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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與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動機和目的

一、研究動機

本文為何選擇從艾瑞斯的觀點,探討道德哲學中「善與美」概念,研究者有 以下幾點理由:首要,艾瑞斯為 19 世紀末最有影響力的女性小說家與哲學家。

她在 9 歲時,就開始進行寫作,直到 35 歲才出版第一本書, "Under the Net ”,

結果一出版不久就獲獎,同時也獲得廣大的回響,使她的聲名大躁。由於艾瑞斯 不僅是小說家、哲學家,甚至她的作品與言論在當代掀起了一股熱潮,成為當代 相當具有影響力的思想家。由於,她曾經是一位研究柏拉圖哲學的學者,而使得 她日後創作的小說中總是瀰漫著一股哲學氣息。所以,她的作品呈現出多元化、

多變化的風格。

其次,《The Sovereignty of Good》一書,是經過蒸餾、焠煉的智慧結晶,宛 如一顆顆晶瑩剔透的露珠(李永平,2000,p166)。彼得·康拉第(Peter Conradi)評 論家推崇《The Sovereignty of Good》一書是艾瑞斯的哲學代表作,其可以視為 艾瑞斯的中心思想。至於,研究者本身認為在這本書當中,艾瑞斯「善與美概念」

當中,有一些地方是有別於西方「善與美概念」的論點。例如,艾瑞斯·默道克 談到雖然我們可以體驗到「美之超越性」;但卻無法體驗到「善之超越性」。換言 之,艾瑞斯指出我們能感受「美」就在身旁但卻無法親眼目睹「善」的存在感。

然而,我們可以透過「美」,間接感受「善」的存在感。

因此,基於上述理由,本文之研究者希冀對《The Sovereignty of Good》一 書,進行原典的閱讀、理解與詮釋,並且從 Iris Murdoch「善與美」概念當中,

提出一些具有建設性的省思與探討。

二、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的分析,本研究將以艾瑞斯的思想為基礎,將其思想當作 一種「視角」(perspective),探討其「善與美」概念。具體而言,本文研究的主 旨在於探討艾瑞斯《The Sovereignty of Good》一書中,「善與美」概念。

第二節 名詞釋義

一、「善」的概念

語言學分析的角度來看,「善」的概念被視為一種對人類道德感的哲學性描 述。在荷馬史詩中提到善含有倫理、有用性的意義(楊深坑,1988,p27-29)。

至於,希臘三哲都有提到「善惡觀」。就蘇格拉底的倫理觀而言,他主張「即知 即行」、「知即德」的概念。此外,蘇格拉底提出何謂善?他回答:「知識」是至 高的全善(劉貴傑,1982,p72)。就柏拉圖的觀點來說,他提出「善」是指涉及 宇宙的理論。因此,他認為感官世界是虛幻的、短暫的、易變的,這就是惡;純 真的理型世界即是善。也就是說,柏拉圖認為人唯有透過「理性」才能理解真實 的世界。也就是說,他認為「理性」是人類至高的全善(劉貴傑,1982,p73)。

在柏拉圖的洞穴寓言中,他將「善」隱喻為通往光的泉源,也就是到達善的曙光。

於是,柏拉圖的真理觀是為知識而知識;但卻不包括道德的層面。

然而,就亞里斯多德的論點來看,他認為宇宙事物的目的在於「徹底認識自 己」。他認為每種事物各不相同,而其特殊的本能與性質,便是善。於是,亞里 斯多德認為「自我認知」是人類至高的全善(劉貴傑,1982,p74)。另外,G.E.Moore 將「善」區分為兩個問題:一為「什麼是善的事物?」善的事物(the good),指 擁有善這個屬性的複合體。二是「何謂善?」善(good),指「善」這個屬性本 身,無法定義。簡言之,G.E.Moore認為「善的」這個形容詞,不能定義、不能 分析的,而是單純、獨特的特質。然而,艾瑞斯(1970)談到善的特性有「看不 見」、「無法以言語或文字說明它的定義」;也具有「真實性」與「超越性」的特 質;同時,G.E.Moore贊同「善的概念」具有「無法以文字或言語說明它的意義」、

