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 梁忠銘 先生
艾瑞斯·默道克論「善與美」概念
-以《The Sovereignty of Good》為中心-
研究生:黃宜佩 撰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
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 梁忠銘 先生
艾瑞斯·默道克論「善與美」概念
-以《The Sovereignty of Good》為中心-
研究生:黃宜佩 撰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
謝誌
個人對哲學領域雖然處於探索階段;但很慶幸的是我遇見了一群熱心的師長 與一些健談的同學,開啟了我探討善與美之旅。有句話說:「學術路一定很孤獨,
我們有時候也不知道價值在哪裡?但是我們要給自己一個定位、一個價值的肯 定。」對我來說,「哲學」是讓人對生命產生熱情與希望,於生活中發現可疑與 奇異之事。
回顧於教育研究所的二年半,令我印象最深刻的師長是梁忠銘老師。梁老師 對學生的關懷與鼓勵,是無庸置疑的。從梁老師的言行舉止、應對進退、說話技 巧、為學態度等,我們要學習的東西遠遠超出我們心裡所想像。梁老師提醒我們 不要只是專注於一件事情上;因為除了寫論文之外,還有更重要的事等著我們去 充實與規劃。像是通過英文檢定、加強電腦能力等,並且思考自己的未來方向。
身為學生的我,感受到梁老師對學生的期許,學生會更加的努力,不會讓老師失 望,也不會讓父母與自己失望,一想到我有師長與父母的鼓勵,我真是個幸福的 人。
特別感謝簡成熙老師的鼓勵與建言;同時,謝謝黃振豊老師的建議;也要感 謝鄭耀男老師的關心與鼓勵,讓學生內心感受到溫暖。還要感謝舒婷同學的幫 忙,讓我順利找到這部影片-長路將盡,描述愛瑞斯.莫道克(Iris
Murdoch,1919-1999)的晚年;謝謝揮凱同學協助校稿、財興大哥的鼓勵與永昌同 學求學經驗的分享,以及品蓁的鼓勵、亦合伯母的關心、老朋友昭瑩的支持、老 朋友孟琪的鼓勵與菱暉的提醒。最後,當然要感謝於一旁默默支持我的雙親,讓 我可以全心全意朝自己的目標努力,我親愛的爸媽你們是我努力的最大動力。
眼見離畢業的時間已一一逼近,心裡還真是有點依依不捨。然而,畢業並不 代表結束,它所代表的是往另一個新的生命階段。至於,我給自己未來的期盼如 下有三點:第一,有根:期望自己內心懷著感謝之意做好個人的本分與及時協助 需要幫助的人。第二,有情:期許個人內心有親情、友情與感情的寄託。第三,
有分(翼):盼望自己對人、事、物能懷著適可而止、寬廣的胸襟與氣度。
宜佩 謹誌 2007 年 1 月
一
艾瑞斯·默道克論「善與美」概念
-以《The Sovereignty of Good》為中心-
黃宜佩
台 東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中 文 摘 要
本文透過「文獻分析」與「詮釋學」,探究艾瑞斯·默道克(Iris Murdoch,
1919-1999)《The Sovereignty of Good》一書中「善」與「美」概念。最後,本 文之研究結果如下:
一、透過《The Sovereignty of Good》的解析,歸納出艾瑞斯·默道克「善」
的概念,是一種智性的展現,它可以幫助我們接近真理的概念。
二、從詮釋艾瑞斯·默道克「美」的概念,理解「美」就是一種教化人心的 活動,是看見人性光輝的途徑。
三、總括來看,艾瑞斯·默道克「善」與「美」的概念,可以加強我們對外 在事物的感受力,並且以「美好的藝術」,觸動人類心靈深處的愛。
關鍵詞:艾瑞斯·默道克、善與美概念、The Sovereignty of Good
二
Exploring the Concept of Good and Beauty on the Sovereignty of Good Written by Iris Murdoch
I-pe Huang
The postgraduate stud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National Taitung
Abstract
This study will explore Iris Murdoch’s concept of good and beauty on the Sovereignty of Good by the method of Documents Analysis and Hermeneutics.
At last, the researcher inducts 3 points as following: first, goodness is a kind of intellectual ability to perceive what is true. Second, beauty is the most educational of all human activities and a place in which the nature of morality can be seen.In brief, goodness and beauty inspire love in the highest part of the soul. Besides, the good art can develop our feeling for the outside world.
Key words:Iris Murdoch, concept of good and beauty, The Sovereignty of Good
三
目次
謝誌………一 中文摘要………二 Abstract ………三 目次………Ⅰ 表次………Ⅱ 圖次………Ⅱ
第一章 研究背景與研究方法………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和目的………1
第二節 名詞釋義………2
第三節 研究設計與研究方法………4
第二章文獻探討 ………9
第一節 西方的善美概念………9
第二節 艾瑞斯·默道克的簡介 ………22
第三節 東方的善美概念 ………28
第四節 論東方與西方的善美概念 ………37
第三章 艾瑞斯與評論家對善的概念之詮釋 ………42
第一節 學者對善的詮釋 ………42
第二節 評論家對艾瑞斯善的概念之評述 ………53
第四章 艾瑞斯與評論家對美的概念之詮釋 ………57
第一節 學者對美之解釋 ………57
第二節 評論家對艾瑞斯美的概念之評論 ………66
第五章 結論 ………71
參考文獻………74
國內文獻………74
國外文獻………76
網路資料………78
附錄 艾瑞斯生平事蹟年表 ………79
國內和國外有關善與美概念之研究………80
Ⅰ
表次
表 2-1-1 西方思想家對於善的概念與觀點 ………12
表 2-1-2 哲學的三元結構 ………15
表 2-1-3 美的定義 ………16
表 2-1-4 西方思想家對美的詮釋 ………20
表 2-1-5 西方思想家對善與美的詮釋 ………21
表 2-2-1 艾瑞斯·默道克(Iris Murdoch)的作品簡介 ……… 25
表 2-4-1 東西方的善美概念 ………40
表 3-1-1 善的定義 ………46
表 3-2-1 Iris Murdoch、Nancy 與 Diane 對善與美的詮釋 ………56
表 4-1-1康德與黑格爾的美學 ………62
表 4-1-2 善與美概念之比較 ……… 65
圖次
圖 1-3-1 研究架構圖 ………5Ⅱ
第一章 研究背景與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動機和目的
一、研究動機本文為何選擇從艾瑞斯的觀點,探討道德哲學中「善與美」概念,研究者有 以下幾點理由:首要,艾瑞斯為 19 世紀末最有影響力的女性小說家與哲學家。
