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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我的父母都喜歡音樂,但是兩個人喜歡的卻是不一樣的音樂類型,母親喜歡歌 仔戲等戲曲音樂、民歌、清柔的古典音樂等,父親喜歡日本演歌、國臺語經典老歌 等,尤其愛唱卡拉 OK,我則是從小念音樂班、從西方古典音樂教育開啟我的音樂 之路。從自己的生活圈來看,音樂就呈現出多樣化的面貌,但是卻以各種不同型態 與人共存,並對人的生活、思想、情緒產生影響;於是,我開始思考:音樂對人的 重要性以及它是以什麼樣的姿態存在於社會之中,這篇論文是我生命過程中對音樂 參與社會、參與生活的一個發想。

而這篇論文的研究動機非常簡單,是希望音樂、藝術不管以何種型態、樣貌呈 現,都具有親民之姿;而研究背景的追溯,可能要從我選擇就讀軍校開始…。

壹、音樂與我

從小學音樂的我,身處在音樂科班的教育環境中學習相關的音樂知識技能,在 一連串正規音樂教育的帶領下與音樂結識多年,但隨著接觸的音樂越來越廣泛,以 及後來選擇從軍、在軍校任教的環境影響下,自己也開始反思音樂之美能否廣為流 傳及應用?回想高中三年級時,第一次在升學的資訊中得知「軍事院校」的選項,

進而瞭解北投復興崗的政治作戰學校竟然有音樂系,這對於在高中音樂班就讀的 我,無疑是多了一個可以報考的管道,於是我在填志願卡的人生規畫中加上了這一 筆。軍校就讀與音樂學習,乍聽之下非常衝突,而我自己在進入這個體制之後,也 在衝突中產生了火花與激盪。姑且不論課程的結構藍圖如何,「軍校的音樂系」與 我認知中的「音樂系」有很大的差別,加上原本獨立的音樂系在我就讀的過程中,

配合國軍體制的組織調整,逐步轉型為囊括音樂、影劇、美術三個領域的藝術系,

使得音樂的修習開始走向跨領域的整合藝術。而政戰學校藝術系音樂組與一般民間 音樂系的差別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黃筱薌 主編,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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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不同:

軍校藝術科系的教學目的,是以培養國軍未來政戰幹部具備音樂知能及應用能 力為主,而非培養專業音樂教師或演奏(唱)家。

二、學習範疇不同:

以「軍事藝文學」為基底,藉由跨領域的型態,整合音樂、美術、影劇三方面 功能。

三、教育方式不同:

教學模式以理論為輔,著重實務工作方面的實踐,融入組織管理、領導統禦的 概念,完成課程實作。

四、應用層面不同:

朝向服務官兵、聯繫軍民合作關係的角色發展等,發揮藝術特質與功能,協助 軍事任務推展。

在體會音樂科班學習環境以及軍事院校音樂環境的差異中,自己產生了反身性 的思忖:少了技藝競爭壓力的軍校生活,讓我有機會在另一種壓力中學習成長,對 於「倫理觀念」與「技藝高低」兩者產生矛盾的拿捏與掌握,也讓我在日後的人生 旅途中多了觀察的智慧。意外投身軍旅的我,把這一趟旅程視為奇幻之旅,雖然這 段旅程還沒有結束,但是透過反思,自己也藉此釐清了踏入軍校以來的某些矛盾,

並發現矛盾的另一面竟然存在著價值匪淺的契機。2013 年,研究者嘗試以生命書寫 的模式架構「謬思生命中的典範轉移」(Music Paradigm Shift in Life)一文,從開 始學習音樂、軍校就讀、部隊歷練,乃至於回到學校任教的過程,以反思、聚焦、

互動、批判的方式,從中尋找正向的力量、體現自我生命的價值(黃千珮,2013)。

研究題目中的謬思有兩層涵義,其一是引用音樂(music)一詞源於古希臘語的 μουσική (mousike),意即「謬思」(muse)女神的藝術 ,探究多元生命狀態的範疇,

並以音樂生命為主軸,進而延伸探討;其二是援引「謬思」的中文解釋,「謬」即 錯誤、「思」即思考,複合其意並非指錯誤的思考,而是從迥異的觀點發思,以正、

反、合等各種角度切入,反思生命的意義並追求人生真、善、美。生命的重大轉折 與知識界門的改變,再加上軍事領域中的音樂著重實用性與功能性,以及閱聽者為 國軍,其並非均為專門學習者,在此情況下,許多音樂的認知問題也油然而生。從 工作職場的問題:什麼音樂是國軍需要的音樂?政戰幹部要如何在軍中巧妙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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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執事?到跨越工作職場的反思:美善的音樂究竟如何打破藩籬、跨越階級,以 更親民的姿態出現?相關問題的觸角開始隨著社會觀察的角度蔓延。於是,自己開 始尋求解答,帶著疑問走入社會教育的領域,希望在社會變遷中,能藉由社會文化 的視角、相關理論的扶持,紮根於社會現象之中,使音樂成為社會教育的貢獻者;

