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災害防救資料庫與資訊通訊系統
壹、 資料庫建置與管理
為利災害防救工作的進行,不論是災前的預防或是災時的緊急應 變措施,皆須依靠平時各災害防救業務單位所建置之氣象、水情、水文 坡地及建物等各類資料的支持。本市災害防救相關資料的即時傳輸及 運用,平時各災害防救業務單位應由專人統一負責資料庫建置、規劃 及管理,並定期的更新、維護及測試,以確保災時資料的使用。
【減災措施一】加強各災害防救業務單位災害防救資料之統合及彙整
(一) 各災害防救業務單位設專人負責相關防救資料之統合 及彙整。
(二) 各災害防救業務單位設專人負責相關防救資料之統合 及彙整,並列冊管理。
(三) 各災害防救業務單位相關災害防救資料相互交流聯繫,
學習優點,以提昇資料庫效能。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消防局、水利局、工務局、經濟發展局。
【減災措施二】建置災害防救資料庫管理機制,含硬體、軟體及系統操 作手冊等
(一) 各災害防救業務單位設專人負責相關防救資料之管理、
建置與更新。
(二) 資料庫建置規劃,應考量功能性、共通性及未來軟體 及硬體之擴充性。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消防局、水利局、工務局、經濟發展局。
【減災措施三】持續進行災害防救資料庫調查、分類、更新與維護
(一) 持續進行災害防救相關資料之更新及維護。
(二) 進行災害防救業務單位現有災害防救資料之調查,排
訂相關資料建置之優先順序及重點。
(三) 建置災害防救相關資料備份儲存,以防止資料流失。
(四) 災害防救資料庫依據功能性可分為基本資料庫、救災 資源資料庫與即時資訊資料庫 4 大類:
1. 環境基本資料庫:主要包含地形圖、地質圖、公共 設施,可作為減災、整備、應變、復建等災害防救各 階段作業的參考依據,包含以下資料庫:
(1) 環境資料庫:人口密度、土地使用分區圖、
道路街廓圖、數值地形圖、河川流域圖、環境 地質圖、交通路線圖、等高線圖、坡向圖及坡 度圖等。
(2) 公共設施資料庫:學校、橋樑、醫院、火車站 高鐵車站、電信設施、電力設施、維生管線資 料、排水管線資料、河川堤防資料、抽水站資 料、防洪測站等。
(3) 人文社經資料庫:物價指數、工商普查資料、
古蹟分布圖等。
2. 防救災資源資料庫:可作為應變決策系統指揮調 度的依據,包含以下資料庫:
(1) 救災資源資料庫:災害應變中心人員聯絡名 冊,民間救災人力資源資料、專家技術人員 資料、醫療資源分布資料、救災機具開口合 約廠商分布等。
(2) 救災設施資料庫:學校、醫院、警政消防單位 避難疏散路線資料、消防設施位置、避難收 容場所、物資儲備場所等。
3. 即時資訊資料庫:可作為災害現況掌握及後續決 策支援的參考依據,包含以下資料庫:
(1) 災害現況資料庫:淹水地點及深度、山坡地 崩坍、土石流發生、人員傷亡資訊、建築物損 毀狀況、交通狀況、抽水站狀況、水位資訊、
水庫資訊等。
(2) 氣象資訊資料庫:中央氣象局即時氣象資訊、
降雨資訊、東亞相關氣象網站資料等。
(3) 交通資料庫:警察局路口監視系統資料庫等。
4. 災害潛勢資料庫:可作為災害管理之參考依據,
包含以下資料庫:
(1) 人為災害:危險物質儲存工廠位置、潛在毒 化物擴散情形影響範圍、加油站位置。
(2) 天然災害:淹水潛勢資料、歷年颱風淹水範 圍、地震災害潛勢分析資料、活斷層位置圖、
崩塌地分佈資料、公路崩塌歷史資料、土石 流分佈資料。
5. 復建資料庫:受災戶損失類別調查、申報及補償金 額、公共設施損失、垃圾清除及掩埋計畫、災民中長 期安置計畫、災民心理輔導人力資料及國軍支援復 建計畫等。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消防局、水利局、工務局、經濟發展局。
壹、 強化資訊通訊系統
災害防救資訊的傳遞與災情通報系統之建立,現階段應整合既有 的通訊管道及增購相關設備(有線、無線電話、衛星電話、行動電話、
網路、傳真、PDA 及視訊設備等),長期目標係建立有效及耐災的災 情通報、傳遞系統。
【減災措施一】強化資訊傳遞及災情通報聯絡設施、設備,並加強資訊 通訊系統之不斷電及耐災性能
(一) 確保災時通訊之暢通,規劃通訊系統停電、損壞替代 方案通訊線路數位化、多元化、有線、無線、衛星傳輸 對策。
(二) 定期辦理通訊設施檢查、測試、操作訓練,同時應訂 定相關應變措施計畫,並模擬斷訊或大量使用時之應 變作為,以加強因應能力。
