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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方案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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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 2006 〕 909 号 环函〔

关 2006-2020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

年 ) 》

实 施 方 案 的 函

各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 2006-2020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 实 施 方 案

》 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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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 ○○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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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实施方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粤府

〔2006〕35 号)已正式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草案)〉(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审议意 见的函》(粤常办函〔2005〕259 号)中提出“抓好规划任务的 分解,明确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实施规划的责任”、“有关部门 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的要求,结合各地和各部 门实际,制定《〈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

过去二十多年来,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环 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但区域整体生态功能较为脆弱,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仍较突出。制定和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 划,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绿色广东”、构建和谐 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省当前的环 境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 标要求的差距,通过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 新,走出一条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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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不断改善、生态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和环 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张德江书记指出:“环境是发展和生存的条 件。”在当前广东经济迅猛发展,环境问题十分严峻的形势下,

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

从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高度,做到“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走全面、

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促使我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 态良好,让全省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 心的食物,住上宽敞的房屋,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规划目标

规划总目标: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 筑山区生态屏障,把粤东、粤西地区建设成广东未来快速协调 发展的新跳板,把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全国具有示范意义 的可持续发展城市群,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经济持续增长、

社会和谐进步、生态环境优美、人民安居乐业的绿色广东。

近期目标(2006-2010 年):总体布局,重点建设。构筑生 态安全体系,实施治污保洁和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行 清洁生产,初步形成循环经济框架,基本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力争不欠新账、多还旧账。50%的地级以上市达到国家 环保模范城市要求,若干市率先达到生态市建设要求。

远期目标(2011-2020 年):全面建设,维护提高。全面落 实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形成生态安全格局,建立循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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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社会体系,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80%的地级以上 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50%以上达到生态市建设要求。

三、任务分解及分工

根据地方政府、省直各部门的职能,本《实施方案》对

《规划纲要》所提出的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附件 1 和附 件 2。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组织和实施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和 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 建设,必将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赢得环境空间。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人 与自然和谐发展,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对 做好《规划纲要》实施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完成《规划纲 要》所确定目标、任务、要求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综合决策和区域协 调机制,建立部门间环境与发展协商制度,协调解决区域、流 域之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完善环境保护“一票否 决制”,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环境监管。

(二)精心组织,制定方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根据《实施方案》附件所 确定的任务分解及要求,结合当地和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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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和细化,

并认真组织实施,使规划实施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统一协调,部门配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和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同人口 资源、环境的关系,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到与发展生产力同等重 要的位置。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和支持,加强对规划 实施的组织领导,狠抓目标和任务的分解落实,在规划实施、

组织建设、投资、政策引导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要根据中央关于对环境保护“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 责”的指示精神,建立起“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 管,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 建立落实规划的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负责制和区域负责 制,各地、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规划的组织实施,并将 规划的有关任务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及其负责人,

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五)加强检查,实施督办。

把实施规划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 政府要担负起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重担,齐抓共管,做到 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规划纲要》中所列的项 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职能部门要加强协 调和监督管理,对各级政府落实方案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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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任期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重大工程项目

2010年底前,投资 1339 亿元,优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 设工程、区域污水处理及河道整治工程、电厂脱硫工程、固体 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放射性尾矿及放射性废物(源)处理工程、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等六大重点工程。省直有关部门、各地 级以上市要根据职能分工和《实施方案》附件确定的任务分解 及要求,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附件:1.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任务分解及要求 2.省直有关部门任务分解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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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任务分解及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粤府〔2006〕35 号)和《广东省环境保 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粤环〔2006〕49 号)的要求,2006 年 底前编制或修编完成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根据《广东省环境 保护条例》的要求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各市制定环境保护 规划的目标和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规划纲要》的要求。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 庆等市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要严格按照《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 划纲要(2004-2020 年)实施方案》(粤环函〔2005〕111 号)

组织实施,在此不再赘述。其余各市的任务及具体要求如下。

一、汕头市 1、生态保护

划定占辖区国土面积 10.24%,共 222.31 平方公里的土地作 为严格控制区,禁止开发;有限开发区占 24.34%,共 528.51 平 方公里,属重要生态功能控制区、城市群山地生态缓冲区和生 态功能保育区等。加强天然植被的保护与受损森林生态系统的 恢复重建工作。加大退耕还林工作力度,保护以揭阳-汕头之 间的河流水库和丘陵山地为中心的城市绿核区。2010 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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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一类、二类林分比例提高到 80%以上。

