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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敘事探究歷程中,不管是在相互敘說、書寫過程或是最後的文本公 開階段,倫理議題永遠都離不開研究核心(Clandinin & Connelly, 2000)。

而幾位協同研究者與我「自我揭露」故事,可能會是冒險的行為,因此敘 事探究必須特別謹慎處理倫理的議題,有幾點是要特別仔細考量的(楊孟 麗、謝水南譯,2003;黃瑞琴,1991):

知情的同意

必須在協同研究者能明白研究的旨趣,以及取得協同研究者同意而願 意分享教學故事和個人生命經驗後,始能開始進行研究。所以,在分別與 小魚老師、小尼老師、小國老師和小文老師說明自己的研究旨趣,並將自 己的研究計畫初稿讓他們閱讀後,幾位老師皆各自表示能夠接受研究的方 式,以及未來也願意讓文本公開的允諾後,始開始進行第一次的正式訪 談,而我們也簽下了保證書與同意書。同意書的簽訂將道德責任從研究者 的身上轉到研究對象的身上,由他們界定隱私權的界線以及資訊的流通,

保證書則是保證報導人的一切權益會受到尊重(畢恆達,1998:52-60)。

隱私的尊重

畢恆達(1998:52)特別區分隱私權(privacy)保密(confidentiality)

和匿名(anonymity)分別的涵義:

隱私權指涉的對象是人,而保密和匿名指涉的對象是資料。隱私權 是個人可以控制其他人獲得訊息的機會;而保密係指研究者如何處 理資料以控制其他人獲得訊息的機會;匿名則指的是姓名或其他個 人辨識物如身分證號、住址,不和個人資料連結。

而故事的敘說不只是個人隱私的揭露,故事內容也會涵攝教學的場

域、關鍵人物、生命故事中的重要人物等,為了避免讓協同研究者以及相 關人物,因為研究的敘寫與文本公開,而感到困窘與傷害,所以必須確定 所有的人物及場域資料要能做到確實保密。

而為了使資料不與個人辨識物有所連結,姓名或是場域也皆以匿名方 式呈現,或是必要時進行情節的抽換,讓所有參與者的身分都受到保護。

所以故事裡的小文、小尼、小國及小魚老師和我,以及各自任教的學 校名稱皆以匿名方式呈現。

資料的檢核

即便是已經取得彼此的同意,但相互敘說所建立的故事,會經過協同 研究者的同意、先行閱讀修正後,才讓文本正式公開。此外每次訪談後的 錄音電子檔,也在研究完成後進行檔案的銷燬。

故事的所有權

Clandinin 和 Connelly(2000:176)對於故事的所有權有這樣的思量:

大部份的新手敘說研究者,經常會迸出這樣的問題:到底是研究故 事裡的角色擁有這些故事呢?或是研究者擁有這些故事?所有權 的問題在寫文本時也同樣會再度出現,例如當研究者的名字出現在 已完成的研究文本時,所有權就很清楚地是屬於研究者的。然而思 考故事所有權的歸屬,卻不如思考關係中之責任來得更重要。

故事的誕生,是透過我與其他協同研究者相互敘說而來的。而我自己 的故事雖然多數是透過自我敘說、自我敘寫而來,但是在與協同研究者的 敘說過程中,往往在他人的故事中也看見自己,而能在過程裡觸發、豐厚 自己的故事。所以這些豐富的故事,並不是我一人所獨有的,而是屬於我 與每一位協同研究者所擁有。但更需要思考的是因為彼此信任關係,所帶 來的責任問題,所以當我因為感覺到協同研究者不希望說出來的故事時,

因著關係中的責任概念,最終仍不會讓故事呈現出來。

文本的公開

最後文本公開的議題,盡力做到不傷害協同研究者的身體或心理的原 則,但就如成虹飛(2005)認為,一份敘事文本的公開是複雜的社會與政 治考量,更重要的是經由研究者善意和真誠的選擇,讓最後公開的文本可 以帶出正向的能量。所以在最後公開文本時,協同研究者與研究者之間更 要秉持互信的態度,並做出勇敢的道德選擇。

此外也應將敘事探究的書寫過程與文本公開做區隔,過程中要讓協同 研究者盡情的訴說自己,在最後的公開階段則要在互信與真誠的基礎上,

做出適切的決定。但若在最後公開階段,協同研究者因故堅持不願意讓文 本公開,那麼也會努力以道德選擇為依歸,並尊重協同研究者的意願為最 後的考量依據。

而在讓協同研究者的故事公開前,我以電子郵件方式將故事傳送給 每一位協同研究者閱讀,而四位研究者也分別給予我修改建議,以及對於 文本公開的想法。小魚老師對於文本內容的公開沒有太多意見,倒是感謝 我為他寫了初任教師的故事;小尼老師則是希望我修改可能洩露身分的內 容,以保護當事人,而某些可能造成傷害的用語,也在經過彼此的討論,

以不影響故事內容為前提,做了些微修改;小國老師感謝我所書寫的文本 內容,但也希望不讓相關人事物因為文本感到困窘;小文老師則是希望可 以修改某些過於直接的話語,以不傷害為最大前提。

其實在文本公開前的討論,我也明顯感到張力的存在。張力存在於擔 心造成相關人事物不必要的傷害,也擔心協同研究者究竟能否直指核心,

說出文本中不願意公開的部份。而我也因著彼此的信任關係所帶來的責 任,而以協同研究者的決定為最終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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