(三) 為防止災情傳遞之中斷,應規劃各級災害應變中心、
各災害防救業務單位及災害預警訊息發佈單位間之通 訊以寬頻有線網路、語音專線及視訊會議方式為主。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消防局、水利局、經濟發展局。
【減災措施二】加強各災害防救業務單位橫向及縱向聯繫通訊系統
(一) 定時進行資訊試傳作業,並加強維護,以健全緊急通 報系統。
(二) 建立多元化災情通報管道,健全各機關間災情蒐集及 通報聯繫機制。
(三) 建構防災通訊網路,以確保將災害現場的資料傳達給 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及災害防救相關單位。
(四) 指定專責人員進行相關系統操作,並確實執行職務代 理人制度,務必使專責人員及職務代理人均熟悉系統 操作。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消防局、水利局、工務局、經濟發展局。
貳、 防災資訊網之建置
建立一套適用於本市之防災資訊網路系統,提供民眾相關災害防 救即時資訊及有關災害防治之教育宣導。
【減災措施一】建置本市防災資訊網,並規劃建立災害防救教育資訊網。
(一) 即時提供防災相關訊息,如氣象、水情、災害潛勢、避 難場所、危險區域等相關訊息,提供民眾參考以減少 災害損失。
(二) 藉由網路學習機制的建立,導引民眾災害管理的意識 與知識,並降低自然環境災害衝擊。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消防局、水利局、工務局、經濟發展局。
【減災措施二】強化全民防救災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
(一) 提供災害防救教育及學習,提昇全民對災害的認知及 技能,進而做好減災與整備階段各項事宜,緊急應變 時才能迅速採取合宜的應變措施,降低災損的程度。
(二) 強化全民防救災教育及訓練系統之建置。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消防局、水利局、工務局、經濟發展局。
第三節 監測、預警系統之建立
監測系統之建置目的在於提供使用者氣象、雨量、颱風動態、水情 等即時資訊,並監看淹水高潛勢地區之現地即時影像,以作為因應各 類突發狀況的依據。預警系統之建置目的則在於利用預測之氣候條件 研判出可能發生災害之區域,得以在災前提早做出因應措施。
壹、 監測系統之建立
各區進行危害地區災害之調查及分級,並視災情狀況及範圍,優 先針對高危險潛勢地區,建置監測及預警系統,以隨時掌控即時資訊 之傳輸。
【減災措施一】建構颱風災害應變中心災害決策支援系統,以利災情資 訊監測
(一) 在災害應變中心建置防災決策支援系統,以接收本市、
中央氣象局及經濟部水利署之即時水情資訊,以利各 災害應變中心對颱洪資訊之掌握。
(二) 決策支援系統內應包含颱風、水災與坡地災害環境監 測系統之建立,並應加強環境監測系統之設備設施。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消防局。
(二) 協辦機關:水利局、經濟發展局。
【減災措施二】確立防災決策支援系統資訊接收及傳輸功能
(一) 於重要河川及其支流之適當地點設置監測站,並於颱 風期間視水位變化派員現場監視水位並回報,以即時 掌控水情狀況。
(二) 針對較易崩塌地區與農委會公告本市轄區內之土石流 潛勢溪流進行危險程度分級及範圍分析,並對於高危 險度的土石流潛勢溪流,視需要設立自動化觀測系統,
將現場監測資料自動傳輸回業務單位,經分析認為有 危險時,即時透過災害通報系統發佈疏散訊息。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水利局、經濟發展局。
貳、 預報及預警系統
各地區建置之監測裝置及設備,平時由負責業務之單位負起維修 及測試工作,以確保災時裝置之正常運作,災時將現場監測資料自動 傳輸回業務單位,經分析認為有危險時,即時透過災害通報系統發布 疏散。
【減災措施一】建立颱風預警通報系統
(一) 建置颱風預警通報系統,並配合中央氣象局之即時氣 象資料,以提供決策者發佈疏散,確保民眾生命財產 之安全。
(二) 規劃災時機動調度移動式無線及衛星基地台,以利災 害現場訊息傳遞。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消防局。
【減災措施二】建立本市河川監測之預警預報系統
