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頭前的部分管線,以致直接中斷取水功能,因此取水頭是否 能抵抗環境之影響而不被破壞,是取水工程的成敗所在,故選 址時,應儘量避免輸砂效應明顯之河口處以及海洋營力相對較 大的區域,以降低取水設施損壞的風險,未來設計時將依海床 特性,設計防止傾倒並可承受側向力及可維持取水高度不會吸 入底泥之取水頭,並裝設水下定位設施,以利後續維護管理與 監測。
5.海上佈管
深層海水管路常用之佈管方法大致分為日本慣用之佈管 船置放法及美國慣用之海面曳拉法等二類,由於海面曳拉法 無需專業之佈管船,因此國內大多採用海面曳拉法進行佈管 作業,惟其浮在海面上之助浮設施,易受波浪及洋流的影響 而毀損,導致施放作業失敗,故未來規劃在海象較緩和之 4~6 月間進行施工,並慎選具有優良施工船機之統包廠商。
6.維護管理與監測
深層海水管路於施工及營運期間,可能受地震或颱風威脅 或海象(波浪、海流、漂砂、地滑崩坍)環境作用,或船舶 下錨、拖網漁業等因素影響,而有損壞之虞。因此將藉由定 期及不定期(地震、颱風過後)之檢測及維護管理,及早發現異 常狀況進行預防或改善,以避免突然發生斷水情形。
四、社會參與及政策溝通情形
目前地方政府及部分民間業者已透過各種管道表達,希望儘 速「東部深層海水創新研究發展中心」的取水功能,以期加速國 內深層海水產業技術之研發工作,並帶動地方整體產業之發展。
而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亦經常關注「東部深層海水創新研究發展 中心」復水之進度。另外部分當地環保團體或 NGO 組織也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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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層海水產業對當地環境幾無負面影響,相當適合作為東部地區 產業發展主軸之一。
未來為減少計畫推行之民怨與阻力及減輕工程對生態之衝 擊,將拜訪地方領袖及利害關係民眾,及於辦理執行進度會議及 審查會議時,依實際需要,邀集不同性別有關之專家學者、主管 機關、地方代表及意見領袖參與,以蒐集不同性別、高齡及弱勢 者之意見與經驗,並加強鼓勵女性參與及與相關 NGO 團體及民 眾建置溝通平台,推動環境教育、生態檢核及資訊公開,使整體 計畫更能因地制宜,形成發展共識。本計畫奉核後,工程設計之 審查會議,亦會將審查委員性別比例納入委員聘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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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計畫目標
一、目標說明
鑑於目前台東深層海水取水管線無法發揮功能,短期先以恢 復及滿足創研中心試驗用水需求為目標,本計畫預計辦理取水深 度約350公尺以深,每日平均取水量約1,000噸之深層海水試驗管 工程,計畫中除佈設1條約1,000噸取水管線外,為因應後續永久 管線取水需要,於近岸段EL-15m處預留管4支擴充接頭,以滿足 長期總取水量12,000噸需求;並以工程施工或完工後,能夠吸引 更多民間廠商投入深層海水技術研發或產業開發為次要目標。
而該場址永久管線取水方案長期目標為透過發展加工應用及 結合觀光體驗及教育,促進深層海水產業年產值達新臺幣40億元 以上,願景為建構臺灣東部成為環太平洋最具特色的深層海水產 業廊道。惟在考慮東部海象複雜情形下,相關政府投資應審慎為 宜,故預計辦理時機、方式、經費將視本計畫執行成效,適時研 提方案。
二、達成目標之限制
(一)主要目標方面,達成目標之限制說明如下:
1.在不遷廠原則下,開發位置已無法變動
經建會於民國96年2月27日「深層海水資源利用及產業發 展跨部會推動小組」第3次會議決議於台東縣太麻里鄉三和 地區(美和村)設置「經濟部東部深層海水創新研發中心」,
後經濟部水利署依經濟部深層海水產業政策需求及工作分 工,於民國100年在臺東縣知本溪南岸興建完成「經濟部東 部深層海水創新研發中心」,惟該場址座落於台東沖積平原 與南縱海槽間,海床表面可見沉積物流動後殘留的痕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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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未來成功佈管有許多不確定因素與風險。
2.適宜取水海域上受限定置漁網,施工性差
水利規劃試驗所104年辦理之「知本溪出海口鄰近海域 環境調查與變化趨勢之評估」成果報告上建議指出,深層海 水取水管佈管區域,為求著陸式佈管穩定,僅能遠離河口區 域,並在海脊附近選擇相對穩定的區域,經該報告評估,距 離創研中心1.5~5.5公里處海域,有海脊可阻擋河川輸砂,且 海床沉積略為成層,沉積物流痕(MTP)較不明顯,顯示海床 表層傳輸沉積物的能量較小,相較其他河口或未受海脊屏障 地方來的穩定,惟該區域上有2座定置漁網,在不影響漁民 漁業權情形下,造成水下施工性差,且漁民顧及漁業權可能 會有所反彈,此恐將會對施工進度造成影響。
3.陸上管線較長,用地取得或補償問題較複雜
較適宜佈管區域,約距創研中心1.5~5.5公里,經現地 勘查,陸上管線可能行經中山科學研究院用地、保安林地、
海巡署用地、公墓區及其他公有地,因涉及對象較廣泛,相 對用地取得或補償問題也較複雜。
4.水下文化資產保護法令之限制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 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分別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09 日及 民國105年12月9日公告實施,本場址需依上述法定程序辦 理。