按《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启动农村小康 环保行动,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2、水环境保护

按照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实现各功能区的达标。

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2010 年底前,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70%以上。严格保护龙溪二坝水库、

小龙溪水库、上金溪水库、红场水库、龙溪上坝水库、河溪水 库、秋风岭水库、红口水库等重要水源涵养保护区。重点整治 汕头市区河涌和练江河系。

3、大气环境保护

加快电厂脱硫步伐,2007 年底前,关闭所有 5 万千瓦以下

(含 5 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2006 年底前完成华能汕头电厂 等火电厂的烟气脱硫工程。严格执行省下达的主要环境污染物 总量控制目标。

4、固体废物

完善汕头市雷打石填埋场的建设运营,统筹规划建设市域 范围内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改造,

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 2010 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率达 80%以上。2010 年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完成汕头

(贵屿)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中心,处理规模为废旧电子电 器 150 万吨/年、电线电缆 50 万吨/年和塑料 150 万吨/年。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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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建设 1 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工业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率达 85%以上。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垃圾收集、运输 和处理过程的管理,到 2010 年底前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基本得 到安全处理处置。

二、韶关市 1、生态保护

划定占辖区 24.30%,面积为 4452.30 平方公里的土地为严 格控制区,禁止开发;划定 8612.04 平方公里的土地为有限开 发区,占辖区土地面积的 47%。保护新丰—河源—龙门新丰江 水库区区域性生态结构区。2010 年底,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70%

以上。按《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启动农 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特别是高产稳产基本农田示 范工程、坡耕地改造工程。继续推动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

建立南雄市南亩镇秸秆气化试点工程;引进真空玻璃管太阳能 热水器设备,充分利用太阳能。

2、水环境保护

按照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实现各功能区的达标。

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2010 年底前,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50%以上。

严格保护南水电站水库、小坑水库、沐溪水库、罗坑水库 西牛潭水库、花山水库、尖背水库、孔江水库、中坪水库、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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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水库、瀑布水库、宝江水库、赤石径水库、高坪水库、桂竹 水库、跃进水库、岩庄水库、泉坑水库、龙山水库等水源地。

整治北江市区段、浈江河等。

3、大气环境保护

2007 年底前,关闭所有 5 万千瓦以下(含 5 万千瓦)的小 火电机组。加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2007 年底前,完成韶关发 电厂等企业的脱硫设备安装工作。加大力度治理水泥粉尘污染。

重点控制韶关发电厂、坪石电厂(B 厂)、韶钢、韶冶等企业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省下达的主要环境污染物总量控 制目标。

4、固体废物

加快韶关市花拉寨填埋场的建设和完善新丰县岳城填埋场 的建设运营,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 2010 年底城镇生活垃 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60%以上。2010 年底前,建设 1 座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 85%以上。

2010 年底前,建设完成韶关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处置能力 3万吨/年。

三、河源市 1、生态保护

划定占辖区 21.92%,面积为 3418.02 平方公里的土地为严 格控制区,禁止开发;划定 8850.68 平方公里的土地为有限开 发区,占辖区土地面积的 56.77%。保护新丰—河源—龙门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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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水库区、紫金—五华—河源七目嶂区、枫树坝—野猪嶂区区 域性生态结构区。按《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建 设。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2、水环境保护

按照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实现各功能区的达标。

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2010 年底前,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50%以上。

严格保护新丰江水库、枫林坝水库、白溪水库、散滩水库 新坑水库、下沙洲水库、黄江水库、上板桥水库、高陂水库、

新村水库、老园水库、赤竹径水库、大坑水库等水源地。整治 东埔河、和平河、秋香江紫金县城段水质。

3、大气环境保护

2007 年底前,关闭所有 5 万千瓦以下(含 5 万千瓦)的小 火电机组。加大力度控制水泥企业粉尘污染。严格执行省下达 的主要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4、固体废物

加快市区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石峡垃圾 场的改造进度,新建 1 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提高生活垃 圾无害化处理率,到 2010 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60%以上。2010 年底前,建设 1 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 85%以上。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垃 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的管理,到 2010 年底前危险废物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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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垃圾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四、梅州市 1、生态保护

划定占辖区 15.51%,面积为 2461.56 平方公里的土地为严 格控制区,禁止开发;划定 8639.95 平方公里的土地为有限开 发区,占辖区土地面积的 54.43%。保护紫金—五华—河源七目 嶂区、平远—蕉岭区区域性生态结构区。按《规划纲要》的要 求,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生态 示范创建。

