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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緣起與背景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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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與 背 景

為了解除日益嚴重的地球環境危機,2015 年聯合國提出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

其中第 11 項目標為「永續城市與社區」。該目標之重點即在減少建築產業的能資 源消耗,其具體行動則以推動綠建築產業之節能效率為策略。該策略所謂的綠建 築產業,並非僅止於目前流行之美國 LEED 或台灣 EEWH 系統提供綠建築標章認證 之事務,而是以氣候行動之溫室氣體減量為主軸的綠色投資產業。根據聯合國環 境署 UNEP (2011)的報告,認為上述「永續城市與社區」之重要性,乃在於全球約 有 50%的人口居住於城市,而城市的能源消耗占世界能源消耗的 60%至 80%。綠 建築產業之重要性,在於建築部門是全球最重要的溫室氣體排放源,消耗全球約 三分之一的能源,同時消耗全球三分之一以上的資源,包括全球 12%的淡水,排 放全球 40%的固體廢物總量(UNEP SBCI 2009)。根據國際能源署 IEA 的研究

(IEA,2015)指出,如果在全球範圍內實施建築業的節能措施,到 2050 年可以減 少 58 億噸的二氧化碳排放,減少 83%的溫室氣體排放。

IPCC(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在 2007 年關於氣候變遷的第四次評估報 告中,預估 2030 年不同產業在各種碳交易價格下對於全球溫室氣體減緩之經濟潛 力中,綠建築產業是位居減碳投資效益最高的行業如圖 1-1 所示。該報告認為 2011 年起只要每年投資 3000~10000 萬億美元,2050 年可以降低約三分之一的全世界建 築物能耗,同時可將地球大氣 CO2 濃度控制在 450ppm 以內。綠建築產業在維持每 噸二氧化碳當量減碳成本低於 100 美元之條件下,全球到 2030 年每年可減排 5.3~6.7 千兆噸。最重要的是其中 90%的減排量可在小於每噸 20 美元的低成本情 況下實現,其效益遠高出其他行業。

有一對美國 5375 個商用建築的報告顯示,新建築使用高能效的照明燈、供熱、

通風、空調和遮光物,可降低 64%的能耗(Griffith et al.2006)。英國能源消耗 指南指出,與全空調和全玻璃辦公樓相比,引入自然通風的辦公樓可以降低 55%-60%的能耗(CIBSE 2004)。成功大學名為綠色魔法學校的辦公建築,已由耗 能單據中被證實節能 65%,在其 60 年生命週期中可減碳 37.7%的水準。綠建築產 業的減碳潛力可見一班(林憲德,2016)。

建築空調節能基準法制化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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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利用由下而上研究,對照於產業評估中所假設之個別基準預估 2030 年 不同地區不同產業在各種碳交易價格下對於全球溫室氣體減緩之經濟潛力。

(資料來源:IPCC, 2007)

我國 98%能源依賴進口,自有能源匱乏。2016 年我政府設定新能源政策目標,

包括 2025 年綠能發電比例提升至 20%、抑低電力年均需求成長率至 1%、強化電 網穩定性並提升供電可靠度等,希望在兼顧能源安全、環境永續及綠色經濟發展 均衡下,建構安全穩定及潔淨能源供需體系,期望創造永續價值,邁向 2025 年非 核家園。我國各部門 CO2 排放量分析(含電力消費排放),105 年與住商部門相關 的服務業部門占 11.96%為 30.9 百萬公噸,住宅部門占 11.49%為 29.7 百萬公噸,

兩者合計占我國整體溫室氣體排放量比重約為 23.4%(如圖 1-2)。另外,由 Tatsuo Oka(2013)採用全球幾個國家的產業關聯表所統計的建築產業建材碳排量與其佔 該國碳排總量之比例如圖 1-3 所示,由此判讀可知台灣營建產業建材之相關碳排 比例約佔全國碳排總量之 10%。這兩者相加之台灣建築相關產業的碳排放佔比約高 達 33.4%,可見建築產業的節能減碳對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有重大的影響。本計畫作 為建築節能策略之一環,若能提升建築產業能源效率,對我國節能與溫室氣體減 量當有不少貢獻。

為此,我立法院於 2015 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宣示全國溫室氣 體排放量在 2020、2050 年之前分別要降低為 2005 年之 20、50%水準,以 5 年為一 期之檢討目標。其中住商部門第一期 2016~2020 年之分攤減量目標,要求比 2005 年降低 2.5%,其做法為(1)新建建築之建築外殼設計基準值,2020 年較 2016 年提 高 10%。(2)公部門建築用電效率 2020 年較 2016 年改善 5%,2025 年改善 10%,且 達到公告之耗能密度指標(Energy Usage Index, EUI)規範。(3) 2025 年研議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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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能源資料庫,發展建築能源護照。然而,依照建築耗能理論來檢視這三項工 作,第一項因原有外殼節能水準已高,強化 10%並無實質減少耗電效益,後兩項徒 有目標並無具體實施對策,實難達成分攤 5~10%的減碳目標。有鑒於此,本研究提 出更簡易有效的「建築空調節能基準法制化」之策略,若能獲得政府的採行,當 能有助於達成以上目標。

圖 1-2 105 年我國各部門 CO2排放量佔比 (資料來源: 行政院環保署,2019)

圖 1-3 各國建築營建資材碳排佔比 (資料來源: Chae C.U. and Kim S,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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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EP的「邁向綠色經濟」報告同時指出,綠建築有益於健康、提高勞動生產率、

