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相關法令研修訂定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工務局。

第八節 相關法令研修訂定

依據災害防救需求,配合中央法律及相關規定,判定或修訂本府 命令、行政規則、解釋及相關表格等,以利災害防救工作之進行。

【減災措施一】組織與運作機制

研修訂定相關災害防救組織條例與運作機制法令,以有效推展災 害防救工作及業務,健全本市災害防救體制。

(一) 研修訂定關於各級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與運作之相關規 定。

(二) 研修訂定關於災害應變中心及應變小組設置與運作之 相關規定。

(三) 為使區級災害防救功能提昇,業務順利運行,必須設 置適當及專業人員專責辦理災害防救相關工作,並訂 定區級運作機制之相關規定。

(四) 研修關於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設置與運作之相關 規定。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消防局。

(二) 協辦機關:本府相關局處。

【減災措施二】疏散、通報、資訊

為使大眾遵守一致避難疏散規定,統一災情通報及傳遞系統,

管理災害資訊,應研修訂定下列相關規定:

(一) 研修訂定關於疏散警報之相關規定。

(二) 研修訂定關於強制疏散及管制區之相關規定。

(三) 研修訂定關於災情查報體系設置及系統運作之相關規 定。

(四) 研修訂定關於災害資料庫管理之相關規定。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民政局。

【減災措施三】支援、緊急動員

為請求中央政府支援及受召援助其他地區,應配合中央政府關 於支援規定,研修訂定本市相關規定;為鼓勵民力支援運用,應研

修下列各項關於支援獎勵、補償及其他事項之規定:

(一) 研修訂定關於支援災害處理之相關規定:

1. 研修訂定關於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之相關規定。

2. 研修訂定關於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召集及應變 之相關規定。

3. 其他關於中央政府訂頒之支援規定。

(二) 配合中央政府關於支援規定,研修訂定本市相關規定。

(三) 研修訂定關於民間獎勵、徵調、補償之相關規定:

1. 研修訂定關於民間組織、社區團體獎勵、編組、訓練 之相關規定。

2. 研修訂定關於徵調、徵用補償之相關規定。

3. 研修訂定關於災害開口合約訂約之相關規定。

4. 其他關於民力運用之規定。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本府相關局處。

【減災措施四】坡地災害防治

透過相關規定管理管制建物、水土保持及坡地災害防治等相關 事項,研修訂定下列相關法令及規定,以達減災成效。

(一) 訂定建立社區邊坡安全檢查申報及保險理賠制度。

(二) 研訂「高雄市水土保持計畫委外審查辦法」,開放水 土保持計畫委外審查。

(三) 訂定發布「高雄市危險山坡地聚落拆遷安置專案處理 原則」及「高雄市危險山坡地聚落拆遷安置救濟補助 基準」。

(四) 訂定邊坡安全規範技術手冊。

(五) 坡地防災強制疏散機制檢討。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經濟發展局 (二) 協辦機關:本府相關局處。

【減災措施五】復建事項

關於災後之各項復建及救濟工作進行,應研修訂定下列各項規 定及法令,以減少爭議。

(一) 研修訂定關於受災民眾融資、貸款及就業之相關規定。

(二) 研修訂定關於災區租屋、租地特例之相關規定。

(三) 研修訂定關於災後財政金融之相關規定。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財政局。

(二) 協辦機關:本府相關局處。

【減災措施七】:其他

(一) 研修訂定關於災害緊急資金調度之相關規定。

(二) 研修訂定關於違反法令處罰之相關規定。

(三) 研修訂定關於災害專業人員認證制度之相關規定。

(四) 研修訂定關於災害防救業務人員講習訓練之相關規定。

(五) 研修訂定關於災害保險獎勵之相關規定。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本府相關局處。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