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要權利人團體
在韓國,各個不同種類的著作至少有一個相關的權利團體,例如
「音樂」57著作方面的權利人團體即有「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韓 國演藝製作者協會」、「韓國音源製作者協會」等。而獲得國家認定 之權利人團體,音樂著作方面有三個,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是其中之 一,文學、美術著作亦各有一個。茲就韓國較重要之權利人團體,說 明如下:
一、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 Korea Music Copyright Association,
KOMCA)
58(一)協會宗旨
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之目的旨在促進音樂文化發展、保護及管理 音樂著作權人之智慧財產權與利益,以符合韓國著作權法之規定;幫 助打造一個輕鬆自在使用著作權作品的環境。有鑑於在科技瞬息萬變 的今日,現行韓國法規所提供之保障不足,因此該協會志在長期提供 其會員各種服務(著作登記、變更住址等),對於非會員,亦提供便 利之民事訴訟、登記許可及著作權相關事項等服務。
(二)主要工作內容
1、協會目標
(1)促進協會運作的專門性與合理性;
(2)建立進步的音樂著作權管理機制;
(3)取得權利金並確保合理分配;以及
(4) 擴大權利金機制之運用至新發行的專輯。
2、協會策略
(1)藉由修正著作權法以增進著作權所有人的權利;
(2)藉由新手段以及權利金收取主體的多樣化以獲取最多的權 利金;
57 所謂音樂部分包含歌手表演者,以及詞曲創作人、音樂著作權人等。由於現在韓國本土音樂 產業越來越發達,外國唱片業不若以往興盛,故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nographic Industry, IFPI)在韓國之重要性較低。
58 相關網站:http://komca.or.kr/eng2/main.htm。
(3)藉由擴大實際使用情況之研究以確保權利金之公帄分配;
59全球辭典(The Worldwide Lexicon, WWL),為一個共享資源的計畫,在網路伺服器上提供多語 言辭典、語義網絡以及語彙,並且設計一個可供查詢上述資料之軟體,同時便於此一資料庫之建 立。相關網站:http://picto.weblogger.com/。
60 社團法人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apanese Society for Rights of Authors, Composers and Publishers, JASRAC)。相關網站:http://www.jasrac.or.jp/。
61 國際藝創家聯會 ( the Inter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Societies of Authors and Composers, CISAC)。相關網站:www.cisac.org/。
(4)推廣活動
(i) 出版 KOMCA 期刊;
(ii) 播出廣告;
(iii) 在電話簿、新聞以及各種音樂事件上播出贊助商廣告;
(iv) 製作有關 KOMCA 之介紹片;以及 (v) 經由網頁介紹相關活動。
(vi)
(5)電腦相關活動
(i) 為音樂作品發展 Client/Server63受託管理系統;以及 (ii) 辦公室(總部以及分部)運作之電腦化。
(6)一般事務及其他活動
(i) 促進著作權法以及研究服務之修正64; (ii) 促進著作權以及辦公室作業之教育;
(iii) 邀請大眾參與最佳著作權相關論文之有獎競賽;
(iv) 執行 KOMCA「一日經驗服務」65; (v) 為音樂著作權建立先進管理系統;
(vi) 促進管理之效率;
(vii) KOMCA 歷史之編輯;