(一) 建置坡地及土石流潛勢分析,提供災害防救決策支援 系統之預報及預警作業。
(二) 利用坡地及土石流潛勢分析模擬成果,配合氣象局即
時降雨通報系統及水災模擬模式,建置水災預警、預 報機制及發布時機,由災害防救人員隨時掌控水災可 能發生的地區,並視災情狀況,提出預警及警報的發 布。
(三) 持續進行本市可能崩塌、土石流之地區進行調查,並 設置易崩塌、土石流警告標示牌。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水利局、經濟發展局。
第四節 土地使用減災工具
壹、災害潛勢地區之劃定
首先應根據各地之自然環境所具有的潛在致災條件,即坡地及土 石流災害潛勢的分析結果,劃設坡地災害潛勢地區;在完成上述工作 後,應進一步針對不同等級之坡地災害潛勢地區進行各項管理及災害 預防措施工作。
【減災措施】進行坡地災害潛勢地區範圍之劃設及災害分區圖示工作
(一) 利用數值模式進行本市坡地災害潛勢及災損評估,並 評估出災害潛勢較高之地區,劃設不同等級之災害潛 勢分區。
(二) 將上述劃設結果以較大的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地圖 展示,提供相關的使用者使用,例如規劃者、決策者 及一般民眾。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都發局。
(二) 協辦機關:經濟發展局。
壹、土地使用管理
土地使用減災管理的種類繁多,包含綜合發展計畫、都市防災計 畫、土地使用計畫及其管制規則、公共設施區位及設計容量、都市防災 規劃、土地稅、開發影響費、土地與財產徵收及都市更新等,在法令、
計畫之研擬及修訂上,應配合本市整體災害防救、預防及減災之構想
參考國、內外成功之案例,並配合災害潛勢及災害分區劃設結果,利 用不同的土地使用管理策略來降低地震災害。
【減災措施一】綜合發展計畫應考量增設災害防救部門計畫
(一) 綜合發展計畫內容應增設災害防救部門計畫,內容應 至少包含全市災害資料蒐集、災害潛勢及危險度分析、
土地使用減災策略的運用及預定達成的目標。
(二) 綜合發展計畫應具有指導性的功能,亦即全市轄區內 各級都市計畫均接受綜合發展計畫在災害防救目標及 策略上的指導。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都發局。
(二) 協辦機關:本府各局處。
【減災措施二】針對本市各級都市計畫地區,分別擬定都市防災計畫
(一) 依坡地災害潛勢分析及模擬,於新訂都市計畫時,配 合進行土地使用空間及管制項目之調整,並針對都市 計畫地區擬定都市防災計畫,以強化都市防災能力
(二) 依坡地災害潛勢分析及模擬,於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 討時,配合進行土地使用空間及管制項目之調整,並 針對都市計畫地區擬定都市防災計畫,以強化都市防 災能力。
(三) 進行都市計畫審議作業時,應納入都市防災專業之考 量。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都發局。
【減災措施三】檢討都市及非都市之土地使用計畫及其管制規定
(一) 依南部區域計畫,加強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事項中有 關災害防救業務。
(二) 檢討修訂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相關規定,依各 類型土地使用分區之劃設目的,嚴謹規範各項允許使 用項目、土地使用強度及許可設置條件等管制事項。
例如規定工業區與毗鄰其他土地使用分區間應留設防 災空地、公共設施或隔離綠帶,降低工業區發生災變 時,對毗鄰土地使用分區之影響程度。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都發局、地政局。
【減災措施四】公共設施區位及設計容量計畫
(一) 配合災害潛勢及災害分區劃設結果,檢討現有公共設 施之區位是否合理,如果位於高災害潛勢地區,應尋 求其他可能之替代區位。
(二) 未來其他公共設施規劃興建之初,即應考量規劃設置 之區位,避免位於高災害潛勢地區。
(三) 參考災害防救之功能,檢討各類公共設施之設計容量,
期使能在災害防救階段發揮最大的防救災功能。例如 學校、醫院、公園等。
(四) 緊急收容場所劃定及設置原則:
1. 安全原則:收容場所設備設之置地點應避開高災 害潛勢區域,以地勢高不淹水、建築結構牢固、無 坡地災害之地點設置較為適宜,以避免二次遷移 或二次災害發生。
