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道德解離之理論與意涵
道 德 解 離 的 理 論 基 礎 最 主 要 是 依 據 B a n d u r a ( 1 9 9 1 ) 的
「 社 會 認 知 理 論 」 ( s o c i a l c o g n i t i v e t h e o r y ) 所 提 出 。 B a n d u r a ( 1 9 9 1 ) 指 出 個 體 進 行 道 德 行 為 時,個 體 本 身 的 道 德 本 質 自 我 監 控 和 論 證 的 過 程 將 會 啟 動 , 進 而 因 這 些 行 為 而 產 生 內 疚 或 者 是 榮 耀 的 感 覺 , 這 個 過 程 稱 之 為 道 德 行 為 調 節 的 過 程 。 舉 例 而 言 , 人 們 可 能 因 違 規 並 造 成 對 方 的 傷 害 而 感 覺 到 內 疚 , 也 可 能 因 幫 助 一 個 受 傷 的 人 而 感 覺 到 光 榮 。 藉 由 減 少 負 面 影 響 的 行 動 動 機 , 和 增 加 正 面 感 受 的 行 為 動 機 , 這 些 機 制 可 以 調 節 未 來 的 預 期 行 為 的 產 生 , 這 些 過 程 被 認 為 可 以 調 節 道 德 行 為 。
而 道 德 解 離 在 違 規 行 為 和 情 緒 自 我 反 應 之 間 , 扮 演 一 個 調 節 變 因 , 以 減 少 道 德 的 負 面 衝 擊 , 減 少 或 消 除 負 面 反 應 , 當 違 規 行 為 產 生 時 減 少 道 德 的 約 束 力 , 根 據 D e t e r t , T r e v i n o , 與 S w e i t z e r ( 2 0 0 8 ) 對 B a n d u r a 的 道 德 解 離 作 出 進 一 步 的 解 釋 , 道 德 解 離 是 讓 不 道 德 行 為 不 受 自 律 機 制 譴 責 的 一 個 過 程 。 而 B a n d u r a ( 1 9 9 1 ) 將 道 德 解 離 機 制 分 為 四 個 層 級 , 八 個 因 素 , 以 下 為 其 敘 述 :
一 、 道 德 論 證 、 委 婉 標 示 與 優 勢 對 比
第 一 種 層 級 因 素 是 將 有 害 行 為 重 新 解 釋 或 轉 化 成 值 得 尊 敬 的 行 為,包 含 道 德 論 證、委 婉 標 示 和 優 勢 對 比 三 個 策 略 。 「 道 德 論 證 」 是 指 應 該 受 責 備 的 行 為 在 認 知 上 重 新 建 構 為 高 尚 行 為 , 藉 由 把 受 責 備 行 為 解 釋 或 描 述 為 有 價 值 的 社 會 性 或 道 德 性 行 為,使 個 人 的 違 規 行 為 被 接 受。D e t e r t 等 ( 2 0 0 8 ) 則 解 釋 為 個 人 在 傷 害 他 人 的 情 況 下 , 將 其 行 為 轉 變 為 合 於 道 義 的 過 程 。 例 如 : 運 動 競 賽 中 犯 規 和 作 弊 的 行 為 , 被 描 述 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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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成 是 一 種 保 護 隊 友 、 團 隊 榮 耀 和 名 譽 的 手 段 , 而 讓 他 人 認 為 犯 規 者 情 有 可 原 。
「 委 婉 標 示 」 是 指 語 言 的 選 擇 性 使 用 , 而 這 些 語 言 的 使 用 將 有 罪 的 行 為 偽 裝 其 程 度 並 沒 有 那 麼 嚴 重 。 D e t e r t 等 ( 2 0 0 8 ) 則 解 釋 為 使 用 道 德 中 立 的 言 詞,使 應 受 譴 責 的 行 為 似 乎 沒 什 麼 傷 害 性 , 甚 至 於 是 好 的 行 為 。 例 如 : 在 競 賽 時 事 實 上 已 經 明 顯 違 規 , 但 運 動 員 卻 說 「 規 則 有 那 麼 嚴 重 嗎 ? 」。
而 在 籃 球 比 賽 時 選 手 事 實 上 以 手 肘 攻 擊 對 手 , 但 卻 說 「 我 只 有 輕 輕 的 碰 觸 而 已 」。