(二)在次要目標方面,達成目標之限制主要為政府及民間業者未 來持續投入產業技術研發之資金,以及消費者對於深層海水 相關產品之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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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目標值
為滿足東部深層海水創新研發中心之試驗用水需求,並展開 深層海水試驗及運作觀測,作為後續深層海水相關產品創新研發 之基礎,本計畫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目標值如下:
表 2-1 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目標值
績效指標項目 衡量標準 目標值
經 濟 部 東 部 深 層 海 水 創 新 研 發 中 心取水功能
1. 深層海水取水深度。 2. 深層海水取水能力。
3. 深層海水海域取水 管及陸上輸水管數 量。
1. 深 層 海 水 取 水 深 度 EL-350m 以深。
2. 深 層 海 水 每 日 平 均 取水量1,000 噸。
3. 完 成 海 域 取 水 管 及 陸上輸水管各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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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現行相關政策及方案之檢討
一、相關政策檢討研析
(ㄧ)深層海水資源利用及產業發展政策綱領(民國 94 年)
民國 94 年 4 月 12 日行政院核定「深層海水資源利用及產 業發展政策綱領」,作為臺灣推動深層海水產業指導原則,該 政策綱領訂有五大目標、四大原則及六大策略,如下圖所示:
圖 3-1 水資源各項計畫、方案相關性之系統架構圖
本計畫所抽取之深層海水,主要作為「經濟部東部深層海 水創新研發中心」產業技術研發用水,為未來台灣東部深層海 水產業發展之基礎,進而可帶動東部產業轉型與升級,符合「深 層海水資源利用及產業發展政策綱領」所訂之目標、原則及策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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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深層海水資源利用及產業發展實施計畫(民國 95-100 年)
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深層海水資源利用及產業發展政策綱 領」要求,由各部會於 94 年度研提第 1 期實施計畫報院,並 由各分工部會編列經費,以利 95 年度開始推動,特研擬經濟 部深層海水資源利用及產業發展計畫(即本實施計畫),作為我 國深層海水產業未來發展之政策指導。
計畫目標包括:(一) 善用台灣東部優越深層海水資源,均 衡區域開發。(二) 提供優良投資環境,促進產業生根。(三) 扶 植深層海水相關產業,創造就業機會。(四) 發展深層海水運用 技術,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五) 提高傳統產業附加價值,促 進國家經濟成長。並由經濟部與所屬機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分工辦理下列各項工作:
1、「跨部會深層海水資源利用及產業發展推動小組」幕 僚作業。
2、開發場址海域特性調查及研究。
3、協助產業進行深層海水開發利用研發。
4、引水工程申請作業規範。
5、深層海水產業市場調查及應用研究。
6、深層海水產業育成、創新輔導。
7、檢討修訂法規及獎勵優惠措施、扶植產業發展。
8、深層海水檢測驗證技術研發及制度建立。
9、深層海水產品行銷輔導。
10、國家水產生物種原庫-台東支庫。
整體計畫基本功能架構如下圖所示:
該計畫總經費約23.125 億元,實際投入約 18.24 億元。經 統計本計畫政府投入執行期間,促進民間投資約 33 億元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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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深層海水產業。
第1 期實施計畫後因修正「深層海水低溫利用及取水隔熱 新工法研發模廠計畫」(「深層海水產業市場調查及應用研究」
項下)、「協助地方政府加速推動深層海水產業」(「深層海 水產業育成、創新輔導」項下)及「深層海水檢測驗證技術研 發及制度建立」等工作項目內容,該實施計畫報奉行政院 96 年7 月 30 日院臺經字第 0960034379 號函核定,進行第 1 次修 正,執行期程不變,計畫總經費調增為 20.423 億元(經濟部 11.183 億元,農委會 9.24 億元);復因修正「深層海水低溫利 用及取水隔熱新工法研發模廠計畫」(「深層海水產業市場調 查及應用研究」項下)、「籌建國家水產生物種原庫計畫-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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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支庫」及其他工作項目內容、經費,第1 期實施計畫再報奉 行政院98 年 12 月 2 日院臺經字第 0980075531 號函核定,進 行第 2 次修正,執行期程展延至 100 年,計畫總經費調增為 23.125 億元:其中,經濟部執行之經費為 13.885 億元,農委會 執行之經費為9.24 億元。
第1 期實施計畫於 100 年執行完畢,編列執行預算經費約 20.685 億元(經濟部 11.445 億元,農委會 9.240 億元),工作 成果摘要如附錄三。
(三) 101 年至 102 年以公務預算持續辦理深層海水產業推動工作
(三) 101 年至 102 年以公務預算持續辦理深層海水產業推動工作