她在 9 歲時,就開始進行寫作,直到 35 歲才出版第一本書, "Under the Net ”,
結果一出版不久就獲獎,同時也獲得廣大的回響,使她的聲名大躁。由於艾瑞斯 不僅是小說家、哲學家,甚至她的作品與言論在當代掀起了一股熱潮,成為當代 相當具有影響力的思想家。由於,她曾經是一位研究柏拉圖哲學的學者,而使得 她日後創作的小說中總是瀰漫著一股哲學氣息。所以,她的作品呈現出多元化、
多變化的風格。
其次,《The Sovereignty of Good》一書,是經過蒸餾、焠煉的智慧結晶,宛 如一顆顆晶瑩剔透的露珠(李永平,2000,p166)。彼得·康拉第(Peter Conradi)評 論家推崇《The Sovereignty of Good》一書是艾瑞斯的哲學代表作,其可以視為 艾瑞斯的中心思想。至於,研究者本身認為在這本書當中,艾瑞斯「善與美概念」
當中,有一些地方是有別於西方「善與美概念」的論點。例如,艾瑞斯·默道克 談到雖然我們可以體驗到「美之超越性」;但卻無法體驗到「善之超越性」。換言 之,艾瑞斯指出我們能感受「美」就在身旁但卻無法親眼目睹「善」的存在感。
然而,我們可以透過「美」,間接感受「善」的存在感。
因此,基於上述理由,本文之研究者希冀對《The Sovereignty of Good》一 書,進行原典的閱讀、理解與詮釋,並且從 Iris Murdoch「善與美」概念當中,
提出一些具有建設性的省思與探討。
二、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的分析,本研究將以艾瑞斯的思想為基礎,將其思想當作 一種「視角」(perspective),探討其「善與美」概念。具體而言,本文研究的主 旨在於探討艾瑞斯《The Sovereignty of Good》一書中,「善與美」概念。
第二節 名詞釋義
一、「善」的概念語言學分析的角度來看,「善」的概念被視為一種對人類道德感的哲學性描 述。在荷馬史詩中提到善含有倫理、有用性的意義(楊深坑,1988,p27-29)。
至於,希臘三哲都有提到「善惡觀」。就蘇格拉底的倫理觀而言,他主張「即知 即行」、「知即德」的概念。此外,蘇格拉底提出何謂善?他回答:「知識」是至 高的全善(劉貴傑,1982,p72)。就柏拉圖的觀點來說,他提出「善」是指涉及 宇宙的理論。因此,他認為感官世界是虛幻的、短暫的、易變的,這就是惡;純 真的理型世界即是善。也就是說,柏拉圖認為人唯有透過「理性」才能理解真實 的世界。也就是說,他認為「理性」是人類至高的全善(劉貴傑,1982,p73)。
在柏拉圖的洞穴寓言中,他將「善」隱喻為通往光的泉源,也就是到達善的曙光。
於是,柏拉圖的真理觀是為知識而知識;但卻不包括道德的層面。
然而,就亞里斯多德的論點來看,他認為宇宙事物的目的在於「徹底認識自 己」。他認為每種事物各不相同,而其特殊的本能與性質,便是善。於是,亞里 斯多德認為「自我認知」是人類至高的全善(劉貴傑,1982,p74)。另外,G.E.Moore 將「善」區分為兩個問題:一為「什麼是善的事物?」善的事物(the good),指 擁有善這個屬性的複合體。二是「何謂善?」善(good),指「善」這個屬性本 身,無法定義。簡言之,G.E.Moore認為「善的」這個形容詞,不能定義、不能 分析的,而是單純、獨特的特質。然而,艾瑞斯(1970)談到善的特性有「看不 見」、「無法以言語或文字說明它的定義」;也具有「真實性」與「超越性」的特 質;同時,G.E.Moore贊同「善的概念」具有「無法以文字或言語說明它的意義」、
「看不見」的特性。
二、「美」的概念
就字義上來說,藝術(Art)或美術(fine arts)我們稱為美術的事物,
其法文是beaux arts;德文是schone kunst,意指「美事物的藝術」(蔡坤鴻,1999,
p113)。最早在荷馬史詩中,談及「美」是指人或神的完美典型;於奧德賽的抒 情詩一文中提到美指身體心靈之美。希臘哲人蘇格拉底、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都 有提到「美的概念」。蘇格拉底(公元前469~399)從社會科學的觀點看待美學的 問題,他將「美」視為「有用性」的概念。也就是說,他認為「效用」成為他衡 量美的標準,有用則是美;有害就是醜。所以,蘇格拉底見到「美的相對性」(朱 光潛,2003b,p22)。就柏拉圖美學的論點而言,他提到個別事物的美,是相對 的、易變的、不真實的,只有「美的理念」與「美本身」才是絕對的、永恆不變 的、真實存在的。因此,柏拉圖認為「美的理念」是「無始無終,不生不滅,無
增無減」,其可以獨立存在;但是,「美的事物」卻離不開「美的理念」而獨立存 在。所以,他以「理念論」為基礎的美育思想,也就是說,他認為「理念」是永 恆不變的存有,「美即存在於理念之中」(楊深坑,1988,p43)。就亞里斯多德的 觀點論之,他認為:「善;在於秩序與大小,而美存於整體的整一性當中。」
至於,艾瑞斯所談到「超越性」的概念,至少包含兩種意義:第一種意義是 指「無私的概念」,就是一種自我超越、在生活中關心他人的能力,也是一種可 以克服人類自私的能力。第二種意義是指「超越性」本身與「善的概念」有所關 聯,艾瑞斯認為「善」是一種「超越性」的概念,其原因在於「善」本身就是一 種外在的體驗,善本身就是不滅、不敗的概念。
三、「善」與「美」的概念
於荷馬史詩中的善與美是不分的概念。至於,理想主義的美育哲學思想源起 於蘇格拉底(Socrates, 407-399 B.C.)。在蘇格拉底的思想中,美與善是合一的,
美的事物就是善的概念。另外,柏拉圖提出「觀念論」,使得最高的「真、善、
美」融合在一起(徐宗林,1985,p15-16)。接著,希臘哲人柏拉圖,更加深入的 談及「善與美的關係」,他主張透過美的陶冶,可以淨化心靈,提昇人類的精神 層次。因此,柏拉圖認為只有「心靈的美」,才能幫助我們接近「善的理念」、接 近永恆(楊深坑,1988,p45)。G.E.Moore指出善與美是對比的,他認為對美的 欣賞,是一種善事物的本身。然而,艾瑞斯談及美可以看的見,也是通往善之路。
她認為人類可以感受「美之超越性」;卻無法感受到「善之超越性」。換言之,艾 瑞斯認為雖然我們能感受「美」就在身旁但卻無法親眼目睹「善」的存在感。於 是,我們可以透過「美」,間接感受「善」的存在感。
第三節 研究設計與研究方法
一、研究架構本研究以 Iris Murdoch 論「善與美」的思想探究-以《The Sovereignty of Good》一書為中心,其主旨在於闡明艾瑞斯道德哲學思想之精髓,並且研究者 期盼透過詮釋、理解與批判,將其思想內涵融入人的心靈之中。此外,試論艾瑞 斯·默道克「善」與「美」的哲學思維,對現今學校道德教育的可能性。故研究 者針對本研究之旨趣,逐一說明各個章節的內容要點,以期能對艾瑞斯「善與美」
概念,進行深入的探究。遂將本研究之架構與章節進行編排,其內容如下所述:
第一章,研究背景與研究方法。針對「善與美」概念的重要性做前導性的背 景說明,並且介紹本研究之研究動機與研究旨趣、名詞釋義、研究設計和研究方 法等部份,以期對本研究進行概括性的介紹。
第二章,文獻探討。本章的第一節,東方的善美概念。第二節,西方的善美 概念。第三節,艾瑞斯·默道克的簡介。第四節,論西方與東方的善美概念。
第三章,艾瑞斯與評論家對善的概念之詮釋。根據艾瑞斯《The Sovereignty of Good》的相關評著,研究者歸納出艾瑞斯道德哲學思想的核心概念與主題,並且 依照順序安排各節之內容。從第一節學者對善的詮釋談起。接著,第二節,評論 家對艾瑞斯善的概念之評述。
第四章,艾瑞斯與評論家對美的概念之詮釋。本章的第一節,學者對美之解 釋。第二節,評論家對艾瑞斯美的概念之評論。