2. 就近原則:收容場所的指定,以選擇距離災害發 生地較近之學校、廟宇、里民活動中心等公共建物 為主。
3. 效益原則:收容場所需備有相當完善的避難設備、
設施,足夠活動的空間,並位於水源易取得場所,
以及備有充足的避難物資,滿足災民生活需求,
提供良好的安置環境。
4. 分類原則:收容場所的指定,應先勘查地形,調
查環境,並依災害類型指定不同性質的收容場所,
備妥必要的防救設備及設施。
5. 整備原則:考量災害特性、人口分布、地形狀況,
事先指定適當地點作為災民收容場所,宣導民眾 週知,並定期動員居民演練,熟悉避難路徑,劃 設為收容場所之建物應由專人負責平時之定期安 全檢查及設施維護,並備妥相當數量的救濟物資,
以確保災民生活安全及環境品質。
(五) 緊急收容場所設置時機:
1. 收容場所之開設由各級災害應變中心視災區實際 狀況,通知優先被指定緊急安置學校或災區臨近 學校或里民活動中心等開設收容場所。
2. 避難設施開設期間以災害發生後 1 至 2 日內學校停 止上課期間為原則,必要時得視災情嚴重程度延 長之,惟仍須依規定通知相關單位。
(六) 緊急收容場所設置類別:
1. 短期安置場所:安置時間在 14 天以內者,設置短 期避難所,其設置地點由區級災害應變中心指揮 官指定學校、廟宇或里民活動中心開設,惟安置學 校期間,以不影響學校正常上課為原則,必要時 得使用貨櫃屋作為短期避難所。
2. 中期安置場所:因災情嚴重,需長時間(2 週以 上)安置災民者,應設置中期收容場所,以接替 短期收容場所,其設置地點宜由國宅處提供國宅 承租。
3. 長期安置場所:災民若因居住場所損毀且無力重 建者,則應回歸平時救助業務,由各級業務機關 依相關規定予以安置協助。
(七) 緊急收容場所設置規劃時,應考量災時民眾日常生活 之便利性及安全性,如照明、衛生及盥洗、餐飲、不斷 電廣播設備、資訊、醫療器材、心理輔導場、臨時廁所 等。
(八) 優先針對生活弱勢者、高齡及肢體障礙者規劃加強照 護之避難設施場所,並與一般避難設施、人員有所區 隔。
(九) 負責緊急收容業務單位應對指定安置場所全面進行災 害防救安全檢查及補強作業,必要時得請市府工務局 等單位協助補強改善。
(十) 整合各界救災與維生資源,妥善照顧災民生活。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各公共設施主管機關。
(二) 協辦機關:都發局。
【減災措施五】都市防災規劃
(一) 配合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第七條之規定,依照災害潛勢 分析及災損評估結果,規劃緊急救援道路、備援道路 及避難道路系統。
(二) 執行緊急救援道路、備援道路及避難道路之維護管理。
(三) 設置緊急救援道路、備援道路及避難道路指示標誌。
(四) 透過都市計畫及都市設計之機制,配合災害潛勢分析,
規劃防救災據點。
(五) 配合災害潛勢分析,規劃與檢視緊急收容場所、中長 期收容場所之設置。
(六) 依災害潛勢分析,規劃與檢視救濟物資存放地點。
(七) 依災害潛勢分析,規劃與檢視醫療器材存放地點。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都發局。
(二) 協辦機關:交通局、社會局、衛生局、教育局、工務局。
【減災措施六】研議土地及財產徵收計畫之可行性
(一) 配合災害潛勢及災害分區劃設結果,針對部份高災害 潛勢地區,且無法以其他有效的災害防救手段降低其 可能遭受的損害,則必須考量進行土地及財產徵收的 可行性。
(二) 除了上述個別的建築物或使用以外,如果涉及數量較 大的土地及財產徵收,應審慎地考量擬定遷村計畫的 可行性。惟須顧及居民的生活、經濟、工作等權利的維 護,並確實做好溝通。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地政局。
(二) 協辦機關:都發局。
【減災措施七】土地稅制之研擬
(一) 考量針對高災害潛勢地區給予土地稅的減免,鼓勵其 保持原有的使用,或避免高強度的使用。
(二) 考量開徵災害開發影響費的可行性,藉由使用者付費 的觀念,倡導低度的土地使用開發。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財政局。
(二) 協辦機關:地政局。
【減災措施八】配合都市更新,強化窳陋社區之防救災能力
(一) 積極推動整建住宅更新,強化社區防災能力。
(二) 進行老舊社區及建築物分期分區檢查及鑑定,並編列 相關經費,針對有立即危險社區或建物,進行改善、
