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模組化監測系統
3.2 建築基礎施工監測系統模組化
3.2.1 監測儀器佈設原則
監測儀器裝設位置一般均以能獲取最大物理量(例如連續壁最大鋼 筋應力發生位置等)為基本考量,然而建築基礎施工中可能發生最大物 理量或臨界狀況之確切位置實難以於施工前預知,故監測儀器選定之裝 設位置是否能如願地反應工地實際安全程度,無疑是工程人員之一大挑 戰。茲整理實務經驗與工程學理,提出建築基礎施工之監測儀器佈設之 一般性原則如下:
1. 擋土壁內傾度儀──裝設於擋土壁(如連續壁或排樁等)內部之傾 度儀,一般均是將傾度管直接固定於擋土壁鋼筋籠,故其裝設深度 係與擋土壁相同;惟對於連續壁內傾度儀,亦有採用先預埋 PVC 管 或鋼管,待連續壁完成後,再鑽穿預埋管底端深入連續壁底部地層,
安裝較連續壁更深之傾度儀作法。不論是與擋土壁同深或貫至更深 地層中,均可監測擋土壁之側向變位(但必須再修正成絕對變位);
然如有傾度管僅裝設至擋土壁部份深度之作法(如至開挖面深度等 例),均不建議採行。另外,就水平佈設位置而言,在遠離開挖區 角隅一倍開挖深度距離外之位置,連續壁變位約可視為不受角隅效
應影響(Wong and Patron, 1993);亦或以開挖區長寬比在 1.0 ~ 1.5 間 之基地而言,距離角隅25 ~ 30m 以上時,連續壁變位受角隅效應影 響已明顯降低至僅餘約20%(Ou and Chiou, 1993),故就遠離開挖區 角隅一倍開挖深度距離外或25m 以上之位置佈設傾度管較能獲取較 具代表性之壁體變位;各傾度管水平間距可採等同擋土壁深度或兩 倍開挖深度為考量基準,如圖3.1。但如擋土壁周遭有較大地表超載 或重要鄰建物時,宜考量於適當位置增加佈設傾度儀;另外,傾度 儀安裝位置儘量避開連續壁上柱位(因鋼筋較多之故)。
圖 3.1 擋土壁內傾度儀平面佈設原則示意
2. 擋土壁鋼筋計──鋼筋計佈設位置須鄰近壁內傾度儀(至少需在同 一個連續壁或排樁鋼筋籠),以相輔相成並相互佐證監測結果。於 垂直向之裝設深度係依據理論分析之連續壁正彎矩與負彎矩包絡線 上極大值裝設,平均約每隔3 ~ 5m 深度裝設一組鋼筋計(指擋土壁 內外側垂直主鋼筋於相同深度各裝設一支鋼筋計使之成對)且每一 處至少裝設兩組。一般而言,鋼筋計安裝於開挖面附近,於 10 餘公 尺左右之深開挖工程中,砂性地層約取 0.3H、0.6H、0.9H、1.2H(H=
最終開挖深度)深度裝設;軟弱黏土層取 0.4H、0.7H、1.1H、1.4H 深 度裝設,如圖 3.2。對於擋土壁周遭有較大地表超載或重要鄰建物時,
宜考量於適當位置配合壁內傾度儀之佈設增加裝設;另外,鋼筋計 安裝位置亦宜儘量避開連續壁上柱位(因鋼筋較多之故)。
S1 2 H(TYP)
壁內傾度儀 擋土壁 【註】H=開挖深度
擋土壁為連續壁時:S1>H 或 25m 擋土壁非連續壁時:S1>H
圖 3.2 擋土壁內鋼筋計佈設原則示意─ 以開挖深度 10 餘公尺為例
支撐應變計。對於擋土壁周遭有較大地表超載或重要鄰建物時,宜 考量於適當位置增加裝設。
【註】H=開挖深度。擋土壁為連續壁時:S1>H 或 25m。擋土壁非連續壁時:S1>H 圖 3.3 支撐應變計水平佈設原則示意
4. 支撐荷重計──支撐荷重計係一獨立構件而夾於兩支撐端部之間。
其裝設位置一般均避免裝設於無支撐長度之中央,而係靠近端部1/3 無支撐長度位置,以防危及結構穩定,如圖 3.4。支撐荷重計之佈設 方式類同支撐應變計且兩者可搭配使用。原則上亦每一層支撐上皆 需佈設,對於擋土壁周遭有較大地表超載或重要鄰建物時,亦考量 於適當位置增加裝設。
S1
S1 H(TYP) H(TYP)
H(TYP)
