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研究流程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分為五節,分別是第一節「研究背景」,說明本研究的時空背景;第二節
「研究動機」,進一步闡述在該背景下所產生的重要社會問題;第三節「研究目的與 創新」,精要歸結本研究所欲探討及期望解決的議題;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方法」
,在於界定本研究的主要調查對象及分析方法;最後,第五節「研究流程」,彙整本 研究之研究程序及論文結構。
第一節 研究背景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將 65 歲以上的長者定義 為「老年人」,當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達到 7 %,即稱為高齡化社會 (aging society)
、超過 14 % 稱為高齡社會 (aged society)、達到 20 % 稱之為超高齡社會 (hyper-aged society)。依此界定,根據我國內政部統計處資料1顯示,截至 2016 年底,我國 65 歲 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 3,106,105 人,占總人口數比例為 13.20%(圖 1-1),屬於界定之
「高齡化社會」。此外,依據每 100 個 65 歲以上人口對 14 歲以下人口之比所衡量 之「老化指數」2,在 2017 年 2 月首度攀升超過 100% (圖 1-2),顯示我國人口結構 失衡的狀況嚴重,面臨少子化與高齡化的雙重衝擊。
圖 1-1 臺灣人口三段年齡組比率-中推估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 (2016)
1 http://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84223C65B6F94D72
2 2001 年 1 月的數值為 41.12%,但 2017 年 2 月已經攀升至 100.18%。
圖 1-2 臺灣人口老化指數
老化指數:衡量一個國家/地區人口老化程度之指標,即每 100 個 65 歲以上人口對 14 歲以下人口之 比,指數越高,代表高齡化情況越嚴重。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網站
另根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 (105 至 150 年)」3報告書中 指出,我國已於 1994 年邁入高齡化社會 (aging society),推估將於 2018 年成為高齡 社會 (aged society),2026 年更將成為超高齡社會 (hyper-aged society) (圖1-3)。該報告 進一步指出,我國預估由高齡社會轉為超高齡社會僅花 8 年之時間,相較於日本 (11 年)、美國 (14年)、法國 (29年) 及英國 (51年) 等先進國家更為快速,概與韓國 (8年 ) 及新加坡 (7年) 等國相當 (圖 1-4)。(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2016)
圖 1-3 高齡化時程-中推估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 (2016)
3 http://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84223C65B6F94D72
圖 1-4 世界各國高齡化時程-中推估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 (2016)
第二節 研究動機
由主計總處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的統計數據與調查報告,顯見我國正因生育率下降 (圖 1-5) 與高齡人口平均壽命延長 (圖 1-6) 兩項因素交互作用下,造成扶養比急速攀 升的狀況 (圖 1-7)。高扶養比使中年人口面臨沉重的經濟承擔壓力,此外,低生育率 將造成未來勞動市場人力與經濟支柱不足,讓中年人口的負擔更是雪上加霜。這樣的 多重衝擊與失衡,對我國未來總體經濟成長與政府財政收支平衡產生不利影響,在財 政困竭的狀況下,政府為因應高齡者需求所推出的社會福利政策,將面臨重大的挑戰
,如:國民年金、救濟或津貼的提撥、醫療保健設施的建構等。
圖 1-5 臺灣嬰兒出生人數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網站
圖 1-6 臺灣 65 歲人口平均餘命
65 歲人口平均餘命:65 歲者預期可以再存活的年數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網站
圖 1-7 臺灣人口扶養比變動趨勢 (中推估)
總扶養比:每 100 個工作年齡人口 (15 至 64 歲人口) 所需負擔總依賴人口 (即 14 歲以下幼年人口 及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 比率,也稱為依賴人口指數,扶養比愈高,負擔也愈重。
扶老比:每 100 個工作年齡人口 (15 至 64 歲人口) 所需負擔高齡依賴人口 (即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 ) 比率。
扶幼比:每 100 個工作年齡人口 (15 至 64 歲人口) 所需負擔幼兒依賴人口 (即 14 歲以下幼年人口 ) 比率。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網站
對此,如何減輕中年人口的經濟承擔與維護高齡者的生活品質及尊嚴,成為當下 至關重要的議題。而欲從根本解決上述問題,「高齡者退休財富的準備充足性」是其 中的關鍵。因為在加速高齡化的背景下,高齡者若不能預先做好充足的退休金準備,
將造成子女及政府的重大負擔!易言之,在傳統養兒防老觀念日漸衰微與政府財政支 出日趨困竭的情境下,任何人都必須更加依賴自己所累積的財富才可能安養晚年。
依據 2014 年衛生福利部出版的「老人狀況調查報告」4,65 歲以上高齡人口的主 要經濟來源之跨期比較 (圖1-8),可以發現三項趨勢:1. 子孫奉養的比重下降,重要性 由 48.3 下降至 43.9;2. 依靠自己的比重增加,自己的退休金、撫恤金或保險給付,
由 17.4 上升至 19.6;自己的儲蓄、利息、租金或投資所得,由 14.9 上升至 16.8;3.