補強及重建計畫及措施。
(三) 推動都市更新地區公共環境改善計畫,促進地區再生 與活化。
(四) 推動策略性地區都市更新,並有效利用公有房地改善
公共設施。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都發局。
【減災措施九】研議提高建築物的耐災標準
(一) 配合災害潛勢及災損評估的結果,考量針對高災害潛 勢地區的新建築物提高其耐災設計標準,尤指新開發 地區。
(二) 配合災害潛勢及災損評估的結果,考量針對高災害潛 勢地區的老舊建築物提出建築物結構補強辦法,以提 高其耐災性。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經濟發展局。
【減災措施十】研擬災害地區保險
(一) 考量針對高災害潛勢地區研擬災害保險的制度,以降 低民眾遭受災害時可能的損失,並減輕政府進行災後 救助的財政壓力。
(二) 推動公、私部門開辦災害保險的可能性,並在制度及 財政上盡量予以協助。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財政局。
第五節 設施、設備減災與補強對策
為使防救災資源統籌有效運用,將相關重要設施予以分類為防洪、
坡地工程與設施、道路、橋樑、維生管線(如電力、電信等)等,於平 時注重減災措施,期災時各項重要設施可發揮其原有設定功能。
壹、 坡地工程與設施
為加強山坡地各危險地區之安全管理,應針對集水區、土石流危 險溪流、潛在崩塌地及礦碴地進行調查與整治,並持續辦理危險山坡
地聚落安置拆遷專案,協助聚落居民搬離危險地區,並進行水土保持 整治工程,以澈底解除長期潛藏之危機。
【減災措施一】土石流集水區調查分析、巡勘及整治
委託辦理各大集水區之山溝野溪調查分析,進行風險評估、
分類與訂定等級,並擬訂整治計畫,分年分期辦理改善,配合 地區之性質注重自然生態與環境改善,提昇市民生活品質。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水利局。
【減災措施二】土石流危險溪流之清疏與整治
土石流危險溪流整治:選定高潛勢且較具土石流發生條件 之危險溪流優先辦理整治。對於無需立即辦理整治之土石流潛勢 溪流,先行清疏部份土石料源,以降低土石流危險溪流成災之 風險。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水利局。
【減災措施三】潛在崩塌地區之調查與管理
委託調查山坡地潛在崩塌地滑地之危險程度及可能影響範 圍,並依據巡勘監測結果,分年分期編列預算辦理邊坡整治。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經濟發展局。
貳、 道路與橋樑設施
道路與橋樑的設置,平時應進行定期檢修,並加強設施之耐災性,
並裝置感應及自動監測系統,隨時監控道路與橋樑設施正常運作。
【減災措施一】建立橋樑與道路系統圖等基本資料 建立橋樑與道路系統圖等GIS 基本資料。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工務局。
【減災措施二】辦理道路與橋樑設施之區位考量檢修與維護
(一) 依災害潛勢與境況模擬等資料,考慮新設或重新檢討 既有道路與橋樑設施所在區位。
(二) 道路與橋樑平時應定期檢修及維護,並加強設施之耐 災性。
(三) 相關單位擬定檢測、補強計畫。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工務局。
參、 維生管線
為健全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單位災害防救體系,強化 公共事業之平時災害預防,應督導公用事業擬訂災害防救相關計畫執 行災害防救業務,防止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單位,因事故 發生,造成安全危害或環境污染。
本市各相關公共事業機關對自來水、下水道、電力、瓦斯等維生管 線設施,應有耐災之安全考量,避免產生二次災害增加人員傷亡;同 時應有系統多元化、據點分散化及替代措施之規劃與建置。
【減災措施一】本市各類管線多埋設於道路下,且其密度高,應避免工 程開挖道路施工破壞維生管線,應訂定相關規定規範道路開挖工程
