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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範圍

依衛生福利部104年5月18日部授家字第1040700515號函示「本 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57條第2項即具授權訂定活動場所 之無障礙設備、設施項目與規格法規之意。」故本部營建署為規範 都市計畫公園、綠地、廣場及國家公園等活動場所設置無障礙設施 設備,特訂定「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惟未有詳細之規格與設置說明,因此規畫此研究計畫進行探討,以 符合使用者之需求。(詳圖1-4)。

圖1-4 營建署訂定「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n=994 7&type_code=02)

景觀步道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基準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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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瞭解營建署近年逐步推動國家公園整體改善無障礙環境計 畫,步道方面,陽管處為增進環境整體利用、加強為民服務效能及 提升服務行動不便者體驗國家公園之自然環境生態,業已辦理全長 1.8公里之陽明山國家公園二子坪無障礙步道;及聯結台江國家公園 六孔、南灣碼頭遊憩區及網仔寮汕特別景觀區,串連海陸遊憩資源,

同時改善網仔寮汕環境教育場所功能,並建置全長0.38公里無障礙 步道,並籌劃每年(至108年)提供一條國家公園無障礙步道,屆時將 能提供長達十公里以上之優質賞景步道。

圖1-5 營建署正針對國家公園整體正進行無障礙環境改善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 nt&view=article&id=18806&Itemid=76)

然上述標準涵蓋範圍相當廣泛,包括依都市計畫開闢使用之公 園、綠地、廣場及經內政部公告國家公園之場所,惟景觀步道(親山 步道)是國人從事都市外(郊區)之日常休閒生活較常接觸之場所,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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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景觀步道設計與訊息提供較多是以一般民眾為目標客群,然而國內 正邁入高齡少子化時代,隨著高齡者人數逐年升高,高齡者因身體機 能、認知能力等退化因素,以至於為大眾所設計之文字型態的空間環 境指標、聲音引導裝置等之訊息傳遞,將無法滿足高齡者、輪椅使用 者等行便不便者之需求。因此伴隨著國人高齡化、人權意識的提高,

過去較為被忽視的高齡者、輪椅族群等障礙者之使用需求安全及可及 性應當被重視。

故本研究主要藉由探討國內、外景觀步道無障礙規劃設計之規 定、基準及案例等,針對國人從事都市外(郊區)之休閒較常接觸之 景觀步道(親山步道)為探討範圍,提出國內景觀步道規劃設計基準 (指南)。

景觀步道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基準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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