S/2 S/2 擋土壁
支撐應變計
【註】H=開挖深度。擋土壁為連續壁時:S1>H 或 25m。擋土壁非連續壁時:S1>H 圖 3.4 支撐荷重計水平佈設原則示意
5. 水位觀測井──地下水位之觀測一般在驗證設計條件與掌握可能之 變化。於佈設時,如能了解工址區域之地下水流方向,則佈設位置 應以至少能獲知上、下游地下水位面為依歸,如圖 3.5,裝設深度則 採已知最低水位深度加深5 ~ 8 m 為原則。如為掌控擋土結構水密性 不佳所可能造成砂性地層管湧現象,一般取 0.5d(d=最終開挖深度扣 除常態地下水位深度)為水平佈設間距,裝設深度至少達最終開挖 面。另外,重要鄰近結構物附近增加佈設水位觀測井,可了解基地 內開挖降水是否引致基地外地下水位下降(可導致地盤及結構物沉 陷)。
圖 3.5 水位觀測井水平佈設原則示意
水位觀測井 擋土壁
地下水流 地下水流
S1
S1 H(TYP) H(TYP)
H(TYP)
>2S/3
<S/3 擋土壁
支撐荷重計
6. 水壓計──佈設位置一般均鄰近水位觀測井,以獲取該位置之水位 水壓分佈,但水壓計較不宜作為監控砂性地層管湧或擋土壁破洞漏 水現象之主要儀器。裝設深度主要按地層分佈考量,主要裝設於砂 性地層內,深度約在最終開挖面,以及水密性擋土壁之底部,亦或 裝設於可能造成黏土層上舉現象之砂土層內,如圖 3.6。另外,重要 鄰近結構物附近增加佈設水壓計,可了解基地內開挖降水是否引致 基地外地下水位下降(可導致地盤及結構物沉陷)。
圖 3.6 上舉考慮下之水壓計佈設剖面示意
7. 連續壁背側傾度儀──水平佈設位置比照連續壁內傾度儀。裝設深 度至少為H+B(H=最終開挖深度;B=開挖區寬度)或達擋土壁底部 以下堅硬地層,如圖 3.7。
圖 3.7 擋土壁背側傾度儀佈設剖面示意
8. 中間柱隆起觀測點──選取鄰擋土壁邊 0.5D ~ D(D=擋土壁貫入深度)
砂土層 開挖區
黏土層
地下水位
水壓計
開挖區
傾度管
堅硬地層 > H+B
開挖區 B
傾度管 H
D
≤ 2m
範圍內之中間柱,水平佈設點距約 1.0D,如圖 3.8。另外,於開挖區 中央處亦佈設之,以獲知最大隆起值。
圖 3.8 中間柱隆起觀測點水平佈設原則示意
9. 沉陷觀測點──地表沉陷觀測點之水平佈設間距一般取 5 ~ 10m。結 構物沉陷觀測點一般係佈設於柱位處,尤其柱底為基礎者(如獨立 基礎等),而因一般建物內部設立儀器不易,故均僅佈設於外部柱 位,對每一獨立結構物而言,宜儘可能於結構物外側邊柱上裝設,
至少能於外部各角隅柱位裝設,以了解整體結構物之沉陷情形,如 圖 3.9。
圖 3.9 建物沉陷觀測點水平佈設原則示意
10. 建物傾斜計──同結構物沉陷觀測點,一般僅佈設於外部柱位之適 建物沉陷觀測點
騎樓 0.5D
~D
0.5D~D D D
D
(
擋土壁
中間柱隆起 觀測點 D
D
(
當高度(視結構而定)。另外,如於施工前,結構物有經鑑定單位 測量絕對傾斜值時,建物傾斜計可增加佈設建物傾斜計於該測點(一 般位建物角柱),以接續建物受施工影響之變化狀況,如圖 3.10。
圖 3.10 建物傾斜計水平佈設原則示意
11. 地錨荷重計──另請參考「地錨設計與施工準則暨解說」(中國土 木水利工程學會,2001)。如依據國際預力協會(FIP,1982)之建議,
當地錨數少於 50 支時,監測荷重數量取地錨數之 10%;介於 50 至 100 支時,取 7%;大於 100 支時,則取 5%觀測之。
12. 特殊考量──如有特殊監測標的物(如重要鄰建物、古蹟、維生幹 管等)或施工試驗區、學術研究斷面等,皆按其監測需求特別增加 佈設選定之監測儀器,以獲取足夠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