為防範道路施工挖損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應加 強污水下水道、有線電視、自來水管、道路拓寬、高鐵等各類管線 及道路施工協調管理,於各項建設工程開挖道路前,應與公用 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等管線單位先行聯繫、套繪、確認管線 位置。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經濟發展局。
【減災措施二】辦理維生管線之區位考量檢修與維護
(一) 依據災害潛勢分析結果,選擇公用氣體、油料管線與 輸電線路設施之適當設置廠址及路徑。
(二) 依境況模擬結果及考慮各項維生管線所在位置,協請 相關單位擬定檢測、補強計畫。
(三) 加強防災設計、定期檢驗及維護等工作事項。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經濟發展局。
【減災措施三】應規劃建立坡地災害造成管線受損時之應變措施 應建立協調機制或作業程序,災時協調電力供應單位加強災時 緊急供電能力。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經濟發展局。
【減災措施四】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事業單位應加強操作維 護人員之風險意識、落實管線內外部檢測及巡管。
(一) 公用事業應依以往發生災害事例及地區災害潛勢特性,
訂定災害防救教育宣導及演練實施計畫,加強勞工安 全衛生教育訓練,以提升災害緊急應變能力。
(二) 督導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安全管理,應加強公用氣體 與油料管線(含輸送毒性化學物質設施)操作維護人 員之風險意識,指定專人巡管,定期辦理管線之陰極 防蝕電位檢測,視需要實施管線內部檢測,並建立完 善之管線地理資訊、圖資系統,執行管線設施汰舊換 新計畫。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經濟發展局。
肆、 文化資產
文化資產為各地區之重要歷史文物,平時應加強文化資產之安全 檢查及維修,並做好事前減災措施規劃,以減輕古蹟文物、重要文獻 及其他有關古蹟文物等災害損失。
【減災措施】進行文化資產防災性能之調查及維護,並建置防災減災設
備與設施
(一) 配合災害潛勢分析結果,擬定文化古蹟減災、補強對 策,以維護重要文化資產。
(二) 文化資產若位於高災害潛勢地區,應加強其防災設施 與設備。
(三) 文化資產設施應設立自我監測設備(如監視、攝影設 備),對於有可能造成災害之情況立即提出改善及補 救行動。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文化局。
第六節 災害防救人員培訓與普教
壹、民眾災害防救意識推廣
為降低災時重大傷害及損失,應教導民眾正確災害防救觀念;災 害防救觀念分為災害之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建四階段,並結合民間、
學術、志工、專家及實際有參與災害防救之人員等,定期安排相關災 害防救相關知識之教育及觀摩。
【減災措施一】全民防救災意識及觀念之提升及普教
(一) 加強民眾、社區、企業、公司行號及民間組織對坡地災 害防救宣導,並邀請其積極參與各項災害防救演練,
以強化災害防救意識。
(二) 依各地區災害特性及運用災害潛勢模擬等資料,選擇 適當地區做示範及演練地區,藉由實地教材,教導民 眾災害防救知識及觀念。
(三) 加強鄰里、社區及坡地住宅民眾防災觀念,並實施鄰 里互助訓練,以落實社區防災目的。
(四) 運用大眾媒體加強防災宣導,並編印防災宣導資料及 手冊,普及防災知識。
(五) 定期實施防災月、防災週之運動,以提升民眾防災觀
念。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消防局、水利局、經濟發展局。
(二) 協辦機關:新聞局。
貳、災害防救人員培訓
為利災時防救工作的執行,各單位平時即應舉辦或委請公訓中心、
學校或民間團體舉辦災害防救活動,並積極參與,培訓各類災害防救 人員,以備災時所需。
【減災措施一】加強防災業務人員專業知識及能力
負責坡地災害防救業務人員,應了解各地區災害潛勢與特性,
並了解防救災資訊系統之操作,應定期考核其了解程度。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消防局、水利局、經濟發展局。
【減災措施二】定期安排各類災害防救課程教育及訓練,並推動災害防 救專業人員專業學習制度
