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104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簡章總則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104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簡章總則"

Copied!
2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I

104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大考中心學科能力測驗報名 103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起至 103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二)止 大考中心學科能力測驗考試 104 年 2 月 1 日(星期日)起至

104 年 2 月 2 日(星期一)止 大考中心學科能力測驗寄發成績單 104 年 2 月 25 日(星期三)

四技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簡章發售 103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三)起

第 一 階 段

集體報名學校「集體報名」 104 年 3 月 12 日(星期四)10:00 起至 10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三)17:00 止 1.集體報名學校「集體繳費」

2.個別報名申請生「個別繳費」

104 年 3 月 12 日(星期四)10:00 起至 10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三)24:00 止

(跨行匯款限 104 年 3 月 17 日 15:30 前) 個別報名申請生「個別報名」

(一律網路報名)

104 年 3 月 12 日(星期四)10:00 起至 104 年 3 月 19 日(星期四)17:00 止 語音預約查詢篩選結果

104 年 3 月 22 日(星期日)起至 10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三)止

語音專線:0203-03536、0911-536536 篩選結果公告 104 年 3 月 26 日(星期四)10:00 起

查詢網址:http://caac.jctv.ntut.edu.tw 語音即時查詢篩選結果

104 年 3 月 26 日(星期四)10:00 起至 104 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17:00 止 語音專線:0203-03536、0911-536536

申請生複查篩選成績(向本委員會申請) 104 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

第 二 階 段

科技校院寄發或在其網站公告複試通知

及相關資料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系(組)、學程一覽表】

繳交科技校院複試費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系(組)、學程一覽表】

郵寄資格審查及上傳科技校院規定書審

資料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系(組)、學程一覽表】

科技校院複試 各校自訂。104 年 4 月 1 日(星期三)起至 104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止

科技校院寄發成績單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系(組)、學程一覽表】

成績複查截止(郵戳為憑)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系(組)、學程一覽表】

科技校院網站公告正、備取生錄取名單 104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前 錄

取 生 報 到

第一階段:正取生及備取生

報到、聲明放棄錄取資格、遞補作業

相關規定,請詳閱簡章第 8∼9 頁 各校自訂起始日起至

104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2:00 止 第二階段:備取生

報到、聲明放棄錄取資格、遞補作業

相關規定,請詳閱簡章第 9∼10 頁 104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3:00 起至 104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21:00 止 科技校院將錄取生報到名單寄至本委員會 104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7:00 前 本委員會函告各大學和技專校院聯合招生委

員會 104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前

附註:

1.本表日期如有變動,以本委員會網站公告為準。

2.上表中「本委員會」係指「104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委員會」;「各校」係指參加 本委員會招生之「各科技校院」。

(2)

II

重要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104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招生之申請生,須先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主辦之

「10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二、凡報名之申請生係屬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縣

(市)政府所界定之低收入戶子女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子女減免 30%之報名 費。(請詳閱本簡章第 2 頁)

三、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之普通類肄業學生,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 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者亦可報名。(申請資格請參閱本簡章第1頁)

四、「10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及「104學年度四技 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錄取且報到者,不得再參加本申請入學招生,報名者將取 消其報名資格,且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五、已完成報到之錄取生,一律不得再參加當學年度之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 專各招生委員會之招生。

六、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申請生,如欲參加第二階段複試者,須依各校系(組)、學程 規定截止期限及方式,郵寄資格審查證明文件接受資格審查,詳細繳交資料請參閱 本簡章第6頁。

七、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可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查詢網址:http://caac.jctv.ntut.edu.tw)

或以語音專線查詢(語音專線:0203-03536、0911-536536)。

八、第二階段複試項目,僅書面審查資料辦理「書面審查電子化作業」,書面審查資料 上傳期限為自104年3月26日10:00起至各校規定截止日止(上傳系統開放時間為每 日8:00起至22:00止),未依規定期限完成網路上傳書面審查資料,而致第二階 段複試項目之書面審查資料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簡章分則 各校規定;惟有部分校系(組)、學程之審查資料除以網路方式上傳外,其餘之審 查資料則須另以郵寄或其他方式繳交至該校,為避免自身權益受損,考生務必詳閱 簡章分則各校規定。

【書面審查資料上傳請依各校系(組)、學程要求項目,分項製作成PDF格式檔案 並逐一上傳,單一項目之檔案大小以5MB為限(各個檔案不得壓縮),每1校系(組)、 學程所有審查項目之檔案大小總和,以10MB為限。「必繳項目」為必要上傳項目;

「選繳項目」為可選擇上傳之項目,如因受限所有上傳檔案大小總和限制而無法全 部上傳時,請慎重選擇上傳選繳項目。】

九、申請生報名時繳交各項相關證明文件,除歷年成績單需正本外,其餘皆為影印本,

報名後所繳交之各項文件資料均不予退還。

十、第二階段「複試」由各校辦理,辦理時間請詳閱本簡章「貳、分則」各校系(組)、

學程規定。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寄送資格審查應繳資料或繳交複試費(低收入戶申 請生免繳費、中低收入戶申請生減免30%)者,視同放棄參加複試資格,不得參加 複試;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網路上傳書面審查資料或未參加複試,而致第二階 段複試項目中任何一項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十一、申請生資格審查於第二階段複試時辦理,經審查資格不符者,取消其申請入學資 格,且不退還複試費。申請生對於申請資格如有疑問,可於繳費前來電本委員會 洽詢,以免影響權益。

十二、各校第二階段複試項目中,申請生須親自到校參加之面試、筆試…等複試日期彙 整表,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三。

(3)

III

十三、各校第二階段複試項目網路上傳書面審查資料截止日一覽表,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四。