第五章,結論。在本章中,研究者將反思個人在詮釋、理解,艾瑞斯的思維 時,內心所引發之感受與激勵,並且試論艾瑞斯·默道克「善」與「美」的哲學 思維,對現今生活的影響。
於是,根據上述的研究架構,本文之研究架構圖如下(見圖1-3-1)。
↓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探討西東方的善美概念以及艾瑞斯的簡介
↙ ↘
↘ ↙
圖1-3-1 研究架構圖
二、研究方法
何謂「方法」?指按照事先預定計畫而採取行動步驟,或指為確實達到某些 目標所使用的手段與方法。例如,彈奏鋼琴的方法、學習語文的方法等。總之,
尋找方法就是找尋實際的操作系統。其次,一種方法,即是一種觀點(劉千美,
2001,p190-191)。因此,方法是人類為了達到一定目的所選取的手段、途徑或活 動方式。方法問題歷來為許多領袖人物所重視。我國歷史上治國有方的唐太宗
第一章 研究背景與研究方法 研究動機和目的、名詞釋義、
研究設計與研究方法
第三章 善的概念 學者對善的詮釋 評論家對艾瑞斯善的 概念之評述
第四章 美的概念 學者對美之解釋 評論家對艾瑞斯美的 概念之評論
第五章 結論
試論艾瑞斯·默道克「善」與「美」
的哲學思維,對現今生活的影響
曾經說一句話「取法乎上,僅得其中;取法乎中,故得其下」(孫人禮,2002,
p163)。這句話包含有注重方法方面的選擇與效法問題,即治國處事都應選取和 效法高標準的方法。由於,道德哲學研究所牽涉的層面相當廣泛;因此,本研究 欲從繁瑣的文獻中,形成有脈絡性、邏輯性的整體論述,其所使用的方法就顯得 格外重要。故此,本文將透過「文獻分析」與「詮釋學方法論」,針對本文的主 題,進行研究。
(一)文獻分析(Documents Analysis)
朱熹曾注:「文,典籍也;獻,賢也。」這句話明確指出了文獻即是對賢者 及其思想學說的典籍記錄。後來在我國的《文獻著錄總則》中,文獻一詞的涵義 擴大了,它包含了記錄有關知識的資料,既包括如圖書、報刊、學位論文、檔案、
科研報告等書面印刷品,也包括像文物、影片、錄音錄影帶、幻燈片等實物形態 的各種材料。簡言之,文獻分析就是對文獻進行查閱、分析、整理並力圖找尋事 物本質屬性的一種研究方法。其研究步驟為:確定問題與擬定假設,文獻分析的 準備工作,蒐集文獻資料,批判與分析資料,解釋與歸納資料(葉至誠、葉立誠,
2002,p149-150)。至於,本研究所蒐集的文獻,在Iris Murdoch思想部分,以艾 瑞斯相關專書著作、期刊文獻為主,輔以其他學者對艾瑞斯思想之評述文章,並 且透過研究者的閱讀、綜合整理,以形成本研究的主要內容。在閱讀分析時,研 究者以一手文獻資料為優先,並且對於與艾瑞斯相關的二手文獻資料作為比對與 驗證。此外,當研究者閱讀艾瑞斯the Sovereignty of Good一書之後,決定本研究 的相關引用與分析內容以原文詮釋為優先考量,以翻譯本為輔。
(二)詮釋學(Hermeneutics)
本文透過詮釋學,試著了解與詮釋艾瑞斯的思想內涵。本研究的詮釋學可以 分為兩個層面:一是對艾瑞斯相關文獻資料的閱讀及陳述。二是意義的建構。透 過艾瑞斯的文本與研究者本身的生活體驗,產生對話、互動。在詮釋者與被詮釋 者的互動過程中,產生創造性的對話空間,建構出艾瑞斯思想的詮釋。另外,在 詮釋的過程中,研究者利用相關文獻資料,彼此交互檢證,並且與研究者本身詮 釋的內容相互印証,以確定資料詮釋的一致性,確立本研究的可信度。至於,如 何有效賦予經典的詮釋,亦即文字的解讀,其應以何種方式?赫爾曲在《詮釋的 有效性》一書中,指出初期的理解,是一種猜測,必須經過解釋的歷程,才能獲 得有效性。解釋使人從素樸性的理解走向學術性的理解。因此,理解本身的發展,
包含了解釋的步驟(台大哲學系主編,1988,p25-26)。總之,研究者透過翻譯、
解釋、理解和批判,對艾瑞斯的the Sovereignty of Good一書,進行原典
的解讀與詮釋。所謂的翻譯是一種詮釋循環的閱讀過程,是原文、譯者與讀者之 間的多重詮釋(周華山,1995,p80)。
三、研究範圍
本文所探討的範圍,是以艾瑞斯·默道克(Iris Murdoch,1919-1999)《The Sovereignty of Good》一書中,「善與美概念」之意涵。另外,輔以艾瑞斯·默道 克的相關作品作為佐證。也就是說,本文所探討的重點,在於以艾瑞斯的哲學觀 點,分析艾瑞斯賦予該作品中「善與美概念」之意涵。綜合言之,研究者所研究 的範圍,乃是針對艾瑞斯的哲學領域,探討其理論基礎,以及其對當代道德教育 的意義與啟發。本文參考的資料以英文原典為主,以其他的相關著作為輔。
(一)英文原典
1.Murdoch,I.(1970).The Sovereignty of Good.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2.Murdoch,I.(1992). Metaphysics as a Guide to Morals. London: Chatto and Windus.
3.Magee,B.(1978).Talking Philosophy: Dialogues with Fifteen Leading Philosopher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二)中文譯本
李永平(譯)(2000)。John Baley著。輓歌:寫給我的妻子愛瑞斯。台北天 下遠見出版社。
(三)其他的相關著作
1.宋偉航(譯)(2000)。Murdoch, I.著。一點特別的。台北:九歌出版社。
2.邱 藝 鴻 (譯)(2003)。Murdoch, I.著。獨角獸。台北:木馬文化出版社。
四、研究限制
本文之研究限制,可就以下幾個面向來看:
(一)就本文之研究方法而言,本文主要是採取「文獻分析」和「詮釋學」。
就詮釋學而言,其較偏重文本、經典的解讀與詮釋。然而,由於詮釋者觀點的不 同,所著重的重點,也會有所差異。因此,以「詮釋理解為取向」的研究方法,
時常將「現象的整體」,視為理所當然的事實,而且過於強調「語言」在理解所 扮演的角色,卻未留下批判反省的空間。然而,以「詮釋理解為取向」,容易忽 略當代社會經濟以及其他因素,會對語言造成影響(賈馥茗、楊深坑,1992,p78)。 因此,研究者往往會受到自己個人的主觀經驗和體會,而對文本作出過於主觀性 的解讀或詮釋。
(二)就語言的條件而言,由於研究者只能就英文本和中譯本,對艾瑞斯「善 與美概念」進行了解。然而,若有其他的德國人、日本人甚至是其他國籍的評論 家對艾瑞斯的著作進行相關的評論,研究者由於語言的限制,而無法對其他國籍 的評論家加以解讀、比較和分析。
五、信度與效度
信度是研究結果的一致性或穩定性,即科學研究之發現具有普遍性或可重覆 性。而效度是某研究能得到所欲研究之特質,即科學研究之發現具有正確性。至 於,本文如何進行信效度的檢視?由於本文採行的主要研究方法為文獻分析,於 是研究者在進行收集文獻資料的過程當中,對本文進行批評性評價,這一評價包 括兩個方面,其一是外在批評,其二是內在批評。所謂文獻研究的「外在批評」
在於評價文獻的有效性,它是確定文獻效度的工具,所要回答的問題是否真實、
可靠。文獻研究中的「內在批評」在於評價文獻內容的意義、可信程度,強調的 是文獻內容本身。於是,本文透過 Iris Murdoch 的 The Sovereignty of Good 這本 原典,讓原文與作者的詮釋進行對照與對話。在詮釋者與被詮釋者的互動過程 中,產生創造性的對話空間,建構出艾瑞斯的哲學思維。另外,在詮釋的過程中,
研究者利用相關的英文文獻與中文資料,彼此交互檢證,並且與研究者本身詮釋 的內容相互印證,以確定資料詮釋的一致性,確立本研究的可信度。
有時,內外批評之間會有交叉。簡言之,本文除了透過外在批評與內在批評之外,
還可以透過如下的方式,檢測本文的研究效度。
(一)自我效度