(一) 定期安排坡地災害防救課程教育及訓練。
(二) 每年防汛期間或颱洪災害前,應舉辦坡地設施、決策 支援系統等相關操作人員專業講習課程,以熟悉設備 操作及應變程序。
(三) 防災人員培訓課程,配合進階訓練課程安排,以持續 提昇防救災人員之新知識及新技能。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消防局、水利局、經濟發展局。
第七節 二次災害之防止
颱風或豪雨等天然災害發生後,局部地區會有淹水、停電、崩坍、
地質滑動及土石流等災情,此為「一次災害」,惟一次災害發生後會 連動引發「二次災害」的發生;例如:火災、疫情、廢棄物、危險建築物
等,應加強防災措施,以減低一次災害的損失;加強避難與復原措施 避免二次災害的發生。
壹、 火災
颱風災害期間,狂風及豪雨常會造成部份地區停電及火災等狀況 產生,應教導民眾使用瓦斯、蠟燭之習慣,以免造成人命傷亡。
【減災措施一】加強民眾防火、避火及救火之觀念與訓練
(一) 加強宣導民眾防火及初期滅火之觀念。
(二) 加強義消及社區災害防救組織編組與訓練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消防局。
【減災措施二】充實各項消防設備與設施
(一) 充實消防機關之消防車輛、裝備及器材。
(二) 增設消防栓及滅火設備,並加強蓄水池設置及灌溉埤 圳、河川等自然水源之運用。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消防局。
【減災措施三】定期加強維生管線之檢測
協調電信、電線與瓦斯等單位定期檢測維生管線之耐災性,
以減少二次災害的損失。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經濟發展局。
貳、 疫情
颱風或豪雨來襲後,為避免各區因淹水、污泥、垃圾、廢棄物、蚊 蟲等造成居家環境污染,應隨即進行環境清潔及消毒,以免災區傳染 及疫情的發生。
【減災措施】擬訂防疫相關作業要點及傳染病情通報作業要點
(一) 各地區災前即應擬定「消毒防疫計畫」,備妥足量之 消毒藥品及疫苗,以利災後消毒防疫措施之執行。
(二) 對於病媒蚊指數較高之區域,應加強孳生源清除及複 查等措施。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衛生局。
參、 廢棄物處置與回收
大規模坡地災害災害發生後,易造成大量廢棄物、垃圾及廢棄土 產生的現象,為加速災後大量廢棄物清運作業,應預先建立垃圾清運 及處理程序,以減少對民眾環境衝擊。
【減災措施一】規劃廢棄物、垃圾臨時轉運站及集中設置廠所之選定
(一) 各區廢棄物清理,建立以里鄰為單位之作業方式,以 加速災區環境之復原。
(二) 應用淹水潛勢模擬結果及資料,選擇地勢較高不受水 患威脅及廢棄物清運進出道路方便之空地場所,預先 劃設為臨時轉運站地點。
(三) 廢棄物臨時轉運站應有單位管理及照明、不透水設施、
污水導排或收集等設備設置,以減少對週遭居民環境 造成影響。
(四) 坡地災害發生時常伴有大量土方發生,應於事前規劃 合適臨時堆置場所。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環境保護局。
【減災措施二】簽定廢棄物清運開口合約,提供災區機具及支援災區廢 棄物之清理
(一) 與民間志工團體、軍方協調約定災後支援廢棄物清運 作業。
(二) 垃圾焚化場或掩埋場應與進場道路養護單位建立聯繫 機制,並預先規劃替代進場道路,以防災時路基流失 或道路毀損影響車輛通行。
(三) 開口合約廠商之簽訂,應考量怪手、山貓、卡車等機 具及設備之供應。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環境保護局。
肆、 危險建築物與設施處置
颱風或豪雨來襲後,為避免各區之危險建築物與設施等造成火災 與爆炸災害等二次災害之產生,應預先對全市危險建築物、公共性建 築物、物品及設施,進行定期檢測與安全補強。
【減災措施】針對危險建築物及設施進行調查及列冊管理
(一) 平時即進行危險建築物鑑定及設施之調查(如公共事 業、工廠、電廠等設施及設備存放地點),定期進行 建物補強及設施檢測,經診斷有危險之虞,應立即拆 除,有安全之虞,則進行補強及安全維護。
(二) 建立可動員或徵調專業技術人員名冊,以供災時徵調 進行所管設施、設備之緊急檢查修復。
(三) 建立危險建築物、設施警告標誌,提醒民眾注意。
