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章 緒論

本章的內容主要是將本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研究問題、重要名詞界定,以及 研究範圍和限制做一整體性描述。本章分為四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二 節為研究問題與名詞釋義;第三節為研究方法與步驟;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本節首先陳述臺北市國民中學兼任與專任輔導教師輔導工作之研究動機,其 次說明本研究之目的,茲敘述如下:

壹、研究動機

本節由研究者參加教師甄選經驗談起,經由多年教師甄選奮戰經歷累積,終於 苦盡甘來在 101 學年度成為正式輔導活動科教師。就以往教師甄選報名考試時,

唯有輔導活動科教師單一選擇,但自 101 學年度,首屆甄選專任輔導教師並釋出 大量缺額,報考時需要再三思考『應該選擇輔導活動教師或專任輔導教師』、『專任 輔導教師是否為正式教師』、『輔導活動教師與專任輔導教師的差異』、『專任輔導教 師工作的任務』…等等問題。以上問題為研究者教師甄選報名考量的困境,研究者 搜集網路訊息,發現前列問題亦是教師甄選網路熱門討論話題,為輔導教師甄選考 生們共同之疑惑。

數年教師甄選經歷,研究者生涯目標就是成為正式教師,往年暑假考試輔導活 動科缺額在僧多粥少之下,考生們不惜投資成本在報名費、交通費、住宿費南征北 討。2012 年 7-8 月中旬,全國各縣市陸續廣開名額招聘輔導教師與專任輔導教師,

缺額累計達 6 百多名,較往年暴增 6 倍之多,亦是教師甄選有史以來輔導科最高 錄取人數。此現象透露研究者成為正式教師目標已不遠,在不放棄任何機會之下,

2

研究者一律先報名;若各縣市同時甄選以上二種缺,雖研究者對專任輔導教師工作 內容仍有疑惑,但為達生涯目標選擇錄取率高之專任輔導教師報名。研究者教甄漫 長之路終結在 2012 年,進入學校工作場域擔任兼任輔導教師,對於教育部依《國 民教育法》規定聘任專任輔導教師此新政策,研究者想進一步探究專任輔導教師挹 注校園後,與兼任輔導教師輔導工作之研究。就以下四點說明研究動機:

一、《所得稅法》與《國民教育法》部分修正案,提升輔導人力之法源

立法院在 2011 年 3 月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內容為 2012 年 1 月開始,國中小教師每月薪資要先扣除所得稅,於 2013 年 5 月申報所得。課稅 後增加的稅收配套措施,包括學校增加輔導人力、導師費從現行新台幣二千元增加 到三千,以及國中小教師每週都要減少授課時數。立法院於同年 1 月三讀通過《國 民教育法》第十條修正案,明訂 24 班以上國民小學、各國民中學 21 班以上需設專 任輔導教師。

綜合以上二個修正案,均談到增加專任輔導教師、輔導人力和國中小老師每週 減少授課時數。《國民教育法》又於 2011 年 11 月修正第十條新增第四項及第五項 規定,明定國民小學 24 班以上需置專任輔導教師 1 人;國民中學每校需專任輔導 教師 1 人,21 班以上者再增置 1 人,相關規定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於五年 內逐年完成設置。《所得稅法》稅收運用與《國民教育法》的修正案,皆提到增加 專任輔導教師和輔導人力,研究者想探究實際教育現場兼任與專任輔導教師輔導 工作之狀況,此為研究動機之一。

二、青少年問題國中階段較嚴重,國民中學學生輔導人力之不足現象

林萬億、黃韻如(2005)表示台灣社會的變遷,傳統價值觀點改變,新價值 觀與社會秩序未完全建立,再加上大眾傳播媒體關於色情文化渲染,使學校的拉 力難以抵抗花花世界的吸引力,形成多重且複雜的青少年問題。2010 年底霸凌事

3

件發生在桃園縣八德國中,呈現國中生的問題日益複雜,校園霸凌事件頻傳,學 生偏差行為與校園問題日益增高(學生諮商手冊,2011)。常見的輔導議題包括中 途輟學、身心障礙、單親家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性交易、校園心理 健康、校園暴力、藥物濫用…等案例(林萬億、黃韻如等著,2010)。蔡依君(2003)