「看不見」的特性。

二、「美」的概念

就字義上來說,藝術(Art)或美術(fine arts)我們稱為美術的事物,

其法文是beaux arts;德文是schone kunst,意指「美事物的藝術」(蔡坤鴻,1999,

p113)。最早在荷馬史詩中,談及「美」是指人或神的完美典型;於奧德賽的抒 情詩一文中提到美指身體心靈之美。希臘哲人蘇格拉底、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都 有提到「美的概念」。蘇格拉底(公元前469~399)從社會科學的觀點看待美學的 問題,他將「美」視為「有用性」的概念。也就是說,他認為「效用」成為他衡 量美的標準,有用則是美;有害就是醜。所以,蘇格拉底見到「美的相對性」(朱 光潛,2003b,p22)。就柏拉圖美學的論點而言,他提到個別事物的美,是相對 的、易變的、不真實的,只有「美的理念」與「美本身」才是絕對的、永恆不變 的、真實存在的。因此,柏拉圖認為「美的理念」是「無始無終,不生不滅,無

增無減」,其可以獨立存在;但是,「美的事物」卻離不開「美的理念」而獨立存 在。所以,他以「理念論」為基礎的美育思想,也就是說,他認為「理念」是永 恆不變的存有,「美即存在於理念之中」(楊深坑,1988,p43)。就亞里斯多德的 觀點論之,他認為:「善;在於秩序與大小,而美存於整體的整一性當中。」

至於,艾瑞斯所談到「超越性」的概念,至少包含兩種意義:第一種意義是 指「無私的概念」,就是一種自我超越、在生活中關心他人的能力,也是一種可 以克服人類自私的能力。第二種意義是指「超越性」本身與「善的概念」有所關 聯,艾瑞斯認為「善」是一種「超越性」的概念,其原因在於「善」本身就是一 種外在的體驗,善本身就是不滅、不敗的概念。

三、「善」與「美」的概念

於荷馬史詩中的善與美是不分的概念。至於,理想主義的美育哲學思想源起 於蘇格拉底(Socrates, 407-399 B.C.)。在蘇格拉底的思想中,美與善是合一的,

美的事物就是善的概念。另外,柏拉圖提出「觀念論」,使得最高的「真、善、

美」融合在一起(徐宗林,1985,p15-16)。接著,希臘哲人柏拉圖,更加深入的 談及「善與美的關係」,他主張透過美的陶冶,可以淨化心靈,提昇人類的精神 層次。因此,柏拉圖認為只有「心靈的美」,才能幫助我們接近「善的理念」、接 近永恆(楊深坑,1988,p45)。G.E.Moore指出善與美是對比的,他認為對美的 欣賞,是一種善事物的本身。然而,艾瑞斯談及美可以看的見,也是通往善之路。

她認為人類可以感受「美之超越性」;卻無法感受到「善之超越性」。換言之,艾 瑞斯認為雖然我們能感受「美」就在身旁但卻無法親眼目睹「善」的存在感。於 是,我們可以透過「美」,間接感受「善」的存在感。

第三節 研究設計與研究方法

一、研究架構

本研究以 Iris Murdoch 論「善與美」的思想探究-以《The Sovereignty of Good》一書為中心,其主旨在於闡明艾瑞斯道德哲學思想之精髓,並且研究者 期盼透過詮釋、理解與批判,將其思想內涵融入人的心靈之中。此外,試論艾瑞 斯·默道克「善」與「美」的哲學思維,對現今學校道德教育的可能性。故研究 者針對本研究之旨趣,逐一說明各個章節的內容要點,以期能對艾瑞斯「善與美」

概念,進行深入的探究。遂將本研究之架構與章節進行編排,其內容如下所述:

第一章,研究背景與研究方法。針對「善與美」概念的重要性做前導性的背 景說明,並且介紹本研究之研究動機與研究旨趣、名詞釋義、研究設計和研究方 法等部份,以期對本研究進行概括性的介紹。

第二章,文獻探討。本章的第一節,東方的善美概念。第二節,西方的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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