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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請生應檢查第二階段報名之校系(組)、學程複試日期,以避免時間衝突。

(各校第二階段複試日期彙整表,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三)

6.報名時間截止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報名資料。

(六)其他

1. 經由學校集體報名之申請生,即表同意本委員會將其學科能力測驗篩選結果,委 由各該集體報名學校在本委員會網站「集體報名系統」下載。

2. 申請生於報名後,通訊地址如有異動,應主動告知所申請之科技校院,以免權益 受損,該地址為能收到掛號信件之地址。

二、甄試

(一)第一階段:篩選(篩選倍率的上限最多為招生名額之5倍)

1. 學科能力測驗篩選說明

(1)以申請生之學科能力測驗原級分,依本簡章「貳、分則」中各校系(組)、

學程所訂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採計方式」欄位中,各科目採計權重計算其 加權平均級分(註3),並經轉換成百分制後(取至小數第 2 位,第3位四捨 五入),即為該申請生之「學科能力測驗加權平均成績」。

(2)依申請生加權平均成績,由高而低依序篩選取得參加複試資格者,至各校系

(組)、學程預計複試人數為止。

(3)如因加權平均成績相同,致使參加複試人數超出預計複試人數時,則該同分 之申請生一律取得參加複試之資格。

(4)申請生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經向大考中心複查致更動者,由大考中心將該生 之複查結果函知本委員會,本委員會將異動結果通知申請生,並函知所申請 之科技校院。

註3:申請生之「學科能力測驗加權平均成績」試算範例:

張三學科能力測驗各科成績:國文科 9 級分、英文科10級分、數學科11級分、

社會科 8 級分、自然科 7 級分,報名參加某校系(組)、學程申請入學,若 該校系(組)、學程所訂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採計方式如下: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採計方式 張三學科能力測驗 科目 權重 原始成績(級分)

國文 ×1.00 9 英文 ×2.50 10 數學 ×2.00 11 社會 --- 8 自然 ×1.00 7 則張三學科能力測驗加權平均成績

=(實得加權成績級分/最高加權成績級分)×100,即:

9×1.00+10×2.50+11×2.00+ 8×0+ 7×1.00

×100=64.62 15×1.00+15×2.50+15×2.00+15×0+15×1.00

(取至小數第2位,第3位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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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告第一階段篩選結果

(1)公告日期:104年3月26日(星期四)10:00起於本委員會網站公告。

(2)語音查詢專線:直撥536 (中華電信)、0203-03536、0911-536536。

A.104年3月22日(星期日)起至104年3月25日(星期三)止,提供預約查詢 篩選結果服務。

B.104年3月26日(星期四) 10:00起至104年3月27日(星期五) 17:00止,

提供即時查詢篩選結果。

(3)查詢網址:至本委員會網站http://caac.jctv.ntut.edu.tw進入「第一階段篩選 結果查詢」。

(4)集體報名學校可至本委員會網站「集體報名系統」下載。

(二)第二階段:複試

1. 複試通知,請詳閱本簡章「貳、分則」各校系(組)、學程規定。

由各校將複試通知及其他相關資料(含複試費繳交方式及時間)寄發或在各校網 站公告。若逾各校寄發第二階段複試通知日期,尚未接獲相關通知者,請主動上 各校網站查詢或與各校聯繫。

2. 複試費及繳費方式

(1)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者,須繳交第二階段複試費,收費標準依各校系(組)、

學程複試評分項目數而定,如評分項目僅 1 項,則複試費為新臺幣800元;

如評分項目為2項(含)以上則複試費為新臺幣1,000元,如同時申請某校2 個系(組)、學程,則複試費為所申請2個系(組)、學程之總和。(例如:

申請○○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及電機工程系,其評分項目均包含書面資料審 查及面試2項,則複試費應繳新臺幣2,000元)。

(2)複試費請參閱本簡章「貳、分則」各校系(組)、學程之規定。

(若符合本簡章所稱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申請生,免繳費或減免30%。)

(3)複試費繳費時間及方式,悉依各校規定辦理。

3.參加第二階段複試之申請生,須依各校系(組)、學程規定日期前繳交以下證明或資料:

(1)郵寄資格審查必繳資料:本項資料須繳交A.學歷證件影本及B.歷年成績單正 本,作為各校資格審查之用,經審查不符者,取消其申請入學資格,且不退 還複試費。(各校規定郵寄資格審查資料截止日一覽表,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四)