指出國中階段中輟生的輔導工作,學校輔導教師、導師、社工人員與校長具有重 要關鍵角色。所以,在國中生問題日益複雜之下,除了以上人員具有關鍵角色之 重要性,角色人力分配也是很重要,否則即產生社會大眾都明瞭問題的存在,但 校園悲劇依然不斷上演,無法找到有效解決問題之冏境。

教育部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修正(2011),將於五年內逐年增置二千多 名專任輔導教師、五百多名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五百多名兼任專業輔導人力。希 望透過教育體系內增加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目的提昇學校有關偏差行 為學生的危機處理、諮商與輔導、資源整合、個案管理、轉介服務和追縱輔導能 力,以奠定學生輔導工作基礎,全面防制校園霸凌事件之發生。教育部增置專任 輔導老師、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和兼任專業輔導人力,研究者希望透過本研究瞭解 在國民中學校園中針對兒少問題,學校兼任與專任輔導教師之責任區分與合作的 模式,此為研究動機之二。

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強調生涯適性輔導,輔導教師推展工作權責之畫分 教育部(2011)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中,提出五大理念,包含:

有教無類、因材施教、適性揚才、多元進路、優質銜接。也擬定出包含「落實中學 生性向探索與生涯輔導、引導多元適性升學或就業」等共七項總體目標,期望學校 能落實學生的生涯探索與適性輔導,參酌學生性向、興趣及能力,提供進路選擇的 建議,讓學生能夠適性選擇鄰近學校就讀。在適性輔導方面,應協助學生探索其生 涯最佳進路,依其特殊性給予最適當的輔導,使其發揮潛能,進而達成自我之實現。

4

郭清榮(2002)指出國中階段的青少年,正值身心急劇變化的時期,最需要適 當的管理與輔導。教育部(2012)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計畫指出,目前教育現場 在推動生涯輔導工作時面臨的困境,國中專業輔導教師人力不足,無法滿足學生對 生涯諮商、升學諮詢以及參與生涯小團體的需求。所以,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學校之學生適性輔導工作,教育部自 101 學年度起補助國中各校設置 1 名專任 輔導教師。

專任輔導教師其授課時數比照學校主任或以 0-2 節課為主,但實際接觸學校 班級授課機會相對較兼任輔導教師約少 10 節課。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於 2014 年 正式推動,適性輔導與國民素養的提升為其中重要主題之一。然而適性輔導工作若 只是由專任輔導老師負責,全校學生的生涯適性輔導落實難以全面執行。此時,研 究者想了解兼任與專任輔導教師在推動適性輔導工作時權責的畫分,此為研究動 機之三。

四、兼任與專任輔導教師磨合期,分工與合作優劣參半

臺北市教育局(2012)表示,專任輔導教師主要責任在學生輔導工作,例如:

個案諮商、校內危機事件心理輔導、建立各校專業成長社群研發工作或團體諮商,

以輔導專業為首要考量。101 學年度未增聘專任輔導教師前,以上所提幾個項目如:

個案諮商、校內危機事件心理輔導是由兼任輔導教師擔任,現在新增專任輔導教師 的人力,其輔導工作在磨合期階段是如何運作。

研究者觀察目前臺北市各校對專任輔導教師安置、工作定位與職責區分各校 不完全相同(例如:授課節數、個案分配標準…等等)。其增置專任輔導教師與原 本兼任輔導老師輔導工作區分標準,研究者想進一步探究臺北市國民中學新制專 任輔導教師加入校園後,人力帶來的優勢,對兼任與專任輔導教師輔導工作運作情 況了解,此為研究動機之四。

5

貳、研究目的

基於前述研究者的四項研究動機,茲將本研究之目的條列如下:

一、瞭解臺北市國民中學兼任與專任輔導教師輔導工作的現況。

二、探究臺北市國民中學兼任與專任輔導教師輔導工作的困境。

三、探究臺北市國民中學兼任與專任輔導教師輔導工作困境之解決策略。

四、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議供有關單位及學校參考之用。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