十四、各校第二階段郵寄資格審查資料截止日一覽表,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四。

十五、正、備取生報到、遞補方式分二階段辦理,詳細規定請參閱本簡章第8〜9頁。

(一)第一階段報到期限為:104年5月12日(星期二)12:00前截止,依各所錄取 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正取生(或備取生遞補)報到或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二)第二階段報到期限為:104年5月12日(星期二)13:00起至104年5月14日(星 期四)21:00止,共分8梯次統一時段。依第一階段「備取生報到規定」、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規定」及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僅辦理備取生 遞補報到或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十六、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四技申請入學招生(以下簡 稱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申請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 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 管申請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 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及代 為向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申請取得其10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及報名 基本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本會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

考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或原高中職就讀學校、(3)其他科 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

(5)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6)教育部。

(4)

IV

申 請 流 程

1.報名104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 103.11.12(三)〜 103.11.25(二)

2.參加104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考試 104.2.1 (日)〜 104.2.2(一)

➠ ➠

3.繳交報名費,每 1個校系

(組)、學程新臺幣100元 104.3.12(四)〜104.3.18(三)

4.第一階段網路報名

集體報名:104.3.12(四)〜104.3.18(三)

個別報名:104.3.12(四)〜104.3.19(四)

5.查詢第一階段篩選結果

(本委員會網站公告 或語音查詢)

104.3.26 (四)

➠ ➠

6.繳交第二階段複試費、

郵寄資格審查資料並網 路上傳書面審查資料。

(依各校規定日期辦理)

7.參加各校面試

(依各校規定日期辦理)

8.查詢各校錄取結果(申請 生依錄取學校規定日期辦 理報到、放棄、遞補)

備註:辦理時間請參閱本簡章重要日程表,並請注意截止時間。

(5)

V

報名重要事項說明

一、個別報名申請生(自行辦理個別報名之申請生)

(一)報名程序:請先完成繳費並確認入帳後再登入本委員會網站登錄報名資訊。

1. 2. 3.

繳費≠報名成功!必須登入個別報名系統,選填志願並確定送出申請志願後,才算完成。

(二)繳費期間:104年3月12日(星期四)10:00起至104年3月18日(星期三) 24:00止。

報名期間:104年3月12日(星期四)10:00起至104年3月19日(星期四) 17:00止。

(三)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網址:http://caac.jctv.ntut.edu.tw。

「個別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24小時開放(最後1日僅至17:00止),為避免 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逾期概不受理。

(四)申請生至多可申請 5 個校系(組)、學程為限,但各校得限制申請生僅能 申請該校 1 個系(組)、學程,請參閱本簡章「招生學校區位及是否僅限 選填 1 系(組)、學程一覽表」,並自行檢查第二階段報名校系(組)、

學程之複試日期(本簡章附錄三),以避免時間衝突。

(五)一般申請生每申請1個校系(組)、學程報名費為新臺幣100元整;低收入 戶申請生免繳費;中低收入戶申請生減免30%(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 格,請參閱本簡章第2頁)。

(六)申請生至本委員會網站「個別報名系統」所登錄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 留證統一證號)及學科能力測驗准考證號碼,必須與報名大考中心104學年 度學科能力測驗的號碼相同(英文字母部分請直接輸入,不須作任何轉換) 。

(七)經網路報名完成後,即不得再上網更改或重新報名,請務必審慎考慮欲申 請之校系(組)、學程後,再行送出資料。

(八)第二階段複試通知,由各校寄發或在各校網站公告,若逾各校寄發第二階 段複試通知日期,且尚未接獲相關通知者,請主動上各校網站查詢或與各 校聯繫。

(九)網路報名期間若遇任何問題,每日請於8:30至17:00洽詢本委員會。

電話:(02)2772-5333分機211、215。

二、集體報名學校(辦理集體報名之學校)

(一) 報名期間:104年3月12日(星期四) 10:00起至104年3月18日(星期三) 17:00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網址:http://caac.jctv.ntut.edu.tw。

由報名學校承辦人員至本委員會網站「集體報名系統」,完成申請生報名 資料輸入作業,報名期間內24小時開放(最後1日僅至17:00止),為避 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逾期概不受理。

(三)集體報名學校須列印申請生報名資料表,經申請生簽名確認,並留存1年 備查。

至「個別報名系統」

取得報名繳費帳號

轉帳匯款或 臨櫃繳費

(限繳 1 次)

查詢繳費入帳後

個 別 報 名

(6)

VI

(四)未經大考中心登錄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生,於報名本申請入 學招生時,已取得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者,經學校審查無誤,留存證 明文件影本,於報名作業系統中修正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列印低 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生異動名冊。

(五)依「集體報名系統」所產生之報名繳費帳號及應繳金額,請於104年3月12 日(星期四)10:00起至104年3月18日(星期三)24:00止完成集體繳費。

跨行匯款應於104年3月17日(星期二)15:30前完成。

(六)完成網路報名並確定送出資料及繳款後,應於104年3月19日(星期四)17:

00前,將報名資料回復表(必繳)、集體報名資料確認單(必繳)、通訊 地址及姓名變更申請單、造字申請表、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生異動 名冊等相關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本委員會。

三、集體報名申請生(參加學校集體報名之申請生)

(一)報名期間:請依就讀學校規定期限辦理。

(二)集體報名申請生,應先行參閱簡章校系(組)、學程簡介,擬定欲申請之 校系(組)、學程,最多以 5 個校系(組)、學程為限,但各校得限制申 請生僅能申請該校1個系(組)、學程,請參閱本簡章「招生學校區位及 是否僅限選填1系(組)、學程一覽表」,並自行檢查第二階段報名校系

(組)、學程之複試日期(本簡章附錄三),以避免時間衝突。

(三)申請生應詳細核對「申請校系(組)、學程資料核對表」(由就讀學校列 印發給)之個人基本資料及所申請校系(組)、學程代碼,如有異動應立 即修正,以避免錯誤,影響個人權益。

(四)應屆畢業生應參加學校集體報名,若因故不及辦理者,可於個別報名期間 採個別報名程序自行報名,惟若已參加學校集體報名之申請生又另行個別 報名時,概以學校集體報名所登錄之資料為準,且不予退費。