自我效度可藉由「加強專業知識」、「實踐價值觀」、「批判、反省」、「有規律 的探究」、「個人解釋」等標準來驗證支持研究結果(引自吳芝儀、李奉儒譯,1995)。
(三)同伴效度
指導教授的指導,給予研究者不同角度的思考方式。研究夥伴的討論與互 動,觸發研究者有不同的想法。其它研究者給予的意見,讓本文研究者於寫作上 有所進展。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西方的善美概念
西方哲學領域當中,廣被思想家拿來探討的問題是「善與美的概念」。首先,
「善」的概念往往被視為「正義」(rightness)的相近語或為「真誠」(sincerity)
的概念。於是,於不同領域、相異的時空背景之下,人類對於「善」的概念,往 往會有不同的詮釋與見解。最早在荷馬史詩中談到善含有「倫理、有用性」的意 義(楊深坑,1988,p27-29)。就語言學分析的定義來看,「善」的概念被視為一 種對人類道德感的哲學性描述。另外,語源學告訴我們善的基本概念是指階級意 味的高貴,並且由此-以歷史的角度-發展出善的概念是包含心靈的高貴性與精 神的優越(陳芳郁,1975,p6)。然而,西方哲人如何詮釋善的概念?如下將一 一說明西方哲人的觀點與看法。
就希臘哲學家的觀點來看,當時有赫拉克力圖斯(Heraclitus)主張宇宙是「變 動性的世界」。於是,他將「善與惡」視為兩個和諧的音調。於是,他發現到某 個事物一旦經過變化之後,就會成為對立的狀態。例如「冰」原本是凝固的狀態,
但是當冰一旦變成「水」以後,就會變成柔弱的狀態。也就是說,他認為當兩者 經歷了對立和統合的過程之後,就會變成和諧的整體,正如音樂的和聲是由高低 音所組成的音調。因此,他認為宇宙的和諧是來自於善與惡的對立、統合的歷程。
至於,德穆克力圖斯(Democritus)則認為「好人」是指時時刻刻誠心向善的人
(劉貴傑,1982,p71)。因此,德穆克力圖斯所謂的善與惡是個分開的概念。普 羅塔哥拉斯(Protagoras)主張:「人為萬物的尺度」(Man is the measure of all things.)。所以,他認為人是判斷善與惡的尺度。
蘇格拉底(Socrates)提出「何謂善?」(what is good ?)蘇格拉底回答:「知 識」是至高的全善。柏拉圖(Plato)認為感官世界是虛幻的、短暫的、易變的,
這就是惡;純真的理型世界即是善。同時,柏拉圖指出「理念」具有如下的特性:
第一,「理念」是同一類具體事物中的共通處。美的事物是各式各樣的形式,有 花之美、景色之美、少女之美等,而美的理念僅有一個。第二,「理念」是永恆 不變的。任何美的事物,無論它怎麼美,都不是絕對的或純粹的,唯有美的理念 才能永恆不變。第三,「理念」是真實的。一切具體事物都不像「理念」那般的 真實。第四,「理念」是一切具體事物所追求之目的。例如,一切美的事物都想 達到絕對的美。於是,「理念」可以作為一類具體事物的目標(黃見德,1995,
p66-67)。於柏拉圖的眼裡,「理念」有高低之分。居於最低層的是具體事物的理 念,如桌子、椅子、花草、樹木等;其次為數學或科學的概念,像是一、方、圓、
大於、等於、動、靜、同、異等;再高者是道德與藝術的理念,如美、醜、善、
惡、節制、勇敢等;處在最高的是「善」的理念。因此,柏拉圖將「善」視為最 高的理念。
然而,霍布斯認為:「任何人喜好或渴求的任何目標是『善』;而他所恨、厭 惡的目標,就是『惡』。」換句話說,霍布斯反對柏拉圖的說法,霍布斯表示「善」
並不是共通性的特質,「善與惡」只是我們用來描述個人的喜好或厭惡罷了(吳 四明,2001,p260)。霍布斯提出什麼是「喜悅」或「快樂」?霍布斯說:「快樂 或喜悅,是善的表相或感覺;不高興與不快樂,卻是惡的表相或感覺。」所以,
霍布斯認為一切慾望和愛好,多半都伴隨著喜悅;而一切的厭惡,則多半都伴隨 著不快樂與煩惱(陳俊輝,2003,p168)。
就希臘宗教思想家的觀點來說,菲羅(Philo)等人有提到善惡觀。菲羅(Philo)
主張上帝是完美的純體,上帝是善之百源,物質則是萬惡之根。因此,他們認為 心靈或靈魂是屬於人體的「精神部分」,是屬於善的;肉體則是「物質的部分」,
是屬於惡的。於是,他認為人生的目的在於擺脫肉體,並崇尚上帝的至善(劉貴 傑,1982,p76)。
透過希臘時期哲學家對「善與惡」的詮釋與定義的過程中,得以了解每位哲 學家因立場與思想論點的差異,對「善與惡的標準」持有不同的看法與界定。
倘若從早期基督教思想家的倫理觀來看,他們提出「善與惡是相對的概念」, 也就是說,當人類內心缺乏善的時候就是惡,猶如我們的世界倘若失去光明就是 黑暗一般(劉貴傑,1982,p77)。就中古基督教思想家的觀點來看,多瑪斯(Thomas Aquinas)和奧古斯丁等人有提到善惡觀。他們兩人都主張行為的好壞,在於行 為者的動機與目的(劉貴傑,1982,p78)。
就功利主義的論點而言,他們對「善」的概念,有不同的見解與詮釋。
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的思想最早產生於西元前四世紀的伊比鳩魯學派
(Epicurean school)。直到了 17 至 18 世紀,功利主義起源於經驗主義哲學家的 倫理思想。至於,第一個自稱為「功利主義」的人是傑里邁·邊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傑里邁·邊沁認為功利原則是依照人所造成的後果,而根據 他所感受到的快樂和痛苦的總量來計算。因此,他認為快樂的總量若是大於痛苦 的總量,那麼這一行為就是善的表現,反之則是惡行。總之,傑里邁·邊沁以快 樂計算法(hedonic calculus),將快樂的各種因素全部計算進去,並且以此作為 判斷一種行為的善惡利弊(趙敦華,1992,p5)。另外,英國功利主義哲學家約 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的效益論主張效益原則(the principle of utility)---是最大幸福的原則(the 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是道德的基礎(但 昭偉,2002,p18)。
功利主義的集大成者亨利·西濟威克(Henry Sidgwick,1839-1900),大致上,
他堅持功利主義,認同善的最終目的是追求心靈的快樂(趙敦華,1992,p7-p8)。
但是,與前者功利主義者不同的是亨利·西濟威克不贊同將「善」直接歸結為「快 樂」。亨利·西濟威克認為快樂的狀態是尊循倫理原則的過程中所獲得的。然而,
我們所尊循的倫理原則卻無法以人的感官、肉體具有趨樂避苦的現象來解釋。相 反地,倫理的原則既不是由「感覺」提示給我們,也不是透過「理智」推衍出來 的,而是透過「直覺」所把握的原則(趙敦華,1992,p8)。
分析哲學家喬治·穆爾(George Moore)也是直覺主義的倫理學家。他在《倫 理學原理》(Principia Ethica)一書中,對「善」的概念進行闡述。他認為「善 和「黃色」的概念一樣,表示簡單的、無法進一步分析的特性。但和黃色不同,
「善」所表示的是一種非自然屬性,它無法透過「感覺」觀察,而只能透過「直 覺」來把握。傳統倫理學理論不清楚「善」的特性為無法分析與非自然屬性,反 而力圖將「善」歸結為自然屬性,如幸福、快樂等(趙敦華,1992,p11)。
直覺主義者若司(W.D. Ross)提到善的屬性像是人格的尊嚴與不可侵犯性。
約翰·波德萊·勞斯(John Bordley Rawls)肯定直覺主義修正功利主義的論點;然 而,直覺主義者若只依靠「直覺」的力量,就無法將「直覺」的啟示轉化成一種 學說體系。因此,Rawls 認為直覺的內容需要借助概念來表達,「直覺」需要透 過理論才能轉化為有說服力的論證素材(趙敦華,1992,p12)。
從康德的觀點來看,他所提出的「善」,是借由其他的概念說明善的概念。
