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西班牙的宪法框架广泛地体现了平等待遇和非歧视的原则。西班牙《宪 法》崇尚平等,其效力高于法律,公共权力负责维护平等(见《宪法》第 1.1 条和 第 14 条的具体规定)。《宪法》第 9.2 条也规定公共权力有义务排除障碍,创造
必要的条件,使平等名副其实和行之有效。平等部负责推行平等政策。欧盟基本 权利局在 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3 月间,提交了一份关于欧洲性取向歧视的报 告,其中,无论是从立法实践(允许同性婚姻的第 13/2005 号法律和第 3/2007 号 性别认同法)还是体制角度(考虑施行并参与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和变性人群 体的维权行动)看,西班牙都被视为良好做法的范例。
37. 下列法令的通过,反映了西班牙政府对于平等政策的推行:
• 2004 年 12 月 28 日颁布的关于性别暴力综合保护措施的第 1/2004 号 组织法;
• 2007 年 3 月 22 日颁布的关于有效实现男女平等的第 3/2007 号组织法 (下称《有效平等组织法》)。
38. 《有效平等组织法》的通过意味着待遇和机会平等的原则被尊为公共当局 所有行动的核心。其多层面的特点可以从 27 部关于各类改革的法律中体现(选举 制度、司法权、劳动者章程、社会保障、卫生、教育、庇护、武装部队、国家安 全部队,等等)。
39. 《有效平等组织法》还规定了在所有决策领域男女构成比例平衡的必要 性,按照规定,男女代表所占比例最多不得超过 60%,最少不低于 40%。《选 举制度组织法》据此修改了相关规定,在选举名单中强制执行此比例;并规定大 型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构成应在八年内符合该要求。
40. 此外,《有效平等组织法》规定政府有义务在向部长理事会报批计划,特 别是有关经济、社会、文化和艺术等方面的计划时,还应提交一份相应计划对性 别问题的影响报告。自 2003 年起,政府所有的规范性项目都必须提交一份对性 别问题的影响报告。与此新规定相关的最重要的创新举措是 2009 年国家预算法 草案在提交时就附带了对性别问题的影响报告。
41. “西班牙政府实施关于女性、和平和安全的第 1325 号决议的国家行动计 划”阐明了 6 项目标:
• 促进女性参与和平特派团;
• 在和平特派团的所有阶段纳入性别视点;
• 为参与和平特派团的人提供关于性别问题的专门培训;
• 尊重冲突中妇女和女童的人权;
• 退伍、复员和重返社会时的平等原则;
• 促进民间社会的相关参与。
42. 在全国、欧盟范围内、其他地区性组织(北约、欧安组织)范围内和联合国的 全球范围内,西班牙政府为上述每一项目标都承诺了一系列的行动。为了落实该
计划中的行动,2008 年 4 月 11 日由相关部委派代表组成了一个部际小组,该小 组同时也负责与民间社会一起施行的活动。
43. 2007 年 12 月通过的《2008-2011 年度机会均等战略计划》包含了 4 个主要 方面:重新定义一种公民模式,赋予妇女权力,平等原则的交叉性以及对科技创 新作为社会变革动力的认可。该计划基于非歧视和平等这两个基本原则。
44. 2004 年 12 月 28 日通过了打击性别暴力的全面保护措施的第 1/2004 号组织 法,该法旨在根除妇女经常遭受的,来自现任或过去配偶或伴侣的暴力行为。该 法认定的性别暴力涉及任何形式的生理和心理的暴力行为,包括男性对其前任或 现任配偶或伴侣施行的侵犯性自由权利,威胁、随意限制或剥夺自由等,还包括 男性向正在或已经建立起类似感情关系的(包括即使没有同居的)女性施行的暴 力。该法给出了全面和协调的应对措施,涉及所有政府部门;提供了全面的保护 措施,以防止、惩治和根除这种暴力行为,对受害者予以援助,而不论其出身、
宗教信仰或其他任何个人或社会条件或情况如何。
45. 2009-2012 年度关爱并保护外国移民免遭性别暴力计划旨在创造适当的条 件,针对外国移民的具体情况解决性别暴力问题,全面改善对她们的关爱和保 护。为此,倡议修正两项相关基本因素:一是通过信息、宣传和提高认识的方式 消除文化偏见;二是提供外部支持,通过关爱、咨询和援助方式巩固女性的权 利。
46. 贩卖人口是一个令人忧虑的现象,它以最令人震惊和血淋淋的方式把人类 贬低为单纯的商品,是对人权最严重的侵犯之一。该问题的严重性迫使西班牙制 定了分别针对以性剥削和劳动剥削为目的的人口贩卖活动的两项计划。
47. 2008 年 12 月通过的《打击以性剥削为目的的人口贩卖全面计划》是西班牙 在打击以性剥削为目的的人口贩卖领域的首个全面规划文件。8
48. 该计划为期三年(2009 至 2012 年)。为了该计划的监测和评估,成立了一个 部际协调小组,由下列政府部门派代表参加:外交与合作部、司法部、内政部、
教育部、卫生和社会政策部、劳动和移民部以及平等部,并规定由平等部代表担 任该小组的负责人。此外,还设立了打击以性剥削为目的的人口贩卖问题社会论 坛,作为公共行政部门、机构和民间社会之间协调、合作和交流的途径,从全面 的和受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实现保障合作与协调行动的目标。该论坛由公共行 政部门、非政府组织和相关机构组成,这有利于交流观点,实现对该计划的监督 和后续跟踪。
49. 各部门和机构应每半年向该部际小组提交一次跟踪报告。小组根据这些报 告编制年度报告,并将报告提交至平等代表委员会。
50. 同时,政府正在制定《打击以劳动剥削为目的的人口贩卖全面计划》,目 的是加强法律保障和对受害者的保护。该计划将包括治安和社会措施,涉及内政
部、平等部、劳动和移民部、外交部和司法部,并将包括适当的协调和监督机 制。
51. 西班牙承诺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歧视,特别是性取向和性别认同方面的歧 视。在此方面,在《宪法》第 1.1 条和更加具体的第 14 条规定的平等框架下,
议会通过了第 13/2005 和 3/2007 号法律,以此修改了民法有关婚姻的规定,允许 同性之间结婚并与异性婚姻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收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