「 優 勢 對 比 」 是 指 把 違 規 行 為 拿 來 與 較 多 或 較 嚴 重 的 行 為 做 比 較 , 使 他 們 的 違 規 行 為 變 得 輕 微 或 不 重 要 。 D e t e r t 等 ( 2 0 0 8 ) 則 解 釋 為 將 原 本 不 道 德 的 行 為,拿 來 與 更 有 害 的 行 為 做 比 較 , 進 而 使 原 來 的 行 為 變 得 可 以 接 受 , 例 如 : 當 運 動 員 以 語 言 辱 罵 攻 擊 對 手 被 舉 發 時 , 運 動 員 會 拿 肢 體 攻 擊 與 語 言 暴 力 相 比 較 , 此 時 語 言 暴 力 便 顯 得 輕 微 。
二 、 責 任 轉 移 與 責 任 分 散
第 二 種 層 級 因 素 是 違 規 者 致 力 於 降 低 個 人 應 負 的 責 任 , 其 中 包 含 了 責 任 轉 移 與 責 任 分 散 兩 個 策 略 。
「 責 任 轉 移 」 是 指 個 體 歸 咎 責 任 的 起 因 , 是 因 為 團 隊 壓 力 或 別 人 的 指 令 , 並 非 是 本 人 所 引 起 。 D e t e r t 等 ( 2 0 0 8 ) 則 解 釋 為 個 人 的 行 為 是 由 權 威 命 令 所 產 生 。 例 如 : 運 動 員 使 用 違 例 的 手 段 或 策 略 時 , 會 將 此 違 規 責 任 的 歸 屬 轉 移 到 教 練 的 指 示 。
「 責 任 分 散 」 是 指 在 團 隊 工 作 分 配 上 , 團 體 成 員 細 分 工 作 責 任 , 讓 個 體 在 團 體 中 感 覺 責 任 較 小 , 反 之 , 如 果 將 責 任 結 合 在 單 一 個 體 上 便 會 感 覺 責 任 較 大 。 D e t e r t 等 ( 2 0 0 8 )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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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釋 為 團 隊 中 沒 有 特 定 某 一 個 人 需 要 為 團 隊 所 造 成 的 傷 害 負 責 。 尚 憶 薇 (2 0 0 7 ) 也 指 出 在 運 動 領 域 中 , 運 動 員 會 自 私 的 將 比 賽 的 勝 利 解 釋 為 自 己 的 功 勞 , 而 將 失 敗 的 原 因 解 釋 為 隊 友 的 問 題 , 因 而 將 責 任 擴 散 給 其 他 隊 友 。 例 如 : 整 個 團 隊 都 使 用 了 不 公 平 的 策 略 , 那 麼 這 個 團 隊 中 的 某 些 球 員 會 把 責 任 分 散 到 其 他 球 員 , 自 己 卻 感 受 不 到 道 德 愧 疚 。
三 、 結 果 扭 曲
第 三 種 層 級 是 針 對 違 規 行 為 的 後 果 , 而 其 策 略 僅 有 結 果 扭 曲 ,「 結 果 扭 曲 」 是 指 個 體 因 違 規 行 為 所 造 成 的 傷 害 , 在 認 知 上 將 傷 害 降 到 最 低 的 因 素 。 D e t e r t 等 ( 2 0 0 8 ) 則 解 釋 為 個 體 削 弱 其 不 道 德 行 為 所 可 能 造 成 的 傷 害 。 運 動 員 在 競 賽 中 藉 由 反 對 或 否 認 他 們 所 造 成 傷 害 的 嚴 重 性 , 並 且 運 用 這 個 因 素 去 避 免 或 降 低 嚴 重 性 。 例 如 : 運 動 員 在 運 動 場 上 發 生 鬥 毆 時 , 有 些 運 動 員 會 提 出 「 我 不 知 道 在 比 賽 時 打 人 有 這 麼 嚴 重 , 應 該 沒 關 係 吧 ! 」
四 、 非 人 性 與 責 備 歸 因
最 後 一 個 層 級 發 生 在 行 動 的 受 害 者 , 包 含 了 非 人 性 和 責 備 歸 因 兩 個 策 略 。
「 非 人 性 」 是 指 認 知 上 剝 奪 對 手 是 「 人 」 的 本 質 或 歸 咎 於 他 們 的 獸 性 , 這 個 性 質 與 個 體 同 情 他 人 的 情 緒 類 似 , 就 是 個 體 會 以 相 對 的 情 況 對 待 對 方 。 當 個 體 和 他 人 之 間 的 認 知 落 差 很 大 時 , 個 體 會 以 缺 乏 自 我 責 備 的 方 式 嚴 重 傷 害 對 方 。 例 如 : 當 運 動 員 描 述 對 手 像 禽 獸 或 提 出 對 手 缺 乏 人 性 , 就 會 以 非 人 性 的 方 式 對 待 對 手 。