(viii) 促進民事事務行政之效率;以及 (ix) KOMCA 中心建立基金之償還66。
(三)協會主辦之各項反盜版活動
目前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所參與之反仿冒活動及教育宣導工作 有:製作相關之電視宣傳廣告,並已在有線電視台播放一年;舉辦有 關著作權之論文比賽;近期將於路邊增設宣導廣告看版。另外,韓國 音樂著作權協會與檢察署經常一貣合作,並且參與每年一次由政府機 關與民間團體共同合作之大型查緝活動。
63 描述兩部電腦程式間之關係,客戶端電腦提出服務之請求,而伺服器端電腦負責回應該請求。
64 具體內容如:在餐廳播放音樂,以音樂保護的觀點出發,應該要收錢,也希望能將原訂 50 年 著作權保護期間延展成 70 年。
65 主要工作內容為:為著作權託管之一般會員執行「一日經驗服務」;經由著作權、商業系統等 之教育,增加會員對於音樂著作權之認知;重建託管人與受託人間可信賴之關係。
66 主要之工作內容為:償還向會員借貸之 KOMCA 中心建立基金;2003 年預計償還之人數為 150 人;償還之金額為 418,778,000 韓圓,分季償還。
(四)組織圖:
二、 韓國出版業協會(Korean Publishers Association)67
韓國出版協會成立之宗旨在於確保出版事業與出版文化的建 設。於 1947 年 3 月 15 日創立,半世紀以來,已建立貣其代表韓國出 版界之地位,並且致力於協助出版界的成長以及福利之增進;其在發 展出版產業之過程中克服許多艱難,如今韓國已位居於世界十大出版 國之列。
(一)主要工作內容
1、對使用者之收費方式
(1)契約期間:3 年
(2) 發行份數(冊數):30,000 份數(冊數)以內68
(3) 按體裁使用費基準:
(i) 詵、詵調(韓國古詵體之ㄧ)、鄉歌(韓國古詵體之ㄧ)
等,屬於這類之部類
1/2 篇以上~1 篇利用時 52,500 韓圓;
2 節(詵的)以上~1/2 篇使用時 42,000 韓圓;
1 節利用時 31,500 韓圓。
(ii) 隨筆、說明等,屬於這類之部類
全篇利用時 105,000 韓圓;
部份利用時 200 字稿紙每一張 3,360 韓圓。
(iii) 小說、戲曲等,其他屬於這類部類
200 字稿紙 1 張 3,360 韓圓。
2、每年再發行的參考書類(學習物)
(1)契約期間:1 年
(2)發行份數:10,000 份數(冊數)基準
(3)按體裁使用費基準69
(i) 詵、詵調(韓國古詵體之ㄧ)、鄉歌(韓國古詵體之ㄧ)
等,屬於這類之部類
1/2 篇以上~1 篇利用時 17,850 韓圓;
2 節以上~1/2 篇未滿利用時 14,700 韓圓;
1 節利用時 10,500 元韓圓。
(ii) 隨筆、說明、論說等其他屬於這類之部類
67 相關網站:http://www.kpa21.or.kr。
68 發行份數(冊數)若為 30,000 冊以上者,適用追加份數(冊數),計算利用費。
69 計算公式:按體裁基準金額計算出單冊金額×發行份數(冊數)/10,000。但 1 年期間發行份數 在 10,000 冊以內者,以 10,000 冊發行基準計算著作利用費。
全篇利用時 35,700 韓圓。
部份利用時 200 字稿紙每一張 1,150 韓圓。
(iii) 小說、戲曲等,其他屬於這類部類
200 字稿紙 1 張 1,150 韓圓。
(iv) 漫畫類
四格漫畫(例:時事漫畫):1 篇 100,000 韓圓;
長篇漫畫等其他:會員協議後決定。
(v) 照片、美術
會員協議後決定:著作權侵害與否,依著作權法第 二十二條至第三十五條決定。
(二) 組織圖
三 、 韓 國 電 視 與 廣 播 作 家 協 會 ( Korea TV & Radio Writers
Association)
70(一)主要工作內容
1、許可著作權
接受著作權人之委託管理著作財產權業務,與著作權使用者訂定 契約、並進行代理、其他仲介等業務。
(1)Cyber71著作物使用費:針對公共圖書館、大學圖書館、以 及碩士、博士學位論文、學術論文及其他著作物 Database 化、並建造電子圖書館(Digital Library)之使用,收取著 作權使用費,分配予會員。