他提出「善的前三個概念」與「善的後三個概念」。關於「善的前三個概念」如 下:善的第一個概念是關於「幸福」的概念;善的第二個概念是關於「人真正的 需要之實現」;關於善的第三個概念是這樣一種善,康德稱作可行的目的(道德 形而上學)。此外,康德「善的後三個概念」如下:善良意志的概念,其是至上 的善;至於,善的下一個概念是「作為道德法則對象的善」;最後一個概念是,「完 美善的概念」,其是代表「自然的善」(張國清,2003,p304-305)。
李瑜青(2002)認為德國哲學家、詩人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 1844~1900)
的後期思想觀點之一是「重估一切價值」。在他的眼裡,世界和人生毫無意義,「道 德世界秩序」、「道德意義」並不存在,另外,尼采認為「永久的善惡─那是不存 在的」,而真理只是一種看法。於是,他提出生命的本質即是「權力意志」。所以,
就尼采的善惡觀論之,「權力意志和重估一切價值的本身」,成了最為理想的至 善。
於 19 世紀初,G.E.Moore 將「善」區分為兩個問題:一為「什麼是善的事物?」
善的事物(the good),指擁有善這個屬性的複合體。也就是説,他認為「善的」
這個形容詞,不能定義、不能分析的,而且具備單純與獨特的特質。二是「何謂 善?」他提出「善」(good),指「善」這個屬性本身,其本身無法以文字或言語 說明它的定義。另外,G.E.Moore 主張與善有關的事物,可以分為兩種類型:「目 的善」,指事物本身含有善的屬性;「工具善」,與目的善有因果關係之事物,是 達到目的善之工具,其本身並沒有善的屬性(蔡坤鴻譯,2001,p25)。
另外,史賓賽則認為善此概念其性質上同於有用(useful)或實用(practical)
的概念;以至於其被視為有意義的實用(useful practical)與有害的無用(harmful impractical)經驗裏(陳芳郁,1975,p5)。由上文得知,希臘時期哲學家、古典 功利主義學家、康德、尼采、摩爾與史賓賽等人皆因為處於不同時期的歷史背景 與時空的差異,而影響到思想家與哲學家對「善與惡」的看法和論點,其主要的 概念歸納為表 2-1-1。
表2-1-1 西方思想家對於善的概念與觀點
思想家 善的概念與觀點 資料來源
赫拉克力圖斯 宇宙的和諧是來自於善與惡的對立與統合的歷程。 劉貴傑(1982)
蘇格拉底 提出「何謂善?」(what is good ?)「知識」是至高的全善。 劉貴傑(1982)
柏拉圖 認為「理性」是人類至高的全善。 劉貴傑(1982)
菲羅 主張上帝是善之百源,物質則是萬惡之根。心靈或靈魂是屬於人體的「精神 部分」,是屬於善的;肉體則是「物質的部分」,是屬於惡的。
劉貴傑(1982)
傑里邁邊沁 認為快樂的總量若是大於痛苦的總量,那麼這一行為就是善的表現,反之則 是惡行。
趙敦華(1992)
亨利西濟威克 認同善的最終目的是追求心靈的快樂。 趙敦華(1992)
尼采 「永久的善惡─那是不存在的」,而真理只是一種看法。提出生命的本質即 是「權力意志」。就尼采的善惡觀而言,「權力意志和重估一切價值的本身」,
成了最為理想的至善。
李瑜青(2002)
摩爾 認為與善有關的事物,可以分為兩種類型:「目的善」,指事物本身含有善的 屬性;「工具善」,與目的善有因果關係之事物,是達到目的善之工具,其本 身並沒有善的屬性。
蔡坤鴻(2001)
史賓賽 善此概念的性質上同於有用(useful)或實用(practical)的概念。 陳芳郁(1975)
資料來源:研究者歸納與整理
從表2-1-1不難看出,西方思想家對於善的概念,各自持有不同的看法與論
點。換句話說,「善」的概念是對立、還是借用其他的概念,各有其見解;但大 致上,「善」是有關「知識」「理性」、「精神部分」、相似於有用(useful)或實用
(practical)的概念,是可以確定的。
就「美的概念」而言,楊深坑(1988)指出「美的概念」最早出現在荷馬史 詩裡,其將美視為人或神的完美典型。在奧德賽的抒情詩裡,其強調身體與心靈 之美。於希臘戲劇當中,美指的是女性身體的美與男性內外交融的美,其是指美
和善的和諧。然而,就字義上來說,藝術(Art)或美術(fine arts)我們稱為美 術的事物,其法文是beaux arts;德文是schone kunst,意指「美事物的藝術」(蔡 坤鴻,1999,p113)。進一步來說,美所賦予的愉悅,是存在於認識中的愉悅。
新士林哲學家瑪利丹將美定義為「視覺上的愉悅」(劉千美,2001,p80)。
至於,金劍(2003)將美學定義為:「美學是對宇宙自然事物與研究人類心靈美 的表現,以及美的內涵分析與鑑賞的藝術哲學」。於是,金劍詮釋美學的實際效 用:「淨化心靈,拓展視野,組織思維,增加判斷力」(金劍,2003,p4)。
倘若談到「美的發源地」,最早發現並且崇尚美的民族是希臘人,以致於德 國藝術史學家溫克爾曼坦言:現今廣泛流傳的高雅趣味,希臘是最早的發源地。
任何民族都沒有像希臘人那樣使美享有如此的美譽。因此,在希臘人的眼裡,美 的事物處處可見,美甚至成為一種功勳。於希臘文明當中,「美」是一個至高無 上的觀念。米洛的維納斯儀態萬千,傾倒多少文人雅士;帕德嫩神廟器宇軒昂,
開啟西方歷代建築之先河(周憲,2002,p55)。於是,「美」在希臘是指:超凡 卓越;美超越一切尺度、特徵、與無限有關;美與一切事物相關;美視為神、自 然、人及人類的藝術作品(周憲,2002,p56)。因此希臘精神與西方美學中「美 的概念」極為密切。
至於,於希臘時期,他們是如何感受到美?如何進入美的世界呢!希臘詩人 荷馬,將遠古傳說、宗教信仰,改造成古典希臘神話裡的諸神。黑格爾指稱,促 使他們改變的動力在於他們自覺到「人」是表現「絕對精神」的主體。然而,希 臘的諸神,是由詩人、藝術家自由想像、創造出來的理想、美化的藝術作品。然 而,於古典藝術當中,宗教與藝術產生最為完美的結合。故此,黑格爾稱古典藝 術為「美的藝術」(蔡美麗,2003,p148-p149)。
古希臘是西方精神的開端,是美的泉源。整體而言,古希臘美學經歷了前蘇 格拉底時期、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等的發展階段。首先是前蘇格拉底時期。這一 時期的美學可概括為宇宙論美學,其代表人物有阿拉克西曼德、畢達哥拉斯與赫 拉克利特等。他們分別從整體、和諧和對立的統一等來探討美。阿拉克西曼德認 為美是整體。整體與非整體相對,同時整體是存在者的整體。畢達哥拉斯認為美 是和諧。這對整體進行了區分,即將整體分為和諧的和不和諧的。和諧在於比例 和平衡。從此種理論出發,畢達哥拉斯認為最美的平面是圓形,最美的形體是球 形;赫拉克利特則指出美是對立的統一。
當時的希臘三哲都有提到「美」的相關概念。蘇格拉底(公元前 469~399)
從社會科學的觀點看待美學的問題,他將美視為有用性的概念(朱光潛,2003b,
p22)。其次是柏拉圖。他對於美、美感和藝術都進行了深入、細緻和系統的哲學
探討。柏拉圖將美區分為「美的理型」和「美的萬物」。柏拉圖認為美的理型不 僅高於美的萬物,而且也是美的萬物之根源,美的理型並不是一種特別的形式,
而是作為純粹理型的自身。就柏拉圖美學的觀點而言,他認為「理念」是永恆不 變的存有,美即存在於理念之中(楊深坑,1988,p43)。
最後,彭富春(2005)提到亞里斯多德是古希臘哲學思想與美學大集成者。
亞里斯多德認為美在於有機的整體。也就是說,一個整體包括了開端、中間和終 結,這三個要素缺一不可。因此,就亞里斯多德的觀點論之,他認為美在於整體 的整一性當中。關於美感,尤其是關於欣賞悲劇,亞里斯多德認為它可以淨化和 陶冶人的心靈。然而,與柏拉圖的模仿說不同,亞里斯多德不僅肯定現實世界是 真實的,而且認為藝術的模仿是真實的,亞里斯多德甚至認為詩歌比歷史更為真 實。