A.學歷證件影本

(A)應屆畢業生:繳交就讀學校之學生證影本(須蓋有最後一學年第二學 期註冊章)。

(B)非應屆畢業生:

a.畢業生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b.肄業生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繳交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 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c.本國籍學生持有外國高級中學學歷證件影本,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d.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依下列規定辦理:

臺灣地區人民或以就學許可目的以外身分在臺停留或居留之大陸 地區人民持有之大陸地區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 認辦法規定者,檢具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 金會驗證及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 之學歷證明文件。前述辦理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應檢附文件,請參 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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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及d項畢業生尚未完成驗證程序者,得先准予參加複試,惟須切 結同意,錄取後應於註冊時繳交經前開程序檢覈採認之正式畢業 證件,未繳交者不得註冊入學。

B.歷年成績單正本:

由申請生就讀學校出具之高中在校歷年成績證明,且一律須加蓋教務處 戳章。成績證明應包含下列資訊:學業(智育)總成績、班級排名、班 級排名百分比、年級排名及年級排名百分比。

C.符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教育辦法之申請生請繳交:

(A)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教育學生成績單。

(B)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教育學生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C)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完成非學校型態教育證明影本。

(2)網路上傳書面審查資料:(上傳資料截止日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四)

本項資料係作為複試時書面資料審查之用,第二階段複試項目書面審查資料 辦理「書面審查電子化作業」,所需書面審查資料皆以網路上傳為準,上傳 資料一經確認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請務必審慎檢視上傳的資 料後再進行確認,惟有部分校系(組)、學程之審查資料除以網路方式上傳 外,其餘之審查資料則須另以郵寄或其他方式繳交至該校。為避免自身權益 受損,考生務必詳閱簡章分則各校規定。若未依規定完成網路上傳書面審查 資料,而致第二階段複試項目之書面審查資料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

A.書面審查資料項目請參照本簡章「貳、分則」各校系(組)、學程規定,

請依各校系(組)、學程要求項目,分項製作成PDF格式檔案並逐一上 傳,單一項目之檔案大小以5MB為限(各個檔案不得壓縮),每1校系

(組)、學程所有審查項目之檔案大小總和,以10MB為限。「必繳項目」

為必要上傳項目;「選繳項目」為可選擇上傳之項目,如因受限所有上 傳檔案大小總和限制而無法全部上傳時,請慎重選擇上傳選繳項目。

B.網路上傳書面審查資料起始日期一律為104年3月26日10:00起,截止日 期依各校規定上傳截止日為準;上傳系統開放時間為每日8:00起至22:

00止,為避免網路塞車,請儘早上網完成上傳作業。

C.申請生上傳書面審查資料後,須於上傳截止日前完成網路上傳書面審查 資料「確認」作業,完成確認後,書面審查資料上傳系統即產生「書面 審查資料上傳確認表」,申請生應自行下載存檔,嗣後申請生對書面審 查資料上傳相關事項提出疑義申請時,應提示「書面審查資料上傳確認 表」,未提示者一律不予受理。

D.各校系(組)、學程所訂之書面審查資料,得對所列之資料項目分別給 予不同比重評分;除各校系(組)、學程訂有應繳交之項目外,申請生 可不須全備。

E.網路上傳書面審查資料之操作手冊,可於資料上傳期間至本委員會網站

「下載專區」下載參考使用。

※申請生如未備齊各校系(組)、學程要求之書面審查資料,仍可參加複試,

但成績將可能受到影響。

4. 複試及成績處理:各校依據本簡章「貳、分則」規定自行辦理複試,其複試成績 依各校系(組)、學程所訂方式處理。

5. 甄試總成績:各校依其所訂各甄試項目成績占總成績之比例計算甄試總成績,甄 試總成績取至小數第2位,第3位四捨五入。未達參加複試資格或未參加複試者,

不列其甄試總成績且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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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注意事項

(1)複試說明:請詳閱本簡章「貳、分則」各校系(組)、學程規定。

(2)未依規定時間寄送應繳交資料、複試費(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生,免 繳費或減免30%)或未參加複試者,視同放棄參加複試資格,不得參加複試,

亦不得錄取。

(3)各校第二階段複試中,須申請生親自到校參加之面試、筆試…等複試日期彙 整表,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三。

(4)第二階段報名信封封面,附於本簡章附錄九,供申請生裁取使用。申請生亦 可至本委員會網站http://caac.jctv.ntut.edu.tw,進入「下載專區」下載。申 請生應將填妥後之報名信封封面,黏貼於第二階段複試繳交資料袋正面,以 限時掛號郵件寄至參加複試之申請學校。

(5)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各校複試通知辦理。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