節省勞動成本、帶動就業市場。該報告認為在建築節能改造中每投入100萬美元的 投資,可產生10~14個直接就業機會和3~4個間接就業機會,這在發展中國家中所 增加的綠色就業機會更高。已開發國家可打造既有建築的高能效綠建築市場,發 展中國家則可創造更大的新建綠建築市場。到2013年,綠色商業建築市場將發展 到每年560~700億美元;綠色住宅市場將達到每年400~700億美元,顯然綠建築產 業是國家永續發展最重要的一環。

本研究的「建築空調節能基準法制化」乃是具備反映建築空調耗能實情,由於 建築空調耗能是全耗能的大宗,此法制化是邁向全面建築能源護照或建築能效標 示制度的關鍵。此建築能源護照或建築能效標示制度,乃源自歐盟議會的建築能 效指令 EPBD(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Directive),該指令最早由歐盟 議會於 2002 年頒佈,在 2010 年二度被強化(European Union. 2014)後,授權歐 盟國家設定各自的近零能耗建築(nZEBs)標準,規定新建公共建築在 2018 年前 應達成該近零能耗目標,且在 2020 年以後所有新建建築也應達標。近零能耗建築 乃指運行中僅需極少能耗並且盡可能使用再生能源的建築 ,歐盟將之定義為一次 能源消費量在住宅上限為 160kWh/(㎡.yr),在非住宅建築上限為 170 kWh/(㎡.yr)。

比利時甚至規定要提前六年實現該指令,且其布魯塞爾地區在 2007 年所有建築物 均已達標(Intelligent Energy Europe, 2012)。歐盟自 2002 以來採用建築能效 標示制度的發展如圖 1-4 所示(IPEEC,2014)。從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在歐盟管 轄範圍內之建築物無論買賣、建造或租賃,所有權人都需要提具建築物能源效能 證書如圖 1-5 所示。

本計畫乃依循此目標,在現有建管體制下推動空調系統節能設計管制策 略,期待能成為我國建築產業溫室氣體減量政策之助力。

圖 1-4 歐盟各國採用建築能效證書 EPC 的發展概況 (資料來源: IPEEC,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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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5 德國與法國建築能效證書 EPC 的示範例 (資料來源:Brounen D,Kok N.,2011)

歐盟強制採用建築物能效揭露與標示的做法,不但對國家整體節能產生很大成 果,同時也造就極大綠色商機。某一對實施歐盟的建築能效指令EPBD的影響進行 評估(Haydock and Arbon 2009),發現歐盟到2020年可以實現減少能源需求5~6%,

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4~5%的目標,同時可以新增在新建築或改造工程、綠色資材 或設備、再生能源及其服務、回收利用、廢物管理等方面約28~45萬就業機會。有 許多調查研究(Bio Intelligence Service, 2013)發現歐盟執行建築能源效率認 證EPC案件確實因能源標示而在大部分歐盟地區有提高房價與租金之成效(除了英 國少部分地區有例外)。例如在奧地利能源效率改善會增加8%房價與4.4%的租金。

在比利時顯示主要能源效率改善在Flander區可提升房價4.3%與租金3.2%,在比利 時Wallonia 與Brussels區可提升房價5.4、2.9%,提升租金1.5、2.2%。另外,在 法國的Marseille、Lille區每一住宅能源等級提升一級可提升房價4.3、3.2%,但 在集合住宅則無明顯差距。在愛爾蘭住宅能源等級提升一級可提升房價2.83%與租 金1.4(圖1-6)。另外,在荷蘭的調查追蹤32000棟有建標能效標章標識的住家(Dirk Brounen, NilsKok,2011),發現能效標示與交易價格有明顯正相關,有綠色標章 的住家會有3.6%增值。在綠色標章上每增一級有3.7%增值,A級標章比D級標章增 值10.2%,G級標章則降值5%。2009年荷蘭住宅平均每月能源支出152歐元,但A級、

G級平均支出可下降為105、231歐元。另外有一美國研究顯示有Energy Star標示 的綠色辦公建築租金比一般高2~3%,交易價格高出13~16%。我國若能依循本研成 果,建議在現行建築外殼節能基礎上,再加入空調系統節能係數EAC設計管制,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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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備節能產業當然有所助益,亦應有歐盟前例一般的產業商機提升效益才 對。

圖 1-6 歐盟國家執行 EPC 而提升房價與租金的調查 (資料來源: Bio Intelligence Service,2013)

我國內政部營建署在1995年已開始實施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法規,同時在2013 年針對中央空調設備系統公布實施"新建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標準",另外內政 部建築研究所也自1999年啟動綠建築標章制度,至今已有相當輝煌的節能成效。

然而,這節能成效在當前能源危機日益加大情況下,同時與一些先進國建築節能 政策經驗相比之下,台灣現行建築節能法規體系似乎有以下問題值得重新商榷檢 討:

1. 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只執行建築外殼節能設計管制而遺漏最大耗能關鍵因 子的空調設備節能設計管制。

2. 前述”新建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標準”的內容只是管制空調熱源設備超量 設計問題,並無管制包括主機、送風、送水系統之整體空調節能效率設計,

亦即並無實質空調節能管制效益。

3. 在現行建築節能管理體系內,空調節能設計只有在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綠建 築標章內以空調系統節能係數 EAC(空調系統節能係數 EAC 之名稱原在 綠建築評估手冊為空調系統節能效率 EAC,但 EAC 越小越佳,恐與一般

3. 在現行建築節能管理體系內,空調節能設計只有在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綠建 築標章內以空調系統節能係數 EAC(空調系統節能係數 EAC 之名稱原在 綠建築評估手冊為空調系統節能效率 EAC,但 EAC 越小越佳,恐與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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