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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委组织部:负责制订相关政策,建立把环境保护纳入 考核内容的政绩考核机制。

2、省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各主要新闻媒体开展环境保护公 益广告及环境政策、法规的宣传,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和 监督权。

3、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规划纲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年度计划 和省重点项目计划逐步推进;在重大项目审批或核准上,严格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会同省建设厅、环保局推进城市污水、

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组织制定工业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的目 标、措施、产业政策,编制主要工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结合能源发展规划推广清洁能源,结合交通发展规划发展绿色 交通;督促落实电厂脱硫工程。

4、省经贸委:制定鼓励环境保护的政策,加大企业实施清 洁生产和技术改造的力度,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

发展工作,强化源头控制管理;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和环保产业;

发展循环经济,资源化利用电子废物;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 构调整实施方案、工业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工 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

组建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建立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中心。

5、省公安厅:严格车辆管理,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配合环保部 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路检工作,加强对在用机动车超标排 放的管理。有效加强禁鸣路段管理,逐步减少城市机动车噪声 扰民。

6、省财政厅: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研究促进环境保护 的财政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保证金、资源有偿使 用、资源开发补偿等政策;根据省政府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协调 落实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和分年度到 2010 年前的环境预警应 急工程资金,促进环境管理和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现代化 水平。

7、省人事厅及省编办: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体 制改革工作,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管理能 力。

8、省科技厅:会同省环保局研究确定全省环保科技发展重 大布局、优先领域,推进全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制定环 保科技攻关、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及相关

的政策措施,强化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 广工作。

9、省国土资源厅: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 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必须与《规划纲要》相协调;在修编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时,对《规划纲要》中严格控制区内禁止开发利 用的土地,应列为禁止开垦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矿山 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10、省建设厅: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把《规划 纲要》确定的生态功能区和生态廊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镇 体系规划统一实施和管理,切实加强控制、保护;加快推进区 域绿地和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建设;参与“六区六核十六通道 十八节点”生态结构体系的建设和监控;协调、验收各级区域绿 地的规划建设工作,定期检查区域绿地的保护状况;重点加强 风景名胜区的管理、监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回收网络 体系;负责城镇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和监管;负责城镇节约用 水工作的指导,完善节水政策和技术规范,开展创建节水型城 市活动,推广节水型设备和器具。

11、省农业厅:负责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对于规划中 禁止开发利用的土地,不得用于农业开发、建设;推广生态农 业,加快生态农业体系建设;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强农药、

肥料、畜禽养殖等环保管理工作,防治农药、肥料、禽畜养殖 造成的环境污染,实施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建设农

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保障农产品安全,实现农业的可持 续发展;牵头组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12、省水利厅:负责研究制定工业、农业节约用水政策、

编制工业、农业节约用水规划;主管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水 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及大江、大河、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 和开发必须与《规划纲要》相协调;落实取水格局的调整和参 与排水格局的调整,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牵头组织江河湖库水 生态安全建设工程。

13、省外贸厅:执行国家有关鼓励环保技术和成套设备进 出口的政策和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及时研究环境保 护贸易壁垒,共同提出相应对策。

14、省卫生厅: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

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

15、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制定的有利于环 境保护的税收政策。

16、省物价局:负责研究制定城市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 和危险废物处理费等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的价格政策 体系;会同财政、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保证金、

资源有偿使用、资源开发补偿的价格政策或收费标准等。

17、省林业局:编制和实施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必须 与《规划纲要》相协调,负责组织、指导水源涵养林、水土保

持林、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 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

管理和合理利用;负责森林、野生动植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以 及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区域生态安全屏 障工程、平原经济区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和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

18、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行政 管理;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

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的环境污染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 护工作,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负责水 生野生动物保护;牵头组织海洋水生态安全建设工程。

19、省旅游局:旅游规划及开发必须与《规划纲要》相协 调,科学保护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大力推进生态旅游。

20、省法制办:对《规划纲要》中需要地方立法的问题,

要加强组织和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调研、论证、起草和 协调工作,为顺利实施规划提供地方法规、规章等依据。依法 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规划纲 要》所涉及法律法规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

21、省安全监管局: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 作。

22、省统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开展绿色国民 经济核算体系研究,争取 2007 年底前初步建立一套反映环境污 染损失的指标体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

我省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23、省质监局:做好相关环保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4、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省外贸厅研究制订和实 施我省环保技术及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及管理办法。

25、省环保局: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强 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河道污染整治工程、危险废物处理 处置工程、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放射性废物(源)处理处 置工程等;抓好全省核安全管理和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与系统建 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督促 各级政府加大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完善全省环 境预警应急体系;定期公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环境 保护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协助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 护政策等。

主 词 题

: 环 保 规划 实施方案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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