2、水环境保护

按照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实现各功能区的达标。

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2010 年底前,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50%以上。

严格保护合水水库、梅西水库、长潭水库、青溪水库、三 河坝水库、桂田水库、岩前水库、黄田水库、富石水库、多宝 水库、温公水库、石壁水库、和山岩水库、八乡水库、福岭水 库、石子岭水库、清凉山水库、轩中水库、古屋水库、益塘水 库、黄竹坪水库、龙潭水库、双溪水库、沐东水库、虎局水库 等水源地。综合整治梅江、韩江梅州段等河段。

3、大气环境保护

2007 年底前,关闭所有 5 万千瓦以下(含 5 万千瓦)的小 火电机组。加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2007 年底前,完成广东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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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力有限公司梅县发电厂等脱硫设备安装工作。加大力度控 制水泥企业粉尘污染,全面完成全市立窑水泥生产企业粉尘治 理任务。严格执行省下达的主要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4、固体废物

加快梅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的建设运营,提高生活垃圾无 害化处理率,到 2010 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60%以 上。2010 年底前,建设 1 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工业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 85%以上。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垃圾收 集、运输和处理过程的管理,到 2010 年底前危险废物和医疗垃 圾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五、潮州市 1、生态保护

划定占国土面积 21.72%,共 663.67 平方公里的土地作为严 格控制区,禁止开发;有限开发区占 45.18%,共 1380.21 平方 公里,属重要生态功能控制区、城市群山地生态缓冲区和生态 功能保育区等。积极恢复沿海丘陵的自然植被,加强沿海生态 防护体系建设。严格保护以凤凰山为中心的粤东凤凰山—莲花 山脉一级生态结构区。扩建 1 处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区,新建 1 处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区。2010 年底前,全市生态公益林比例提 高到 50%以上。按《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2、水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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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实现各功能区的达标。

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2010 年底前,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60%以上。严格保护汤溪水库、凤凰 水库、凤溪水库、坪溪水库、大潭水库等重要水源涵养保护区。

重点整治枫江河系。

3、大气环境保护

大力治理陶瓷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颗粒物污染。2007 年 底前,关闭所有 5 万千瓦以下(含 5 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

严格落实三百门电厂等同步配套烟气脱硫工程。严格执行省下 达的主要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4、固体废物

加快潮州市鸡笼山垃圾填埋场等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改造 完善锡岗填埋场的建设运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 2010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80%以上。2010 年底前,

建设 1 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率达 85%以上。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过 程的管理,到 2010 年底前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基本得到安全处 理处置。

六、汕尾市 1、生态保护

划定占国土面积 24.83%,共 1186.73 平方公里的土地作为 严格控制区,禁止开发;有限开发区占 43.44%,共 2076.43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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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公里,属重要生态功能控制区、城市群山地生态缓冲区和生 态功能保育区等。保护沿海红树林湿地,积极恢复沿海丘陵的 自然植被,加强沿海生态防护体系建设。加强海丰公平大湖省 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节点)和陆河—慈宁—陆丰峨眉嶂区(区 域性生态控制区)的保护。2010 年底前,使全市生态公益林比 例提高到 60%以上。按《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 建设。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2、水环境保护

按照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实现各功能区的达标。

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2010 年底前,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60%以上。

3、大气环境保护

2007 年底前,关闭所有 5 万千瓦以下(含 5 万千瓦)的小 火电机组。严格落实汕尾电厂等同步配套烟气脱硫和除尘工程。

严格执行省下达的主要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4、固体废物

加快市区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大伯坑填 埋场的改造进度,新建 1 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生 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 2010 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达 80%以上。2010 年底前,建设 1 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 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 85%以上。加强危险废物、医 疗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的管理,到 2010 年底前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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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医疗垃圾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七、阳江市 1、生态保护

划定占辖区 25.19%,面积为 1891.47 平方公里的土地为严 格控制区,禁止开发;划定 2155.29 平方公里的土地为有限开 发区,占辖区土地面积的 28.70%。加强漠阳江流域河谷平原-

丘陵生态农业生态亚区和阳江河谷平原丘陵生态农业与城市经 济生态功能区的建设,构建连州-阳江起微山余脉区、鹅凰嶂 区和阳江紫罗山区区域性生态控制区。按《规划纲要》的要求,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生态示范 创建。