「 責 備 歸 因 」 是 指 個 體 認 為 自 己 是 沒 有 過 失 的 受 害 者 , 原 因 是 對 手 強 烈 的 挑 釁 而 被 迫 使 用 有 害 的 行 為 。 經 由 這 個 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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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 違 規 行 為 變 得 是 可 以 原 諒 的 。 D e t e r t 等 ( 2 0 0 8 ) 則 解 釋 為 藉 由 對 手 更 具 傷 害 性 的 行 為 來 免 除 自 己 的 責 任 。 例 如 : 在 比 賽 中 , 當 運 動 員 受 到 對 手 挑 釁 , 他 便 會 施 以 報 復 的 手 段 並 將 原 因 歸 咎 於 受 害 者 ( 對 手 ) 的 挑 釁 行 為 。
依 據 B a n d u r a ( 1 9 9 1 ) 指 出 , 個 體 通 常 藉 由 這 八 種 因 素 來 減 少 違 反 道 德 的 負 面 衝 擊。而 B o a r d l e y 與 K a v u s s a n u ( 2 0 0 7 ) 以 這 八 種 因 素 編 製 出 運 動 方 面 的 道 德 解 離 量 表 , 以 期 測 出 運 動 員 的 道 德 解 離 程 度 , 進 而 維 持 或 改 善 運 動 員 的 道 德 水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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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運 動 道 德 解 離 量 表 編 製 背 景 及 過 程
本 節 旨 在 瞭 解 B o a r d l e y 與 K a v u s s a n u ( 2 0 0 7 ) 正 式 以 道 德 解 離 理 論 的 八 大 因 素 作 為 編 製 M D S S 量 表 主 要 依 據 的 背 景 及 過 程 。
壹 、 運 動 道 德 解 離 編 製 背 景
有 關 道 德 解 離 量 表 的 研 究 , 在 不 同 的 研 究 文 化 或 背 景 影 響 會 產 生 不 同 的 概 念 , 目 前 許 多 的 研 究 均 已 發 展 出 專 門 研 究 領 域 的 專 屬 量 表 或 問 卷 ( B a n d u r a 等 1 9 9 6 ; O s o f s k y 等 2 0 0 5 ) 。 例 如 : 第 一 個 道 德 解 離 的 實 證 研 究 發 現 , 道 德 解 離 與 犯 法 行 為 、 侵 略 傾 向 者 有 正 相 關 , 而 與 利 社 會 行 為 負 相 關 ( B a n d u r a 等 1 9 9 6 ) 。 因 此 有 些 研 究 則 建 立 了 社 會 中 的 道 德 解 離 與 違 法 行 為 的 連 結 關 係 ( B a n d u r a , C a p r a r a , B a r b a r a n e l l i , P a s t o r e l l i , & R e g a l i a , 2 0 0 1 ) , 如 道 德 解 離 與 死 刑 的 執 行 ( O s o f s k y 等 2 0 0 5 ) 、C a p r a r a 與 C a p a n n a 在 2 0 0 5 年 的 道 德 解 離 與 違 反 公 民 責 任 ( 引 用 自 B o a r d l e y & K a v u s s a n u , 2 0 0 7 ) 、 道 德 解 離 與 軍 事 行 動 的 支 持 ( M c A l i s t e r , 2 0 0 1 ) 、 道 德 解 離 與 軍 力 的 支 持 ( M c A l i s t e r , B a n d u r a , & O w e n , 2 0 0 6 ) 、 道 德 解 離 與 恐 怖 主 義 ( B a n d u r a , 1 9 9 0 ) 、 道 德 解 離 與 學 校 霸 凌 行 為 ( M e n e s i n i 等 , 2 0 0 3 ) 和 監 禁 ( S o u t h & W o o d , 2 0 0 6 ) 。 