依靠政府救助或津貼的比重增加,由 29.7 上升至 36.2。此外,該報告亦指出,55~64 歲對未來老年的生活規劃準備之調查項目中,2013 年度僅有 20.7% 的人有預做初步 規劃 (2009 年則有 26.6%),另 79.3% 尚無初步規劃 (2009 年為 73.0%)5!
圖 1-8 65 歲以上高齡人口的主要經濟來源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2014)
就重要性最高的子女或孫子女奉養而言,隨著婚姻育兒觀念變遷與家庭居住模式 改變,少子化與獨立居住模式成為趨勢,傳統養兒防老觀念正逐漸式微。次高的政府 救助或津貼而言,在政府財政日益拮据的情境下,仰賴政府的國民年金及社會福利津 貼難以預期。再者,就自己退休、撫卹或保險項目而言,近來年金改革議題發熱,採 月退制者的所得替代率調降似乎成為定局,可以想見未來難以單靠此項作為經濟來源
。就自己儲蓄利息租金投資的項目而言,隨著黑天鵝事件不斷的出現,金融市場波動 加劇,金融證券投資的風險性居高不下。此外,儲蓄雖是幾乎無風險的投資管道,惟
4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2014)
5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2014),「老人狀況調查報告」p42,表5-3。
在低利率與高物價的時代,存款獲益性不足,甚至還有資本解體的現象發生。
在以上所指的困難重重之下,高齡人口能仰賴什麼才能安享晚年呢?或許從高齡 人口的自有資產進行盤點,能夠得到較穩健的答案。依據衛生福利部 (2014) 的調查報 告中指出,65 歲以上高齡者保存資產的類型 (表 1-1),主要的資產為存款 (40.2%),
其次為房子、土地或其他不動產 (30.2%)。就房產而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2016) 的報告指出,2015 年度的自有住宅比率6 為 84.2%,不住在一起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所擁有者為 4.2%,二者合計 88.4 %。
表 1-1 65 歲以上高齡者保存資產的類型
註:選項可複選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2014)
由前項分析可知高齡者財富中的存款、退休金及政府的津貼等動產難以確保退休 生活所需,而價值最高的房地產則屬不動產,一般而言,其僅具有居住價值,無法產 生日常生活所需的現金支持。綜上所述,顯見現代人存在「有房沒錢」的普遍現象!
面對這樣的現象,是否有國際的制度或經驗得以扭轉?其中,可能的解決之道或許在 於房地產的轉化機制!若有一種制度能將房地產既保有其居住權利,且又能產生生活 所需的現金支持,那高齡人口安養晚年的議題或可迎刃而解,此即衍生了「以房養老
」 (housing endowment) 的概念與實務作法!