並希望普羅大眾在資訊媒體的輔助下、教育資源的引領中,哪怕只是抒發心情、幫 助睡眠、製造活動的氛圍等簡單不過的生活脈絡,都可以感受音樂帶來的美好。

除了修習社會與文化理論課程,我開始關注社會上音樂藝文活動的動態,發現 政府或民間企業主辦的藝術下鄉活動,或是社區藝術活動推廣,都與我的理念不謀 而合。其中,在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的「音樂沙龍」,我感受到開放空間的特殊氛圍,

來到這裡的人可以找個位子坐下來,聚精會神地聽臺上表演者導聆及演奏,也可以 找個沙發坐下來看報紙,並且同時享受音樂的洗禮。在「文化就在巷子裡-社區藝 術巡禮」的活動中,我和來自城市各個角落的市民,以黑夜為天幕,在音樂、燈光 的簇擁下大跳佛朗明哥舞蹈,也可以轉換時空想像自己是身騎白馬走三關的主角,

一起哼著歌仔戲的調子…。這樣輕鬆自在地將音樂融入生活之中的景況,除了讓我 記憶深刻,也讓我的研究思考脈絡希望能從社會實務面著手,從觀察音樂藝文活動 的過程中,瞭解民眾的想法和感受;尤其企盼在擷取社會經驗與研究成果之後,不 但能夠反饋於軍中音樂的推廣,亦能夠更加擴大音樂在社會層面的應用。

圖 1-1:「音樂沙龍」活動實況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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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2:「文化就在巷子裡」活動實況

資料來源:「文化就在巷子裡-社區藝術巡禮」臉書粉絲專頁及本研究整理

貳、音樂在社會中的角色

在音樂教育的推廣中,音樂活動是重要的媒介之一,透過音樂活動的傳達,將 樂曲以現場演唱奏的方式呈現,閱聽者不但可以讓視覺和聽覺感受音樂的洗禮,亦 可透過節目冊的曲目賞析、專人導聆等方法瞭解樂曲,獲得與音樂展演相關的各類 型知識,包含聽音樂會的禮儀、欣賞音樂的方法、樂器及其編制的認識等(蔡文怡,

1988;呂隆義,1993)。除此之外,音樂活動也具有豐富的社會性(sociability),

其社會性的意義學者們各有不同的詮釋;其一是指融入於音樂作品本身,或是音樂 創作過程中反映出來特定時空的社會層面意涵(Shepherd, 1991);另一種社會性,

是指有關社會連結、社會關係或社會互動層面的涵義,例如:參加音樂活動,可以 做為演出者或其他場域內的成員透過人際關係網絡的運作,將「聽音樂會」當作一 種社會或社交活動,讓各個社會圈內的熟識者有機會相聚(郭曉玲、傅仰止,1998)。

音樂活動作為這種社會場合,發揮了社會結合的作用,透過直接、具體的社會聯繫,

與演出者、聆聽者、工作人員等文化成員互動,共同呈現音樂活動的社會性(瞿海 源,1997: 196)。由上述可知,無論是音樂反映出來的社會層面意涵或是社會連結 性,都讓音樂教育的推廣具有更深的涵義,也因此將音樂活動與社會教育結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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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可以提升音樂教育的廣度,也可以讓音樂人反思在菁英教育之外,音樂亦可作為 社會教育的媒介,強化在社會層面的應用。

就社會的連結而言,研究者認為閱聽者的參與最具有社會連結與音樂推廣的意 義。然而,值得關切的是:民眾參與的想法與感受為何?主辦單位提供了什麼內容?

音樂推廣的意義,就是讓民眾在面對文化的各個領域能夠表達己見並尊重其差異、

不以優劣與否來論定音樂的本質;而參與音樂藝文活動的過程中,民眾的想法與感 受以及主辦單位提供的內容,都值得研究者深入探討。從文化公民權(cultural citizenship)的角度來看,有關對自己權利的信念與價值觀,人們主要是立基於本身 對文化歸屬認同,而非只是國家對法定公民的裁量(Silvestrini, 1997: 44)。前文建 會主委陳其南即以「文化公民權」的概念指出,政府應提供公民文化藝術資源,公 民亦具有發展文化藝術的責任(陳其南、劉正輝,2005)。所謂的文化公民權,乃 聚焦於「某些不被國家力量所保障的社群,或是被基本權利所否認的文化與社會權 利的訴求」(Inter-University Program for Latino Research, Culture Studies Working Group, 1988: 2)。Rosaldo(1997: 36)也指出,各類型的新社會運動,逐漸將特定 性別、性傾向、族群、生態、階級等團體視為「公民」來審視,但這種「量」的轉 變,並不足以代表公民權的改變,「質」的影響-文化權的出現,才是改變公共資 源重新分配以及公民權認知的新因素;他認為公民在「充分享有民主與參與權時,

也有維持差異的權利(the right to be different)」,而差異的落實仍與文化領域相關。

因此,無論聽眾的知識領域、教育背景、生長環境為何,聽眾本身具有權利在政府 提供的音樂活動中,尋求能夠滿足自己喜好、欣然接受的部分,也可以藉由音樂活 動的參與,透過文化消費的行為,進而提升個人文化資本(鄭凱元,2011)。

就音樂藝文活動中的政府角色而言,其扮演著音樂藝文政策的推手,透過活動

就音樂藝文活動中的政府角色而言,其扮演著音樂藝文政策的推手,透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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