(五)第二階段複試通知,由各校寄發或在各校網站公告,若逾各校寄發第二階

段複試通知日期,且尚未接獲相關通知者,請主動上各校網站查詢或與各

校聯繫。

(7)

VII

104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委員會 招生學校區位及是否僅限選填1系(組)、學程一覽表

申請校系(組)、學程最多以5個校系(組)、學程為限,但各校得限制申請生僅能申請 該校1個系(組)、學程,是否僅限選填1系(組)、學程顯示「是」表示申請生僅能申請 該校1系(組)、學程;顯示「否」表示無此限制。

區位 學 校

代 碼 校 名 是否僅

1系(組)

限選填

、學程 備 註 101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

104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是 111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否

114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原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是 206 龍華科技大學 是 208 明新科技大學 是 210 健行科技大學 否

212 萬能科技大學 是 214 明志科技大學 是 217 聖約翰科技大學 否

219 中國科技大學 否 223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原元培科技大學) 是 北區 224 景文科技大學 是

226 東南科技大學 否

227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是 229 中華科技大學 是 237 長庚學校財團法人

長庚科技大學 是

238 大華科技大學 否

239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是 240 醒吾科技大學 是 243 華夏科技大學 是 408 致理技術學院 是 410 亞東技術學院 是 411 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否

412 德霖技術學院 否 415 黎明技術學院 否 417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否 418 崇右技術學院 否 424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否

中區

102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是 107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是 110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否

113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否

(8)

VIII

區位 學 校

代 碼 校 名 是否僅

1系(組)

限選填 、學程 備 註

中區

201 朝陽科技大學 是 209 弘光科技大學 否

213 建國科技大學 否 218 嶺東科技大學 否 220 中臺科技大學 否 228 南開科技大學 否 230 僑光科技大學 否 231 育達科技大學 否 234 環球科技大學 否 235 中州科技大學 否 236 修平科技大學 否 420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否

103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是 105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是 106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是 108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是 112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是 202 南臺科技大學 否

203 崑山科技大學 否 204 嘉藥學校財團法人

嘉南藥理大學 是

205 樹德科技大學 否 207 輔英科技大學 否 211 正修科技大學 否 南區 215 高苑科技大學 否 216 大仁科技大學 否 221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否 222 遠東科技大學 否 225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否 232 美和科技大學 否 233 吳鳳科技大學 否

241 文藻外語大學 是 242 南榮科技大學 否

406 和春技術學院 否 416 東方設計學院 否 419 大同技術學院 否 403 大漢技術學院 否 東區 404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

慈濟技術學院 否

414 蘭陽技術學院 否 423 臺灣觀光學院 否 離島 109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否

(9)

IX

目 錄

☆ 重要日程表--- Ⅰ

☆ 重要注意事項--- Ⅱ

☆ 申請流程--- Ⅳ

☆ 報名重要事項說明--- V

☆ 招生學校區位及是否僅限選填1系(組)、學程一覽表--- Ⅶ

壹、 總則

一、 報名、繳費及登錄申請校系(組)、學程--- 1

(一) 申請資格--- 1

(二) 申請校系(組)、學程數--- 2

(三) 招生名額--- 2

(四) 費用及繳費方式--- 2

(五) 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4

(六) 其他--- 5

二、 甄試--- 5

(一) 第一階段:篩選--- 5

(二) 第二階段:複試--- 6

三、 複查申請--- 8

四、 錄取及公告--- 8

五、 報到、遞補規定--- 8

六、 註冊入學--- 10

七、 申訴處理--- 10

貳、 分則 招生 學校系(組)、學程一覽表 101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1

102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8

103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23

104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32

105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41

106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47

107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57

108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65

109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71

110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76

111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79

112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83

113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89

114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原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5

201 朝陽科技大學--- 99

202 南臺科技大學--- 104

(10)

X

203 崑山科技大學--- 108

204 嘉藥學校財團法人嘉南藥理大學--- 113

205 樹德科技大學--- 117

206 龍華科技大學--- 123

207 輔英科技大學--- 128

208 明新科技大學--- 133

209 弘光科技大學--- 140

210 健行科技大學--- 146

211 正修科技大學--- 154

212 萬能科技大學--- 158

213 建國科技大學--- 163

214 明志科技大學--- 170

215 高苑科技大學--- 175

216 大仁科技大學--- 186

217 聖約翰科技大學--- 194

218 嶺東科技大學--- 202

219 中國科技大學--- 204

220 中臺科技大學--- 208

221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213

222 遠東科技大學--- 216

223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原元培科技大學)--- 225

224 景文科技大學--- 230

225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235

226 東南科技大學--- 240

227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243

228 南開科技大學--- 250

229 中華科技大學--- 258

230 僑光科技大學--- 270

231 育達科技大學--- 272

232 美和科技大學--- 278

233 吳鳳科技大學--- 284

234 環球科技大學--- 290

235 中州科技大學--- 296

236 修平科技大學--- 301

237 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 308

238 大華科技大學--- 311

239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316

240 醒吾科技大學--- 322

241 文藻外語大學--- 325

242 南榮科技大學--- 330

243 華夏科技大學--- 336

403 大漢技術學院--- 341

404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技術學院--- 345

(11)

XI

406 和春技術學院--- 348

408 致理技術學院--- 356

410 亞東技術學院--- 361

411 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366

412 德霖技術學院--- 371

414 蘭陽技術學院--- 377

415 黎明技術學院--- 381

416 東方設計學院--- 384

417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389

418 崇右技術學院--- 393

419 大同技術學院--- 398

420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403

423 臺灣觀光學院--- 408

424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411

叁、 附錄 附錄 一 104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報名費繳費作業流程--- 415

附錄 二 104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繳款常見問題 Q&A--- 417

附錄 三 104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第二階段複試日期彙整表--- 419

附錄 四 104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第二階段複試項目 「郵寄資格審查資料」暨「網路上傳書面審查資料」截止日一覽表--- 425

附錄 五 104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成績複查申請表--- 427

附錄 六 104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429 附錄 七 104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431