2 、水环境保护

按照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实现各功能区的达标。

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2010 年底前,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60%以上。

严格保护东湖水库、大河水库、连环水库、陂底水库、新 湖水库、长角水库、江河水库、上水水库、石河水库、北河水 库、仙家洞水库、岗美(哈山)水库、岗美(那马)水库、合 水水库等水源涵养区。整治市区河系、鸳鸯湖。

3、大气环境保护

2007 年底前,关闭所有 5 万千瓦以下(含 5 万千瓦)的小 火电机组。大力整治水泥企业粉尘污染。严格执行省下达的主

(19)

要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4、固体废物

加快阳江市奕垌垃圾填埋场的改造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 害化处理率,到 2010 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80%以 上。2010 年底前,建设 1 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工业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 85%以上。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垃圾收 集、运输和处理过程的管理,到 2010 年底前危险废物和医疗垃 圾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八、湛江市 1、生态保护

划定占辖区 16.11%,面积为 1870.19 平方公里的土地为严 格控制区,禁止开发;划定 3302.19 平方公里的土地为有限开 发区,占辖区土地面积的 28.44%。重点构建鹤地水库和雷州半 岛石峁岭区次级生态结构区。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与沿海防 护林建设。按《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启 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2、水环境保护

按照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实现各功能区的达标。

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2010 年底前,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60%以上。

严格保护地下水水源地。严格保护鹤地水库、长青水库、

大水桥水库、志满水库、官田水库、合溪水库、北松水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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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桥水库、鲤鱼潭水库、迈胜水库、江头水库、武陵水库、滨 洋水库、红心楼水库、余庆桥水库、龙门水库、曲溪水库、溪 南水库、迈生水库、土乐水库、田西水库、恭坑水库、西湖水 库、东吴水库、甘村水库、赤坎水库、合流水库、青建岭水库、

南渡河、鉴江、袂花江、九洲江等水源涵养区。整治小东江河 系。

3、大气环境保护

2007 年底前,关闭所有 5 万千瓦以下(含 5 万千瓦)的小 火电机组。加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2007 年底前,完成湛江发 电厂等烟气脱硫装置安装工作。加大力度治理水泥企业粉尘污 染。严格执行省下达的主要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4、固体废物

加快市区填埋场的改造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到 2010 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80%以上。2010 年底 前,建设 1 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 利用率达 85%以上。2010 年前建设完成湛江(吴川)废旧电子 电器综合处理中心,处理规模为7万吨/年。

九、茂名市 1、生态保护

划定占辖区 16.37%,面积为 1856.25 平方公里的土地为严 格控制区,禁止开发;划定 5853.31 平方公里的土地为有限开 发区,占辖区土地面积的 51.61%。2010 年底前,确保全市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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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达 50%。按《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2、水环境保护

按照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实现各功能区的达标。

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2010 年底前,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60%以上。

严格保护高州水库、罗坑水库、青年湖水库、尚文水库、

高城水库、黄沙水库、河角水库、旱平水库、热水水库、龙湾 水库、长湾河水库、宝树水库等水源涵养区。整治小东江、鉴 江等污染河段。

3、大气环境保护

2007 年底前,关闭所有 5 万千瓦以下(含 5 万千瓦)的小 火电机组。加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2007 年底前,完成茂名电 厂等烟气脱硫装置安装工作。重点控制中石化茂名石化公司、

茂名热电厂、中石油茂名分公司等重点污染源。严格执行省下 达的主要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4、固体废物

加快市区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进度,新建 1 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到 2010 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80%以上。2010 年底 前,建设 1 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 利用率达 85%以上。加快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建设,20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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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前,建成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 6 万吨/年。

十、清远市 1、生态保护

划定占辖区 26.96%,面积为 5051.52 平方公里的土地为严 格控制区,禁止开发;划定 8444.51 平方公里的土地为有限开 发区,占辖区土地面积的 45.06%。严格保护连州——阳江起微 山余脉区和英德—阳山—清远水源涵养区区域性生态控制区。

按《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巩固发展生态 农业示范工程,发展果(茶)—牧—沼示范工程。启动农村小 康环保行动,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2、水环境保护

按照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实现各功能区的达标。

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2010 年底前,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50%以上。

严格保护潭岭电站水库、长湖电站水库、飞来峡水库、迎 咀水库、银盏水库、花斗水库、放牛洞水库、茶坑水库、曹田 坑水库、沙坝水库、天鹅水库、板洞水库、龙须带水库、上兰 靛水库、大秦水库、空子水库、上空水库、枫树坪水库等水源 地。整治大燕河、北江清远段、乐排河等污染河段。