以房養老是一種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 (reverse mortgage, RM) 方式,其概念出現 甚早,但遲至 1989 年才首度在美國實施。「逆向」意味著現金流量方向和一般房屋 抵押貸款相反,這是使老年人能夠把他們擁有並居住的房屋,以抵押而非出售的形式
6 指住宅為戶內經常居住成員所擁有者的比率。
獲得現金流入的一種金融操作方式。具體而言,其是房屋所有權的擁有者,將自有產 權的房子向銀行或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申請抵押,而這些金融機構在綜合評估申貸者 的年齡、平均餘命、房屋價值等因素後,在貸款期間提供一筆定時定額的資金予申貸 者,並同時保留申貸者繼續居住原處的權利,一直延續到申貸者去世或永久搬離抵押 住宅為止,最終由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取得該房屋的處分權。
由上可知,RM 機制可讓「房屋富人,現金窮人」(有房沒錢) 的高齡者能夠在宅 安養 (aging in place),過著有尊嚴的生活。根據王儷玲等 (2011) 的研究指出,逆向抵 押貸款的施行將可使我國高齡人口的所得替代率提升 20% 至 80%,可望有效幫助申 貸者在退休期間擁有財務自由。此外,林左裕、楊博翔 (2011) 的研究顯示,我國對於 RM 潛在需求量約為 20 萬戶至 35 萬戶,足見 RM 制度的推展在臺灣之重要性與價 值性。
對此,我國中央政府業於 2013 年 3 月 1 日推出「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試 辦方案」7,試辦期間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除中央試辦方案之外,臺北市亦於 2014 年 12 月 15 日推出全國首創結合逆向抵押貸款及信託機制的「臺北市公益型以 房養老方案」8,將申請人放寬至雙人亦可合辦。以上兩方案係屬於「政策型的 RM」
,目前仍屬於試辦性質,預設的參與人數有限,且申貸條件較嚴格,因此目前政策型 RM 並不普及。鑒於 RM 制度本身的商業價值及配合政府政策,合作金庫於 2015 年 12 月推出第一宗由國銀自辦的「商業型 RM」方案,其將申貸者放寬至所有 65 歲以 上的高齡者。自此,陸續又有 7 家銀行推出類似商業型 RM 方案,分別是土地銀行
、華南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台新銀行、中國信託銀行等
,陸續開辦擁有自家不同特色的商業型 RM 方案。
依據中央社於 2016 年 11 月 17 日引述銀行局的報導指出9,截至當年度 10 月 底為止,所有當時敍做 RM 的銀行,共承作了 1,060 件,案件主要集中在都會區,核 貸總額度為新臺幣 53.26 億元,平均每件核貸金額約新臺幣 500 萬元。就銀行別而言
7 http://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384&pid=2514
8 http://rmsc.ippi.org.tw/
9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611170448-1.aspx
,以合作金庫銀行最積極,共承作 456 件,核貸金額為新臺幣 26.1 億元;其次為土 地銀行承作 287 件,核貸金額新臺幣 13.02 億元;再次為華南銀行計 249 件,核貸 金額為新臺幣 9.41 億元。此外,表 1-210 揭示本研究對有推行商業型 RM 方案的六 家公股銀行所進行的調查,就區域別而言,臺北市 (共 385 件,占比 31.74%) 與新北 市 (共 213 件,占比 17.56%) 兩者相加約占一半,其中臺北市即占全台約 1/3 的件 數;此外,就銀行別而言,依據敘做量由高至低分別為:B 銀行 (共 500 件,占比 41.22%)、A 銀行 (共 364 件,占比 30.01%)、D 銀行 (共 257 件,占比 21.19%)、
F 銀行 (共 58 件,占比 4.78%)、E 銀行 (共 28 件,占比 2.31%) 及 C 銀行 (共 6 件,占比 0.49%)。
F 銀行 (共 58 件,占比 4.78%)、E 銀行 (共 28 件,占比 2.31%) 及 C 銀行 (共 6 件,占比 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