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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適決策第四步主要為分析風險來源,擬定與評估可用之調適選項,藉以選出與 排序可行之調適選項。《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第 11 條規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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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 臺灣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現況與減量目標 (資料來源:環保署)

國應以每五年為一期訂定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而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草案)為 202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基準年(2005 年)減量 2%,也就是說 2020 年的全國溫室 氣體淨排放總量降為 260.717 百萬噸碳當量,其他中長期的管制目標如圖 2-2 所示。

針對住商部門而言,2020 年的管制目標為 57.53 百萬公噸,若參考經濟部統計的歷年 全國溫室起體排放量(含電力消費),住宅部門平均約占全國的 11.49%,商部門則占 了 11.96%,以此為依據計算出在 2020 年住宅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需控制在 28.18 百萬公噸。若以中期目標 2030 年來看,溫室氣體量必須減少 2005 年的 20%。

為符合我國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的第一目標,行政院環保署提出之溫室氣體減量推 動方案當中提及提升新建建築外殼設計基準值、強化建築節能法規、落實最低容許耗 用能源效率標準(MEPS)等措施,本計畫將以此為架構界定可行之住宅部門調適,並同 時借鏡國外經歷以及區域性的地方調適計畫蒐集可能的調適選項以利後續的評估。由 先前擬定之可能的調適選項,衡量各選項的減量效益以及衝擊。本計畫擬參考「臺灣 2050 能源供需情境模擬器 (Taiwan 2050 Calculator)」其運算核心,此模擬器為我國工 業技術研究院與英國能源及氣候變化部 (DECC) 共同合作,於 2013 年建構完成的,

此模型彙整了我國各項能源供應與節能技術的發展情境,並依照不同的調適努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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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如表表 2-1 所示,期間透過各場專家諮詢會議共同檢視情境設定的合理性與可 行性,並在模型建構完成後公開所有參數設定、運算核心與文件說明,對於各部門擬 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有鄉大的助益,細部住宅部門調適選項則羅列如表 2-2。

表 2-1 Taiwan 2050 Calculator 調適情境設定 情 境 說明

L1: 保守 在此項目上無積極的作為或相對較為循序漸進的作為所達成之 目標。

L2: 積極 在一定程度努力下可達成之目標,但需有額外的規劃與作為方可 達成之目標。

L3: 前瞻 需要有非常積極規劃與動作才能達成之目標,需要排除政策許多 限制或科技發展有重大的突破才可達成。

L4: 極限 需要突破所有限制、窮盡所有資源及技術極限的發展才可能達成 之目標。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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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Taiwan 2050 Calculator 中針對住宅部門之調適策略

保守 積極 前瞻 極限 值 2.75(W/m2K)。

窗戶 U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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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33 年起全 數換為 LED 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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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各國於 2015 年於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締約大會(COP21)上通過了歷史性的國 際氣候協議,預計到目前為止,各國公開承諾了自 2020 年後根據新的國際協議打算採 取 的 氣 候 行 動 , 即 為 其 自 己 國 家 的 自 主 貢 獻 ( 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INDCs)。在這些國家自主貢獻中傳達的氣候行動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 是否實現巴黎氣候協定的長期目標:將全球平均氣溫的升高控制在 2°C 以下,努力將 將會限制其國家發展,因而採取二氧化碳排放基線(Business-as-usual,以下簡稱 BAU 情境)作為減排基線來定義其減排目標,而 BAU 的意義為社經發展維持現況、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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