附錄 八 104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申訴申請表--- 432 附錄 九 104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第二階段複試專用信封封面- 433

(12)

XII

(13)

1

104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簡章

壹、總則

本簡章係依據「104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規定」訂定。

本簡章所稱「科技校院」係指設立日間部四年制技術系,並辦理申請入學招生之公私立 科技大學與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各校)。所稱各校系(組)、學位學程係指各校參與招生之 系(組)、學位學程及學士班、菁英班等專班【以下簡稱各校系(組)、學程】。

所稱「申請入學」係指具備申請入學資格者,向「104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 請入學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為「104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委員會」或本委員會)

報名申請,並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與所申請之各校系(組)、學程第二階段複試,經錄取並報 到後入學。

申請入學甄試作業分成兩階段辦理:

第一階段以申請生參加「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以下簡稱大考中心)辦理之「104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依所申請校系(組)、學程規定之成績採計方式進行篩選,未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者,不得參加第二階段複試。

第二階段為各校系(組)、學程之複試,所稱「複試」係指各校系(組)、學程進行資 格審查,並依其自訂之項目及評分標準進行擇優錄取作業。

甄試總成績之計算方式由各校系(組)、學程自訂;甄試總成績達該校系(組)、學程 最低錄取標準者,依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及總成績高低決定正取生,並得列備取生 或不列備取生,或視各校系(組)、學程辦理情形分別列備取生或不列備取生。甄試總成績 未達該校系(組)、學程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缺額,亦不予錄取。

所稱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係指大考中心辦理之「10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該考試違 規者,其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為違規扣分後之成績。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 憑報名資料逕向大考中心申請或驗證申請生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運用範圍以本招生相關試 務工作為限。學科能力測驗各科目成績之採計與權重,由各校系(組)、學程自訂。

一、報名、繳費及登錄申請校系(組)、學程

(一)申請資格

申請入學報名者,以下列學校之應屆畢業生、畢業生或於下列學校修滿規定年限 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之同等學力學生為限。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普通類學生。

2.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修習綜合高中學程學生。

3.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附設普通類學生。

4.本項前三款所列學校附設進修學校普通類學生。

5.上述所列學校之普通類學生包括修習:普通科、國文資優班、英文資優班、數理 資優班、音樂實驗班、美術實驗班、舞蹈實驗班、體育實驗班共8個科班之學生。

6.上述1.至4.所列學校附設藝術類學生。(藝術類學生包括修習:美術科、音樂科、

國樂科、西樂科、舞蹈科、戲劇科、劇樂科、綜藝科、影劇科、客家戲科、歌 仔戲科、表演藝術科、時尚工藝科、國(京)劇科、傳統音樂科(戲曲音樂學 系)、民俗技藝學系、劇場藝術科、電影電視科、影視技術科、多媒體動畫科、

傳統戲劇科(國劇組)、傳統戲劇科(豫劇組)共22個科(組)之學生)。

7.符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第23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者。

8.本國籍學生持有外國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14)

2

9.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依下列規定辦理:

臺灣地區人民或以就學許可目的以外身分在臺停留或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持有 之大陸地區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檢具經大 陸地區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

(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學歷證明文件,請參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 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10.雅加達臺灣學校、泗水臺灣學校、吉隆坡臺灣學校、胡志明市臺灣學校、檳吉 臺灣學校、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上海臺商子女學校等8 所海 外學校申請生申請資格,比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 級中學)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

1.除符合上述申請資格外,並已參加大考中心辦理之10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考試取 得成績,且符合申請校系(組)、學程規定者,得以參加104學年度申請入學招生。

2.申請生資格審查於第二階段複試時辦理,經審查資格不符者,取消其申請入學 資格,且不退還複試費。申請生對於申請資格如有疑問,可於繳費前來電本委 員會洽詢,以免影響權益。

3.「10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及「104學年度 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錄取且報到者,不得再參加本申請入學招生,報 名者將取消其報名資格,且所繳報名費不予退費。

(二)申請校系(組)、學程數

參加本招生之每位申請生,至多可申請5 個校系(組)、學程,但各校得限制申 請生僅能申請該校 1 個系(組)、學程,請參閱本簡章「招生學校區位及是否僅 限選填1系(組)、學程一覽表」及各招生學校系(組)、學程一覽表之「是否僅 限選填 1 系(組)、學程」欄。

申請生應注意申請之各校系(組)、學程複試日期,若遇複試時間衝突時,不得 要求延期複試,應自行擇1校參加,且不得對未能參加複試之系(組)、學程所 屬學校要求退費。(各校第二階段複試日期彙整表,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三)

(三)招生名額

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詳見簡章分則之「招生學校系(組)、學程一覽 表」或各校系(組)、學程資料之「招生名額」欄。

(四)費用及繳費方式

第一階段報名費依申請生申請之校系(組)、學程數而定,至多以5個校系(組)、學程為限。

1.一般申請生:每申請1個校系(組)、學程以新臺幣100元整計算。

2.低收入戶申請生:免繳費。

3.中低收入戶申請生:減免30%。

所稱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係指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等縣(市)政府所界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1)經大考中心登錄列冊者:

免附證明,即可辦理申請生個別報名或參加學校集體報名。

(2)未經大考中心登錄列冊者:

A.集體報名申請生:由集體報名學校審核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 件,審核通過者即可免繳費或減免30%。

B.個別報名申請生:請先依一般申請生身分繳交報名費,於104年3月25日(星 期三)前檢附退費申請表、繳款證明及縣(市)政府或授權由各鄉(鎮、市、

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非清寒證明),向本

(15)

3

委員會提出報名費退費申請,經審查通過後,退還免繳或減免後之報名費。

(「退費申請表」請至本委員會網站:http://caac.jctv.ntut.edu.tw「下載專區」下載)

4.繳費方式及注意事項

項目/方式 「個別報名申請生」個別繳費 「集體報名學校」集體繳費 繳 費 期 間 104年3月12日(星期四)10:00起至 104年3月18日(星期三)24:00止 報名繳費帳號

