傳時間。為避免網路壅塞,
請儘早上網完成上傳作業。
C.申請生上傳書面審查資料後,須於上傳截止日前完成網路上傳書面審查資 料「確認」作業,完成確認後,書面審查資料上傳系統即產生「書面審查 資料上傳確認表」,申請生應自行下載存檔,嗣後申請生對書面審查資料 上傳相關事項提出疑義申請時,應提示「書面審查資料上傳確認表」,未 提示者一律不予受理。
D.各校系(組)、學程所訂之書面審查資料,得對所列之資料項目分別給予不同 比重評分;除各校系(組)、學程訂有應繳交之項目外,申請生可不須全備。
E.網路上傳書面審查資料之操作手冊,可於資料上傳期間至本委員會網站「下 載專區」下載參考使用。
※申請生如未備齊各校系(組)、學程要求之書面審查資料,仍可參加複試,
但成績將可能受到影響。
※申請生僅上傳書面審查資料而未「確認」時,四技申請入學委員會逕於繳 交截止日後,將已上傳之審查資料整合為一個PDF檔並轉送各科技校院。申 請生得否參加第二階段複試,依各科技校院規定辦理,申請生不得異議。
4.複試及成績處理:各校依據本簡章「貳、分則」規定自行辦理複試,其複試成績 依各校系(組)、學程所訂方式處理。
5.甄試總成績:各校依其所訂各甄試項目成績占總成績之比例計算甄試總成績,甄 試總成績取至小數第2位,第3位四捨五入。未達參加複試資格或未參加複試者,
不列其甄試總成績且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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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注意事項
(1)複試說明:請詳閱本簡章「貳、分則」各校系(組)、學程規定。
(2)未依規定時間寄送應繳交資料、複試費(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生,
免繳費或減免60%)或未參加複試者,視同放棄參加複試資格,不得參加複 試,亦不得錄取。
(3)各校第二階段複試中,須申請生親自到校參加之面試、筆試…等複試日期
(3)各校第二階段複試中,須申請生親自到校參加之面試、筆試…等複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