彭富春(2005)指出中世紀的美學是包括在其他的思想當中。也就是說,中 世紀思想的主題主要是上帝、世界和靈魂。其三個主題形成了理性神學(目的 論)、理性宇宙論和理性心理學。當人類討論上帝、世界和靈魂時,也涉及到美 的問題。其主要人物有普洛丁、奥古斯丁和湯瑪斯·阿奎那等。普洛丁是古希臘 和中世紀交界處的思想家。普洛丁不僅是新柏拉圖主義者,同時也是中世紀宗教 神秘主義的開創者。他的思想接近中世紀的基督教神學思想。普洛丁認為美在太 一或神。太一或神是最高的真善美之三位一體,它如同太陽一樣放射光芒,形成 世界心靈與個體心靈等。現實世界的美就是神光輝的反映。奥古斯丁認為一般的 美就是整一與和諧。但現實中的整一與和諧並非事物自身的屬性,而是銘刻了上 帝的烙印。這在於上帝自身就是整一與和諧,並且將自身的這種特性賦予到所創 造的事物本身。
中世紀基督教哲學家聖湯瑪斯·阿奎那(St.Thomas Aquinas,1226-1274)則 繼承了普洛丁和奥古斯丁的思想。他提到美需要具備三個條件:即一種完整或完 美(integrity or perfection),適當的比例或合諧(due proportion or harmony),色 彩鮮明(brightness or clarity)(陳迺臣,1992,p238)。另外,彭富春(2005)提 及湯瑪斯·阿奎那指出美的三種因素:完整、合諧與鮮明都是形式的因素,所以 他說「美屬於形式因的範疇」。但湯瑪斯·阿奎那認為上帝是美的最後根源,因為 上帝就是生命的光輝。
然而,「完整與合諧」是從古希臘時期以來,美學家所重視與推崇的因素,
從聖奧古斯丁和聖多瑪斯所提到的顏色,另外,他們提到「鮮明」的概念(同義 詞為「光輝」、「光芒」、「照耀」、「閃爍」)。於是,他們將美定義為:一件東西(藝 術品或自然事物)的形式放射出光輝來,讓完美和秩序全部的豐富性都呈現於心 靈之中(朱光潛,1982,p118)。
至於,美這個概念如何與美學產生聯繫?其實,美學(Aesthetic)一詞是來 自於1750年,有一位美學家鮑姆加登(Alexander Gottieb Baumgarten),撰寫《美 學》一書後,美學的概念才具體地呈現。也就是說,自鮑姆加登之後,才將關於
「美」或「感性」的概念、感受與認知確立為探究的範圍,而且各自獨立成一門 學(龔鵬程,1998,p39)。簡言之,美學創始人鮑姆加登(A.G.Baumgarten,1714-1762)
則認為:「美學是探討感性知識的科學,感性認識的完善就是美」(崔光宙,1992,
p6)。此外,鮑姆加登的貢獻除了為美學命名,他還主張哲學是由邏輯學、倫理 學和美學三大組成部分構成,而由康德將其三大體系,發揚光大(周憲,2002,
p15-16)。此三元結構,一直延續至今(見表2-1-2)。
表 2-1-2 哲學的三元結構
邏輯學 倫理學 美學
哲學的三元結構 純粹理性 實踐理性 判斷力
知 意志 情感
真 善 美
資料來源:依據周憲(2002)整理而成
從表 2-1-2 得知德國美學家鮑姆加登將哲學區分為三個部分:邏輯學、倫 理學與美學。「邏輯學」是偏向「知」,追求「真」的世界;「倫理學」是傾向意 志,邁向「善」之門;「美學」是偏向情感,通往「美」之路。
美學創始者鮑姆加登論理智識的目的是「真」;美感智識的目的是「美」。「真」
是為判斷力所存在;「善」是為道德意志所存在;「美」是為感覺所存在(耿濟之,
1981,p5)。
19 世紀以前,美學家論述「真」、「善」、「美」本質的同時,注意到三者的 區別。其將「真」理解為一種本原的存在,指精神或客觀法則;「善」是一種合 目的性,或指神的創世目的,或指人的主觀目的;「美」是指對象的某些形式外 觀。至於,將「真」、「善」、「美」三者關係成「對立」的人是康德(王世德主編,
1997,p31)。然而,康德並不同意理性主義者將「美」視為「完善」的概念,也 不贊成經驗主義者將「美」視為經驗中的快感,康德反而提出「判斷力」,將感 性與理性連結起來,並且分析美感判斷力當中各項相關的要素,以彰顯美感的多 面性(崔光宙,1992,p6)。因此,經過康德(Jmmanue Kant, 1724-1804)的《判 斷力批判》對審美判斷與審美分析的建構後,美學才正式加入西方哲學論述的系 統之中。
康德的「審美概念」延伸出「美的定義」,其指「不涉及概念而是普遍讓人 感到愉快的氛圍」(欒棟、關寶豔,1990,p37)。此外,康德將美學分為兩個部 分:一為研究美(優美或秀美) 與壯美(雄偉崇高之美)的理論;一為對藝術 及審美性質之研究(陳迺臣,1992,p238)。簡言之,上述的思想家與學者對美 的定義,其主要的概念歸納為表 2-1-3。
表 2-1-3 美的定義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而成
本文透過表 2-1-3,了解西方哲人對美的詮釋。也就是說,「美的概念」可以 是指視覺上的愉悅或者是不涉及概念而是普遍讓人感到愉快的氛圍。
然而,人類如何感受到「美的世界」?早在希臘時期,希臘人就提出「美的 標準也就是說,他們認為「和諧」,是通往「善與美之路」的憑藉;「均衡」則是
「完善」、「美」與衡量「藝術」的標準。楊適(1996)認為「美,不是事物自身 裡的性質,它只存在於觀照事物的人心中,每個人心中感受到的美是不同的。由 於感官氣質的不同,同一對象可以既是甜的,又是苦的」。另外,美的接受和欣 賞也是直接的,其間的聯繫是透過心物合一的感受。至於,「美的欣賞」,唯一個 人和另一實體的相通,這種相通應是整體的,才是圓滿的欣賞(羅光,1985,
p161)。
美的定義 資料來源
「美的概念」最早出現在荷馬史詩裡,其將美視為人或神的完美典型。在奧德賽的抒情詩 裡,其強調身體與心靈之美。於希臘戲劇當中,美指的是女性身體的美與男性內外交融的 美,其是指美和善的和諧。
楊深坑(1988)
新士林哲學家瑪利丹將美定義為「視覺上的愉悅。」 劉千美(2001)
聖奧古斯丁和聖多瑪斯將美定義為:一件東西(藝術品或自然事物)的形式放射出光輝來,
讓完美和秩序全部的豐富性都呈現於心靈之中。
朱光潛(1982)
理性主義的哲學家吳爾夫(H.Wolff,1697-1754)說:「美在於一件事情的完善,那件事情 因為它的完善,而引起我們的快感。」
崔光宙(1992)
康德將美定義為「不涉及概念而是普遍讓人感到愉快的氛圍。」 欒棟、關寶豔
(1990)
於 1735 年,德國美學家鮑姆加登(A.G.Baumgarten,1714-1762)將美定義為「其是作為 自由藝術的理論、美思維的藝術與類似理性思維的藝術就是感性認識的科學。」
周憲(2002)
然而,我們如何在「美的形式」和「美的感受」之間建立一種相互關聯的關 係。楊適(1996)提出:透過「美的精緻鑑賞力」1,可以達到兩者緊密的關係。我 們可以透過以下途徑,感受到美的世界與境界。
(一)心要從容沉靜
當我們的內心保持從容沉靜的心情時,我們才能有所感、有所發。
(二)對於所描寫的對象,認真對待與把玩
倘若我們以認真的態度去看待周遭的人事物時,我們才能對「美」有所體會。
(三)當我們在感官健全的狀態下,人的感受才能達成一致 在體會的過程中,我們可從這裡獲得「完善的美」之概念。
(四)培養個人「對美的精緻鑑賞力」
關於我們對於「美」精緻的感受力、鑑賞力、想像力、判斷力與理解力。
(五)透過感官,覺察混合物裡的各種成分
當我們的每一種感覺官能,能夠精確地知覺到最微小的對象,其稱為完善。
(六)敏捷銳利的知覺,是我們精神方面的鑑賞力,力求完善的標誌。
楊適(1996)指出「美」,並不存在於詩中,而是存在讀者的感受或鑑賞力中。
倘若一個人沒有這樣的雅興使他獲得這個感受,他就必定對美一無所知。也就 說,美,就在您的心靈之中生長;美,就在您的眼眸裡延伸;美,就在您的生命 線輝煌;美,就在您的意志力茁壯(金劍,2003,p107)。
13 世紀神學家阿奎納斯和 18 世紀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也分別 提出人類如何「感受到美的境界」?13 世紀神學家阿奎納斯(Thomas Aquinas)