(註1)

欲報名之申請生,請至本委員會 網站「個別報名系統」,輸入身 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 號)及學科能力測驗准考證號 碼,取得「報名繳費帳號」。

依本委員會網站「集體報名系 統」所產生之「報名繳費帳號」

辦理。

繳 費 方 式 請 擇 一 辦 理

(註2)

1.持金融卡(不限本人)至金融機構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

若以臺灣銀行金融卡至臺灣銀行 ATM轉帳繳費,免收手續費。

2.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臨櫃繳款

(每筆手續費新臺幣10元)

3.至各金融機構(除臺灣銀行外)

臨櫃辦理跨行匯款

(手續費依各金融機構規定)

1.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臨櫃繳款 (104.3.12〜104.3.18)

2.至各金融機構臨櫃辦理跨行 匯款(限104.3.12〜104.3.17 15:30前完成匯款)

註1:(1)申請生於本委員會網站http://caac.jctv.ntut.edu.tw「個別報名系統」,輸 入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及學科能力測驗准考證號碼,

必須與報名大考中心10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的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 證統一證號)及學科能力測驗准考證號碼相同。

(2)金融機構包括有參加財金公司跨行通匯業務之郵局及各公、民營銀行、

信用合作社。

註2:繳費方式,請參閱「104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招生報名費繳費作業流程」。

(本簡章附錄一)

註3:報名費須1次繳足欲申請校系(組)、學程數之金額,不得分次繳納。例如:

(1)一般申請生欲申請5個校系(組)、學程者,須1次繳足新臺幣500元;

(2)中低收入戶申請生欲申請5個校系(組)、學程者,須1次繳足新臺幣350元。

繳費注意事項:

(1)報名繳費帳號不論「申請生個別報名」或「學校集體報名」皆僅限繳費 1 次,

一經繳費完成,即不得再行更改繳費金額或補繳,請務必於繳費前審慎考慮欲 申請之校系(組)、學程數後再行繳費。

(2)已繳費但未完成報名之申請生(含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生)得申請退費。

A.請檢附「退費申請表」併同繳款證明,於104年3月25日(星期三)前向本委 員會提出退費申請。

B.「退費申請表」請至本委員會網站http://caac.jctv.ntut.edu.tw「下載專區」下載。

C.退費時,須扣除作業處理費新臺幣200元,繳費金額不足新臺幣200元者不予退費。

(3)申請生實際報名校系(組)、學程數,如低於繳費金額內可報名校系(組)、

學程數或有其他溢繳報名費之情事,均不辦理退費。

(4)申請生繳交報名費時如因帳號、戶名或金額等資料填寫錯誤,致無法於規定期 間內完成繳費或報名,概由申請生自行負責,不得要求補繳費或報名。

(5)繳費交易明細或匯款收據請留存備查。

(16)

4

(五)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方式

項目 「個別報名申請生」個別報名 「集體報名學校」集體報名 報名

條件 非應屆畢業生、本國籍學生持有外國學

歷或大陸地區學歷證件者 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 報名

期間

104年3月12日(星期四)10:00起至 104年3月19日(星期四)17:00止

104年3月12日(星期四)10:00起至 104年3月18日(星期三)17:00止

報 名 作 業 程 序

1.請至本委員會網址:

http://caac.jctv.ntut.edu.tw進入「個別 報名系統」後,點選「繳費入帳查詢」

選項,確認報名費入帳完成後,即可 輸入報名資料。

2.報名時,登錄個人資料若有電腦各種 輸入法均無法產生之罕見字時,請先 以全形『*』代替,再填妥「造字申 請表」傳真至本委員會。

傳真電話:(02)2773-8881,傳真完 成後,請於上班日9:00至17:00,以 電話:(02)2772-5333分機211、215,

確認是否收到傳真。(造字申請表請 至 http://caac.jctv.ntut.edu.tw 「 下 載 專 區」下載)

3.申 請 生登 錄 系統 後填 寫 聯絡 方式 資 料,並在校系(組)、學程欄位填入 欲報名之校系(組)、學程代碼。

4.系統帶出選擇之校系(組)、學程資 料,請進行預覽動作,核對無誤確定 送出後,完成報名程序。

1.一律網路報名,網址:

http://caac.jctv.ntut.edu.tw。 由報名學校承辦人員至本委員會

網站「集體報名系統」,完成申請 生報名資料輸入作業。

(104年3月18日僅至17:00止)

2.集體報名學校須列印「申請生資料 表」,經申請生簽名確認,並請留 存 1 年備查。

3.集體報名學校請依本委員會集體 報名系統所產生之報名繳費帳號 及應繳金額,於104年3月12日(星 期四)10:00起至104年3月18日(星 期三)24:00止完成繳費(臨櫃辦 理至15:30止)。

4.集體報名資料須於104年3月12日

(星期四) 10:00起至104年3月18 日(星期三)17:00止,上傳至本 委員會。

5.完成網路報名並確定送出資料及 繳款後,應於104年3月19日(星期 四)17:00前,將報名資料回復表

(必繳)、集體報名資料確認單(必 繳)、通訊地址及姓名變更申請 單、造字申請表、低收入戶或中低 收入戶申請生異動名冊等相關資 料,以限時掛號郵寄本委員會。

※網路報名注意事項:

1.應屆畢業生應參加學校集體報名,若因故不及辦理者,可於個別報名期間採個別 報名程序自行報名,惟若已參加學校集體報名之申請生又另行個別報名時,概以 學校集體報名所登錄之資料為準,且不予退費。

2.申請生所輸入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及學科能力測驗准考證號 碼,必須與報考大考中心10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的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 一證號)及學科能力測驗准考證號碼相同。

3.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24小時開放,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逾 時概不受理,於報名期間若遇任何問題,每日請於8:30至17:00電話詢問本委員 會,本委員會電話:(02)2772-5333分機211、215。