3、大气环境保护

2007 年底前,关闭所有 5 万千瓦以下(含 5 万千瓦)的小 火电机组。加大力度治理水泥企业粉尘污染。严格执行省下达

(23)

的主要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4、固体废物

完善清远市青山填埋场的建设运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率,到 2010 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60%以上。

2010 年底前,建设 1 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工业固体 废物综合利用率达 85%以上。到 2010 年底前,建成清远废旧电 子电器综合处理中心,处理能力为 8 万吨/年。加强危险废物、

医疗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的管理,到 2010 年底前危险废 物和医疗垃圾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十一、揭阳市 1、生态保护

划定占国土面积 10.38%,共 542.96 平方公里的土地作为严 格控制区,禁止开发;有限开发区占 56.98%,共 2979.78 平方 公里,属重要生态功能控制区、城市群山地生态缓冲区和生态 功能保育区等。严格保护以莲花山为中心的粤东一级生态结构 区。加强以惠来—潮南为中心的城市绿核区的保护。保护和培 育森林资源,加快榕江、练江、龙江流域的生态林带建设。继 续营造沿海防护林和城市风景林,搞好治理水土流失的生态林 工程。发展柚木等商品林基地,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按《规 划纲要》的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 动,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2 、水环境保护

(24)

按照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实现各功能区的达标。

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2010 年底前,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60%以上。

严格保护石榴潭水库、汤溪水库、新西河水库、翁内水库、

横江水库、龙颈下水库、河輋水库、蜈蚣岭水库、南陇水库、

镇北水库、尖官陂水库、古坑中水库、顶溪水库、汤坑水库、

三坑上水库、下三坑水库、寒妈水库、西坑水库、龙潭水库、

龙颈上水库等水源涵养区。整治揭阳市区河系、练江河系和枫 江河系等污染河段。

3、大气环境保护

2007 年底前,关闭所有 5 万千瓦以下(含 5 万千瓦)的小 火电机组。严格落实惠来电厂等同步配套烟气脱硫工程。严格 执行省下达的主要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4、固体废物

加快揭阳市区垃圾填埋场等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改造,完 善东径外草地填埋场的建设运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到 2010 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80%以上。2010 年底 前,建设 1 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 利用率达 85%以上。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垃圾收集、运输和处 理过程的管理,到 2010 年底前,建设 1 座医疗垃圾集中处理中 心,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十二、云浮市

(25)

1、生态保护

划定占辖区 15.61%,面积为 1205.8 平方公里的土地为严格 控制区,禁止开发;划定 4297.35 平方公里的土地为有限开发 区,占辖区土地面积的 55.63%。加强茂名—云浮水源涵养功能 区的建设和云浮-鹤山丘陵水源涵养林农复合生态功能区的建 设。加强郁南—云安云开大山区区域性生态结构区的保护。按

《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启动农村小康环 保行动,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2、水环境保护

按照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实现各功能区的达标。

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2010 年底前,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50%以上。

严格保护合河水库、共成水库、向阳水库、云霄水库、大 河水库、罗光水库、金银河水库、湘洞水库、山洞水库、朝阳 水库、盲塘水库、大沙河水库、合河水库、东风水库等水源涵 养区。整治南山河、南江河等河涌。

3、大气环境保护

2007 年底前,关闭所有 5 万千瓦以下(含 5 万千瓦)的小 火电机组。加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2008 年前,完成云浮发电 厂等烟气脱硫装置安装工作。加大力度治理水泥粉尘污染。严 格执行省下达的主要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4、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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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云浮市麻鸡坑填埋场的建设和牛路口垃圾填埋场的改 造,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 2010 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无 害化处理率达 60%以上。2010 年底前,建设 1 座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处理中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 85%以上。加强危 险废物、医疗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的管理,到 2010 年底 前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27)

附件 2

省直有关部门任务分解及要求

1、省委组织部:负责制订相关政策,建立把环境保护纳入 考核内容的政绩考核机制。

2、省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各主要新闻媒体开展环境保护公 益广告及环境政策、法规的宣传,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和 监督权。

3、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规划纲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年度计划 和省重点项目计划逐步推进;在重大项目审批或核准上,严格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会同省建设厅、环保局推进城市污水、