對 於 有 關 生 理 活 動 與 道 德 解 離,L u c i d i , G r a n o , L e o n e , L o m b a r d o , 與 P e s c e ( 2 0 0 4 ) 對 義 大 利 的 高 中 學 生 進 行 其 道 德 解 離 與 藥 物 濫 用 的 意 圖 研 究 , 研 究 發 現 道 德 解 離 與 藥 物 ( 毒 品 ) 濫 用 有 正 相 關 。 上 述 研 究 顯 示 道 德 解 離 與 反 社 會 行 為 有 正 相 關 , 這 些 反 社 會 行 為 包 含 犯 法 行 為 、 侵 略 傾 向 、 暴 力 、 藥 物 濫 用 等 。 道 德 解 離 在 上 述 研 究 中 , 因 為 不 同 的 研 究 而 產 生 不 同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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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表 , 每 個 量 表 有 不 同 的 因 素 構 造 , 例 如 : 用 於 測 量 人 際 間 的 侵 略 行 為 ( B a n d u r a 等 1 9 9 6 )、 C a p r a r a 與 C a p a n n a 在 2 0 0 5 年 的 公 民 責 任 ( 引 用 自 B o a r d l e y & K a v u s s a n u , 2 0 0 7 ) 、 和 軍 事 行 動 的 維 持 ( M c A l i s t e r , 2 0 0 1 ) 之 道 德 解 離 量 表 , 僅 有 單 一 因 素 的 結 構 。 而 用 來 測 量 死 刑 ( O s o f s k y 等 2 0 0 5 ) 和 軍 力 的 維 持 ( M c A l i s t e r 等 2 0 0 6 ) 之 道 德 解 離 量 表 則 有 4 個 因 素 結 構 。
不 同 的 研 究 對 象 與 背 景 , 道 德 解 離 會 產 生 不 同 類 型 的 量 表 , 因 此 更 加 突 顯 出 發 展 運 動 方 面 的 「 運 動 道 德 解 離 量 表 」 的 需 求 性 。 B o a r d l e y 與 K a v u s s a n u ( 2 0 0 7 ) 更 提 出 以 下 發 展 此 量 表 的 理 由 : 第 一 , 道 德 解 離 機 制 與 特 殊 行 為 有 關 , 因 此 運 動 道 德 解 離 必 須 在 運 動 背 景 下 測 驗 ; 第 二 , 已 建 立 之 社 會 中 道 德 解 離 與 違 法 行 為 的 連 結 , 顯 示 運 動 中 道 德 解 離 的 調 查 研 究 有 助 於 我 們 對 運 動 中 道 德 行 為 的 了 解 ; 第 三 , 先 前 有 關 道 德 解 離 的 研 究 已 經 包 含 了 背 景 特 性 方 法 的 發 展 , 說 明 道 德 解 離 有 其 背 景 特 性 ( B a n d u r a 等 1 9 9 6 ; O s o f s k y 等 2 0 0 5 ) 。 因 此 , 站 在 特 殊 原 則 的 需 求 性 , 有 必 要 發 展 出 一 個 有 效 測 量 運 動 道 德 解 離 的 中 文 化 工 具 。
貳 、 運 動 道 德 解 離 量 表 編 製 過 程
B o a r d l e y 與 K a v u s s a n u ( 2 0 0 7 ) 為 了 發 展 運 動 道 德 解 離 量 表 ( M D S S ) 進 行 兩 個 研 究 設 計,其 目 的 是 發 展 與 確 認 運 動 特 性 的 道 德 解 離 測 量 工 具 。 基 於 B a n d u r a ( 1 9 9 1 ) 的 理 論 , 此 量 表 有 8 因 素 的 結 構 。 