4.經網路報名完成後,即不得再行上網更改或重新報名,請務必審慎考慮欲申請之 校系(組)、學程後再行送出資料。

(17)

5

5.申請生應檢查第二階段報名之校系(組)、學程複試日期,以避免時間衝突。

(各校第二階段複試日期彙整表,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三)

6.報名時間截止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報名資料。

(六)其他

1. 經由學校集體報名之申請生,即表同意本委員會將其學科能力測驗篩選結果,委 由各該集體報名學校在本委員會網站「集體報名系統」下載。

2. 申請生於報名後,通訊地址如有異動,應主動告知所申請之科技校院,以免權益 受損,該地址為能收到掛號信件之地址。

二、甄試

(一)第一階段:篩選(篩選倍率的上限最多為招生名額之5倍)

1. 學科能力測驗篩選說明

(1)以申請生之學科能力測驗原級分,依本簡章「貳、分則」中各校系(組)、

學程所訂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採計方式」欄位中,各科目採計權重計算其 加權平均級分(註3),並經轉換成百分制後(取至小數第 2 位,第3位四捨 五入),即為該申請生之「學科能力測驗加權平均成績」。

(2)依申請生加權平均成績,由高而低依序篩選取得參加複試資格者,至各校系

(組)、學程預計複試人數為止。

(3)如因加權平均成績相同,致使參加複試人數超出預計複試人數時,則該同分 之申請生一律取得參加複試之資格。

(4)申請生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經向大考中心複查致更動者,由大考中心將該生 之複查結果函知本委員會,本委員會將異動結果通知申請生,並函知所申請 之科技校院。

註3:申請生之「學科能力測驗加權平均成績」試算範例:

張三學科能力測驗各科成績:國文科 9 級分、英文科10級分、數學科11級分、

社會科 8 級分、自然科 7 級分,報名參加某校系(組)、學程申請入學,若 該校系(組)、學程所訂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採計方式如下: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採計方式 張三學科能力測驗 科目 權重 原始成績(級分)

國文 ×1.00 9 英文 ×2.50 10 數學 ×2.00 11 社會 --- 8 自然 ×1.00 7 則張三學科能力測驗加權平均成績

=(實得加權成績級分/最高加權成績級分)×100,即:

9×1.00+10×2.50+11×2.00+ 8×0+ 7×1.00

×100=64.62 15×1.00+15×2.50+15×2.00+15×0+15×1.00

(取至小數第2位,第3位四捨五入)

(18)

6

2. 公告第一階段篩選結果

(1)公告日期:104年3月26日(星期四)10:00起於本委員會網站公告。

(2)語音查詢專線:直撥536 (中華電信)、0203-03536、0911-536536。

A.104年3月22日(星期日)起至104年3月25日(星期三)止,提供預約查詢 篩選結果服務。

B.104年3月26日(星期四) 10:00起至104年3月27日(星期五) 17:00止,

提供即時查詢篩選結果。

(3)查詢網址:至本委員會網站http://caac.jctv.ntut.edu.tw進入「第一階段篩選 結果查詢」。

(4)集體報名學校可至本委員會網站「集體報名系統」下載。

(二)第二階段:複試

1. 複試通知,請詳閱本簡章「貳、分則」各校系(組)、學程規定。

由各校將複試通知及其他相關資料(含複試費繳交方式及時間)寄發或在各校網 站公告。若逾各校寄發第二階段複試通知日期,尚未接獲相關通知者,請主動上 各校網站查詢或與各校聯繫。

2. 複試費及繳費方式

(1)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者,須繳交第二階段複試費,收費標準依各校系(組)、

學程複試評分項目數而定,如評分項目僅 1 項,則複試費為新臺幣800元;

如評分項目為2項(含)以上則複試費為新臺幣1,000元,如同時申請某校2 個系(組)、學程,則複試費為所申請2個系(組)、學程之總和。(例如:

申請○○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及電機工程系,其評分項目均包含書面資料審 查及面試2項,則複試費應繳新臺幣2,000元)。

(2)複試費請參閱本簡章「貳、分則」各校系(組)、學程之規定。

(若符合本簡章所稱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申請生,免繳費或減免30%。)

(3)複試費繳費時間及方式,悉依各校規定辦理。

3.參加第二階段複試之申請生,須依各校系(組)、學程規定日期前繳交以下證明或資料:

(1)郵寄資格審查必繳資料:本項資料須繳交A.學歷證件影本及B.歷年成績單正 本,作為各校資格審查之用,經審查不符者,取消其申請入學資格,且不退 還複試費。(各校規定郵寄資格審查資料截止日一覽表,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四)

A.學歷證件影本

(A)應屆畢業生:繳交就讀學校之學生證影本(須蓋有最後一學年第二學 期註冊章)。

(B)非應屆畢業生:

a.畢業生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b.肄業生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繳交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 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c.本國籍學生持有外國高級中學學歷證件影本,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d.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依下列規定辦理:

臺灣地區人民或以就學許可目的以外身分在臺停留或居留之大陸 地區人民持有之大陸地區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 認辦法規定者,檢具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 金會驗證及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 之學歷證明文件。前述辦理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應檢附文件,請參 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辦理。

(19)

7

※c及d項畢業生尚未完成驗證程序者,得先准予參加複試,惟須切 結同意,錄取後應於註冊時繳交經前開程序檢覈採認之正式畢業 證件,未繳交者不得註冊入學。

B.歷年成績單正本:

由申請生就讀學校出具之高中在校歷年成績證明,且一律須加蓋教務處 戳章。成績證明應包含下列資訊:學業(智育)總成績、班級排名、班 級排名百分比、年級排名及年級排名百分比。

C.符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教育辦法之申請生請繳交:

(A)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教育學生成績單。

(B)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教育學生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C)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完成非學校型態教育證明影本。

(2)網路上傳書面審查資料:(上傳資料截止日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四)