(四) 訂定危險建築與物品處置原則及要點,並定期派員檢 測。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工務局。
第八節 相關法令研修訂定
依據災害防救需求,配合中央法律及相關規定,判定或修訂本府 命令、行政規則、解釋及相關表格等,以利災害防救工作之進行。
【減災措施一】組織與運作機制
研修訂定相關災害防救組織條例與運作機制法令,以有效推展災 害防救工作及業務,健全本市災害防救體制。
(一) 研修訂定關於各級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與運作之相關規 定。
(二) 研修訂定關於災害應變中心及應變小組設置與運作之 相關規定。
(三) 為使區級災害防救功能提昇,業務順利運行,必須設 置適當及專業人員專責辦理災害防救相關工作,並訂 定區級運作機制之相關規定。
(四) 研修關於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設置與運作之相關 規定。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消防局。
(二) 協辦機關:本府相關局處。
【減災措施二】疏散、通報、資訊
為使大眾遵守一致避難疏散規定,統一災情通報及傳遞系統,
管理災害資訊,應研修訂定下列相關規定:
(一) 研修訂定關於疏散警報之相關規定。
(二) 研修訂定關於強制疏散及管制區之相關規定。
(三) 研修訂定關於災情查報體系設置及系統運作之相關規 定。
(四) 研修訂定關於災害資料庫管理之相關規定。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民政局。
【減災措施三】支援、緊急動員
為請求中央政府支援及受召援助其他地區,應配合中央政府關 於支援規定,研修訂定本市相關規定;為鼓勵民力支援運用,應研
修下列各項關於支援獎勵、補償及其他事項之規定:
(一) 研修訂定關於支援災害處理之相關規定:
1. 研修訂定關於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之相關規定。
2. 研修訂定關於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召集及應變 之相關規定。
3. 其他關於中央政府訂頒之支援規定。
(二) 配合中央政府關於支援規定,研修訂定本市相關規定。
(三) 研修訂定關於民間獎勵、徵調、補償之相關規定:
1. 研修訂定關於民間組織、社區團體獎勵、編組、訓練 之相關規定。
2. 研修訂定關於徵調、徵用補償之相關規定。
3. 研修訂定關於災害開口合約訂約之相關規定。
4. 其他關於民力運用之規定。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本府相關局處。
【減災措施四】坡地災害防治
透過相關規定管理管制建物、水土保持及坡地災害防治等相關 事項,研修訂定下列相關法令及規定,以達減災成效。
(一) 訂定建立社區邊坡安全檢查申報及保險理賠制度。
(二) 研訂「高雄市水土保持計畫委外審查辦法」,開放水 土保持計畫委外審查。
(三) 訂定發布「高雄市危險山坡地聚落拆遷安置專案處理 原則」及「高雄市危險山坡地聚落拆遷安置救濟補助 基準」。
(四) 訂定邊坡安全規範技術手冊。
(五) 坡地防災強制疏散機制檢討。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經濟發展局 (二) 協辦機關:本府相關局處。
【減災措施五】復建事項
關於災後之各項復建及救濟工作進行,應研修訂定下列各項規 定及法令,以減少爭議。
(一) 研修訂定關於受災民眾融資、貸款及就業之相關規定。
(二) 研修訂定關於災區租屋、租地特例之相關規定。
(三) 研修訂定關於災後財政金融之相關規定。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財政局。
(二) 協辦機關:本府相關局處。
【減災措施七】:其他
(一) 研修訂定關於災害緊急資金調度之相關規定。
(二) 研修訂定關於違反法令處罰之相關規定。
(三) 研修訂定關於災害專業人員認證制度之相關規定。
(四) 研修訂定關於災害防救業務人員講習訓練之相關規定。
(五) 研修訂定關於災害保險獎勵之相關規定。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本府相關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