基 於 過 去 的 研 究 ( B a n d u r a 等 1 9 9 6 ; O s o f s k y 等 2 0 0 5 ) , B o a r d l e y 與 K a v u s s a n u ( 2 0 0 7 ) 暸 解 B a n d u r a 等 ( 1 9 9 6 ) 所 研 發 的 社 會 道 德 解 離 量 表 是 單 一 因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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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構 或 是 4 個 因 素 的 可 能 性 , 因 此 研 究 一 是 確 認 初 步 的 量 表 發 展 與 因 素 結 構 。 研 究 二 是 以 樣 本 分 析 確 認 研 究 一 的 因 素 結 構 , 並 分 析 運 動 道 德 解 離 量 表 的 建 構 效 度 。
研 究 一
研 究 一 中 包 含 下 列 研 究 步 驟 , 以 B a n d u r a ( 1 9 9 1 ) 社 會 道 德 解 離 量 表 的 8 個 因 素 為 理 論 基 礎 , 設 計 預 試 問 卷 、 聘 請 運 動 心 理 學 專 家 進 行 面 談 做 成 修 正 建 議 、 進 行 預 試 、 以 驗 證 式 因 素 分 析 , 分 析 1 個 因 素 模 式 、 4 個 因 素 模 式 、 8 個 因 素 模 式 。
一 、 預 試 問 卷 的 發 展
首 先 依 據 B a n d u r a ( 1 9 9 1 ) 8 個 因 素 為 理 論 基 礎 , 並 改 寫 B a n d u r a 等 ( 1 9 9 6 ) 所 研 發 的 社 會 道 德 解 離 量 表 , 發 展 適 合 團 隊 運 動 項 目 的 題 目 , 例 如 : 「 非 人 性 因 素 」 的 題 目 「 有 些 人 應 該 被 當 成 野 獸 來 對 待 」 , 改 寫 為 「 有 些 對 手 應 該 被 當 成 野 獸 來 對 待 」 。 所 有 的 題 目 與 運 動 心 理 學 家 、 團 隊 教 練 及 運 動 人 員 諮 詢 過 後 , 發 展 出 8 個 因 素 , 5 9 個 題 目 的 預 試 問 卷 。 研 究 者 選 擇 1 0 位 有 發 展 量 表 經 驗 的 運 動 心 理 學 專 家 , 評 估 題 目 的 完 整 性 以 及 解 釋 每 個 題 目 與 運 動 的 關 聯 性 。
二 、 樣 本
以 3 0 8 位 運 動 員 為 樣 本,分 別 男 性 1 9 1 位,女 性 1 1 7 位 , 年 齡 介 於 1 2 到 6 8 歲 。 樣 本 包 含 參 與 足 球 ( 1 0 8 人 ) 、 網 球 ( 4 9 人 )、 英 式 橄 欖 球 ( 6 4 人 ) 還 有 籃 球 ( 2 6 人 ) 的 球 員 , 平 均 參 與 運 動 的 時 間 為 9 . 7 0 年 。
三 、 研 究 結 果
經 過 6 次 驗 證 式 因 素 分 析 , 確 定 運 動 道 德 解 離 為 6 因 素
3 8 題 的 模 式 , 量 表 6 因 素 重 新 命 名 後 包 含 行 為 重 建 ( c o n d u c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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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e c o n s t r u a l ) 、 優 勢 對 比 、 結 果 扭 曲 、 非 人 性 、 責 備 歸 因 與 無 責 任 感 ( n o n r e s p o n s i b i l i t y ) 。 在 分 析 過 程 中 3 0 題 6 因 素 模 式 呈 現 最 佳 的 適 合 度,勝 過 4 因 素 與 單 一 因 素 模 式( 如 表 2 - 1 ),
而 二 階 6 因 素 模 式 產 出 的 結 果 與 一 階 模 式 所 產 出 的 結 果 相 似 , 由 於 二 階 6 因 素 模 式 較 為 精 簡 , 因 此 選 擇 此 模 式 為 最 佳
而 二 階 6 因 素 模 式 產 出 的 結 果 與 一 階 模 式 所 產 出 的 結 果 相 似 , 由 於 二 階 6 因 素 模 式 較 為 精 簡 , 因 此 選 擇 此 模 式 為 最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