說:「美的事物,是一種我們所見及之2,而使我們快樂的事物」(The beautiful is that which pleases us upon being seen)(蔡坤鴻,1999,p110)。
康德他告訴我們說,「美的對象所提供的快樂,是一種完全興趣中立的對象。
我們可能只要去鑑賞(contemplate)它或看(behold)它,就會感到滿足了。這 些愉悅來自於我們所見及與令我們感到快樂的對象」(蔡坤鴻,1999,p111)。因 此,「美的事物」,是我們所思及之(upon being contemplated),而使我們快樂 的事物。它之所以讓我們感到快樂,是因為我們的心智和感官理解(apprehending)
1楊適(1996)提到:「美的精緻鑑賞力」是指覺察各個部分的美與不足,辨別各種美和不足的類 型,各給予適當的讚揚和批評,並且鍛鍊各類型和水平之間的優點,進行比較對照,估量比例。
2「見及之」,有四種定義:一是指:心智上的看見。二是指:視覺上的看見。三是指:宗教家或 改革家的形象。四是指:阿奎納斯的定義。他在對美的事物(id quod visum placet)之定義上,
他使用的拉丁字”visum”指「思索用眼睛看不見的對象,如我們內心所激起的理想典範」(蔡坤鴻,
1999,p113-114)。
了它。如同康德所說,快樂是一種興趣中立的快樂。也就是說,我們只要鑑賞 (contemplated)、理解(apprehending)或瞧見(behold)有關美的對象,就能讓 我們自己感到快樂。想必以這種方式(鑑賞或理解)它的美,而且從中所獲取快 樂的人,也希望其他人能夠從中獲得快樂(蔡坤鴻,1999,p114)。於是,讓我 們感到快樂的事物是「美的事物」。
倘若將善與美的概念一倂加以討論時,其善與美的關係為何?首先提到「善 與美的概念」是出現在荷馬的史詩裡。荷馬的史詩裡有提到善與美是不分的概 念。此外,於希臘時期,希臘人透過「游戰」,通向「美」;透過「思考」,通往
「善之路」。因此,他們認為「美與善」是無法分割的概念。至於,理想主義的 美育哲學思想源起於蘇格拉底(Socrates, 407-399 B.C.)。在蘇格拉底的思想中,美 與善是合一的,美的事物就是善的概念。此外,柏拉圖提出「觀念論」,使得最 高的「真、善、美」融合在一起(徐宗林,1985,p15-16)。接著,希臘哲人柏拉 圖,更加深入的談及「善與美的關係」,他主張透過美的陶冶,可以淨化心靈,
提昇人類的精神層次。因此,柏拉圖認為只有「心靈的美」,才能幫助我們接近
「善的理念」、接近永恆(楊深坑,1988,p45)。
至於,在科學中,真與美的概念是巧妙聯繫的關係,像是英國詩人濟慈有一 首短詩說:「美即真,真即美-這便是一切。世上你所知,以及你需知」(汪信硯,
1994,p168)。愛因斯坦說:「照亮我的道路,並且不斷地給我新的勇氣去正視生 活的理想,是善、是美、是真。」於量子力學的發源地之一的德國歌廷根大學的 物理報告廳裡,刻著兩句格言:「美是真理的光輝」,「簡單是真的印記」。這兩句 格言以簡潔的方式概括科學中真與美的關係(汪信硯,1994,p168)。而莎士比 亞則以這樣的詩句來歌頌美與真的統一:「讓美的事物戴上寶貴的真理桂冠,他 就會變得百倍美好」(汪信硯,1994,p167)。
本文希冀透過西方三哲對善與美的詮釋,作為了解西方「善」與「美」概念 的初探。其相關之「善美觀」如下:
一、西方-善的概念
(一)蘇格拉底
蘇格拉底主張「即知即行」、「知即德」的概念。他提出「何謂善?」(what is good ?)他回答:「知識」是至高的全善(劉貴傑,1982,p72)。
(二)柏拉圖
柏拉圖認為感官世界是虛幻的、短暫的、易變的,這就是惡;純真的理型 世界即是善。此外,柏拉圖指出「理念」具有如下的特性:第一,「理念」是永 恆不變的。第二,「理念」是真實的。第三,「理念」是一切具體事物所追求之目 的(黃見德,1995,p66-67)。於是,柏拉圖的「理念」可以視為追求善的目標。
(三)亞里斯多德
他說:「所謂的善,是一種能展現美德的心靈活動。」換言之,他認為人在 成為完美個人之前,他必定是珍視道德價值的人(翁惠美,1994,p151)。
倘若比較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對善的看法,兩者的共同點在於他們認為善有 分等級,一般的善只有外在的價值;而至高的善則有內在的價值。簡言之,他們 指出「至高的善」在於「無所為而為的玩索」(朱光潛,1994,p168-169)。
二、西方-美的概念
蘇格拉底(公元前469~399)從社會科學的觀點看待美學的問題,他將「美」
視為「有用性」的概念。也就是說,他認為「效用」成為他衡量美的標準,有用 則是美;有害就是醜。所以,蘇格拉底見到「美的相對性」(朱光潛,2003b,p22)。
(二)柏拉圖
就柏拉圖美學的論點來看,他提到個別事物的美,是相對的、易變的,只有
「美的理念」與「美本身」才是絕對的、永恆不變的、真實存在的。換句話說,
他認為「理念」是永恆不變的,「美存在於理念中」(田士章·余紀元,1991,p43)。
(三)亞里斯多德
亞里斯多德指出,任何有關美的事物,不僅是一某種秩序安排其各個部分,
而且彼此之間還成一定的大小比例。於是,亞里斯多德認為美是在於「大小與秩 序」之間。
陳迺臣(1992)談及倘若就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美的概念」來說,柏拉圖 以美為獨立的存在,是永恆不變之「形相」,它所代表的是一種「完美」。然而,
亞里斯多德認為構成美的基本特質是:秩序(order),對稱(symmetry)與明確 性(definiteness)。亞里斯多德又說到,任何有關美的事物,不僅是一某
種秩序安排其各個部分,而且彼此之間還成一定的大小比例。因此,亞里斯多德 認為美是存在於大小與秩序之間。從上述得知,西洋古代之美的概念,十分注重
「韻律、對稱與合諧的理念」。簡言之,希臘三哲對「美」的詮釋與論點,其主 要的概念歸納為表 2-1-4。
表2-1-4 西方思想家對美的詮釋
思想家 美的概念 資料來源
蘇格拉底 從社會科學的觀點看待美學的問題,他將美視為有用性的概念。於是,「效 用」成為他衡量美的標準,有用則是美;有害就是醜。因此,蘇格拉底見 到「美的相對性。」
朱光潛(2003b)
柏拉圖 個別事物的美,是相對的、易變的、不真實的,只有「美的理念」與「美 本身」才是絕對的、永恆不變的、真實存在的。因此,他認為「美即存在 於理念之中。」
楊深坑(1988)
亞里斯多德 美存在於「大小與秩序」之間。 陳迺臣(1992)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而成
從表 2-1-4 可以看出希臘三哲對美的概念,各自有不同的詮釋與定義。蘇 格拉底將美視為有用性的概念;柏拉圖主張美即存在於理念之中;亞里斯多德認 為美是存在於「大小與秩序」之間。於是,在他們三人的眼裡,美的概念可以借 用其他的概念加以說明美本身的意涵。
三、西方-善與美的概念 (一)善與美的概念
首先提到「善與美的概念」是出現在荷馬的史詩裡。荷馬的史詩裡有提到善 與美是不分的概念。於希臘時期,希臘人透過「游戰」,通向「美」;透過「思考」,
通往「善之路」。因此,他們認為「美與善」是無法分割的概念。
(二)哲人對善與美的詮釋 1.蘇格拉底
理想主義的美育哲學思想源起於蘇格拉底(Socrates,407-399 B.C.)。在蘇 格拉底的思想中,美與善是合一的,美的事物就是善的概念。
2.柏拉圖
柏拉圖提出「觀念論」,使得最高的「真、善、美」融合在一起(徐宗林,
1985,p15-16)。接著,他更加深入的談及「善與美的關係」,他主張透過美的 陶冶,可以淨化心靈,提昇人類的精神層次。於是,柏拉圖認為只有「心靈的美」, 才能幫助我們接近「善的理念」(楊深坑,1988,p45)。