本項資料係作為複試時書面資料審查之用,第二階段複試項目書面審查資料 辦理「書面審查電子化作業」,所需書面審查資料皆以網路上傳為準,上傳 資料一經確認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請務必審慎檢視上傳的資 料後再進行確認,惟有部分校系(組)、學程之審查資料除以網路方式上傳 外,其餘之審查資料則須另以郵寄或其他方式繳交至該校。為避免自身權益 受損,考生務必詳閱簡章分則各校規定。若未依規定完成網路上傳書面審查 資料,而致第二階段複試項目之書面審查資料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

A.書面審查資料項目請參照本簡章「貳、分則」各校系(組)、學程規定,

請依各校系(組)、學程要求項目,分項製作成PDF格式檔案並逐一上 傳,單一項目之檔案大小以5MB為限(各個檔案不得壓縮),每1校系

(組)、學程所有審查項目之檔案大小總和,以10MB為限。「必繳項目」

為必要上傳項目;「選繳項目」為可選擇上傳之項目,如因受限所有上 傳檔案大小總和限制而無法全部上傳時,請慎重選擇上傳選繳項目。

B.網路上傳書面審查資料起始日期一律為104年3月26日10:00起,截止日 期依各校規定上傳截止日為準;上傳系統開放時間為每日8:00起至22:

00止,為避免網路塞車,請儘早上網完成上傳作業。

C.申請生上傳書面審查資料後,須於上傳截止日前完成網路上傳書面審查 資料「確認」作業,完成確認後,書面審查資料上傳系統即產生「書面 審查資料上傳確認表」,申請生應自行下載存檔,嗣後申請生對書面審 查資料上傳相關事項提出疑義申請時,應提示「書面審查資料上傳確認 表」,未提示者一律不予受理。

D.各校系(組)、學程所訂之書面審查資料,得對所列之資料項目分別給 予不同比重評分;除各校系(組)、學程訂有應繳交之項目外,申請生 可不須全備。

E.網路上傳書面審查資料之操作手冊,可於資料上傳期間至本委員會網站

「下載專區」下載參考使用。

※申請生如未備齊各校系(組)、學程要求之書面審查資料,仍可參加複試,

但成績將可能受到影響。

4. 複試及成績處理:各校依據本簡章「貳、分則」規定自行辦理複試,其複試成績 依各校系(組)、學程所訂方式處理。

5. 甄試總成績:各校依其所訂各甄試項目成績占總成績之比例計算甄試總成績,甄 試總成績取至小數第2位,第3位四捨五入。未達參加複試資格或未參加複試者,

不列其甄試總成績且不予錄取。

(20)

8

6. 其他注意事項

(1)複試說明:請詳閱本簡章「貳、分則」各校系(組)、學程規定。

(2)未依規定時間寄送應繳交資料、複試費(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生,免 繳費或減免30%)或未參加複試者,視同放棄參加複試資格,不得參加複試,

亦不得錄取。

(3)各校第二階段複試中,須申請生親自到校參加之面試、筆試…等複試日期彙 整表,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三。

(4)第二階段報名信封封面,附於本簡章附錄九,供申請生裁取使用。申請生亦 可至本委員會網站http://caac.jctv.ntut.edu.tw,進入「下載專區」下載。申 請生應將填妥後之報名信封封面,黏貼於第二階段複試繳交資料袋正面,以 限時掛號郵件寄至參加複試之申請學校。

(5)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各校複試通知辦理。

三、複查申請

請依複查第一階段篩選學科能力測驗加權平均成績,或複查第二階段甄試總成績選 項,填寫本簡章附錄五「成績複查申請表」,並連同成績單影本及複查費之郵政匯票,

分別依以下規定辦理:

(一)複查第一階段篩選學科能力測驗加權平均成績:每申請 1 件應繳複查費新臺幣50 元,於104年3月27日(星期五)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將書面申請表及郵 政匯票郵寄104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委員會收;郵政匯票受款人:技專校院招生委 員會聯合會,郵寄地址:10608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國立臺北科技大 學億光大樓5樓)。

(二)複查第二階段甄試總成績:每申請 1 校【含多系(組)、學程】應繳複查費新臺 幣50元,於各校規定時間內,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將各書面申請表及郵政匯 票郵寄該校。郵政匯票受款人:請填寫各科技校院校名全銜。

(三)委託他人代辦、申請生本人或家長現場查詢或逾期辦理複查者,一概不予受理。

(四)申請複查各項成績以1次為限,並不得要求重閱或影印相關資料。

四、錄取及公告

(一)各校依申請生之甄試總成績高低決定最低錄取標準,並依招生名額決定正取生,

並得列備取生或不列備取生,或視各系(組)、學程辦理情形分別列備取生或不 列備取生。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缺額,亦不予錄取。

(二)如因甄試總成績相同,致使正取生人數超出招生名額時,依各校系(組)、學程 所訂「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及同分參酌順序」之規定,依序比較申請生成績,以 決定錄取優先順序。但甄試總成績相同且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各校得增額 錄取並報教育部核備,備取生遞補時亦同。

(三)第二階段複試項目中任何一項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四)各校應於簡章內載明錄取名單公告日期,將錄取結果及相關注意事項(含報到及 放棄錄取聲明)通知申請生。

五、報到、遞補規定

104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招生報到、遞補方式,分兩階段及依下列各項規定辦理。

(一)第一階段報到:

本階段報到期限至 104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2:00 前截止,依下列規定辦理 正取生(或備取生遞補)報到及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21)

9

1.正取生報到規定:

(1)正取生須於本階段報到規定期限內,依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報 到手續,逾期或未依規定方式完成報到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且不得異議,

其缺額即由備取生依序遞補【各校系(組)、學程得不列備取生】。

(2)若獲多個校系(組)、學程正取資格時,最多限擇1校系(組)、學程報到。

已先完成某校系(組)、學程報到後,如欲至另1校系(組)、學程辦理正 取生(或備取生遞補)報到者,應先辦理聲明放棄原先報到校系(組)、學 程之錄取資格後(表格如本簡章附錄六),方可至另1校系(組)、學程辦 理報到。未辦理聲明放棄者,不得辦理報到另1校系(組)、學程;辦理聲 明放棄後,不得再要求恢復已聲明放棄校系(組)、學程之錄取報到資格。