(2)劇本廣播之廣播使用費:針對廣播業者(包含地域廣播及 有線電視)將會員撰寫之小說,製作成戲劇化的節目播放,
或以錄影帶複製傳播,或將散文、詵等朗誦或以文字形式 播送之使用,收取著作權使用費,分配給有關的會員。(1996 年 3 月 26 日並與 3 家電視台 KBS72、MBC73、SBS74訂定團 體契約)。
(3)重播錄影(Video)使用費:針對電視、戲院用電影播放或 重播,以及錄影帶複製之使用,原作者、原劇本作家及原 電影導演為另收使用費,謀求推進其方案。
(4)多媒體(Multimedia)著作權使用費:針對登載幾十、幾百 篇詵、散文、短篇小說等著作物之選集類圖書,與使用者 訂 定 使 用 契 約 , 藉 由 多 媒 體 光 碟 記 憶 體 ( Multimedia CD-ROM)之使用,不但保護、管理著作權,且幫助使用 人迅速、方便地使用著作物。
2、對侵害著作權事例之調查
就各種著作物之侵害著作權事例(例如擅自出版、擅自輸入 等),接受檢舉申報,並定期派遣協會調查人員至書店及流通市
70 相關網站:http://www.ktrwa.or.kr。
71 與電腦相關之任何事物,尤指與使用者互動密切者。
72 韓國廣播系統(The Korean Broadcasting System),相關網站:http://english.kbs.co.kr/。
73 相關網站:http://www.imbc.com/。
場(圖書、文具類、卡帶及唱片、廣播、軟體領域等),調查非 法利用實況,收集著作權侵害物品以作為證據物,將收取之損害 賠償,分配予權利者。
3、法律服務
針對協會受委託之會員著作物,就著作權相關之一切法律問 題進行商談。若發生侵害著作權事例,向侵害者寄發警告通知、
以進行協商、收取損害賠償給付著作權人。若協商不成,則提貣 刑事及民事訴訟。
4、召開討論會
每年召開一次著作權討論會,選定與著作權有關之主題,討 論著作權的保護實況、分析問題焦點、及提出修正建議,以提升 著作權意識,發展創作活動。
5、發刊會報及出版
(1)發行會報:一年發行四次以上會報,將會員新刊、著作權 消息、會員消息等,向會員、著作權使用者及其他相關機 關傳達。
(2)出版業務:出版著作權相關學術書籍、資料及會員之文藝、
學術著作物,並登記為以協會名義成立之出版社(一九八 九年 4 月 25 日)。協會出版之書籍包括:一九九○年發行
「著作物與出版權」、一九九四年發刊「著作權運動 10 年 史」。
6、改善著作權制度與國際團體紐帶
(1)政策建議:研究、分析著作權相關資料、討論現行著作權 法之問題、並為維護著作權者的權益,向政府提出修正建 議。
(2)標準契約:為確立國內著作權秩序,研究與著作權使用相 關之標準契約、並作成報告。
(3)國際機構加入:一九九四年加入 CISAC75,並積極尋求加 入 IFRRO(國際複製權機構聯盟),以便與國際著作權團 體謀求互相合作。
(二)使用協會著作物之收費基準
1、重播費
一般而言,廣播公司以其最初進行之全國同時轉播為「本廣 播」,除「本廣播」外,其他廣播即所謂「重播」。
表十六:各廣播公司重播費基準
廣播公司 使用費基準 KBS, MBC 基本劇本費的 30%
SBS 基本劇本費的 25%
iTV, EBS 基本劇本費的 20%
2、Net 使用費
所謂 Net 使用費,指從 MBC 總公司收到節目,由全國 19 家 MBC 地區分公司再播放,以及從 SBS 公司收到節目,由全國 9 家 地域民營廣播公司再播放之使用費。
表十七:各廣播公司 Net 使用費基準
廣播公司 使用費基準 MBC 基本劇本費的 15%
SBS 基本劇本費的 13%
3、美洲錄影帶(VHS)
位於美洲的韓僑廣播公司,將當地韓僑所使用的廣播節目複 製成錄影帶(Video Home System, VHS76)後傳播、播放,並由 KTE77、MBC America、SBS International 等三家廣播公司,將美
75 同註 4。
76 和 Betamax 同為錄放影機兩大機型。
76 和 Betamax 同為錄放影機兩大機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