3.亞里斯多德
他提出「善在於秩序與大小;而美在於整體的整一性當中。」
總之,希臘三哲對「善與美」的詮釋與論點,其主要的概念歸納為表 2-2-5。
表 2-1-5 西方思想家對善與美的詮釋
善與美的詮釋
蘇格拉底 美與善是合一的,美的事物就是善的概念。
柏拉圖 柏拉圖認為只有「心靈的美」,才能幫助我們接近「善的理念」、接近永恆。
亞里斯多德 「善在於秩序與大小;而美在於整體的整一性當中。」
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 善有分等級,一般的善只有外在的價值;而至高的善則有內在的價值。簡言之,
他們認為「至高的善」在於「無所為而為的玩索」(disinterested contemplation)。
資料來源;依據楊深坑(1988)與朱光潛(1994)整理而成
本文透過表2-1-5,了解西方三哲對於「善與美的概念」各自持不同的理念與 主張。換句話說,「善」與「美」是否一併,或者是層次、還是附屬關係,各有 其見解,但關於「善」與「美」之間,有直接且緊密的關係是確定的。
了解西方三哲對於「善與美」的基本概念之後,本文希冀對艾瑞斯·默道克
(Iris Murdoch,1919-1999)《The Sovereignty of Good》一書中,探討「善與美」
的概念。艾瑞斯·默道克(1970)談及「善與美的關聯性」,她認為美可以看的見,
也是通往善之路的捷徑。然而,她認為人類可以感受「美之超越性」;卻無法感 受到「善之超越性」(I can experience the transcendence of the beauty , not the transcendence of the good)。換言之,艾瑞斯認為雖然我們能感受「美」就在身旁 但卻無法親眼目睹「善」的存在感。於是,我們可以透過「美」,間接感受「善」
的存在感。
英國 Routledge 出版公司的《二十世紀百大哲學家》裡,艾瑞斯·默道克列 名其中,是四個女哲學家之一。其分別為漢娜·鄂蘭(Hannah Arent),露西·艾瑞 嘉蕾(Luce Irigaray),茱麗亞·凱絲蒂娃(Julia Kristeva)和艾瑞斯·默道克(Iris Murdoch)。在艾瑞斯·默道克的哲學著作裡,主要以道德哲學和美學為主題。另 外,她寫過關於沙特、柏拉圖的專書。
至於,有一位評論家彼得·康拉第(Peter Conradi)是艾瑞斯·默道克的傳 記作者,曾經對艾瑞斯的生活作此描述:「在眾人眼裡,她過著超凡脱俗的知識 分子生活,在紙上營造出一個虛幻的世界;然而,艾瑞斯·默道克中那些被視為 浪漫主義描寫的段落,其實也與她的現實生活密不可分。」
第二節 艾瑞斯·默道克的簡介
說明艾瑞斯·默道克的家庭背景、求學過程、他人的重大影響以及簡略說明
《The Sovereignty of Good》等其他作品與艾瑞斯·默道克本身的關聯。
一、艾瑞斯·默道克的生平
艾瑞斯·默道克,於 1919 年生於都柏林。在她未滿周歲時,由於愛爾蘭國内 政治衝突不斷,於是,她們一家人不得已只好遷往英國,居住在倫敦西區哈默史 密斯的一棟公寓裡。由於她家裡經濟拮据,此外,她的朋友也不多。因此,她從 小就學會獨立自主、獨處的生活。對艾瑞斯·默道克來說,孤獨是寫作的温床。
也就是說,艾瑞斯從她 9 歲時,就開始寫故事,據說她剛開始只是為了創造出一 些可以共同玩耍的兄弟姐妹。
談及她的求學生涯,其更加註定了艾瑞斯必須與孤獨同行的命運。在她唸中 小學的階段,她父母將她送往英國西海岸布里斯托爾的寄宿學校就讀。後來,她 在牛津的索默維爾學院(Somerville College)就讀大學,在那裡她閱讀了大量的 古典文學、古代歷史和哲學名著。於 1938 年,艾瑞斯被牛津大學所錄取。從她 跨進校門的第一天起,她就顯現出鋒芒畢露的姿態,她的舞姿、酒量以及個性的 魅力和她的成績一樣出名。
於 1942 年至 1944 年,她曾擔任過英國財政部助理主管,其後兩年在倫敦、
比利時和奧地利的聯合王國救濟與康復組織(UNRRA)工作,安置戰後災民。
1947 年,她獲得劍橋紐南姆學院(Newnham College)的薩拉斯·密森哲學獎學金
(Sarah Smithson Studentship in philosophy),在該校學習一年,研究哲學。於 1948 年,她重返牛津,在聖安妮學院做了多年的哲學研究生(fellow),並教授哲學直 至 1963 年。此後,她全心致力於文學與小說作品的寫作、創作。於 1963 年至 1967 年,她在英國皇家藝術學院講學。於 1956 年,她與牛津大學的文學教師、批評 家約翰·貝禮(John Bayley)結婚。他們在史迪坡·阿斯頓(Steeple Ashton)生活 了許多年,後來遷至牛津大學北部的郊區(邱 藝 鴻 ,2003,p23)。
在 1987 年,艾瑞斯因其在文學上的卓著成就受封為爵位。在那次的受封典 禮中,因為她的脚趾患了關節炎,所以,她不得不穿著帆布鞋出席在白金漢宫所 舉行的受封儀式。此時的艾瑞斯,住在村裡有諸多的不便。於是,最終她和約翰 告别居住了 30 年的别墅,搬回牛津城的一棟房子。於 1994 年,由於,艾瑞斯患 了阿茲海默症,因此,約翰只能停下手邊的一切工作,全力照顧妻子。在艾瑞斯 最後的五年時光裡,這位昔日才華洋溢的女性,只能在丈夫的陪伴下,茫然地盯 著電視上的節目發呆。她一生所信仰的真理、哲學、文學都失去了意義,她甚至 無法說出一個完整的句子。
於約翰·貝禮的回憶錄中,他這樣追憶著:「大部分的日子對艾瑞斯而言都是 一種絕望,她完全記不起自己曾經寫過 26 本出色的小說與那些哲學理論、各大 名校頒發給她的榮譽學位,甚至忘了自己曾被冊封為大不列顛帝國的女爵士。」
此外,在與病魔奮戰的過程中,她只是一個平凡脆弱,喪失生活能力而只能 依偎在白髮蒼蒼的先生身旁的女人。想必是上帝和一生倚賴文字、語言的艾瑞 斯,開了一個殘忍的玩笑。從這部電影-長路將盡,從影片中的年輕與老年時的 對比鏡頭可以看出,在變幻無常的人生裡,唯一不變的是她的先生約翰·貝禮,
對她的真情與呵護。這位一生仰賴語言和文字的小說家和哲學家,於 1999 年逝 世,享年 80 歲。
艾瑞斯逝世後,普格藍斯特靈大學投入 50 萬英鎊,成立了一個以艾瑞斯為 命名的基金會,用來幫助老年痴呆症患者。不久,約翰·貝理所撰寫的回憶錄《獻 給艾瑞斯的輓歌》(Elegy For Iris)也出版了。約翰將重回單身的自己比喻成一只 受困的蜘蛛,獨自纏繞在過往的記憶中,不知往哪個方向去,最後他選擇與艾瑞 斯生前密友奥迪·維拉斯再婚,艾瑞斯是他們永遠不會厭倦的話題。
二、艾瑞斯的戀情
艾瑞斯一生有過多次愛情,但最重要的還是初戀。於 1938 年 11 月,她在一 場由大詩人史班德(Stephen Spender)開講的演講會上,被小她一歲的法蘭克湯 普遜(Frank Thompson)看到,稍後兩人在一次舞會上正式面對面的談話,於是 開始了她的初戀。而後法蘭克參加二次大戰,於 1944 被俘而且死亡。儘管他們 兩人見面及通信的時間只有五年多,但是法蘭克最終才是她一生的最愛。此外
,劉中薇(2005)說到艾瑞斯在後來的許多小說裡,法蘭克的影像都呼之欲出,
法蘭克是艾瑞斯一生的靈魂伴侶。而說起法蘭克,他可非泛泛之輩,他高大俊俏,
有著淡髮藍眼,並且精通九種語言,是個天才型的詩人,也是個浪漫理想主義者。
根據法蘭克當時的記述,在那場演講會上,艾瑞斯坐在他的前面,手肘斜靠,
人長得並不秀美,但卻極有韻致。劉中薇(2005)談到:
她暖綠色的衣服,像男子一樣的黃捲髮,輪廓斯文,
給人一種和諧的愉悅感覺。這時候,我的孤獨之感 油然而生,「為甚麼我從未遇過像這樣的女孩?」
後來我又在工黨俱樂部的社交舞會上看到她,
與其說她是在跳舞,毋寧說她是和那些討人嫌 的官僚們在擦地板。直到舞會過半,我才找到 機會和她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