2.備取生報到規定:

(1)各校系(組)、學程正取生未報到或聲明放棄錄取資格之缺額,即由各校辦 理備取生遞補。獲錄取學校備取遞補報到通知之備取生,應依所錄取學校規 定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或未依規定方式完成報到者,視為放棄備 取遞補錄取資格且不得異議,其缺額由其後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2)若獲多個校系(組)、學程備取遞補資格時,最多限擇1校系(組)、學程 遞補報到。已先完成某校系(組)、學程報到,如後欲至另1校系(組)、

學程辦理報到者,應先辦理聲明放棄原先報到校系(組)、學程之錄取資格 後(表格如本簡章附錄六),方可至另1校系(組)、學程辦理報到。未辦 理聲明放棄者,不得辦理報到另1校系(組)、學程;辦理聲明放棄後,不 得再要求恢復已聲明放棄校系(組)、學程之錄取報到資格。

(3)備取生應密切注意各所錄取學校之遞補報到通知與網站公告之備取遞補名 單及報到時間,並依各校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遞補報到手續,以免影響入學 權益。

3.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規定:

(1)本階段報到截止後,已完成所選擇1校系(組)、學程辦理報到之錄取生,除 因須辦理科技校院之第二階段其他校系(組)、學程備取遞補報到者,得於 各校規定之第二階段錄取報到截止時間前,向已報到之校系(組)、學程聲 明放棄錄取資格,否則不得聲明放棄已報到校系(組)、學程之錄取資格。

(2)欲辦理本階段報到之正、備取生,報到前請慎重考慮,以免影響錄取及入學 權益。

(二)第二階段報到:

本階段報到期限為 104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3:00 起至 104 年 5 月 14 日(星 期四)21:00 止,共分 8 梯次統一時段。依第一階段「備取生報到規定」、「聲 明放棄錄取資格規定」及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僅辦理備取生遞補報到 及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1.第二階段備取生遞補名單公告及遞補報到梯次時間表:

第 1 梯次: 104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 13:00〜17:00 第 2 梯次: 104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 18:00〜21:00 第 3 梯次: 10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 8:00〜12:00 第 4 梯次: 10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 13:00〜17:00 第 5 梯次: 10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 18:00〜21:00 第 6 梯次: 104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 8:00〜12:00 第 7 梯次: 104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 13:00〜17:00 第 8 梯次: 104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 18:00〜21:00

(22)

10

2.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規定:

第一階段及本階段已完成所選擇1校系(組)、學程辦理報到之錄取生,除因須 辦理科技校院之本階段其他校系(組)、學程備取遞補報到者,得於各校規定之 第二階段錄取報到截止時間前,向已報到之校系(組)、學程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否則不得聲明放棄已報到校系(組)、學程之錄取資格。欲辦理本階段報到之備 取生,報到前請慎重考慮,以免影響錄取及入學權益。

(三)獲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錄取之申請生報到規定:

獲 104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分發錄取之申請生,欲辦理科技校院四技申 請入學招生錄取報到者,須於 104 年 5 月 14 日前,依 104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 入學招生簡章放棄入學資格之處理規定,向分發錄取之大學聲明放棄「大學個人 申請入學招生」之入學資格,並依錄取之科技校院規定報到時間及方式辦理本招 生之報到。如經所報到之科技校院發現違反此規定者,即由報到之科技校院取消 申請生於本招生該校系(組)、學程之錄取資格,申請生不得異議。

(四)第二階段報到截止後,即結束本招生錄取報到作業,各校系(組)、學程雖有缺額,

亦不再辦理錄取報到或已報到後聲明放棄錄取資格作業;已完成報到之錄取生,

一律不得再參加 104 學年度之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招生委員會之 招生。

(五)申請生如未接獲通知或有任何疑義及問題請逕洽各校,以免權益受損。

六、註冊入學

(一)已完成報到之錄取生,應持符合入學資格之學歷(力)證件正本,依各校規定之 時間及方式辦理註冊手續。若於註冊時,未能提出相關學歷(力)證明者,取消 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二)各校如發現申請生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及資料有假借、冒用、偽造、

變造或考試舞弊等情事,在註冊前經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 者,即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查覺者,除 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且應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三)經本申請入學招生錄取進入科技校院就讀之錄取生,得否轉系悉依各校規定辦理。

七、申訴處理

(一)申請生對第一階段篩選過程或結果有疑義者,得備妥相關資料並填寫本簡章附錄 八「申訴申請表」,於104年3月27 日(星期五)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向本 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申請生對第二階段資格審查結果、複試過程或報到過程有疑義者,填寫本簡章附 錄八「申訴申請表」,依各校申訴截止日,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逕向各該校 提出申訴。

八、

申請生之個人資料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 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及代為向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申請 取得其10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及報名基本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 意本會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或 原高中職就讀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 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5)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6)教育部。

貳、分則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各校應於招生年度前一年 4 月底前提出特色招生申請計畫,本就學區特色招 生審查會於 7

請點選該學期按鈕,以提交不申請資訊 至縣市端系統,如:第二學期不申請經

2 申請書 1.申請書各欄位如申請工 作類別、申請項目、申請 單位名稱、申請單位統一 編號、負責人、單位所在

共計 271 人提出申請,通過 233 人。102 年度 5 月提供在校生個案申請 102 學年 度專業人員服務,計有 2,557 人提出申請,通過 1,863 人;102 年度 8 月提供

「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

•至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 海外期間之計算,係以 本簡章申請時間截止日 為計算基準日往前回溯 推算6年或8年。但計算 至西元2015年8月31

• 至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 海外期間之計算,係以 本簡章申請時間截止日 為計算基準日往前回溯 推算6年或8年。但計算

學校名稱 系代碼 系科名稱 名額 備   註 1110073 特殊教育學系 1 *總成績須達本類組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