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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範圍以研究者本身旅臺時期為主,時間範圍從15歲至27歲(2002-2014 年)。歷經新榮高中、臺灣師大、以及SBL臺灣大球隊等時期。內容除了學生階 段,也包括國家隊及瓊斯杯等賽會。由於身兼研究生與SBL球員,投入研究的時 間較不易掌握,是限制之一;有關金門的運動相關文獻不易取得,也是另一個限 制。

第四節 研究方法

一、敘說研究

Connelly 與 Clandinnin(1990)給予敘說一個簡單的定義:「蒐集並說出關 於生命的故事,並寫下經驗。」敘說就像個人談話,透過個人談話可以回朔並重 新建構個人生活經驗。它強調個人主觀性的詮釋,因為敘說是為個人生活的一種 方式,他將個人的歷史以一種有意義、具有脈絡、能被瞭解的方式呈現。

Polkinghorne(1988)認為敘說是一種以故事形式來表達內在思維的組織基模,它 可被視為創造故事的過程,故事的認知基模或是這些過程所得到的結果,就是「故 事」。

人們總是藉由故事洩露出內心世界的形貌。生命總是從故事累積,透過對生 活中,大小細節的安排,醞釀出自我獨特的生命感。如同所有的生命一般,個人 敘說也有開場、中場與結局。敘說是呈現及瞭解經驗的最佳方式(Clandinin &

Connelly, 2003:26)。當一個人走到敘說探究,是因為想要尋找研究經驗的方式,

而敘說是最能夠貼近經驗的一種方法(Clandinin & Connelly, 2003:273)。運動員的運 動經驗透過敘說方式,才能將整體的經驗面貌較為完整的呈現,「經驗」被敘說 究經驗,因為敘說思考(narrative thinking)是經驗的一種重要形式、一個書寫與思 考經驗的重要方法。可以說敘說的方法是敘說現象的一部分,也因此我們可說敘 說是社會科學的現象,同時也是一種方法。

對於一部刻骨銘心的球場故事,如何賦予球場故事巧妙結構與澄清意義?如 何將原本不登學術殿堂的運動經驗,從中尋找脈络,建立學術架構?這樣的問題 我們應可從敘說研究中找出答案。

許育光(2000)認為敘說研究是以故事為主要理解和呈現的方法;看重敘說 資料的整體性和個體獨特的脈絡,以非抽離或切割的方式來建構人的經驗及探尋 意義的研究。

林美珠(2000)認為廣義而言,使用或分析敘事素材的研究,即是一種「敘 說研究」。在敘說研究中,資料的蒐集是以一種故事的方式被蒐集,像是訪談中 的生命故事,或是人類學家在觀察中以敘事方式記下觀察所得,而敘說研究既可 以作為研究的目的,亦可作為一種研究的工具。

綜合以上幾位學者對「敘說研究」的各種意涵,「敘說研究」是以故事的形 式展現一個人的生命歷程;敘說的形式無所不在的包含了我們的文化和社會,在 研究的自然現象中,提供生動的、完整的、深入的描述,來理解脈絡中的人類複 雜生命。在研究者本身旅臺過程中,發展出屬於自身的經歷,所以本研究將採用 敘說方法來探討成為一名籃球運動員自身故事。

在我選擇打球的這段旅途中,我經歷了快樂、痛苦、沮喪及挫折,那些讓我 興奮不已的時刻,還有那些痛苦到無法入眠的夜晚,這些點點滴滴,我想都不是 一般人都能夠理解。因此我想藉由這個敘說研究,更深入的瞭解自己、肯定自己 並超越自我存在的意義。更希望我的故事,能讓其他運動員在面臨成就、失落甚 至是想要放棄的時刻,可以獲得一些啟發、甚至是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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