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组织制定工业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的目 标、措施、产业政策,编制主要工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结合能源发展规划推广清洁能源,结合交通发展规划发展绿色 交通;督促落实电厂脱硫工程。

4、省经贸委:制定鼓励环境保护的政策,加大企业实施清 洁生产和技术改造的力度,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

(28)

发展工作,强化源头控制管理;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和环保产业;

发展循环经济,资源化利用电子废物;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 构调整实施方案、工业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工 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

组建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建立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中心。

5、省公安厅:严格车辆管理,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配合环保部 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路检工作,加强对在用机动车超标排 放的管理。有效加强禁鸣路段管理,逐步减少城市机动车噪声 扰民。

6、省财政厅: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研究促进环境保护 的财政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保证金、资源有偿使 用、资源开发补偿等政策;根据省政府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协调 落实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和分年度到 2010 年前的环境预警应 急工程资金,促进环境管理和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现代化 水平。

7、省人事厅及省编办: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体 制改革工作,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管理能 力。

8、省科技厅:会同省环保局研究确定全省环保科技发展重 大布局、优先领域,推进全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制定环 保科技攻关、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及相关

(29)

的政策措施,强化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 广工作。

9、省国土资源厅: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 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必须与《规划纲要》相协调;在修编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时,对《规划纲要》中严格控制区内禁止开发利 用的土地,应列为禁止开垦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矿山 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10、省建设厅: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把《规划 纲要》确定的生态功能区和生态廊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镇 体系规划统一实施和管理,切实加强控制、保护;加快推进区 域绿地和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建设;参与“六区六核十六通道 十八节点”生态结构体系的建设和监控;协调、验收各级区域绿 地的规划建设工作,定期检查区域绿地的保护状况;重点加强 风景名胜区的管理、监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回收网络 体系;负责城镇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和监管;负责城镇节约用 水工作的指导,完善节水政策和技术规范,开展创建节水型城 市活动,推广节水型设备和器具。

11、省农业厅:负责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对于规划中 禁止开发利用的土地,不得用于农业开发、建设;推广生态农 业,加快生态农业体系建设;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强农药、

肥料、畜禽养殖等环保管理工作,防治农药、肥料、禽畜养殖 造成的环境污染,实施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建设农

(30)

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保障农产品安全,实现农业的可持 续发展;牵头组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12、省水利厅:负责研究制定工业、农业节约用水政策、

编制工业、农业节约用水规划;主管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水 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及大江、大河、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 和开发必须与《规划纲要》相协调;落实取水格局的调整和参 与排水格局的调整,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牵头组织江河湖库水 生态安全建设工程。

13、省外贸厅:执行国家有关鼓励环保技术和成套设备进 出口的政策和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及时研究环境保 护贸易壁垒,共同提出相应对策。

14、省卫生厅: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

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

15、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制定的有利于环 境保护的税收政策。

16、省物价局:负责研究制定城市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 和危险废物处理费等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的价格政策 体系;会同财政、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保证金、

资源有偿使用、资源开发补偿的价格政策或收费标准等。

17、省林业局:编制和实施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必须 与《规划纲要》相协调,负责组织、指导水源涵养林、水土保

(31)

持林、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 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

管理和合理利用;负责森林、野生动植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以 及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区域生态安全屏 障工程、平原经济区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和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

18、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行政 管理;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

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的环境污染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 护工作,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负责水 生野生动物保护;牵头组织海洋水生态安全建设工程。

19、省旅游局:旅游规划及开发必须与《规划纲要》相协 调,科学保护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大力推进生态旅游。

20、省法制办:对《规划纲要》中需要地方立法的问题,

要加强组织和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调研、论证、起草和 协调工作,为顺利实施规划提供地方法规、规章等依据。依法 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规划纲 要》所涉及法律法规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

21、省安全监管局: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 作。

22、省统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开展绿色国民 经济核算体系研究,争取 2007 年底前初步建立一套反映环境污 染损失的指标体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

(32)

我省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23、省质监局:做好相关环保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4、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省外贸厅研究制订和实 施我省环保技术及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及管理办法。

25、省环保局: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强 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河道污染整治工程、危险废物处理 处置工程、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放射性废物(源)处理处 置工程等;抓好全省核安全管理和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与系统建 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督促 各级政府加大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完善全省环 境预警应急体系;定期公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环境 保护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协助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 护政策等。

(33)
(34)

主 词 题

: 环 保 规划 实施方案 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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